<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条文解释,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汇报人:宋宏东 2013-01-15
提 纲 一、条文解释 二、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条文解释 一、修订主要技术内容 二、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 条
一、条文解释 修订主要技术内容 1、调整和补充了支护结构的几种稳定性验算内容 2、调整了稳定性验算的表达式 3、强调了变形控制设计原则 4、调整了选用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的规定 5、新增了双排桩结构 6、改进了不同施工工艺下锚杆粘结强度取值的有关规定 7、充实了内支撑结构设计 8、新增了支护与主体结构结合及逆作法 9、新增了复合土钉墙
一、条文解释 修订主要技术内容 10、引入了土钉墙土压力调整系数 11、充实了各种类型支护结构的构造与施工内容 12、强调了地下水资源的保护 13、改进了降水设计方法 14、充实了截水设计与施工内容 15、充实了地下水渗透稳定性验算内容 16、充实了基坑开挖内容 17、新增了应急措施内容 18、取消了逆作拱墙
一、条文解释 •关键词临时性建筑基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1.总则 1.0.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监测。 •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或岩石基坑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 •关键词临时性建筑基
引入一个新名词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2.术语 2.1.6支挡式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的或仅以挡土构件为主的支护结构。 锚拉式结构 支撑式结构 悬臂式结构 双排桩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结合的逆作
3.基本规定 关键词设计使用期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1.1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关键词设计使用期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基本规定 使用年限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影响等 基坑支护是临时措施等 荷载一般不需考虑长期作用、材料耐久性等 避免超越设计状况 支护结构的支护期限规定不小于一年及一年中的不同季节时地下水位、气候、温度等外界环境的变化会使土的性状及支护结构的性能随之改变
3.基本规定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1.2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 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新增强条)
3.基本规定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本条规定了基坑支护应具有的两种功能。 A:应具有防止基坑的开挖危害周边环境的功能, 这是支护结构的首要功能。 B:应具有保证工程自身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功能,这是支护结构的基本功能。 应为主体地下结构施工提供正常施工的作业空间及环境,提供施工材料、设备堆放和运输的场地、道路条件,隔断基坑内外地下水、地表水以保证地下结构和防水工程的正常施工。
3.基本规定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1.4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细化了8点); –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细化了4点); – 结构重要性系数未变。
3.基本规定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协调结构规范与岩土规范表达方式 1.明确了:结构按分项系数表达岩土按按安全系数表达 2.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由材料强度控制的结构构件的破坏类型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法,荷载效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的设计值,抗力采用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并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3.涉及岩土稳定性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本规程的修订,对岩土稳定性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问题恢复了传统的单一安全系数法,一是由于新制定的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中明确提出了可以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不会造成与基本规范不协调统一的问题;二是由于国内岩土工程界目前仍普遍认可单一安全系数法,单一安全系数法也适于岩土工程问题。 4.以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限值等为控制指标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也与有关结构设计规范保持一致。
3.基本规定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协调结构规范与岩土规范表达方式 3.1.5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3.1.5-1) 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3.1.5-2)
3.基本规定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协调结构规范与岩土规范表达方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 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3.1.5-1)
– 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基本规定 3.1.6 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 1.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25。 – 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 3.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应按本规程各章的规定取值。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基本规定 3.1.8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 关键词:地基变形允许值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基本规定 土压力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基本规定 土压力计算新旧规范差异 1.基坑底以下主动土压力 图3.4.2 土压力计算 原规范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基本规定 原规范
3.基本规定 新规范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1.14 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下水位以上的各类土,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时,对粘性土、粘质粉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φ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φcq,对砂质粉土、砂土、碎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φ´; 2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粘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方法,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总应力法;此时,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φ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φcq,对欠固结土,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uu、φuu;
3.基本规定 新规范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应采用有效应力法;此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φ´,对砂质粉土,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φ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φcq代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强度指标φ´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土压力、水压力采用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分别计算各含水层的水压力; 4 有可靠的地方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尚可根据室内、原位试验得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基本规定 粘质粉土可采用总应力法 •砂质粉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
3.基本规定 新规范增补与细化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2 在支护结构土压力的影响范围内,存在相邻建筑物地下墙体等稳定界面时,可采用库仑土压力理论计算界面内有限滑动楔体产生的主动土压力,此时,同一土层的土压力可采用沿深度线性分布形式; 3 需要严格限制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时,支护结构外侧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 4 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支护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方法计算土压力。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基本规定
新规程增加及调整的主要内容和强制性条文 3.基本规定 图3.4.8 挡土构件顶部以上放坡时土中附加竖向应力计算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稳定性验算 1.悬臂式支挡结构 1.抗倾覆计算嵌固深度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原规范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1.悬臂式支挡结构 Kem──嵌固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悬臂式支挡结构, Kem分别不应小于 1.25、1.2、1.15; • 悬臂式支挡结构可不进行抗滑移、抗整体稳定性、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 按抗倾覆计算的嵌固深度大于抗滑移、抗整体稳定性、抗隆起计算的嵌固深度 • 悬臂式支挡结构与原规范相同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2.单层锚杆和单层支撑支挡结构 Kem──嵌固稳定安全系数;安全 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锚拉 式支挡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 Kem分别不应小于1.25、1.2、 1.15;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2.单层锚杆和单层支撑支挡结构 原规程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2.单层锚杆和单层支撑支挡结构 原规程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2.单层锚杆和单层支撑支挡结构 原规程 原规程对支挡式结构弹性支点法的计算过程的规定是:先计算挡土构件的嵌固深度,按原规程规定的确定挡土构件嵌固深度后,一些原本需要验算的稳定性问题自然满足要求了。 但这样带来了一个问题,嵌固深度必须按原规程的计算方法确定,假如设计需要嵌固深度短一些,可能按此设计的支护结构会不能满足原规程未作规定的某种稳定性要求。另外对有些缺少经验的设计者,可能会误以为不需考虑这些稳定性问题,而忽视必要的土力学概念。 •新旧规范表达与计算方法有较大改变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单多层锚杆支挡结构 整体稳定性验算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单多层锚杆支挡结构 增加了锚杆拉力对圆弧滑动体圆心的抗滑力矩项 为了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圆弧滑动体,并考虑到滑弧同时穿过砂土、粘性土的计算问题,对原规程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公式作了修改。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原规程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单多层锚杆支挡结构 Ks──圆弧滑动整体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 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锚拉式支挡结构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锚杆和支撑支挡结构 挡土构件底抗隆 起稳定性 图4.2.4-1 挡土构件底端平面下土的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锚杆和支撑支挡结构 图4.2.4-2 软弱下卧层的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双排桩结构的嵌固稳定性 4.12.5 双排桩结构的嵌固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规定(图4.12.5): 式中: Kem──嵌固稳定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挡式结构, Kem分别不应小于1.25、1.2、1.15; 图4.12.4 双排桩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土钉墙 5.1.3 基坑底面下有软土层的土钉墙结构应进行坑底隆起稳定性验算,验算可采用下列公式(图5.1.3)。 图5.1.3 基坑底面下有软土层的土钉墙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锚杆设计(使用最广泛,调整较大)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锚杆设计(使用最广泛,调整较大)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锚杆设计(使用最广泛,调整较大)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锚杆设计(使用最广泛,调整较大)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锚杆设计(使用最广泛,调整较大) 原规范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锚杆设计(使用最广泛,调整较大)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锚杆设计(使用最广泛,调整较大)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锚杆设计(使用最广泛,调整较大) 原规范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4.5 地下连续墙设计 目前地下连续墙在基坑工程中已有广泛的应用,尤其在深大基坑和环境条件要求严格的基坑工程,以及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工程。 其他内容(施工与检测)与排桩类似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 4.9.2 内支撑结构设计 结构选型原则5条。 内支撑结构宜采用超静定结构;在复杂环境软弱土质中,应选用平面或空间的超静定结构。内支撑结构,应考虑支护结构个别构件的提前失效而导致土压力作用位置的转移,并宜设置必要的赘余支撑。 施工与检测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4.9.6 内支撑结构分析时,应同时考虑下列作用: 1 由挡土构件传至内支撑结构的水平荷载; 2 支撑结构自重;当支撑作为施工平台时,尚应考虑施工荷载; 3 当温度改变引起的支撑结构内力不可忽略不计时,应考虑温度应力; 4 当支撑立柱下沉或隆起量较大时,应考虑支撑柱 与挡土构件之间差异沉降产生的作用。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4.9.8 支撑构件的受压计算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水平支撑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不设置立柱时应取支撑的实际长度;设置立柱时,应取相邻立柱的中心间; 2 水平支撑在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对无水平支撑杆件交汇的支撑,应取支撑的实际长度;对有水平支撑杆件交汇的支撑,应取与支撑相交的相邻水平支撑杆件的中心间距;当水平支撑杆件的交汇点不在同一水平面内时,其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宜取与支撑相交的相邻水平支撑杆件中心间距的1.5倍; 3 对竖向斜撑,应按本条第1~2款的规定确定受压计算长度。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4.9.10 立柱的受压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计: 1 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内支撑结构按框架计算时,立柱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内支撑结构的水平构件按连续梁计算时,立柱可按轴心受压构件计算; 2 立柱的受压计算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单层支撑的立柱、多层支撑底层立柱的受压计算长度应取底层支撑至基坑底面的净高度与立柱直径或边长的5倍之和; 2)相邻两层水平支撑间的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应取水平支撑的中心间距; • 3 立柱的基础应满足抗压和抗拔的要求。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4.11.1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结合及逆作法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工程类型可采用以下几类: 1)周边地下连续墙“两墙合一”结合坑内临时支撑系统; 2)周边临时围护墙结合坑内水平梁板体系替代支撑; 3)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全面相结合。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4.11.2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时,应分别按基坑支护各设计状况与主体结构各设计状况进行设计。与主体结构相关的构件之间的结点连接、变形协调与防水构造应满足主体结构的设计要求。按支护结构设计时,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荷载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4节、第4.9节的规定外,尚应同时考虑施工时的主体结构自重及施工荷载;按主体结构设计时,作用在主体地下结构外墙上的土压力应采用静止土压力。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3 墙体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时,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地下连续墙的竖向承载力和沉降量;地下连续墙的竖向承载力宜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无试验条件时,可按钻孔灌注桩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公式进行估算,墙身截面有效周长应取与周边土体接触部分的长度,计算侧阻力时的墙体长度应取基底以下的嵌固深度;地下连续墙采用刚性接头时,应对刚性接头进行抗剪验算; 4 地下连续墙承受竖向荷载时,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正截面承载力; 5 墙顶冠梁与墙体及上部结构的连接处应验算截面受剪承载力。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4.12 双排桩设计(新增加) 双排桩结构是本规程的新增内容。实际的基坑工程中,在某些特殊条件下,锚杆、土钉、支撑受到实际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实施,而采用单排悬臂桩又难以满足承载力、基坑变形等要求或者采用单排悬臂桩造价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双排桩刚架结构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基坑支护结构形式。 •目前基坑支护规范中尚没有提出双排桩结构计算方法,使得一些设计者对如何设计双排桩还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本规程根据以往的双排桩工程实例总结及通过模型试验与工程测试的研究,提出一种双排桩的设计计算的简化实用方法。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4.11.4 地下连续墙与地下结构外墙相结合时,主体结构各设计状况下地下连续墙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荷载作用下,地下连续墙应按以主体地下楼盖结构为支承的连续板或连续梁进行计算,结构分析尚应考虑与支护阶段地下连续墙内力、变形的叠加的工况;作用在主体地下结构外墙上的土压力宜采用静止土压力; 2 地下连续墙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除特殊要求外,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按环境类别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5、基坑监测 基坑监测的意义 由于设计理论和计算方法还不够完善,勘察、施工中不确定因素多,管理不到位,近年来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已成为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之一。为保证工程安全顺利地进行,在基坑开挖及结构构筑期间开展严密的施工监测是很有必要的。从种意义上施工监测也可以说是一一次1:l的岩土工程原型试验,所取得的数据是基坑支护结构和刷剧地在施工过程中的真实反映,是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下的综合体现。深基坑工程监测是在深基坑"挖过程全过程、动态地对基坑的围护结构、支撑体系、坑内外水土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以指导后续基坑开挖,因此通常被称为信息化施工。信息化施工指在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进行认真监测并获得准确的数据之后,对所得数据进行定量的分析与评价,及时进行险情预报,提出合理化措施与建议,并进一步检验加固处理后的效果,直至问题解因此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5、基坑监测 深基坑监测目的 1.将监测获取的数据与理论计算值相比较以判断原施工参数取值是否合理,以便调整下一步有关施工参数,做好信息化施工; 2.将监测结果信息反馈优化设计,使之更符合实际,使支护结构设计更加经济、安全; 3.积累基坑工程施工、设计优化的实际资料,用以指导今后设计、施工。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5、基坑监测 深基坑监测项目 基坑监测项目主要包括支护结构和土体变形监测、支护结构应力、应变、地下水的动态等三方面,具体监测项目的选定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施工进度、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情况综合考虑选择。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2)采有仪器的型号、规格和标定资料; (3)测试资料整理的计算方法; (4)监测值全部过程变化曲线; (5)监测最终结果评述。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5、基坑监测 深基坑监测点布置 设置在围护结构里的测斜管,按对基坑工程控制变形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基坑每边设1~3点;测斜管深度与结构入土深度一样。围护桩(墙)顶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测点应沿基坑周边每隔10~20m设一点,并在远离基坑(大于5倍的基坑开挖深度)的地方设基准点,对此基准点要按其稳定程度定时测量其位移和沉降。 环境监测应包括基坑开挖深度3倍以内的范围。房屋沉降量测点则应布置在墙角、柱身(特别是代表独立基础及条形基础差异沉降的柱身)、门边等外形突出部位,测点间距要能充分反映建筑物各部分的不均匀沉降为宜。 立柱桩沉降测点直接布置在立柱桩上方的支撑面上。每根立柱桩的隆沉量、位移量均需测量,特别对基坑中多个支撑交汇受力复杂处的立柱应作为重点测点。对此重点,变形与应力量测应配套进行。 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工程施工引起的应力场、位移场分布情况分清重点与一般,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量测项目配套,强调量测数据与施工工况的具体施工参数配套,以形成有效的整个监测系统。使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紧密结合,以达到保证工程和周围环境安全和及时调整优化设计及施工的目的。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5、基坑监测 监测项目安全警戒值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测试项目都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客观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安全警戒值,以判断位移或受力状况是否会超过允许的范围,判断工程施工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调整施工步骤或优化原设计方案。因此,测试项目的安全警戒值的确定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每个警戒值应由两部分控制,即总允许变化量和单位时间内允许变化量。 安全警戒值确定的原则如下: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可超出设计值; 2.满足测试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目的; 3.对于相同的保护对象,应针对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施工因素而确定; 4.满足各保护对象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5.满足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6.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 要的资金投入。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6、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应做好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点如下: (1)工人必须经过入场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入深基坑作业。 (2)工人出入深基坑必须采用马道或斜道,不得攀爬固壁支撑上下。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坑壁支撑物或防护措施。 (4)经常观察坑壁周过土体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或撤离。 (5)发现基坑周边渗漏水时,及时采取封堵措施,防止土体流失引起塌方。 (6)采用放坡施工时,边坡坡度应严格按不同土质的放坡系数严格控制放坡坡,对于土层变化较大的边坡,可采用台阶法。 (7)当采用机械开挖时,坑底标高上部留有20-30cm厚土体由人工开挖。 (8)挖掘机作业时,挖掘机钩臂下影响范围内严禁站人,待停机后方可人工配合清土。 (9)人工挖土时,作业人员间距不得少于2-3m。
基坑支护设计理论分析与计算 深基坑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6、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10)坑顶应设置高度不少于20CM拦水堤,防止基坑上明水流入基坑。 (11)雨季施工,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12)基坑开挖时,当坑底土体突隆起,或坑底土体有明显上浮时,应产即停止作业,检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13)专人对基坑支护结构及坑壁土体进行观察、测量,当基坑支护发生水平位移过大,支护结构突然下沉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加固措施后恢复作业。 (14)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宜采用井点降水,地下水位底于开挖面不小于0.5M。 (15)当采用水平横向支撑进行基坑支护时,应随挖随撑,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规定要求。 (16)采用锚杆排桩、型钢混合等支撑体系进行基坑支护时,应随开挖深度,及时进行锚杆施工,待锚杆施工完毕后方可进行锚杆以下土方开挖。 (17)土方回填时,应随填随分层夯实,随拆除支撑,不得一次性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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