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相關配套措施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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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相關配套措施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前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下稱新課綱)已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預計自107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為落實新課綱之相關課程規劃,國教署擬訂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高級中等學校相關配套工作計畫。

十二年國教總綱願景、理念與目標 願 景 理 念 目標 「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學習」 以尊重學生生命主體為起點,透過適性教育,提升學生學習的渴望與創新的勇氣,成為具有社會適應力與應變力的終身學習者,期使個體與群體的生活和生命更為美好。 自發 (本體 觀) 互動 (認識 觀) 共好 (倫理 觀) 啟發生命潛能 陶養生活知能 促進生涯發展 涵育公民責任 3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 選修 彈性學習時間 團體活動時間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之課程類別 部定必修 校訂必修 選修 彈性學習時間 團體活動時間 4

普通型高中 部定必修 138→118學分 減少20學分,受影響師資之調配策略 99課綱 107課綱 增減 國語文 24 20 -4 英語文 -6 社會領域 自然領域 16 12 家政 生活科技 資訊科技 健康與護理 10 8 -2 生命教育 生涯規劃 2 +2 138→118學分   減少20學分,受影響師資之調配策略

於校訂必修開設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及探索體驗等課程,或擔任該類型課程之協同教學或分組教學教師。 普通型高中 部定必修 於校訂必修開設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及探索體驗等課程,或擔任該類型課程之協同教學或分組教學教師。 138→118學分   減少20學分,受影響師資之調配策略

開設選修課程(含加深加廣、補強性或多元選修)。 普通型高中 部定必修 開設選修課程(含加深加廣、補強性或多元選修)。 擔任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及探索體驗等選修課程之協同或分組教學教師。 138→118學分   減少20學分,受影響師資之調配策略

於彈性學習時間開設全學期授課之充實或增廣/補強性之課程。 普通型高中 部定必修 於彈性學習時間開設全學期授課之充實或增廣/補強性之課程。 高一高二每週至多1節課。 138→118學分   減少20學分,受影響師資之調配策略

得酌減教學節數,師資認證及相關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普通型高中 部定必修 擔任課程諮詢教師。 得酌減教學節數,師資認證及相關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138→118學分   減少20學分,受影響師資之調配策略

就授課年段、學期或週數進行各種彈性排課。 普通型高中 部定必修 就授課年段、學期或週數進行各種彈性排課。 先扣除國語文、英語文、數學及體育4科,再思考其他科目。 高一及高二每學期部定必修科目之開設以12科以下為原則

普通型高中 部定必修 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 得採適性教學以因應學生學習之差異,得增加授課班級數。

採取學習共同體之同質或異質分組方式處理。 普通型高中 部定必修 依照課程教材內容之難易度分。 依照學生之學習速度快慢區分。 採取學習共同體之同質或異質分組方式處理。 得採適性教學以因應學生學習之差異,得增加授課班級數,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

4學分之探究與實作課程,是否須增設實驗室管理人員或採分組方式實施。 普通型高中 部定必修 8學分中之實驗大多為驗證性質之實驗。 4學分之探究與實作課程,是否須增設實驗室管理人員或採分組方式實施。 自然科學12學分,其中8學分讓所有學生具有基本的科學素養能力;另外4學分為跨科的探究與實作課程。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須依據 1.學校願景 2.發展特色 3.師資結構 4.相關條件 自主規劃開設。 普通型高中 校訂必修 4-8學分   現行課綱所無

普通型高中 校訂必修 各領域/科目之延伸,以統整性、專題探究或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探索體驗課程為主,強化學生知能整合與生活應用能力,不得為部定必修課程之重複或加強。 4-8學分   現行課綱所無

學生須修習「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或「探索體驗」等類型課程至少合計4學分。 普通型高中 校訂必修 學生須修習「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或「探索體驗」等類型課程至少合計4學分。 學生於選修課程修習同類課程可合併計算。 4-8學分   現行課綱所無

各校開設跨領域/科目專題類課程,其專題小組人數及每位教師配置小組組數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 普通型高中 校訂必修 各校開設跨領域/科目專題類課程,其專題小組人數及每位教師配置小組組數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 4-8學分   現行課綱所無

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課程之協同教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教學節數。 普通型高中 校訂必修 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課程之協同教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教學節數。 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 4-8學分   現行課綱所無

普通型高中 選修 加深加廣選修 (110學分) 補強性選修 多元選修 (至少開6學分) 54-58學分  

選修課程可由學校發展教學大綱,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送各該主管機管備查。 普通型高中 選修 選修課程可由學校發展教學大綱,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送各該主管機管備查。 54-58學分  

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課,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1.2-1.5倍。 普通型高中 選修 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課,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1.2-1.5倍。 換言之,以選修應修總學分數來看,即65至87學分。 54-58學分  

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課,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1.2-1.5倍。 普通型高中 選修 各校應提供學生跨班自由選課,學校開設之選修總學分數,應達學生應修習選修學分數之1.2-1.5倍。 換言之,以選修應修總學分數來看,即65至87學分。 54-58學分  

選修科目每班最低人數以12人為原則,情形特殊或各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下限至10人。 普通型高中 選修 選修科目每班最低人數以12人為原則,情形特殊或各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下限至10人。 得辦理跨校選修。 54-58學分  

學生須修習「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或「探索體驗」等類型課程至少合計4學分。 普通型高中 選修 學生須修習「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或「探索體驗」等類型課程至少合計4學分。 學生於校訂必修課程修習同類課程可合併計算。 54-58學分  

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課程之協同教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教學節數。 普通型高中 選修 教師進行跨領域/科目統整課程之協同教學,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教學節數。 所需經費及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 54-58學分  

普通型高中 選修 54-58學分 加深加廣選修 (110學分) 科目/領域 學分數 學生修習規定 國語文 8 至少修4學分 英語文 6 任選一科或合計至少 6學分 第二外國語文 數學領域 學生依生涯進路與興趣自主選擇領域/科目 之課程修習 社會領域 24 自然科學領域 32 藝術領域 綜合活動領域 科技領域 健康與體育領域 54-58學分 加深加廣選修 (110學分)  

普通型高中 選修 此類課程用以滿足銜接不同進路大學院校之需要。課程名稱、學分數與課程綱要可由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研訂。 與考招聯動之關聯性極高,各校普遍會依入學考試科目安排此類課程之開設,難脫「考試引導教學」之窠臼,亦難實現「適性」與「適興」。 54-58學分 加深加廣選修 (110學分)  

補強學生部定必修學習之不足,確保基本學力。 普通型高中 選修 因應學生學習差異之課程(課程分級)。 因應學生個別需要之課程(因轉銜所需)。 補強學生部定必修學習之不足,確保基本學力。 54-58學分 補強性選修  

普通型高中 選修 本類課程由各校依照學生興趣、性向、能力與需求開設。 本類課程可包括本土語文、第二外國語文(含新住民語文)、全民國防教育、通識性課程、跨領域/科目專題、實作(實驗)及探索體驗、大學預修課程或職涯試探等各類課程。 54-58學分 多元選修 (至少6學分)  

職涯試探係提供學生試探機會,可於選修課程開設,或可融入各領域/科目之各類型課程設計中。 普通型高中 選修 職涯試探係提供學生試探機會,可於選修課程開設,或可融入各領域/科目之各類型課程設計中。 54-58學分 多元選修 (至少6學分)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教師所開設選修課程計畫或教學大綱審查標準之建立。 普通型高中 選修 教師開設、規劃選修課程之增能。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教師所開設選修課程計畫或教學大綱審查標準之建立。 54-58學分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對於教師所開選修課程實施成效之課程評鑑相關評鑑規準之建立。 普通型高中 選修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對於教師所開選修課程實施成效之課程評鑑相關評鑑規準之建立。 54-58學分  

跨班自由選修課務安排方式、所增經費、設備、空間及欠缺人力與相關問題之協助。 普通型高中 選修 跨班自由選修課務安排方式、所增經費、設備、空間及欠缺人力與相關問題之協助。 跨班選修課程增加後,導師制度與班級型態之變革。 54-58學分  

領綱研修小組同步發展各領域課程手冊,建立完整課程架構,描繪升學及職涯進路,供教師選課輔導、學生選課參考與大學院校選才參採之用。 普通型高中 領綱研修小組同步發展各領域課程手冊,建立完整課程架構,描繪升學及職涯進路,供教師選課輔導、學生選課參考與大學院校選才參採之用。 選課輔導 課程手冊  

學生每學期應與課程諮詢教師討論,諮詢紀錄應列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 普通型高中 課程諮詢輔導及生涯輔導相搭配。 學生每學期應與課程諮詢教師討論,諮詢紀錄應列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 選課輔導 強化課程輔導 諮詢  

各校得依據學校條件與學生需求,安排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及學校特色活動。 普通型高中 彈性學習時間 與團體活動時間合計每週以5節為上限。 各校得依據學校條件與學生需求,安排學生自主學習、選手培訓、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及學校特色活動。 每週 2至3節 

普通型高中 彈性學習時間 學校特色活動係依學生興趣與身心發展階段、學校背景與現況、家長期望、社區資源辦理的例行性或獨創性活動。 如教學參觀、媒體識讀、學習成果發表、節日慶祝、健康體適能、國內外交流、聯誼活動、校際活動、始(畢)業活動、親職活動及其他創意活動。 每週 2至3節 

為發揮學生「自發」規劃學習內容之精神,各校對「學生自主學習」精神的保障與作法,應納入年度課程計畫備查。 普通型高中 彈性學習時間 為發揮學生「自發」規劃學習內容之精神,各校對「學生自主學習」精神的保障與作法,應納入年度課程計畫備查。 主管機關並列入校務評鑑及輔導訪視之重點項目。 每週 2至3節 

普通型高中 彈性學習時間 彈性學習時間得安排教師授課或指導,並列入教師教學節數或支給鐘點費。全學期授課者列入教學節數,短期性授課或指導支給鐘點費。 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採全學期授課者,高一、高二每週至多1節。 每週 2至3節 

相關配套工作計畫六面向 面向一 面向二 面向三 行政與組織 課程與教學 評量與應用 面向四 面向五 面向六 研習與宣導 設備與資源 考招連動

相關配套工作計畫六面向與配套子計畫 相關配套工作計畫 面向六、考招連動 面向一:行政與組織 面向五:設備與資源 面向二:課程與教學 子計畫9:考招連動 子計畫1:法規研修 子計畫2:研究計畫 面向五:設備與資源 面向二:課程與教學 相關配套工作計畫 子計畫8:設備與資源 子計畫3:教材規劃與課程發展 子計畫4:前導學校教學試行 面向四:研習與宣導 面向三:評量與應用 子計畫6:教師增能研習 子計畫7:課綱宣導與研習 子計畫5:評量與應用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法規修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法規研修 1-1 1-2 1-3 1-4 1-5 研訂高級中等學校部定課程實施適性教學相關規定 1-2 研訂高級中等學校開設專題類課程相關規定 研訂高級中等學校開設跨領域/科目課程相關規定 1-3 1-4 研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性選修課程輔導諮詢相關規定 1-5 研訂高級中等學校開設選修課程相關規定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法規研修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法規研修 1-6 1-7 1-8 1-9 1-10 研訂高級中等學校彈性學習時間規劃相關規定 1-7 研訂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相關規定 1-8 研訂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課程自我評鑑相關規定 1-9 確認學科群科中心組織定位、功能與專業培訓 修訂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配合審定機關國家教育研究院之建議) 1-10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法規研修 1-11 1-12 1-13 1-14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法規研修 1-11 訂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相關規定 1-12 研訂高級中等學校採用及採購教科用書應行注意事項 1-13 評估修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訂定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設備基準 1-14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法規研修 1-15 1-16 1-17 研訂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 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相關規定 訂定技術型高中部定必修實習科目技能領域課程實施相關規定 1-17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2--研究計畫 2-1 2-2 2-3 2-4 2-5 評估高級中等學校導師制度的方案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2--研究計畫 2-1 評估高級中等學校導師制度的方案 2-2 評估高級中等學校新課綱實施後之班級型態發展 2-3 評估高級中等學校的學制定位與分化 2-4 研擬高級中等學校的轉銜機制 因應高級中等學校少子女化師資員額調配方案、班級人數規模與學校空間活化分析與研究 2-5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2--研究計畫 2-6 2-7 研擬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評鑑結合校務評鑑之可行方案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2--研究計畫 2-6 研擬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評鑑結合校務評鑑之可行方案 評估高級中等學校學校課程計畫及課程評鑑結果之公開分享及推廣 2-7

課程與教學:子計畫3--教材規劃與課程發展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課程與教學:子計畫3--教材規劃與課程發展 3-1 完成高級中等學校不同類型校訂必修課程規劃與實施模組示例(操作手冊) 3-2 發展高級中等學校校訂必修及選修課程示例 3-3 獎勵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稀有教材之編撰 3-4 規劃高級中等學校課推系統參與課程研發的互動機制 建置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學校課程計畫書線上填報暨審查系統 3-5

課程與教學:子計畫3--教材規劃與課程發展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課程與教學:子計畫3--教材規劃與課程發展 3-6 建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領導與輔導機制及人力 3-7 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各校實施新舊課綱銜接教材方案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課程與教學:子計畫4--前導學校教學試行 4-1 4-2 4-3 4-4 4-5 4-6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課程與教學:子計畫4--前導學校教學試行 4-1 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作業要點 建立十二年連貫課程教學研究輔導諮詢聯席機制並推動各級課程輔導 4-2 4-3 遴選高級中等學校前導學校並補助經費試行新課綱課程 建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學校暨機構輔導委員會 4-4 4-5 辦理前導學校試行新課綱課程之推廣與觀摩 4-6 落實並推動高級中等學校適性選修課程方案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評量與應用:子計畫5--評量與應用 5-1 5-2 檢討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評量與應用:子計畫5--評量與應用 5-1 檢討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 5-2 建置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研習與宣導:子計畫6—教師增能研習 6-1 6-2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研習與宣導:子計畫6—教師增能研習 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開設新課綱校訂必修及選修課程之增能研習 6-1 督導地方主管機關及所屬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辦理教師增能研習 6-2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研習與宣導:子計畫7--課綱宣導與研習 7-1 7-2 7-3 7-4 辦理家長之課程綱要宣導與研習 7-5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研習與宣導:子計畫7--課綱宣導與研習 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校(含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行政人員(校長暨相關業務主管)之課程綱要宣導與研習 7-1 督導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及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暨相關業務主管)完成新課綱增能研習 7-2 7-3 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課程綱要宣導研習或工作坊 7-4 辦理家長之課程綱要宣導與研習 7-5 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課綱研討會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設備與資源:子計畫8--設備與資源 8-1 8-2 8-3 8-4 8-5 評估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設備需求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設備與資源:子計畫8--設備與資源 8-1 評估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設備需求 8-2 建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設備建置之檢核機制 8-3 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設備 研發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教材、教學與評量資源 8-4 8-5 建置高級中等學校整合性課程與教學資源平臺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考招連動:子計畫9--考招連動 9-1 9-2 配合考招連動工作圈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行政與組織:子計畫1 法規研修 考招連動:子計畫9--考招連動 9-1 配合考招連動工作圈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9-2 建置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行政諮詢團隊參與考招連動議題對話

MEASURABLE ATTAINABLE TIME-BOUND 107課綱相關配套小組工作組織成員 總召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委辦單位 委託專家學者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所屬學校 MEASURABLE 國教院、高教司、技職司、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師資培育機構及相關機關(構)、工作圈、學科中心、所屬學校 協辦單位 ATTAINABLE 工作圈、學科群科中心、彰化女中、臺南二中、蘭陽女中、臺中高工、宜蘭高中、新豐高中、嘉義家職、中興高中、臺中家商、南投高商、新竹女中、暨南國際大學、澎湖科大 委辦單位 TIME-B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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