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与存管 海峰金色大讲堂培训- 公募基金的全托管 vs 私募基金的第三方存管下的托管 讲授人:林 虹 整理人:王白斌
托管诞生: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 “公募基金”全托管模式 1998年2月24日,国内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工行; 基金公司使用独立席位交易、交易单元; 托管银行作为特殊结算参与人结算和交收 “第三方存管”下私募基金的托管模式 私募基金共用券商经纪业务交易通道 托管账户附加了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职能 券商负责结算和交收 托管银行依据券商的信息和对账单提供服务
由券商客户保证金的独立存管—变为第三方存管 存管诞生:2003-2005券商治理的产物 由券商客户保证金的独立存管—变为第三方存管 券商管劵:负责交易和证券余额核对 银行管钱:保证金账户由商业银行进行日终核对
第三方托管的模式:整体账户体系
第三方存管的模式:资金划拨 第三方存管: 券商交易账户 散户 券商 普通银行账户 散户 券商 普通银行账户 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中,散户并不对银行下达指令,银行只负责与券商交易账户之间保持定向联系。散户在券商开立账户后认证券商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联系,通过对券商发出指令就可以实现上图内的操作内容。 接收指令进行操作 证转银 银转证 下达指令 接收指令进行操作
常见问题1:什么样的机构才有资格申请托管业务? 国内大部分托管职责都是由银行来担任的,所有注册资金高于8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都有资格向证监会申请托管人资格。 那么只有国内只有银行可以充当托管方的职责吗? 答:不是的。 从2013年起证监会公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随着政策的放宽和细则的完善,越来越多机构开始加入到托管人的行列中来,其中就包括注册资金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券商同样可以申请托管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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