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作業(含經費核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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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作業(含經費核銷)手冊 編製: 研究發展處學術推廣組

手冊大綱 計畫核准通知 聘用助理人員 設備、耗材之採購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銷 收據、發票應注意事項 經費核銷小提醒 專題計畫之變更申請 線上登錄經費收支明細

核准通知 國科會核准來文 通知計畫主持人 主持人線上簽署執行同意書 研發處備文簽約請款,國科會撥款後再通知老師經費使用事宜。

聘用兼任助理人員(1) 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1.助理人員聘用時,應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始可約用。(上簽核准後才能開始聘用) 2.助理人員分為三類: (1)專任助理-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 (2)兼任助理-1.講師、助教級、2.研究生、 3.大專學生 (3)臨時工-已是專任或兼任助理不得再擔任。 務必先報准再使用

聘用兼任助理人員(2) 聘用程序(一) 由計畫主持人上簽呈 檢附相關文件 1.助理人員約用名冊(建議薪資填寫0~XXXX元,較可彈性調整) 2.薪資撥款明細表(下方黏貼證件、請固定助理統籌 帳戶) 3.助理人員證明文件(依職級不同提供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均需) 學生證影本、歷年在校成績單(兼任助理) 講師證影本(講師、助教級兼任助理) 畢業證書影本(臨時工) 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當學期的註冊章,如97年度開始,需蓋97學年上學期註冊章,98年2月聘用,建議蓋有下學期註冊章 繳交薪資撥款明細表後仍需填寫填寫存款或匯款單

聘用兼任助理人員(3) 聘用程序(二) 核可後請主持人將簽呈正本及附件予研發處存放,以利轉送國科會。 簽呈需陳請校長簽准 簽呈會辦單位 人事室 會計室 研發處學術組 核可後請主持人將簽呈正本及附件予研發處存放,以利轉送國科會。

應注意事項 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來文規定:助理人員之聘用,應迴避進用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 若因計畫之特殊需要,而必須約用配偶及直系血親時,主持人應敘明關係及約用理由,依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始得約用。

應注意事項 欲變更聘用助理任何事項(職級、聘用人數、薪資等), 皆需上簽報准,且不得支領超過已約定薪資之金額。 大專、研究生兼任助理須為在學身分,並且與計畫性質 相關,休學者不可擔任。 兼任助理之”月薪÷每月工作天數”,建議不要超過 1,000元日薪。(4,000元÷4天) 臨時工不可是已擔任上述助理者,薪資須訂於合理範圍 之內,建議以不超過800~1,000元/日為原則。(時 薪100元*8小時) 如:預計用一專→二兼,需說明,可在申請時一起報准 臨時工薪資以不超過1000/日為原則,或是不超過該職級專任助理/30日之一日薪資,並且不得同一時間支領二份臨時工薪資

應注意事項 臨時工係按日或按時支給臨時工資,同一天或同一時 間不得同時具領2件計畫之臨時工資,否則即有重覆 具領工資之情形,如經發現,即予以剔除。 請款時應檢附工作簽到表及匯款單(存款單),簽到處 需由助理親簽或蓋私章。(臨時工按時計資才需填時數) 簽到表下方計畫主持人與製表,均由主持人親簽或蓋 章。

設備、耗材之採購要點摘要 依 據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採購作業辦法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會計制度第六章第三節 依 據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採購作業辦法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會計制度第六章第三節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零用金管理辦法

設備、耗材之採購要點摘要 耗材單項金額新台幣參仟元以上,總額新台幣壹萬元以下,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採購。(研發處統一上簽申請) 採購研究設備或金額超過壹萬元以上之物品,需填寫【請購單】,經單位主管簽核與相關單位會簽。 *請購單填寫- 註明計畫年度、計畫名稱、計畫編號 註明所需物品或設備之規格,可將詳細規格附於後 註明-會辦「研發處學術組」 附經費核定清單(或變更簽呈等文件) 因資訊產品日新月異,建議採購規格寫祥如附件就好,以利日後變更 因採購議價常低於預計金額,為避免造成剩餘需流用,建議主持人商請採購組將議價金額維持原定額度,可多附加設備。(尤其是研究設備費為流入者)

設備、耗材之採購要點摘要 設備及超過一萬元以上物品之採購,由於採購行政流程繁瑣,強烈建議老師於需求時間前一至二個月提出申請,以免延誤您運用設備之時程。 研究設備或請購之物品採購完畢後,原始憑證將由採購組進行核銷流程,建議主持人在驗收時,影印「支出憑證黏存單」留底,以利您作帳與上網登錄經費。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銷 業務費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務必上簽核准後才可出國) 管理費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辦理 研究人力費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務必上簽核准後才可出國) 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 出席國際會議差旅費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 管理費 由研發處彙整結報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銷 業務費-研究人力費 業務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計畫主持人填寫有領據之支出憑證黏存單 助理人員填寫附有領據之支出憑證黏存單並檢附: 1.工作簽到表、2.存款單或匯款單(跨行手續費30元) 業務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國內出差旅費-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執行, 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按出差人員職務等級報支。 交通費不得報支過路、油料、停車、計程車費。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銷 國科會可能要求說明之情形: 某項支出比例佔該經費項目過高,如影印費。 同一公司出具之發票日期、號碼相近且支出金額較高。 支出憑證發生地點與執行機構所在地不同。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單之出差日期(出國期間)與核准簽呈、機票之日期不同。 →為避免國科會來文要求說明或直接剔除,請主持人盡量在憑證上註明本支出與計畫執行之相關性。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銷 建議不可購買之文具用品類: 非耗材類之文具:多功能訂書機、強力打孔機、計算機、手機記憶卡等。 一般用品:電腦桌、電子防潮箱、無線簡報滑鼠、桌上人體工學看板架、公文架等。 →以上物品國科會認為是屬於管理及總務費用,或是可以使用在別的計畫,就不得列支。 →國科會審核憑證,將視支出是否與計畫內容直接相關,故相同物品在不同計畫中購買標準不同。如確定物品實為計畫執行之必須,建議在提案申請時便載明於經費項目內。 以上這些物品,國科會認為都是屬於管理及總務費用,不得列支。 經詢問國科會會計室對”文具”之定義,所得到的回覆如下: 業務費可支用的文具以「耗材」主,並且是因本研究計畫而需用之文具,如果是”很好”的文具用品, 國科會認為可以在別的計畫使用者,就不能用這筆經費報支。 另,國科會也會視該用品的「功能」與「 價格」決定,如果是簡單的小訂書機,容易損壞的,可能還有可支用空間, 但若是明顯非消耗性用品且可長期使用者,國科會將不核予。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銷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 由採購組依校內流程辦理核銷 如有賸餘盡量申請流用。 單價低於一萬元之研究設備,建議將經費變更流用至業務 費執行。 國外差旅費 依「國外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應於出差前簽報機關 首長核準行程及日數,務必於出國前上簽申請核准出差 行程。(與申請變更不同) 需搭乘本國籍航空最直接航程之班機,如本國無該班機, 需事前申請核准後方可搭國外航班(需填寫申請書)。 回國後需線上繳交心得報告,並填寫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進行核銷。 心得於返國一個月內上網繳交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銷-國外差旅費 將相關憑證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並檢附 【出差旅費報告表】、【核准簽呈】,相關憑證有: 一、機票費-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購票證明單或 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 (如不報領機票費,亦須檢附機票票根影本或出入境證明影本) 二、註冊費-銀行刷卡單、大會開立之收據。 三、生活費-註明於差旅費報告表,檢附外幣兌換水單或出國 前一天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證明。 四、手續費、保險費-旅行業代收轉附收據、保險收據。 五、其 他-研討會手冊封面、印有主持人發表論文或時程之 頁面。

國外差旅費-生活費 計算方式:日支數額*天數*匯率 1.日支數額: 依「中央政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計算匯率計算 2.天數計算原則 (1)搭乘飛機第一天及回國當天若夜宿飛機上,日支生活費各以4折支給 (2)研討會天數+1.4天 (出發日住宿當地*1、返國日*0.4) 3.匯率計算: A.出國前兌換匯水單 B.出國前一天台灣銀行美元即期賣出匯率計算並附證明文件。

收據或發票應注意事項 依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作業手冊」辦理 可使用單據 二聯式發票-收執聯 三聯式發票-收執聯與扣抵聯 電子收銀機統一發票(長條式) 收據-蓋有店章、負責人章

收據或發票應注意事項 單據的日期應為執行期限內 需開立抬頭: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學校統一編號:03812501 收據之抬頭、統編、日期皆須填寫清楚,且物品單價*數量應與總價相符,並蓋有店家之免用統一發票章及負責人章。 金額須以大寫表示 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零、拾、佰、仟、萬 憑證範例 三聯發票不可只有收執聯

收據或發票應注意事項 內容、金額如有更改,其更改處應加蓋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發票章 品名、數量及單價要詳寫,如:文具(筆、修正液、膠水..等)、耗材(空白光碟片、墨水匣、碳粉匣) 電子收銀機統一發票如僅有貨品代號,應註明貨品名稱,並由主持人簽章。

收據或發票應注意事項 打字排版費、印刷費 問卷調查費 打字費 資料處理費 資訊檢索費 除檢具收據或發票外,並須檢附樣本 論文抽印本內,應有國科會資助之字樣,及國科會編號 問卷調查費 檢附支出憑證、問卷樣本及計酬標準 打字費 檢附支出憑證,請說明工作內容及計資標準 資料處理費 應說明工作內容及計資標準 資訊檢索費 應說明資訊檢索內容

收據或發票應注意事項 收銀機發票應由經手人加註品項名稱,將合計數用原子筆圈起來,金額不清楚時,請用原子筆在旁邊再寫一次 請於發票上加蓋計畫主持人私章 郵局購票證明單、劃撥單據 郵資請檢附郵局所開立之「購票證明單」及「用郵清單」,並蓋經手人章 用郵清單註明收信人,能寫用途更好

黏貼憑證提醒事項 請勿於結案時才將所有憑證一併核銷,以減少憑證自行吸收比率。 黏貼時,請勿重疊黏貼,以防疏漏。 多年期計畫,建議隔年7月底前將第一年之憑證核銷完畢。 所有單據的日期必須在執行期限之前。 每年7月31日前必須將所有憑證依規定黏貼送到會計室審核。

經費核銷流程 主持人將憑證“平貼”於黏存單 →單位主管、院長簽章 →研發處(初步檢驗單據是否無誤,特別是國外差旅費) 使用研發處提供之支出憑證黏存單 主持人將憑證“平貼”於黏存單 →單位主管、院長簽章 →研發處(初步檢驗單據是否無誤,特別是國外差旅費) →總務處、會計室、校長室用印 →黏存單送回主持人處(建議老師影印留底) →主持人上網輸入品項金額 →正本送往會計室開帳 (會計室開帳後,老師才會拿到請領之經費) 使用研發處提供支出憑證粘存單 憑證皆須經過核銷流程才得請款

經費核銷小提醒 說明1-「研究助理費」於核銷檢附匯款單或轉帳單。 (匯款單範例) 說明2-經採購流程者,請於驗收後再上網輸入實際金額。 說明3-恭請主持人自行上網輸入是為降低帳冊錯誤率, 且利於控管經費使用情形。 每3個月會計室將會計報表電子檔寄送學術組,提供主持人 對帳(切勿依報表內容輸入) 說明4-請款流程完成後,黏存單將暫存於會計室,於結 案後三個月內,研發處將彙總各案之黏存單進行 核對及製作帳冊。

經費核銷小提醒 說明5-建議三個月進行一次核銷,勿到結案時才一併核 銷,以免發生超支或結餘卻無法流用之情形。 說明5-建議三個月進行一次核銷,勿到結案時才一併核 銷,以免發生超支或結餘卻無法流用之情形。 說明6-建議於隔年2/1前,將前半年(8/1~1/31)憑 證完成核銷;隔年7月底前,將後半年 (2/1~7/31)憑證完成核銷,以利會計作帳與 學術組製作帳冊。 說明7-為辦理所得稅扣繳,每年1/5及8/10前,請負責報帳的助理填寫扣繳明細表。 為減輕主持人結報及行政作業負擔,

相關表單計畫代號填寫 每個計畫都有2個代號- 1.國科會核予(NSC98-…)16碼以上 2.研發處核予(9824…)共7碼 填寫用途如下: 請購單用途欄-計畫名稱+代號1、2 聘用助理名冊、薪資撥款明細表-代號1 支出憑證粘存單 用途欄-計畫名稱+代號1。 計畫代號欄-代號2

國科會經常使用表單 簽呈 支出憑證黏存單 請購單(至採購組領取) 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專題計畫線上變更申請 專題計畫變更項目 執行機關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計畫中/英文名稱 計畫期限 計畫經費變更、流用 貴儀使用額度追加

專題計畫線上變更申請 計畫經費變更、流用 若流入數超過該項目經費之20%,流出數超過原項目經費之30%,或變更計畫補助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以及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者,計畫主持人應於事前填具申請表並敘明理由,由執行機構於計畫執行期間送國科會申請,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流用、變更採購之。 如:業務費5萬元,研究設備費3萬元,欲由業務費流出至設備費,不可超過9千元(3萬*30%<5萬*20%) 若流用第二次,計算比例仍依原核定金額為基礎

專題計畫線上變更申請 辦理一般變更程序 主持人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辦理 登入「研究人才個人網」 點選「專題計畫線上變更申請」 填寫「欲變更項目」 列印「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併同簽呈送校內行政程序簽核後,正本轉至研發處辦理變更事項。

專題計畫線上變更申請 XXX 按下執行中計畫的變更圖示,進入變更作業

專題計畫變更項目 按下變更項目,進入變更作業

1.經費流用及變更內容說明 按此圖示,進入變更內容/說明

2.變更經費內容/說明-如:研究設備費

3.經費流用

4.變更申請表-總表 輸入變更資料後,皆會回到此【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畫面 按下【附件】,可新增電子附件檔案。 請老師務必按下送出 輸入變更資料後,皆會回到此【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畫面 按下【附件】,可新增電子附件檔案。 按下【列印】,進行列印變更申請表。 按下【送出】,送執行機關審核。

5.列印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 按下【列印】,進行列印變更申請表, 與申請變更簽呈一併進行校內簽准程序 本表僅供機關學校內部使用,請勿送國科會 按下【列印】,進行列印變更申請表, 與申請變更簽呈一併進行校內簽准程序

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 執行計畫過程中,如有任何與原計畫不同之變更,主持人應於事前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ex:申請變更簽呈)始可辦理,特別是國外差旅費,出國前一定要上簽報准,國科會不接受事後變更。 如:1.出國之地點、天數、次數、人員、人數。 2.助理人員聘用之人數、職級、薪資等。 所有簽呈相關資料(含用印),建議以系上卷宗送出,審核人為各系,單位主管含系主任、院長。 主持人在完成線上作業後,務必通知學術組(以免耽誤時限),並確認是否需列印相關紙本資料,於完成後併上簽呈,並會簽研發處。 流程完成後,務必將正本(含所有附件)送回研發處,才算完成申請動作 就算是線上沒有得提出的一樣要辦理

線上登錄經費收支明細 因畫面與管理單位不同,故無法完整呈現,敬請見諒!! 請由此進入輸入畫面

請由此進入輸入畫面 若有變更等特殊情事請填寫 先不用填寫

請填寫支用項目,若是兼任助理或是臨時工等,請註明人名 輸入完成後,按此新增資料

報告繳交 出國心得報告: 期中進度報告: 期末研究成果報告: 返國後一個月內線上繳交。如因研究計畫需要變更,導致應繳交之出國心得報告種類與原核定不同,請告知學術組以利發函知會國科會,以憑修改應繳交出國心得報告之種類。 EX:出席國際會議變更為大陸地區差旅費 期中進度報告: 多年期計畫於隔年5月底前線上繳交。 期末研究成果報告: 計畫結案後三個月內線上繳交(請提供紙本乙份予研發處)

報告繳交 依據國科會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來函,主持人如擬撤銷或修改已於線上繳交之成果報告或期中進度報告,請於繳交日起7天內辦理;如超過7日而擬撤銷或修改,請由線上提出申請(須敘明具體理由並檢附新究報告修改部分之對照表),經國科會同意後,於規定期限內重新上網繳交修正後之報告。

應注意事項 結錄自95/10/30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業務說明會 由於專題計畫之簽約單位是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才是受補助者,應確實審核計畫主持人之資格,符合資格者始得造冊向國科會申請計畫,乃增訂有關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後,如發現計畫主持人之資格不符合規定,申請機構應依規定辦理繳回或追繳研究計畫補助款等事宜之規定,以資明確權責。

應注意事項 不當支用補助經費之權責 計畫主持人之權責 計畫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應對各項支出所提出支出憑證之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國科會按情節輕重,停止受理計畫主持人所有補助申請案若干年。

應注意事項 不當支用補助經費之權責 計畫執行機構之權責 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核研究計畫補助經費之各項支出憑證,如發現計畫主持人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等情事,應不得報銷,並責成計畫主持人改進對申請機構(學校)降低管理費補助比例 申請機構執行研究計畫之各項支出憑證,經國科會查核,如發現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者,應追繳該項支出款

國科會相關法規及要點 1.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2.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3.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 4.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作業手冊 5.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6.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7.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8.支出憑證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