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 法 理 学 主讲人:石 悦
法的起源 和发展 法的运行 法的价值 法与社会 法学导论 法的本体 总 体 框 架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一章 法学 八阶:二战后—繁荣 七阶:20世纪—社会法学派 六阶:18世纪末—分析法学派 五阶:17世纪—自然法学派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七阶:20世纪—社会法学派 五阶:17世纪—自然法学派 八阶:二战后—繁荣 六阶:18世纪末—分析法学派 四阶:13、14世纪—世俗化 三阶:灰暗—中世纪 二阶:顶峰—古罗马 一阶:起始—古希腊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1、古希腊——没有形成一门专门的学科,法律思想裹挟在希腊思想家对自然和社会所进行的哲学化思考中。 苏格拉底 柏拉图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1、古希腊——没有形成一门专门的学科,法律思想裹挟在希腊思想家对自然和社会所进行的哲学化思考中。 苏格拉底 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2、古罗马——成为一门专门化的学科,一批以研究和实践法律知识的职业法学家阶层出现。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2、古罗马——成为一门专门化的学科,一批以研究和实践法律知识的职业法学家阶层出现。 西塞罗,古罗马著名的演说、政治家和杰出的法学家,是从“法律和法的根源”以及“从哲学伸出汲取发的原理”来“解释法的本质问题”。代表作《论共和国》和《论法律》。 五大法学家(公元1-3世纪)繁荣阶段: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努斯。他们协助皇帝立法、解答法律问题、撰写法学著作,从事法学教育。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2、古罗马——成为一门专门化的学科,一批以研究和实践法律知识的职业法学家阶层出现。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2、古罗马——成为一门专门化的学科,一批以研究和实践法律知识的职业法学家阶层出现。 公元4-5世纪,罗马皇帝的命令逐渐取代了众多流派的法学家学说,罗马法学的创造精神被扼杀,法学研究出现衰退。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2、古罗马——成为一门专门化的学科,一批以研究和实践法律知识的职业法学家阶层出现。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2、古罗马——成为一门专门化的学科,一批以研究和实践法律知识的职业法学家阶层出现。 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期(公元527-565),对西方后世法学发展影响深远的《国法大全》得以制定,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是古代西方最庞大的一部法典,是罗马帝国法学的集结和精华荟萃。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2、古罗马——成为一门专门化的学科,一批以研究和实践法律知识的职业法学家阶层出现。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2、古罗马——成为一门专门化的学科,一批以研究和实践法律知识的职业法学家阶层出现。 基督教思想家奥古斯丁(公元354-430)生活于西罗马帝国晚期,其思想开创了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的先河,因而被认为是欧洲中世纪教会法学的奠基人。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3、中世纪——教会法 教会法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有关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个人的品德、生活守则的各种宗教章程、命令和规则的总和。 注释法学的发展。注释的方式一种是对各种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二是对各项法律条文和原则进行解释。分为前期和后期。 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法学思想,是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也是自然法思想的集大成者,代表作《神学大全》。将整个宇宙中存在的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定法。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4、13、14世纪——世俗化 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后,西方步入了近代时期。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对西方近代的生活和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奠定了现代世界诞生和存在的决定性基础——公共生活的世俗化。西方近代世俗文化宣扬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充分肯定个体的尊严和价值,充分相信人的理性在构建法律规范和社会制度时的决定性作用。最终促成了西方近代法学思想的转折性发展。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5、17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5、17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 代表人物: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英国的霍布斯《利维坦》;英国的洛克《政府论》;法国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国的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集大成者。 观点: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人类理性,它是正义的体现 古典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相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确立,核心内容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6、18\19世纪——历史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6、18\19世纪——历史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是德国的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运用的是历史比较的方法。 观点: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认为法像语言、风俗、政治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6、18\19世纪——历史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6、18\19世纪——历史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英国的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理论渊源出于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 观点: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哲理法学派:代表人物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和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7、20世纪——众多法学派的出现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7、20世纪——众多法学派的出现 新自然法学派:美国的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罗尔斯《正义论》、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为代表。 新分析法学派:凯尔森《纯粹法理论》,哈特的《法律的概念》,被视为新分析法学产生的标志。 社会学法学派:奥地利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 经济分析法学派:美国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是西方的三大法理学学派。他们分别以价值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和社会实证为主要方法。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是西方的三大法理学学派。他们分别以价值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和社会实证为主要方法。 流派 方法 基点 自然法学 价值分析 价值 分析法学 规范分析 规范 社会法学 社会实证 事实 第一章 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1 夏商周——以天命和宗教制度为核心 2 春秋战国——儒墨道法百花齐放 3 西汉至清代中期——律学是正统法学 4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1 夏商周——以天命和宗教制度为核心 2 春秋战国——儒墨道法百花齐放 3 西汉至清代中期——律学是正统法学 4 清末至中华民国——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第一章 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