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金融改革的进展与挑战 2014年5月28日 上海
三轮金融改革的特点 第一轮:1979-1997。核心:大规模发展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 建立中央银行调控系统和分业监管体制。 第二轮:2002-2005.核心: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农信社改革、 对外部分放开市场、监管模式向国际规范靠拢。 第三轮:2013-,核心:提高市场在配置金融资源方面的作用,按市 场规律办事。 要点: ——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业(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 银行,入股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完善保险补偿机制;推动政 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三轮金融改革的特点 ——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金融产品 ——完善市场机制(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利率、汇率市场化;资本市 场双向开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加强金 融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金融监管, 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和整体稳定(落实金融 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政 府的金融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
新一轮金融改革取得的进展 一、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业 (1)2013年11月14日,修订《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放宽 主要出资人条件,允许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 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 (2)2014年3月14日,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主要出资 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取消 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 (3)2014年3月,银监会确定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 (4)2013年12月12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 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相关行政审批流程, 包括取消社区支行、小微支行单次申请数量限制、取消高管任职审批、 筹建开业一次审核等。
新一轮金融改革取得的进展 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1、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措施密集出台 (1)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推动注册制改革。包括审核理念市场化,融资方式市场,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发 行价格、发行方式市场化和约束机制市场化等五个方面。 (2)2013年12月2日,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 行规定》,引入并规范“老股转让”,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 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 (3)2013年12月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和《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以促进发行 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4)2013年12月13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在配售 机制、配售比例、回拨机制、信息披露和惩戒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新一轮金融改革取得的进展 2、优先股试点。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 意见》,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4月3日,银 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3、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1)2013年12月3日,央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 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 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2)2014年5月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交所 2014年4月底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4、推进多层次股票市场建设。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涉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 转板机制、审批审核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新一轮金融改革取得的进展 5、地方政府发债 2014.5.19,财政部《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2014年上海、浙江、山 东、北京、青岛、宁夏、江西,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 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额度当年有效,期限为5、7、10年,结构比例4:3:3。 三、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 2013年12月7日,央行发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 行间市场按市场化利率发行备案额度以内的同业存单。 2014年3月17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 四、人民币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取消金融 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 5月23日人行上海总部发布实施细则启动上海自贸区自由账户(FTA)。上海地区金融 机构可以通过FTA为区内主体提供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和投融资创新相关业务的金融服 务。
新一轮金融改革取得的进展 五、改善金融监管 银行业监管: (1)2013年11月18日,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 (2)2014年1月6日,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 (3)2014年1月17日,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4 年3月1日开始实施。 (4)2014年3月13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简政放权, 优化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
新一轮金融改革取得的进展 资本市场监管: (1)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2013年12月27日,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 保险市场监管 (1)2014年1月23日,保监会修订《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 定》。 (2)2014年2月19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3)2014年2月28日,发布《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 (4)2014年3月21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 (5)2014年4月4日,保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6)2014年4月15日,保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7)2014年5月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一轮金融改革取得的进展 影子银行监管: (1)2013年12月21日,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 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 (2)2013年底2014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 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3)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 业业务的通知》,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 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还有一些改革方案正在制订中,下半年将密集出台。
新一轮改革面临的挑战 一、如何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过去两轮改革尽管参照的是发达国家的最优经验,但①很大程度上计划经济体制下 形成的行政权力+官僚意志主导模式仍然存在;②局部改革多,缺少系统改革。 政府部门: ——部门利益 ——监管能力 二、如何转换金融监管模式和加强协调 目前以机构监管、分业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模式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2012年以 后进入“大资管时代”,银行、券商、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 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可以向市场提供资管产品。不同价格主体的监管规则和标 准差别很大,导致市场分割、竞争无序,加大监管套利空间。
新一轮改革面临的挑战 三、如何提高改革方案的整体性和配套性 1、小贷公司的制度设计:不作为金融公司按工商企业对待、只贷不存没有杠杆率。 目的:支持民间资本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测算: 股东回报率 贷款利率(按资产减值损失5%计算) 4% 15%以上 6% 18%以上 8% 21%以上 9.5% 24%以上 2、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新股发行被作为调控二级市场的工具。事实上只要证监会继续负有维持二级市场股价(散户多,影响 社会稳定)的职能、只要股票市场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没有解决,新股发行很难真正市场化。 大量的协调、配套问题。如利率市场化与汇率形成机制和资本账户管制放开的协调问题;利率市场化 与货币调控方式的协调问题;资本市场的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发展的协调问题。
新一轮改革面临的挑战 四、如何应对金融风险,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金融风险防范、推行市场化改革与金 融稳定之间的关系 债券违约 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银行破产问题(美国、台湾) 底线: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经济学家更注重市场规律,主张放松管制让市场出清;政治家更关注经济社会稳 定,守住底线。 问题在于,谁也不知道单个证券违约、单个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是否会引发链式反 应;中国对金融危机的承受力有多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