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推動暨第3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申請說明會 教育部高教司 102年2月20日
簡報大綱 第3期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推動相關事項 第3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申請相關事項
壹、第3期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推動相關事項 一、計畫目標及精神 二、計畫共同性改進事項 三、計畫補助經費分配、使用及撥付原則 四、計畫管考方式
一、計畫目標及精神 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強化學用合一 促進大學務實自我定位,發展特色競爭力、進而打造東亞高教重鎮 協助大學深化各項具學校特色之教學品質改進措施並永續發展。 區域資源整合分享提升整體教學品質
計畫與策略: 二、計畫執行共同性改進事項(1/7) 依學校特色與定位整合與聚焦,以學生學習為重點,強化各子計畫間的關聯性,如為延續深化前期計畫方案,應有整合性與創新性作為。
目標設定: 二、計畫執行共同性改進事項(2/7) 降低辦理短期期性活動之「產出型」(output)指標,以績效(outcome)導向,作為計畫關鍵績效指標(KPI)核心,且應「有足夠受益學生規模」、具體規劃及實施期程。
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二、計畫執行共同性改進事項(3/7) -透過課程與學程之改善,在師資、課程與實務三者間有實質之連結,不應窄化為提升學生就業率、聘請業師、推動實習或訂單式學位學程等。 -檢視系所特色與優勢,調整課程、轉化師資及協助學生進行生職涯規劃,並建立完整實習機制。
二、計畫執行共同性改進事項(4/7) 分析近幾年學生來源與高中實施98課綱後入學學生之質量變化情形、參酌本部「教學滿意度問卷調查」及「畢業生流向調查」之結果,針對學生核心能力,調整學習品保機制與課程內容、教學方法、學生學習輔導及教師教學增能之調整規劃等。 師生面對面的互動對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及學習風氣相當重要,應規劃有效的具體作法,加強教師教學與學生之連結,非只依賴e化環境的建構。
經費配置: 二、計畫執行共同性改進事項(5/7) -應有整體財務規劃(含補助經費之分配、支用管考機制、補助經費以外之重要經費來源及運用配置) -資訊設備之採購應有整體規劃及相對應之計畫且不宜高列(含維護費)。
政策配合: 二、計畫執行共同性改進事項(6/7) 為縮短學用落差,提升學生專業實務能力,請學校擇定合適系所參與課程內容及教學型態的變革,漸進推動學術與實務課程分流及配合行政院工業基礎技術人才培育計畫。
永續與資源分享: 二、計畫執行共同性改進事項(7/7) -針對無經費挹注後之教學品質發展之永續經營應有具體規劃。 -配合區域資源整合分享,提供校內相關教學資源或建立典範轉移機制,協助區域內教學資源不足學校。
三、計畫經費分配、使用及撥付原則(1/4) 依整體計畫目標及其特色或需求規劃推動並分配經費,用以提升學校特色競爭力及學生就業競爭力。 依本部所訂「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三、計畫經費分配、使用及撥付原則(2/4) 經常門與資本門經費以7:3為原則 人事費以核定計畫總經費之30%為編列上限,其中彈性薪資以總經費之10%為限 依核定補助經費額度提撥至少10%以上之配合款
三、計畫經費分配、使用及撥付原則(3/4) 資本門係指「用於購置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金額超過1萬元之儀器、設備之支出」(含各類網路或資訊系統之建置亦屬之)。 有新購或汰換資訊設備之需時,應詳予敘明購置之必要性及與計畫推動之相關性。
三、計畫經費分配、使用及撥付原則(4/4) 第1期款:於本部核定同時報部請撥,並得支用於必要之人事費、業務費等項目,其餘經費項目俟經本部核定後方得據以辦理。 第2期款:於第1期款執行率達70%以上(國立學校需先墊後付),且修正計畫書報部核定後,報部請撥。 第3期款:於第2期款執行率達70%以上(國立學校需先墊後付)報部請撥
平時管考: 四、計畫管考方式(1/4) -學校依規定提交成果報告書及指標達成情形至部審核,俾利追蹤執行成效。 -本部得不定期派員至校實地查訪,如經審核未依計畫確實執行、成效不彰者,將視情形刪減或暫緩撥付補助經費。
四、計畫管考方式(2/4) 年度管考: -第1年:書面考評,必要時擇定特定學校進行實地訪視,考評未通過者,應依考評意見修正執行內容及方向,必要時得扣減補助款。 -第2年:實地考評,考評未通過者,本部得扣減補助款或要求學校退出本計畫,同時納入新學校遴選或調整各校補助經費額度之重要參考。
年度管考: 四、計畫管考方式(3/4) -第3年:書面考評,考評未通過者,應依考評意見修正執行內容及方向,必要時本部得扣減補助款。 -4年期滿:辦理總考評,以了解並評估本計畫推動之成效。
四、計畫管考方式(4/4) 對於區域教學資源中心之貢獻、特色典範移轉、協助未獲補助學校及區域內高中提升教學品質情形,亦納入計畫之管考,管考結果作為是否繼續補助及核定次年經費額度之參據。
貳、第3期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 一、前期運作與檢討改進 二、本期計畫目標與推動重點 三、本期計畫辦理方式 四、審議架構及時程 五、實施主軸 六、獲4年期計畫學校於區域資源分享義務 七、區域扶弱功能發揮
一、前期運作與檢討改進(1/2) 第1期: -獎優(教學卓越) -扶弱(資源分享平臺) 第2期: -資源整合分享計畫: 強化前期資源分享平臺功能及擴大服務對象 -主題式區域合作計畫: 提供未獲教卓補助學校支援及協助
一、前期運作與檢討改進(1/2) 中心學校與夥伴學校互為競爭對手,「資源分享」及「輔導」概念無法有力彰顯,另中心學校審核夥伴學校計畫內容功能不彰 相關教學制度建置工作非中心學校所專精,輔導其他夥伴學校恐力不從心 校與校之間對於教學資源開放與分享仍存在技術性障礙尚待克服 部分中心學校為頂大學校,較難符應落實教學卓越典範轉移功能
二、本期計畫目標與推動重點(1/2) 建立教學卓越績優學校之模範推廣、經驗傳承與資源共享平台,整合運用區域內各校可供分享之教學資源,協助資源不足學校建全優質之教學環境。
二、本期計畫目標與推動重點(1/2) (一)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 過往累積成果盤點檢視並擴大為全國資源共享平台。 強化公共財分享功能 配合本部政策方向工作項目規劃 (二)未獲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協助方案 獲主計畫補助學校協助經本部核定之未獲補助學校相關推動方案之輔導及管考。
三、本期計畫辦理方式(1/3) (一)計畫期程 自102年6月1日起至104年5月30日止,以2年為期規劃。
三、本期計畫辦理方式(2/3) (二)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之規劃 配合強化本計畫協助及合作精神,計畫名稱由原「獎勵大學校院設立區域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修正為「獎勵大學校院辦理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計畫」 依行政區劃分區域,每區域擇定2校為召集及副召集學校,邀集區域內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或第3期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研商推動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及分享計畫、合作機制及典範建立移轉事宜。
三、本期計畫辦理方式(3/3) (三)支援未獲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協助方案 強化區域教學資源公共財分享功能,以任務性導向賦予區域教學資源召集/副召集學校職責,配合本部政策方向工作項目規劃,盤點檢視過往累積成果並擴大為全國資源共享平台。 (三)支援未獲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協助方案 由本部審議核定本方案,區域召集(或副召集)學校應協助「未獲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協助方案」之輔導及管考
四、審議架構及時程(1/2) 教育部 教學卓越諮詢暨審議委員會 區域計畫諮詢及輔導小組 個別 核定 行政協調 管考 區域教學資源整合 (每區域擇選召集及副召集學校) 未獲教學卓越 補助學校協助方案 A 校 B 校 C 校 D 校 E 校 F 校
四、審議架構及時程(2/2) 召開說明會 各校研提計畫書到部: ①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 ②未獲教卓補助學校協助方案 區域計畫諮詢及輔導小組 2/20 (三) 各校研提計畫書到部: ①區域教學資源整合分享 ②未獲教卓補助學校協助方案 3/22 (五) 前 區域計畫諮詢及輔導小組 書面審查 審查會議 4/30(二)前 公告 審查結果 5月中旬前
五、實施主軸 區域性教學、行政訓練與自我評鑑中心。 協助高中優質化方案(必要規劃項目)。 整合性平臺之建立與公共財之提供。 區域特色性平臺擴大為全國共享。 國際化相關措施資源共享:如教師外語研習、學生英語能力提升、校際交流及課程分享、國際談判人才訓練等。 其他區域教學資源共享措施 協助高中優質化方案(必要規劃項目)。 基礎能力檢測機制之建立。 通識教育課程之整合與分享。 特色及典範轉移:各校得依據優勢領域或特色(如醫藥學、藝術、教育、體育等),就教學師資、課程規劃、學生學習等項目,研提跨區域資源整合及分享
六、獲4年期計畫學校於區域資源分享義務 獲本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或第3期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核定4年經費學校,應積極研擬相關可行性作法、執行策略與機制,建立典範模式轉移機制,協助區域內教學資源不足學校進行經驗傳承或資源共享,以強化模範推廣之效能。
七、區域扶弱功能發揮 協助「未獲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協助方案」之輔導管考 區域召集或副召集學校並應協助經本部核定執行「未獲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學校協助方案」獲補助學校計畫之輔導及管考,本部將酌予提供相對資源支援。
謝謝聆聽 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