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養老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機遇及挑戰 陳章明教授 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 2012年10月12日
PART 1 目前配合回鄉養老計劃簡介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目的: 為有意到廣東及福建省養老的綜援長者繼續提供現金援助 目的: 為有意到廣東及福建省養老的綜援長者繼續提供現金援助 背景: 1997年推出「綜援長者自願回廣東省養老計劃」2005年擴展至福建省 個案宗數(截至2012年1月底): 1) 廣東省 – 2 274宗 2) 福建省 – 169宗 計劃開支: $96,000,000(2011-2012年度)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養老計劃個案 2009-10 2010-11 2011-12 (截至2012年1月底) 收到的申請數目 357 316 161 批淮的申請數目 339 299 137 因下列原因而被拒的申請數目: 未符合60歲 撤回申請 其他原因 23 5 14 4 21 6 9 12 因下劃原因而退出計劃的個案數目: 身故 450 322 128 461 337 124 258 99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財務委員會審核2012-2013年度開支預算的問題和答覆(答覆編號:LWB(WW)285)》
廣東計劃 目的: 讓移居廣東的香港長者可在當地領取高齡津貼 金額: 與高齡津貼受助人相同 全年津貼為$13,080(2012年2月1日起) 目的: 讓移居廣東的香港長者可在當地領取高齡津貼 金額: 與高齡津貼受助人相同 全年津貼為$13,080(2012年2月1日起) 政策概念: 申請條件與現行在港領取高齡津貼基本相同 高齡津貼受助人在付款年度的離港限制由240增至305天 最短居港期由90天減至60天 屬公屋任戶的申請人需在參加計劃時交回其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 申請人必須符合包括緊接提交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規定在內的申請資格 設立一次性特別安排,讓已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惟未能符合一年規定 的長者不須先回港居住,亦能受惠於廣東計劃
退出「養老計劃」並選擇返港 選擇返港定居並繼續領取綜援長者人數 127 3 112 6 87 2008-09 財政年度 2009-10 2010-11 廣東 福建 選擇返港定居並繼續領取綜援長者人數 127 3 112 6 87 原因: 1) 回港就醫 63 1 47 2 45 2) 未能適應廣東或福建的生活 19 13 9 3) 廣東或福建的家人不能提供照顧 14 10 4) 與廣東或福建的家人關係惡劣,無法共處 4 5) 想繼續享用香港的公共房屋 7 6) 其他 26 25 17 5 資料來源:立法會文件《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立法會十二題: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附件一」》
PART II 港人回鄉養老傾向
考慮到中國內地居住的因素 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到中國內地居住的意向: 與內地有關的因素: 2005 2008 人數 (’000) 百份比 % 居住環境佳 146.9 2.8 124.0 2.4 生活費低 196.0 3.8 123.7 更多支援設施 150.7 2.9 74.3 1.4 有親戚/朋友在內地 93.0 1.8 41.2 0.8 有配偶/子女在內地 142.5 2.7 40.2 資料來源:香港統計處 2008《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三十八號報告書》
考慮到中國內地居住的因素 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到中國內地居住的意向: 與香港有關的因素: 2005 2008 人數 (’000) 百份比 % 退休 300.9 5.8 291.3 5.5 生活費高 164.0 3.1 87.6 1.7 經濟情況差 89.2 71.9 1.4 居住環境轉差 117.0 2.2 54.9 1.0 治安差 92.9 1.8 47.7 0.9 資料來源:香港統計處 2008《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三十八號報告書》
考慮到中國內地居住的因素 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到中國內地居住的意向: 2005 2008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考慮到內地居住 人數 (’000) 百份比 % 4261.4 81.7 4411.1 84.0 資料來源:香港統計處 2008《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三十八號報告書》
現於中國內地居住的原因 十八歲或以上人士居於內地的原因 原因 2005 2008 人數 (’000) 百份比 % 內地居住環境較佳 146.9 2.8 124.0 2.4 在內地有親戚(不包括配偶/子女) 196.0 3.8 123.7 內地生活費較低 150.7 2.9 74.3 1.4 與內地的配偶/子女團聚 93.0 1.8 41.2 0.8 資料來源:香港統計處《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三十八號報告書》 其他原因包括: 工作需要(654 000, 71.3%;706 000, 45.4%) 讀書(23 000, 2.5%;52 000, 3.4%)
現有打算於十年內在中國內地 定居的原因 原因 退休 22.9 28.5 21.5 32.5 在內地有物業 14.8 18.5 41.2 2005 2008 人數 (’000) 百份比 % 生活費較低 37.7 47.0 27.5 41.6 退休 22.9 28.5 21.5 32.5 居住環境較佳 24.8 30.9 16.8 25.4 在內地有物業 14.8 18.5 41.2 0.8 資料來源:香港統計處 2008《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三十八號報告書》
PART III 總結
初步結論 物業是選擇回內地退休的重要原因,擁有物業者居多,但 整體來說真正想回內地養老者不太多。 當下欲回內地養老之60歲或以上人士屬中、低收入人士、 唯5-10年後(即目前50-59歲人士)意欲回內地生活之人士消費 能力將大大提高,教育水平亦然。 由於人民幣升值及通漲急速等因素,回鄉或到其他內地城 市養老的成本上漲,或許窒礙了長者北上安老的意欲。 相較香港於生活空間上有吸引力,亦不失為港人養老提供 另類選擇。
機遇及挑戰 長者回流香港,對香港房屋、醫療等方面帶來壓力。 廣東計劃的受惠人數仍未具現,對福利開支所帶來的額外影響 仍是未知之數,但隨嬰兒潮人口逐漸步入老年,北上的長者人 數比率雖少,但實質數字勢將上升。 內地醫療質素及支援較弱,相對香港的受政府公帑大幅度資助 的公立醫院服務,內地收費水平不低,在這方面的開支增加, 成為長者考慮回流的主因之一。 內地在生活水平、服務質量的逐步提升,港人北上安老的誘因 將更大,而令「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及「廣東計 劃」的申請增多。 政府需要定期作出配套及調整,優化政策,做到真正利民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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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 參考資料
政府社會保障開支 CSSA開支: 17,485,000,000 (2010-2011) 公共福利金開支: 8,407,000,000 (2010-2011) 資料來源:庫務署《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政府綜合財務報表(按應計制編製)》 CSSA處理的個案數目: 334 656 (2010-2011) 公共福利金處理的個案數目: 693 758 (2010-2011)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社會福利署的開支預算》
政府用於長者的福利開支 領取普通高齡津貼長者人數: 69 980 (2009-2010);74 216 (截至2011年12月) 普通高齡津貼開支: $891,000,000 (2009-2010) 領取高額高齡津貼長者人數: 427 962 (2009-2010);444 193 (截至2011年12月) 高額高齡津貼開支: $5,429,000,000 (2009-2010) 向長者受助人發放的綜援總開支: $8,894,000,000 (2009-2010) 領取綜援長者受助人總人數: 187 128 (2009-2010) 資料來源:立法會《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立法會十八題:長者領取綜合社會保 援障援助金及高齡津貼的統數》;立法會《CB(2)1276/11-12(08)號文件:廣東計 劃》
在中國內地居住的人口構成 ≥ 65 12.9 14.0 1.6 23.8 15.3 2.9 年齡組別 2005 2008 人數 (’000) 百分比 % 佔總人口比率 45 – 54 23.3 25.4 2.0 41.2 26.5 3.4 55 – 64 13.0 14.2 2.1 27.9 17.9 3.8 ≥ 65 12.9 14.0 1.6 23.8 15.3 2.9 資料來源:香港統計處 2008《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三十八號報告書》
在中國內地自置/租用物業的人口 年齡 有自置住宅物業 有租用住宅物業 合計 人數(’000) 百分比 % 比率 45 – 54 59.2 32.7 4.9 5.6 23.0 0.5 64.5 31.5 5.3 55 – 64 46.3 25.6 6.3 3.8 15.7 49.9 24.4 6.8 ≥ 65 25.0 13.8 3.0 2.9 11.9 0.4 27.9 13.6 3.4 資料來源:香港統計處 2008《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三十八號報告書》
有打算於十年內在中國內地 自置/租用物業的人口 年齡 2005 2008 人數 (’000) 百分比 % 比率 45 – 54 26.4 27.4 2.3 29.8 28.1 2.4 55 – 64 11.0 11.4 1.8 8.5 8.0 1.2 ≥ 65 / 2.7 2.6 0.3 資料來源:香港統計處 2008《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三十八號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