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麻痺在台灣的故事 生物科學史期末報告 賴柏吟
小兒麻痺 小兒麻痺病毒可以說是攻擊人類最老的病毒之一,早在三千多年的古埃及時代就有小兒麻痺症的記載,但真正發生它的存在,卻是在二十世紀的事。 1908年,藍斯坦納和波柏從人體的糞便中過濾出來並感染給猴子,才知這是病毒所造成的疾病;1948年,哈佛大學的病毒學家恩德斯(J. F. Endes)、韋勒(T.H. Weller)及羅賓斯(F.C. Robbins)等人成功分離出小兒麻痺病毒,獲頒一九五四年的諾貝爾生理或醫學獎。 1961年沙賓口服疫苗(減毒疫苗)上市`,使小兒麻痺走向滅絕之路。
Dr. Albert B. Sabin (1907-1993) Dr. Jonas Salk (1915-1995) http://www.cincypost.com/living/l070899.html http://www.time.com/time/covers/0,16641,1101540329,00.html
小兒麻痺最知名的患者之一,要屬美國的第三十二任總統小羅斯福(F. D 小兒麻痺最知名的患者之一,要屬美國的第三十二任總統小羅斯福(F. D. Roosevelt,1882-1945,1933-1945在位)。他在三十九歲那年得病,十來年後才當選總統。由於他的推動,對小兒麻痺患者的復建照顧及後來的疫苗發展,都有影響。
病毒 小兒麻痺症乃是由小兒麻痺病毒(Poliovirus)感染引起。 小兒麻痺病毒是一種腸病毒(Enterovirus),具有三種抗原型式(antigenic types)即第1, 2, 3 型。此三種抗原都能引起小兒麻痺,但其中以第1型最常引起大流行。 http://pathmicro.med.sc.edu/mhunt/RNA-HO.htm
小兒麻痺症的學名是「急性脊髓灰白質症」(poliomyelitis),由於罹患小兒麻痺症的患者主要是兒童,因此這項疾病一般稱之為「小兒麻痺」(infantile paralysis)。 Poliovirus進入人體之後,嚴重的是摧毀腦髓導致死亡,再或是侵害神經系統,造成機能障礙,最常見的是損害脊髓致使患者手足麻痺、行動欠便。那是由於運動神經元上帶有特殊的蛋白,正好作為病毒進入的管道。當運動神經元遭到傷害而死亡,其控制的肌肉便無法隨意收縮放鬆,因此造成麻痺。
感染 小兒麻痺病毒:從口入腸道繁殖,由糞便排出感染他人。少數小兒麻痺病毒可侵入血液中,或侵入中樞神經運動細胞而引起麻痺。 絕大部分幼兒感染小兒麻痺病毒之後,產生不明顯或無症狀的感染,小部分產生輕微症狀(發燒、倦怠、噁心)或無菌性腦膜炎(aseptic meningitis),但無任何麻痺症狀。大約 0.3-1﹪感染到小兒麻痺病毒的人會出現麻痺症狀。 麻痺部位通常是不對稱,視中樞神經運動細胞破壞部分而定。有麻痺症狀的感染,其死亡率約為2- 10%,年齡愈大死亡率愈高。 除了有小兒麻痺病毒可引起麻痺症狀,其他腸病毒(enterovirus) 如 Echovirus及柯沙奇病毒(Coxsackie virus)也可引起類似小兒麻痺的症狀。
小兒麻痺症曾是全球性的流行疾病,臺灣也出現過小兒麻痺大流行的情形,後因預防疫苗的普遍施用,至1980年代中期,該疾病始被有效控制,不再產生新的病例。 在此之前,小兒麻痺症是許多家長的夢魘,從1955至1985年內小兒麻痺症的罹患人數可以看出,1975年之後,每年罹病的人數在十人以下,1981年甚至未發生病例,但1982年曾一度暴發一、○四三個病例;另外,1955至1966年間,每年約計有五百人罹患小兒麻痺症,1958年的罹病者曾多達七六○人,1959年為七四八人。
民國四、五十年時,台灣開始流行小兒麻痺,病毒侵襲著整個台灣,有許多孩童因此變成終身肢體殘障。過了幾年之後,演變成小兒麻痺大流行,有數千人受到感染而癱瘓。所以在台灣有很多的殘障朋友,大多是因為小兒麻痺所造成的。
嚴重的後遺症 這段期間,患病者不是死亡便是成殘,後者所帶來的傷害更是無窮,由於絕大多數的患者是年幼無知的兒童,家長除必須花費較多的心力照顧他們、引領他們成長外,更得協助他們在成長過程中學習如何站立、行走,乃至獨立生活。然而在傷殘復健工作尚不普遍的五○年代,患童的家長多半因得不到資助而陷於束手無策的情境。
當時的台灣,讓殘障兒童受教育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最主要是因為當時的觀念認為殘障是一種恥辱,因為你上輩子做了壞事,所以這輩子要來受處罰,一般的家庭會將小孩子藏在家裡,不讓他出去,或者不讓外界或親戚朋友知道世上有這一個人,以免被外界的人恥笑。另外,學校的設施子也沒有為殘障兒童著想,他們只好到小工廠去做工,因此殘障兒童們根本就沒有受教育的機會。
埔里基督教醫院創立於民國四十五年,並於民國五十五年創辦了小而麻痺之家,收容了近五十名的小兒麻痺患者。 開路先鋒-埔里基督教醫院 紀歐惠 挪威藉宣教士 1962年來台至今 第一屆偏遠地區 醫療奉獻獎得主 徐賓諾 挪威籍宣教士 1952年來台至今 第二屆偏遠地區 醫療奉獻獎得主 埔里基督教醫院創立於民國四十五年,並於民國五十五年創辦了小而麻痺之家,收容了近五十名的小兒麻痺患者。 http://163.22.21.188/chd/阿公阿嬤/chinese/introduction/index.htm
埔里基督教醫院新大樓。
屏東基督教醫院第一部乘載小兒麻痺孩童上學的娃娃車 基督教行道會教士白信德醫師於民國四十二年創辦「基督教畢士大診所」,將醫療宣教工作在屏東播下「一粒麥子」。民國四十五年,工作轉由挪威畢嘉士醫師負責,並且更名為「基督教診所」。 民國四十八年小兒麻痺症大流行,畢大夫旋即展開小兒痲痺治療工作。五十年八月,設立全省第一所專治小兒痲痺的「兒童療養院」,免費醫治來自全省各地的病患。五十一年從美國進口沙賓疫苗為屏東地區四千名孩童患者作免費接種,此為台灣地區第一次大規模接種小兒痲痺疫苗。 民國五十二年三月,為讓院童可以自行活動,不再依賴他人的照顧,於是成立支架工廠,自製支架供小兒麻痺後遺症的病童使用。 屏東基督教醫院第一部乘載小兒麻痺孩童上學的娃娃車
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 勝利之家
台灣小兒麻痺大事紀 西元 紀 要 1955 認定小兒麻痺為法定傳染病 1958 引進注射式沙克疫苗(IPV) 1963 引進口服式沙賓疫苗(OPV) 1965 全面推行口服沙賓疫苗(OPV) 1982 小兒麻痺大流行,促使加強預防接種 1983 統一使用預防接種紀錄卡(黃卡),明列各項疫苗接種時程 1984 已經沒有野生株病毒引起之小兒麻痺症 1992 至今無確定病例報告 2000 WHO認定台灣地區列小兒麻痺根除地
Copyright © 2001-2004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Taiwan, ROC 口服減毒小兒麻痺病毒疫苗(OPV)或注射不活化病毒疫苗(IPV)皆廣為使用。有些國家只用IPV,有些只用OPV,有些則兩者皆用。世界衛生組織建議OPV應例行性使用。 台灣地區目前使用三型混合的OPV(即包括三種抗原型),與白喉百日咳破傷風混合疫苗(DPT)注射同時接種。 Copyright © 2001-2004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Taiwan, ROC
沙克 沙克疫苗最大的優點是安全,因為它是死病毒,不會感染,更不會引起麻痺,幾乎沒有仗用的禁忌,可以給予成人、孕婦或有免疫障礙的人。沙克疫苗的缺點是需要打針會驚動小孩,且需注射三次以上才有預防效果,並且須要經常給予加強注射才可以維持長久的免疫效果。
沙賓 沙賓疫苗只要口服,使用方便,容易推行,預防效果也很好且持久,不但會產生抗體,也可以產生咽頭及腸管的局部免疫,可以預防野生株病毒的繁殖及排泄。更有趣的是,口服疫苗可由接種後的小孩大便排泄以後散佈到周圍沒有免疫的人,使他們間接得到免疫的效果。因接種率比較低的開發中國家,沙賓疫苗也可以發揮預防小兒麻痺症流行的奇效,這種效果沙克疫苗所做不到的。 Polio Sabin TM
沙 賓 疫 苗 沙 克 疫 苗 優 點 1.口服、方便 1.無併發症 2.具有腸胃道免疫力 2.有效,免疫持久 3.抗原性強,免疫持久 3.可與白喉、百日喉、 破傷風合併注射 4.控制地區性流行 5.安全、有效 缺 點 1.其他腸病毒在腸道存在時, 會干擾免疫效果 1.須經常追加 2.產生疫苗相關的麻痺 2.無腸道免疫性 3.不能控制地區性流行
五合一混合疫苗 美國於1990年代以後,已無自然感染的小兒麻痺病例,反而是每年皆有數例因口服疫苗所導致的感染個案,因此已全面改成安全性較佳的注射型去活性疫苗,接種時程為年紀2、4、6及18個月。 因與「三合一」、「四合一」接種時程一樣,故有混合白喉、百日咳、破傷風、b型嗜血桿菌與去活性小兒麻痺疫苗的誕生,也就是「五合一」混合疫苗。 Infanrix TM IPV Hib 五合一疫苗的建議接種費用約2000元
現行小兒麻痺預防接種 適合接種年齡 接 種 疫 苗 種 類 次 數 出生滿 2 個月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第一劑 出生滿 4 個月 第二劑 接 種 疫 苗 種 類 次 數 出生滿 2 個月 小兒麻痺口服疫苗 第一劑 出生滿 4 個月 第二劑 出生滿 6 個月 第三劑 出生滿 1 歲 6 個月 追 加 國小 1 年級
預防接種的效益 前衛生署長涂醒哲指出,預防注射是所有公共衛生工作中最具「成本效益」的投資。衛生署每年花費在免費注射的疫苗上約4.5至5億元,但疾病率的降低為個人、家庭與國家節省不少的醫療與社會成本,以成本效益來看是非常值得的。因此,預防接種是預防傳染病最直接、最有效、最經濟的作法。 以小兒麻痺症為例,其所造成的不僅是改變患者的外觀,之後所付出的醫療、復健費用,以及對個人、家庭經濟的影響是非常深遠。一篇關於西德在一九六二至一九七一年間口服小兒麻痺沙賓疫苗接種的報告顯示,在這十年間,每花費1 德國馬克在沙賓疫苗接種上,可在醫療照顧與復健費用上節省90 德國馬克,投資報酬率高達九十倍。
目前台灣對預防接種傷害的補助,主要是根據衛生署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要點」處理。依據「救濟要點」,凡經病理解剖鑑定,確認是因預防注射致死者,最高賠償是一百萬元;若殘障,則依輕重程度不同,給予四十萬至九十萬的救濟金。不過萬一真的發生預防接種的疏失,被害人(家長)很難舉證是因施打預防接種的醫生或護士所造成的疏失,或疫苗有問題,幾十萬元的救濟金也無法彌補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