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為什麼要有道德? 台大哲學系教授 林火旺 第六講:為什麼要有道德? 台大哲學系教授 林火旺 課程網頁: http://homepage.ntu.edu.tw/~hwlin/teaching_virtuescamp2010.html
一、前言:理性和道德的關係 (一)問題:依照道德行動必須考慮他人利益, 但這樣做顯然不是實現自我目的的最佳 方法,那麼為什麼我應該從事道德上正 當的行為? (二)可以確定的是:道德是有用的社會制度, 但是我們要問的問題是:“我” 做為一 個個體在思索我的行為的目的時,是否 應該有道德?
一、前言:理性和道德的關係 (三)上述的問法有點問題,如果“做A因為 A是道德的”不是為什麼我應該做A的 理由,則不可能提供任何理由(除了自 利的理由之外),能滿足質問者的答案。 如果A行為是道德上應該被執行的行為, “我”會有此問題,表示和個人的利益 和集體利益衝突,那麼想找一個自利的 理由回答道德,正是一個矛盾。因為我 們不可能給質問者一個合乎其利益的理 由,去採取一個違反其利益的行為。
一、前言:理性和道德的關係 (四)站在道德的觀點,如果A是道德的,便 是從事A的一個充分理由。換句話說, 如果 “我為什麼應該有道德?”這句話 中的 “應該” 是道德上的應該,則這句 話本身是一個tautology。所以在道德領內, 這個問題並不存在。 (五)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問:“我”是否有理 由應該採取道德或利己的觀點從事行為? 這個問題中的 “應該” 是 “理性的” 應該,而不是 “道德的” 應該。換句話 說,作為個人行為的選擇,這一個問題 並非沒有意義。
一、前言:理性和道德的關係 (六)理性可以指明智(prudence),即精打細算 的意思,基於明智的考慮上述的問題變 成 “即使對做為一個生活在道德社群中的 個體而言,有沒有一個好理由說服我, 不論在什麼處境下都必須依道德而行 動?” 換句話說,做為一個個體在反省行為的 目的時,道德理由是不是我採取行動時 的最佳理由,這確實是一個有意義的問 題。
二、《理想國》中的論證 (一)Glaucon論證的背景: 1・Thrasymachus的觀點:道德是為強勢團體的利 益服務,所以不道德的人比較有利。 2・柏拉圖對話錄中用的詞是“正義” (justice),這 個詞指的是 “正當的行為”(right conduct),就 是道德的意思。 3・Glaucon的論證在精神上和Thrasymachus一致, 他希望柏拉圖能駁倒他的論證。
二、《理想國》中的論證 (二)論證前的概念澄清: 1・分別三種善(good): (1)本身是善(good in itself)。 (2)本身是善,其結果也是善(good in itself and for its consequences)。 (3)本身是惡或無關善惡(indifferent),但其結果是善。 2・此一區別的意義:柏拉圖主張道德是第二種善, 而Thrasymachus則認為是第三種善。
二、《理想國》中的論證 (三)Glaucon的論證可以分為三部分: 1・正義(道德)的起源: 1・正義(道德)的起源: (1)人在原始情境中的本性是利己的,而且是狹 義的利己,認為損人利己是好的,而受到折磨 或痛苦則是不好的。 (2)由於受傷害的折磨遠超過施加傷害所帶來的 好處,同時嘗試過這兩種情境以後,為了避免 受到傷害,決定彼此訂立互不傷害的約定是有 利的。 (3)結果訂立法則、條約,遵守約定就是正義, 違反就是不正義。
二、《理想國》中的論證 (4)訂立契約的動機仍然是利己的,但這是開 明的利己(enlightened self-interest),不同於狹義 的利己。就是人具有這種理性的利己,能使人 脫離原始情境,而進入社會狀態。 (5)對道德起源的這種看法有以下涵義: a)正義本身不是善,只是避苦的工具。 b)正義行為是擔心不正義會遭懲罰。 c)沒有人心甘情願為正義而正義。
二、《理想國》中的論證 2・The ring of Gyges: (1)為了證明正義者的行為不是為了正義本身,而 只是因為無法逃避受到懲罰,不得不從事的行 為,Glaucon說了一個牧羊人的奇遇故事。 (2)Gyges的隱形戒指有兩層意義: a)保證違反道德絕對不會受到懲罰。 b)有了隱形戒指,正義者和不正義者都會從 事同樣的行為,即對自己有利的行為。
二、《理想國》中的論證 3・完全正義者(perfectly just man)與完全不正義者 (perfectly unjust man): (1)完全正義者:有正義之實,無正義之名的 人,因不正義之名之累而遭受各種折磨。 (2)完全不正義者:無正義之實而有正義之名 的人,拜正義之名之賜而享受各種好處。 (3)這兩種人哪一種活得比較快樂? (4)區別這兩種人的用意:去除道德所帶來的 好結果,以便確立道德本身是善的。
三、霍布斯的理論 (一)形上學主張: (二)人性論: 2.唯物論(materialism) 2.基本特質:理性、利己。 1.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 2.唯物論(materialism) (二)人性論: 1.基本欲望:自保(self-preservation)、榮耀與 虛榮。 2.基本特質:理性、利己。
三、霍布斯的理論 (三)自然狀態: 1・人的平等性。 2・戰爭狀態:形成的理由有三個: 1・人的平等性。 2・戰爭狀態:形成的理由有三個: (1)競爭:物質有限,為了自保,必須不斷地追 求權力(power)的增加,必然導致鬥爭。 (2)因缺乏自信(diffidence)產生互不信任。 (3)榮耀或虛榮:這是一種比別人卓越的欲望, 是權力的象徵。 3・沒有任何規範。
三、霍布斯的理論 (四)道德的產生: 1・逃離自然狀態的方法:遵守自然法則(law of nature)。 霍布斯一共提出19條自然法則,其中前3條如下: 第1條:每一個人都應該尋找和平並追隨和平。 第2條:基於追求和平及自我防衛,一個人應該願意放棄 自己的自然權利,只要其他人也願意這樣做。 第3條:人應該執行他所承諾的事。 2.訂立契約:放棄所有的自然權利,把這些權利 轉移給一個絕對君主(sovereign),以確保安全。
三、霍布斯的理論 3.用當代博奕理論(game theory)中囚犯兩難 (prisoner’s dilemma)說明: 甲 乙 認罪 不認罪 (15,15) (20,1) (1,20) (3,3)
四、調和論的困難 (一)定義:當代學者卡夫卡(Gregory S. Kavka, 1947-1994)把所有企圖證明道德行 為是理性利己所要求或至少和理性利己 一致的這樣的主張,稱為調和論 (Reconciliation Project)。 (二)根據這個定義,《理想國》和霍布斯的 論證都是調和論的觀點。 以下討論調和論難題時,以霍布斯的理論 為焦點。
四、調和論的困難 (三)檢討霍布斯理論的問題: 1.在特殊狀況下,道德並不是最精明的選擇: 1.在特殊狀況下,道德並不是最精明的選擇: (1)攻擊性違規:當人們確信違反道德不會被發 現,所以不會被懲罰時,違反道德比較有利。 (2)防衛性違規:當他人不遵守相互的限制時, 違反道德也比較有利。
四、調和論的困難 2.霍布斯的解決方法:建立絕對的君主,制裁違 規者,使得違規永遠不利,也就是透過君主的 設立,使得囚犯兩難變成信心賽局(assurance game)。 合作 不合作 (1st, 1st) (4th, 2nd) (2nd, 4th) (3rd, 3rd)
四、調和論的困難 3.但是這樣的解決方法仍有問題: (1)形成一個懲罰性社會,代價太大。 (2)「如果違反道德不會被發現,應不應該違反 道德?」這樣的問題永遠存在。也就是說:如 果你擁有一枚the ring of Gyges時,永遠遵守道 德都是有利的嗎?
五、卡夫卡的調和論 (一)區別四種面向: 1.聽眾面向:考慮說服Glaucon這種人?還是 Thrasymacus這樣的人也要說服? 2.行為者面向:較有野心的調和計劃,企圖證明 對所有人而言,道德和利己都是一致的;較保 守的主張只注意沒有嚴重情感干擾,或能自我 評價和愛他人的人。
五、卡夫卡的調和論 3.社會面向:道德可以得到報償是在所有或有些 可以想像的社會環境?還是所有或有些可行的 社會環境?還是所有或有些實際的社會環境? 不同答案會產生不同的調和論版本。 4.對象面向:道德和明智一致指的是每一個倫理 行為都是明智的?還是採行道德的生活方式且 依據道德規則行動是明智的?
五、卡夫卡的調和論 (二)可以避免霍布斯困難的調和論版本: 1・適用於生活方式而非特殊行為。 2・適用於實際道德而非理想道德。 1・適用於生活方式而非特殊行為。 2・適用於實際道德而非理想道德。 3・可以對實際情境中大部分人和團體使用,而非對 所有人和團體在所有的實際和可能的情境。 4・不能說服不道德者而改變其生活方式,但對道德 人提供好理由,不必後悔其生活方式。 5.加上消極和積極兩種內在制裁: (1)消極:罪惡感和做錯事產生的心理痛苦。 (2)積極:從事道德行為後所產生的滿足感。
五、卡夫卡的調和論 (三)擴大的調和論版本: 1.如果心理利己主義是假的,則我們可以以支配 性利己主義替代心理利己主義,也就是說人不 是完全利己,而有某種程度的利他心。 2.道德要調和的對象不是理性利己,而是實踐理 性(有效追求行為者的目的),因此道德和利 益一致的範圍會擴大。
六、非利己的觀點 (一)羅爾斯(John Rawls, 1921-2002)的觀點: 1. 自尊:當代哲學家羅爾斯指出,自尊包含兩個元 素,即自我價值感及對自己能力的信心。換句 話說,自尊建立在自我肯定,對自己能力的信 心來自於肯定獨特的自我;自我價值感是覺得 自己的計劃有價值。 2. 一個計劃要有價值,不只是自己認為有價值,也 必須自己被他人欣賞和肯定。自我肯定源自別 人的肯定,至少是有意義他人(significant others) 的肯定。
六、非利己的觀點 3. 能夠受到他人肯定的計劃,不可能只對行為者 自己有益,也一定對他人有益,所以有價值的 計劃一定具有道德因素。為善會產生快樂的原 因,就是自己的行為受到肯定,而被人肯定是 一種無上的喜悅。 4.“助人為快樂之本”:助人會使自己覺得活著有 價值。 剛退休的洗衣婦Osceola McCarty在1995年她67歲時一夕 成名,因為南密西西比大學有人透露她的秘密:這位老婦 人將自己的終生積蓄約15萬美元,捐給這所大學當獎學金。 這是她靠洗燙衣服一輩子,由一分一毫累積而成的。她的 作為鼓舞許多人,也去從事慷慨的行為,但也有人感到困 惑,質疑她為何不把錢花在自己身上,但是她的回答非常 簡單:「我是花在我自己身上。」
六、非利己的觀點 (二)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BC):道 德是幸福最穩定的必要條件。 1. 趙建銘 1. 趙建銘 2. 波斯基(Ivan Boesky) 美國股市大亨波斯基,在1982年被美國Forbes雜誌列為美 國400名最有錢的人之一,卻為了多賺錢而搞內線交易, 1986年11月被判3.5年刑期,罰款一億美元,此一醜聞使 他成為當年Time雜誌的封面人物。為什麼一個身價數億美 元的人,為了區區幾百萬元而鋌而走險?波斯基幸福嗎?
六、非利己的觀點 (三)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 1724- 1804):道德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理由。 賴維(Primo Levi)是一位義大利籍的化學家,二次大戰 期間因為猶太裔的身分被送進奧斯維茲集中營。他從死裡 逃生後,他寫了一本傳記《假如這是一個人》(If This is a Man),記述集中營裡求生不得的勞役生活。他的救命恩 人是羅倫左(Lorenzo),一位非猶太裔的義大利人,他是以 平民身分在集中營工作。實質上這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 羅倫左一連六個月,每天送他一片麵包和他吃剩的配糧, 從不要求回報。 賴維表示:因為有羅倫左他才能活到今天,羅倫左讓 他知道這個世界還有人,因為有羅倫左這樣的人存在,讓 他記得自己還是一個人。
六、非利己的觀點 (四)當代倫理學家辛格(Peter Singer,1946-): 有意義的生活必須要有目標,而這個目標必須超 出自己以外。紐約的有錢人可以離開心理分析師 的躺椅,只要他們為衣索匹亞、孟加拉或紐約貧 民窟的居民做點什麼,他們的人生會不一樣。
討論問題 在這個利己的年代,回答「為什麼要有道 德?」這個問題對品德教育來說是非常重要 的課題。今天想跟老師們討論的問題是: 1. 當代博奕理論中的囚犯兩難跟霍布斯所說的戰爭狀 態之間有什麼關係?從這樣的關係配合調和論的論點 是否可以說服我們應該從事道德的行為? 2. 非利己的論點是否可以說服我們應該從事道德的行 為?在非利己的論點中,你們認為哪個哲學家的主張 比較具有說服力?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