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说明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具体案例撰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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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说明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具体案例撰写分析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法26.4 细则20~23

* 1、按性质划分 产品权利要求(物的权利要求) 方法权利要求(活动的权利要求) 2、按形式划分 独立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 07/16/96 (一)、权利要求的类型 1、按性质划分 产品权利要求(物的权利要求) 方法权利要求(活动的权利要求) 2、按形式划分 独立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 *

产品权利要求 物品、物质、材料 例如: 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

方法权利要求 有时空要素的活动,也就是在时间的先后顺序,空间上不同的地点或移动 例如: 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安装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

独立权利要求   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例如,为解决散热问题而发明一种杯子,独立权利要求如下撰写: 1.一种杯子,包括杯体、杯盖、把手和提手,其中该杯盖的外径大于该杯体的杯口的外径。 这里杯体和杯盖就是必要技术特征,而把手和提手则是不必要的。

从属权利要求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主题名称相同的同类型的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且对该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限定,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附加技术特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之外再附加的技术特征 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 可以是对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 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例如: 1.一种杯子,包括杯体和杯盖,其中该杯盖的外径大于该杯体的杯口的外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杯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杯盖上的一个提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杯子,其特征在于该杯盖由保温材料构成。 附注:比较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一种例外,权利要求1为由A+B组成的合金。制造出一种产品,由A+B+C构成,则产品不侵权。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1、实质性要求 2、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 (1)以说明书为依据(法26.4) (2)清楚(细则20.1) (3)简明(细则20.1)

以说明书书为依据包含: 1.说明书在形式上支持 2.说明书在实质上支持   以说明书书为依据包含:  1.说明书在形式上支持  2.说明书在实质上支持  

 所谓形式支持就是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在形式上应当能从说明书中找到相应的文字记载,这些文字记载的内容所表达的含义与权利要求书相当或相同。一般把相同的内容记载在说明书的技术方案部分。为了达到这个要求,通常的做法是先起草权利要求,然后复制到说明书中。在讲到说明书的技术解决方案部分时,还会提到形式支持问题。

实质上支持就是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出或者概括得到,并且权利要求的范围不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这里谈到直接得出或概括得到两个方面。直接得到就是可以从说明书的文字记载中直接找到相关的内容,而且对这些内容不必作进一步的理解,其含义是清楚、明确的。但对于概括得到就需要从多个实施例所公开的内容进行适当概括才能得出,往往权利要求以概括方式所表达的范围要比直接得到的宽一些,这种概括就是从多个实施例的下位概念出发找出下位概念之间具有共性的方面,然后提升至上位概念而得出。也可以是从离散数值概括出一个连续数值范围。

  (1)以说明书为依据--概括适当  (i) 概括范围的宽窄取决于其与现有技术相关的程度  (ii)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或实施方式联想到此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 (a)用上位概念概括一些下位概念时,必须利用下位概念的共性。例如:从铜、铝概括出导热金属;从氟、溴、碘概括出卤素(气、液、固三态都存在)。关于从离散数值概括出连续数值范围的情况,可以是公开了3个离散点的实施例,概括出以最小和最大值为两个端点的连续数值范围。 (b)不能包括一些推测的、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的内容 (iii)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条件   (a)用功能性限定比用结构特征更清楚 (b)说明书中给出了多种实施方式,足以从这些实施方式概括出一种功能性语言的表述方式,不允许有纯功能的权利要求。例如一个显示装置,包括一个功率放大器,用于放大信号;一个控制器,用于进行控制;一个夜景显示器,用于进行显示。

(2)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i)类型清楚 产品发明--结构特征,如组成部件等 方法发明--方法特征,如何按何种顺序完成哪些步骤 举例:一种技术,(×) (ii)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 用词严谨,不致造成误解 ☆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行话、 土话或者自行编造的词语 ☆ 正面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 不采用多义词或者含义模糊不清的词句

产品权利要求要求用产品的结构特征要描述,可以描述产品具体的部件,部件的不同形状,各部件的连接关系,相互之间的作用。通常,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只有当该产品难以用结构特征来进行描述,而用方法技术特征来描述该产品反而更为清楚时,可以使用功能或效果或制作方法来限定产品,最为典型的领域是化学领域中的一些物质,如,中药,一般要用到多味中草药,按一定份量放入沸水内煮几十分钟,然后再通过不同的方法加工成口服液,胶襄,针剂,片剂,方法不同得到的中药性状也不同,因此,它们若没有方法步骤则不能清楚地限定中药产品。至于化学领域的其它物质,可以参照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后面分部门的撰写课上会更详细地讲解,这里我只是提一下,尽量不要出现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

方法权利要求应当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流程等来描述,有时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产品结构特征,如一种加工方法中用到了粉碎机,并表述了该粉碎机的特定的结构,但该粉碎机的结构对该方法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没有任何影响,我想说的目的是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出现结构特征,但结构特征不起主导作用。实际上,这样对于申请人是不利的,在专利审批中不考虑结构特征对方法权利要求的影响,但在侵权判定时却相反。例如,某个特征写明用球磨机进行粉碎。而如果某生产方法中利用的不是球磨机进行的粉碎,则判断为不侵权。

* 07/16/96 用词严谨指不能使用会带来含糊不清楚的词语,容易造成误解的词不要使用,如五角形,这五角形可能是五边形或五角星形,这会造成误解,应该用更为确切的词限定。 对于已有统一名称的装置,也使用统一的名称,如一种流体换向装置,用于改变流体的方向,该装置实际上一种换向阀,而换向阀是一个已知的通用名称,用液体换向装置来定义未满足要求。 一般来说,不要说无什么,但也不是所有反面用词都不能用,象也有固定搭配的专用名词不受限制,如电学领域的非门,化学领域的不饱和烃,它们都具有确切的含义。当然在不用否定词就不能清楚地表达时,还是可以使用的。 模糊不清词是指如高温,高压,强,弱,厚,薄等,但如电学领域的高频,如高频放大器,制冷领域的低温,(在液氮范围)等是这些领域很清楚的概念,因此可以使用。还有象“尤其是,必要时,最好是,等,大约,接近,基本上,左右、例如”这样的措辞会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不清楚,不允许使用。但有时象“大约,接近,基本上,左右”没有使它保护范围不清楚的话还是可以使用的。还有如淋浴用喷头,喷头上加工出多个喷头,这些喷头数量不可能精确限定,因为多几或少几个并不影响实际效果,此时可以使用有不确定的多个喷孔这样的词。 有人写成 1 一种装置,包括一部件,该部件用塑料制作。 2一种装置,包括一部件,该部件不是塑料,是橡胶 *

(3)简明 (i)用词应当简明 不得描述原因或理由,必须使用时,可以按“以便于...”、“从而….”这样的方式描述。 不得有商业性宣传用语 (ii)数目应当合理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 仅用不同的文字表达而含义完全相同的权利要求应当删除。如权1是A+B+C,权2引权1,增加了特征D,权3写成独立权项,特征有A+B+C+D,权3与权1内容相同,不应该写。这样避免将从属权利要求改写为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2.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书中包括多个权项,则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 (2)若有几项独立权项,其从属权项应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能先写完所有独立权项后,再写从属于独立权项1的所有从属权项,再写从属独立权项2的所有从属权项... (3)每项权项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因为一个权项看作一个整体 (4)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术语一致 (5)可以有化学式、反应式或数学式,但不要有插图(绝对不允许) (6)除非绝对必要,不能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例外:化学中的酶切图。 (7)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用表格更清楚地保护客体。例外:核苷酸序列表 (8)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带括号,且附图标记不能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例如,一种多层膜,组成依次为A,B,C,B,其附图标记分别为1,2,3,4。那么不能说材料为B的层(4),这里材料为B的层为2和4两层,附图标记不能解释保护范围,因此这样是不允许的,应改为位于表面的材料为B的层(4)。

(9)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尽量避免使用括号来作进一步注解。因为规定“括号”不能作为限定,注解应该放到说明书中,允许使用括号的是附图标记,度量单位、化学式(如Ca(OH)2)。 (10)采用“或结构”作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例如,A和B或C和D。这里有两种理解:其一,AB、CD。其二,ABD、ACD。 (11)一般情形下,不要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商标名称

(三)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撰写格式规定 (1)一般采用两段式写法: 前序部分+特征部分(细则22.1) 前序部分写明保护的主题名称,和与一篇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用“其特征在于”连接起来,写明区别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特征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采用这种撰写方式既清楚地说明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关系,又强调了其自身实质内容。   这样的写法使独立权利要求更加简明,不需要把与改进点无关的特征写入前序部分内,也就是说将要在特征部分内提到的已有特征都应当写到前序部分中。划界不影响保护范围。   划分前序和特征的写法所带来的优点指南上有,大家可以自己看

(2)不适于采用两段式写法(细则22.2)的情况 (i)开拓性发明、用途发明或化学物质发明,对于化学物质的发明,不能要求将结构式分成前序和特征。 (ii)组合发明,难分主次,如用现有的绞肉机和灌肠机合起来构成香肠机,不能分出哪个为主,哪个为副。 (iii)方法改进的发明,该发明是省去其中的某一步骤、或改变步骤的先后顺序、或省去某步骤中采用的物质或材料等情况  (iv)产品改进发明,改进之处仅在于省去某部件、或者 省去已知组合物中的某组分等情况,如权1前序具有A+B+C+D,其特征在于没有D,这样就出现了予盾,前序部分包含了本发明中没有的特征,因此可以不划界 (v)化学物质的发明,关键是分子式,不适合划界。 (vi)单纯用途的发明不需要划界。

(3)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 (i)同类型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通常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相同,分前序和特征,写出所有必要技术特征。这里不再重复。一般不需要回引,例如1.一种..,其特征在于包括A+B+C1。2.如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用C2代替C1。这里,权利要求2实际上为独立权项,回引使得其容易混淆于从属权利要求。   (ii)不同类型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可以用回引方法和不回引方法。举例来说两个不同类的独立权项,权1是产品权项,该产品包括A,特征有B,另一独立权项是该产品的制造方法,以回引方法写,则写成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产品的方法,包括C+D,其特征在于E  以不回引的方法写,则写成一种产品的制造方法,该产品包括A+B,再写方法的前序部分,然后才是本发明方法的特征。可以看出回引方法比较简单明了,通常建议用回引方法写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 此时,权利要求1称为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其他称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2.实质性要求 (1)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和实用新型 (i)前序部分技术特征也必须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ii)同一技术特征不得在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重复描述,一种水杯,具有本体、旋盖及密封垫,其特征在于旋盖内表面靠近侧壁处设凹槽,凹槽内放置密封垫(×)。应改为凹槽内放置上述密封垫。 (iii)特征部分进一步描述的技术特征应该尽可能从前序部分的共同特征出发加以说明。例如杯子加带子,一端连接提手,一端连接把手。 (iv)产品独立权利要求除了列出产品的部件或结构外,还应描述各部件或各结构之间的位置关系或相互作用关系。

(2)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 07/16/96 (2)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一种水杯,有杯体和杯体上的杯口,特征是有盖住杯口的杯盖 (3)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i)应包括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必须具备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ii)只需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不要写入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非必要技术特征,更不要局限于该发明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这样保护范围太窄,考试中会扣分过多。 *

* 07/16/96 (4)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应该以说明书为依据 (i)独立权利要求描述的技术方案应记载在说明书的技术方案部分,并至少应体现在说明书中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前一句要求是形式支持,后一句要求是实质支持 (ii)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的概括性描述或功能性描述应能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自然而合理地推出 *

(5) 几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满足单一性要求(法31条,细则35)。   如何确定一组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如果一组发明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着技术上的联系,这种技术上的联系具体表现在:其相应的权利要求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同的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所谓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时对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一组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几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单一性的最低要求是至少有一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前面已经规定该特定技术特征必须是对解决技术问题作出贡献,没有作出贡献的相同或相应特征不算,比如权1为A+B+C,特征为D,权2为A+B+C特征E,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中具有相同的或相应的技术特征,即A,B,C,但缺少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只有在特征部分才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象这样的两个就没有单一性。从上面来看,特定的技术特征是对发明作出新颖性和创造性贡献的特征。

举例,1. 一把扶手椅,包括扶手板,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扶手板上有一个凹坑,凹坑内有一隔热垫。2 举例,1.一把扶手椅,包括扶手板,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扶手板上有一个凹坑,凹坑内有一隔热垫。2.一把扶手椅,包括扶手板,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扶手板上有一个凹坑,凹坑四周有一圈凸起。从这两个权项来看,凹坑是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具有单一性,它们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凹坑的效果是相同的,垫圈用于防止烫坏椅子,凸起防止杯子翻倒,虽然垫圈和凸起两者结构不同,解决问题不同,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相应,但刚才已经讲到,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中只要有一个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就可满足单一性要求。但是如果找到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这样的凹坑的话,那么它们之间就没有单一性。例如若现有技术是在桌子上有一放水杯的凹坑,此时,凹坑已被披露,相对于桌子上的凹坑,椅子上的凹坑对现有技术并没有作出贡献,该椅子带凹坑就没有创造性,导致两者无单一性

(四)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2.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与多重从属权利要求 3.形式要求 4.实质性要求 1.撰写格式规定 * 07/16/96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例如:2.根据(按照或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椅 1.撰写格式规定(细则第23条第1款) 引用部分+限定部分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例如:2.根据(按照或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椅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 例如:其特征在于(其中)**** 当整个权利要求中要用到多个“其中”时,容易混乱,要注意彼此的关系。 2.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根据权1或2或3或4 目的是为了简洁,减少权利要求数目。 例如:1.一种杯子,..。2.权1+提手。3.权1+把手。4.权1+提手+把手。 1.一种杯子,..。2.权1+提手。3.权1或2+把手。

          3.形式要求 (1)只能引用其前面的(不是后面的)权利要求 在修改权项(删除某些前面权项)时,不能只改序号,还要将引用关系作相应修改。 (2)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择一引用(“或” 结构),不得用“和”及其等同语。权1有A,B两特征,权2引用了权1,并有附加特征C,权3引用权1或权2,有附加特征D,那么,权3有两种方案,一是引权1的方案,具有A,B,D,二是引权2的方案,具有A,B,C,D,如果引用权1和权2,则会出现特征A、B重复,即有两个A和两个B。 (3)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多项的含义是一从属权项引用了多个权项,一多项权利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引用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以避免权利要求的方案过度膨胀。 如权2引用权1,3.根据权1或2所述的,4.根据权3..,5.根据1或3..(×)6.根据权4或5所述..(×)

(4)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从属权利要求都应当放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另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之前。 在写完了从属于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权利要求之后,再开始写从属于另一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

* 07/16/96 4.实质性要求 (1)清楚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 (i)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时,应尽量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出发来加以说明。 (ii)附加技术特征是增加的技术特征时,应清楚地表达出这些附加技术特征与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之间的结构位置关系或作用关系,如为防杯盖脱落,设连接件,连接盖和柄。这里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有关前序部分,也可有关特征部分。 (iii)限定部分不要重复其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免造成对其保护范围的错误表达。例如权1.A+B+C,特征是B上有D,C上有D 2.根据权1,特征是B上有E型的D,C上有F型的D。 (iv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应当正确。权2引权1有D,权3引权1有E,权4引权3,特征是D是方形的。 ( v ) 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完整,否则导致其保护范围不清楚。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应描述完整,以使得整个方案清楚。 如: 2根据1 装置,特征是有护手套 3根据2 装置,特征是护手套用弹性材料 3根据2或3的装置,特征在是护手套为橡胶材料 *

(2)类型和主题名称应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一致 例如,权利要求1为一种磁盘驱动器,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主题名称应为一种磁盘驱动器,不能为磁盘装置、或者制造磁盘的方法等其他的内容,必须完全对应一致。 (3)保护范围应落在被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不应与引用的权利要求之间出现矛盾。 如:权利要求1中记载有两个都向外翻折的侧壁。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却记载一个侧壁不向外翻折。 应改为:权利要求1:一个侧壁向外翻折。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另一侧壁也向外翻折。

(五)撰写权利要求书 1.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 * 07/16/96 (五)撰写权利要求书 1.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 (1)在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基础上,找出其主要技术特征,弄清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2)根据检索和调研到的现有技术,确定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3)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进一步确定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列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须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征; (4)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比较,将它们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特征部分,从而完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5)对其它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利用那些对申请创造性会起作用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 (1)交通灯例子,主要技术特征有二个,一是导电与非导电的交替区,另一个是位于交界处。 (2) (3)技术问题就是不能提供准备信号,使人们提前作好准备 (4)转盘即为它们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区别特征是导电与非导电的交替区,上述交替区位于交界处 (5)作为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找到的是交替区的导电与非导电为几组 *

* 07/16/96 2.撰写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尽量撰写出一个保护范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不要局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尽可能采取概括性描述来表达技术特征;审查员不允许则再改。 (2)为增加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的可能性和在批准专利后更有利于维护专利权,应针对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层层设防。 其作用是利于审批程序并且维护专利权的稳定,在权利要求1被无效掉后,可将从属权利要求提升为独立权利要求。否则,因为没有从属权利要求可跟进,则整个专利权被无效。 另一个作用是在独立权利要求有争议时,从属权利要求支持独立权利要求。如炉体与炉盖的连接关系与铰接关系。当然,说明书可用来解释,但不如从属权利要求来得直接。 举例 肥*盒 (1)盒盖与盒体上分别具有相互能够扣合的扣合装置 (2)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上述扣合装置包括盒盖上的凸起和盒体上的扣台 *

2.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1)同类产品或方法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 07/16/96 2.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1)同类产品或方法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必须体现出其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同一发明构思,即两者应包含有相同的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以扶手椅为例)插头和插座可以合案申请 (2)不同类发明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为了体现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体现出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技术上的联系,其区别技术特征通常对第一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有依赖关系。 *

1.权利要求未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表述其请求保护的范围 (六)权利要求书撰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权利要求未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表述其请求保护的范围 (1)权利要求类型不清楚,一种球类运动,或一种产品和工艺 (2)产品权利要求只列出部件名称,而未给出它们的具体结构、相对位置关系或相互作用关系,尤其是电路中必须有相互关系  (3)同一技术特征前后重复描述,使权利要求未清楚、正确地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  (4)用词不确切,从而未清楚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  (5)采用否定词句,扩大了保护范围  (6)权利要求中出现易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确定的括号  (7)仅依靠附图标记对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也会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8)权利要求中的数学公式或化学结构式未说明参数的意义或未给出参数的取值范围 (8)权利要求中的数学公式或化学结构式未说明参数的意义或未给出参数的取值范围  (9)同一权利要求中出现具体方案和优选方案两种选择 (10)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落入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11)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不一样  (12)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既未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出发进行限定,也未给出增加的附加技术特征与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13)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关系不当,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 (14)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完整,未清楚地表述其要求保护的范围。例如某个附加技术特征仅仅描述一半就画上句号。

2.独立权利要求未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描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内容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 * 07/16/96   2.独立权利要求未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描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内容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看未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或未体现出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将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质内容的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仅剩下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知的普通知识   3.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独立权利要求未记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征 (2)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或局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致使发明或实用新型保护范围过窄 (3)将区别特征写入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仅剩下公知常识。 *

(1)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不相适应 4.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1)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不相适应 (2)权利要求表达的保护范围不适当,不能从说明书中描述的内容自然而合理地导出,概括过宽,或使用了功能性语言导致保护过宽   (3)特定应用领域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权利要求中未加以限定 (4)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未在说明书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得到体现,比如说,找不到相应配比数值等   5.几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满足单一性 (1)合案申请的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独立权利要求虽然对产品同一部件作出改进,但它们之间没有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例如扶手椅,一个是有凹坑放置水杯,另一个是设置一圈凸起放置水杯。 (2)同一申请案中几项描述不同类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从形式上看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关联,但在实质上没有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二.说明书的撰写 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4条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在专利领域中引入的抽象法律概念,并不是特定的人、具体的人,而是一个假想的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又称中等技术人员),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获知该领域中该日期之前的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的常规实验手段和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他能够根据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到相关技术领域寻找解决手段,也有能力获得该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显然,他的知识和能力随着时间的发展将有所发展和提高。

(二)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总体要求  清楚  完整  实现  支持

(1)清楚 (i)主题明确,清楚揭示发明和实用新型实质 (ii)前后内容一致,符合逻辑 (iii)用词准确

凡属于普通技术人员不能直接、惟一地从现有技术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在说明书中作出描述 (2)完整 包括: (i)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   例如,对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的描述,对附图的图面和内容的说明  (ii)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  例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解决方案和有益效果等  (iii)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   例如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 (iv)克服偏见的发明要说明什么偏见,如何克服。  凡属于普通技术人员不能直接、惟一地从现有技术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在说明书中作出描述 

所属技术领域人员根据说明书所描述的技术内容,不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3)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人员根据说明书所描述的技术内容,不需创造性劳动就能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无法实现的五种情况:   (i)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设想或只表明愿望而未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ii)说明书中只给出含糊不清、无法实施的技术手段; (iii)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手段不能解决该技术问题(保留秘密) (iv)技术方案中的一个主要技术措施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能实施;如主要技术必需用到其中一种新的未公知的催化剂 (v)说明书中给出需要实验结果才能证实其成立的技术方案、但说明书中未提供实验证据(也指化学领域,指南十章178)。

(1)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个技术特征,均在说明书中作了说明,且不超出说明书记载范围 * 07/16/96 2.说明书应支持权利要求书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1)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个技术特征,均在说明书中作了说明,且不超出说明书记载范围    (2)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与权利要求的内容相适应,没有矛盾    (3)至少在说明书中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包含了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4)从属权利要求的方案的每个附加特征应反映在至少一个实施方式中,并非有多少权利要求就有多少个实施方式。 *

3.说明书应当用词准确,语句清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3款)  采用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词汇和用语  自然科学名词应尽量采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用语,在没有行话、约定俗成、鲜为人知、外来语时,可使用自定义词,但该自定义词必须先定义,并且该词在本领域中没有其他含义  技术术语和符号应前后一致  涉及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果是本行业惯用单位,也应用括号标注法定单位。 

不可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其后应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制造单位,以便于公众可查找  尽量避免使用注册商标来确定物质或者产品 可使用外文表示的情况: (1)外文比中文更常用。例如ROM (2)引用文件必须用原文,可用中文加括号标注。 (3)计量单位、分子式、符号等应用原文(外文)表示。

(三)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及其摘要的撰写要求

(1)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应与权项保护范围相一致否则一般应修改请求书 1.名称 清楚、简明,写在首页上方的居中位置 (1)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应与权项保护范围相一致否则一般应修改请求书  (2)清楚、简明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所有主题名称和类型  (3)采用本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名词,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术名词或符号  (4)最好与国际分类表中的类、组相应,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5)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6)简单明确,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  (7)有特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应在名称中体现  (8)尽量避免写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区别技术特征

2.技术领域 指发明或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既不是所属或应用的广义技术领域,也不是其相邻技术领域,更不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本身    (1) 一般,可按国际分类表确定其直接所属技术领域,尽可能确定在其最低的分类位置上  (2)应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和类型  (3)不应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区别技术特征,也就是说,并非写到发明本身。

3.背景技术 应对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进行描述和评价, 除开拓性发明外,至少要引证一篇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必要时可再引用几篇较接近的对比文件,它们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 通常对背景技术的描述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1)注明其出处,通常可采用给出对比文件或指出公知公用情况两种方式 (2)简要说明该现有技术主要结构和原理 (3)客观地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忌采用诽谤性语言

背景技术部分引证的文件应满足的三个要求才认为是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1)引证文件应当是公开出版物,不包括网络公开;   (2)引证外国专利或非专利文件的,应用原文写明文件的出处及相关信息;       除引证申请日前的非专利文件、外国专利文件和中国专利文件外,还可引证申请人本人在申请日前或申请日当天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日前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但该文件在公开日前应公开。 这里,本申请不能要求提前公开,否则可能导致引证文件在本申请的公开日后公开,那么公众无法在本申请后公开后获知引证文件,这是不允许的。

4.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  有益效果

1)解决的技术问题  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可有几个问题   大家不要小看这个技术问题,实质上,专利申请的基础就是技术问题,无技术问题也就没有申请,而且权利要求中涉及的必要技术特征以及说明书是否支持权项与技术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对这个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能够很好地把握住技术问题这个舵,其它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通常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发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 具体要求: (1)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所有主题名称以及发明的类型  (2)采用正面语句直接、清楚、客观地说明 例如,提供克服上述缺陷的..,哪个缺陷应写清楚。 (3)应具体体现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又不得包含技术方案的具体内容 例如,提供一种能够实现卫生标准的牙刷。(×) 提供一种(带有…以)防止掉毛的牙刷(×) (4)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其描述应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技术方案   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其描述应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具体要求: (1)清楚完整地写明技术方案,应包括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2)用语应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应或相同,以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形式阐明其实质,删除附图标记、删除其特征在于这样的措辞。 (3)必要时还可描述附加技术特征,为避免误解应(最好)另起段描述 (4)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时,这一部分的描述应体现出它们之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3)有益效果 清楚、有根据: 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 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 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 环境污染的治理与根治   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   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   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   环境污染的治理与根治   有用性能的出现

撰写有益效果的具体方式 分析结构特点 理论说明 实验数据证明 上述方式的结合 不得只断言其有益效果,最好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而得出 不得只断言其有益效果,最好通过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而得出  对机械、电气等技术领域,多半可采用对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进行分析的方式描述 对化学领域,大多数情况可借助实验数据来说明 引用实验数据说明有益效果时,应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

(1)按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图名、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不用具体描述其具体内容 5.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给出附图说明 具体要求: (1)按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对附图的图名、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不用具体描述其具体内容 (2)附图不止一幅时,应当对所有的附图按顺序作出说明

6.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撰写要求: (1)至少具体描述一个具体实施方式,描述的具体化程度应当达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所描述的内容能够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不必再付出创造性劳动,如进行摸索研究或者实验 (2)在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中出现概括性(或功能性)技术特征时,这部分应给出几个实施方式,除非这种概括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明显合理的 (3)并不要求对已知技术特征作详细展开说明,但必须详细说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和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及其功能和作用。

 (4)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相应,并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如具体实施方式中至少应包括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具体实施方式中的技术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没有矛盾。) (5)对于那些就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用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写入说明书(不能过分保持技术秘密)。引用方式的撰写中,不能从引证文件中惟一导出的内容不能引证。 (6)对于涉及产品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同的实施方式是指几种具有同一构思的具体结构,而不是不同结构参数的选择,除非这些参数选择对技术方案有重要意义。在描述产品时应描述其机械结构、电路构成,并说明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必要时还应说明其动作过程,以帮助对技术方案的理解。对于可动产品,描述其动作过程有时非常重要,国外的申请案这方面做得比较到位,一般都有详细的说明,如何操作,如何动作,每一步都很具体,而国内的申请案基本都没有,希望咱们在座的当上代理人后能够采纳这个建议。

(7)对于方法发明,涉及的工艺条件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来表示不同的实施方式。 (8)在结合附图描述实施方式时,应引用附图标记进行描述,引用时应与附图所示一致,放在相应部件的名称之后,不加括号。 (9)在申请内容十分简单情况下(即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总和所保护申请内容是具体的、单一的),在说明书技术方案部分已对实施方式作过具体的描述,则在这部分可不必作重复描述。 (10)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涉及较宽的范围时,应给出两个端值的实施例和不少于1个的中间值的实施例。

(1)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机械、电学、物理领域中涉及产品结构的发明说明书也必须有附图 7.说明书附图 (1)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必须有附图,机械、电学、物理领域中涉及产品结构的发明说明书也必须有附图 (2)有几幅附图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图号,几幅附图可绘在一张图纸上,按顺序排列,彼此应明显地分开,并非将各个附图加上框线 (3)图通常应竖直绘制,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图的顶部置于图纸左边。同一页上各幅图的布置应采用同一方式 (4)同一部件的附图标记在同一实施例针对的前后几幅图中应一致,即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同一附图标记不得表示不同的部件。 (5)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说明书中出现的附图标记至少应在一幅附图中加以标记 (6)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7)附图中除必需词语外,不应包含有其它注释。电路或程序的方框图、流程图中应注明各个方框的名称,此时可以没有附图标记,但涉及到对某个方框的具体细节的说明时,应使用附图标记,这样比较方便。 (8)附图集中放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之后

8.说明书摘要 (1)应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 (2)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可以包含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视为摘要附图 (3)简单扼要,全文(包括标点符号)不超过300字,不分段 (4)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 通用的格式起始句为:“本发明(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 (5)附图标记应加括号

(四)如何撰写说明书 1.说明书的充分公开与保留技术秘密 (1)判断说明书充分公开的依据 (2)保留技术秘密要以充分公开为前提 (3)如何处理充分公开与保留技术秘密之间的关系   充分公开与保留秘密是一对矛盾,公开过多,不易控制技术,别人容易仿制,保留过多,一方面怕不能批准,第二方面若所保留的秘密被别人申请了专利又影响到自己,这是一个难点,即使经验特别丰富的代理人也很难平衡好,对于本次考试我想不会让大家面临这样的问题,公开多少对侵权没有任何影响。另一方面,是否保留技术秘密还应考虑保留是否有价值。

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中写明的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相应 2.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以及摘要的撰写 (1)名称 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中写明的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相应 最好与最低分类位置相一致 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它们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均应在名称中得到体现,如权1是产品,权4是该产品的生产方法,权8是方法所使用的专用设备,那么应写成一种产品,该产品的生产方法及其所使用的专用设备,很多申请案的名称不是缺少这个就缺少那个,包括外国案都有问题。 (2)技术领域 一般也应按国际分类表最低分类位置来确定其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也要体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和类型 其内容可与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相应,但可以更简洁 常用的格式起始句是:“本发明涉及一种……”,“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

针对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取得的效果提出 (3)背景技术 除开拓性发明外,至少要引证一篇与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必要时可再引用几篇较接近的对比文件,但不必详细说明形成现有技术的整个发展过程 (4)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i)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取得的效果提出 采用的格式语句是:“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任务是……” 技术问题可以有多个,有多个时,最好一个问题一段。

首先用一个自然段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构思,以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形式来阐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 (ii)技术方案 首先用一个自然段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构思,以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技术特征总和形式来阐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 对于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来说,这一段应针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描述,通常可采用独立权利要求的概括性词句来阐明其技术方案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来说,这一段最好先相应于这些技术解决方案的共同构思进行描述,然后再用几个自然段分别描述相应技术方案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来说,应分两个或多个自然段描述,所描述内容应体现出这些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而且分别用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词句来阐明它们的技术方案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都要对其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简单描述,但应另起段描述

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但又不相同 (iii)有益效果 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但又不相同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 效果是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也就是构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有益效果。如水杯加盖,技术问题是防尘,但效果可以拓展为保温。从特征提取效果是一个考试方向。 (5)附图说明 应给出每一幅附图的图名 可以列出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及它们所表示的部件名称 也可以仅将附图标记标注在说明书实施例部分出现的部件名称后面,但不加括弧。 通常的格式起始句为:“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地描述”。在这之后再给出各幅图的图名。

(6)具体实施方式 应当详细描述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在适当情况下,举例说明 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 (7)说明书摘要 主要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要点 其余部分可用尽可能简单的语句来概括

(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措施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主要技术措施,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五)说明书撰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 (1)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仅提出一种设想或者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仅给出原则性指示 (2)给出了解决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3)给出了解决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 (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措施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主要技术措施,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5)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提供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6)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 (7)说明书撰写不当,未将发明或实用新型实质内容公开出来

2.说明书各个组成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名称 (i)与专利申请内容不一致,与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类型不一致 (ii)包含区别技术特征 (iii)未采用本领域的通用技术名词,而采用了杜撰的名词 (iv)出现人名、地名、商标或商品型号等含义不清的词汇 (2)技术领域 (i)写成广义技术领域 (ii)写成发明或实用新型本身 (iii)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内容或类型不一致

(3)背景技术 (4)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i)笼统地论述目前在我国或国际上现有技术的现状 (ii)现有技术的出处不全,公众与审查人员难以找到该现有技术 (iii)仅给出现有技术的出处,未对现有技术的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iv)内容写得过多,不仅写入了上述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甚至还写入了与本发明相差较远的技术 (4)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i)笼统地写出要解决的问题,未体现出技术问题 (ii)技术解决方案描述主次不分,层次不清 (iii)技术方案描述不完整,甚至缺少这一部分内容 (iv)未明确写明有益效果,或者只给出断言,不作具体分析 (v)不实事求是地宣传,甚至采用广告性语句

(5)附图和附图说明 (i)说明书有附图,但在说明书文字描述部分未集中给出附图的附图说明 (ii)各幅附图的附图标记未统一编号 (iii)在流程图或者电路、程序方框图中,用附图标记代替必要的文字说明 (iv)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所提及的附图标记在所有附图中均未出现

(6)具体实施方式 (7)说明书摘要 (i)说明书中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与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不相适应 (ii)对于主题为产品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这部分未描述技术方案的具体结构,例如未描述连接作用关系,仅给出一些具体尺寸 (iii)未对权利要求书中所有优选方案给出实施例 (iv)化学领域发明申请案缺少必要内容而导致未充分公开发明 (7)说明书摘要 (i)缺少技术内容 (ii)包括过多的广告性宣传用语 (iii)说明书摘要文字中的附图标记未在其摘要附图中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