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人壽愛豐收變額萬能壽險 中國信託人壽愛豐收變額年金保險 經紀代理部 商品文號: 101年12月3日 101中信壽商發二字第045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 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2.完全殘廢保險金 3.祝壽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中國信託人壽愛豐收變額年金保險 商品文號: 101年12月3日 101中信壽商發二字第046號函備查 給付項目: 1.年金給付 2.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經紀代理部 Control No.:1211-1411-1079
Agenda 商品特色 目標客群&訴求 商品架構&費用說明 给付項目 投保規則 競品比較 投保文件
商品特色 一、精選優質基金,掌握全球投資趨勢 二、同時滿足保守、平衡、成長型客戶之需求 三、多元的投資標的及靈活的資產配置 四、壽險平台-投資加保障的多功能帳戶 五、年金平台-投保容易,免體檢、免健告
目標客群及訴求 目標客群 訴求 偏好靈活操作的投資方式的客戶 追求多元資產配置的客戶 希望參與全球市場脈動的客戶 希望依財務狀況彈性理財的客戶 不希望體檢、健告的客戶 想要投資兼具保障的客戶 客戶可隨時調整基金標的 滿足保守、平衡、成長型配置之需求 基金標的涵蓋全球投資市場供客戶選擇 依財務狀況彈性繳費或提領 年金平台免體檢、健告 壽險平台可依需求設定保障額度
資產配置好輕鬆 30家基金公司、合計300檔以上基金&ETF 台幣、美元、歐元、日圓 港幣、澳幣、英鎊 最多可配置 每年六次免費 調整投資配置 最多可配置 10檔投資標的 5 5
商品簡介 商品名稱:中國信託人壽愛豐收變額萬能壽險 險種類別:人壽保險(變額萬能壽險) 保險期間:終身(至110歲) 繳費方式:躉繳及不定期單筆追加(彈性繳費) 計價幣別:新臺幣 契約型別:甲/乙/丙/丁型(註)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 值、完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註:本契約所稱「甲型」、「乙型」、「丙型」或「丁型」,係指因保險型態之不同, 而有不同之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給付金額。
商品簡介 商品名稱:中國信託人壽愛豐收變額年金保險 險種類別:年金保險(變額年金保險) 保險期間:終身(至110歲) 繳費方式:躉繳及不定期單筆追加(彈性繳費) 計價幣別:新臺幣 給付項目:年金給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保費運作流程-壽險平台 第一期保險費1,000,000元 扣 契約附加費用(3%) 30,000元 扣 首月行政管理費 0元 扣 人壽保險費 陳先生40歲購買愛豐收變額萬能壽險甲型保額新臺幣1,300,000元,第一期保險費新臺幣1,000,000元,則第一次投資日之保險費淨額如下: 第一期保險費1,000,000元 扣 契約附加費用(3%) 30,000元 扣 首月行政管理費 0元 扣 人壽保險費 62元 保險費淨額 1,000,000 – 30,000 - 62 + 利息 = 969,938 + 利息 *保險費淨額 : 首期投入金額:第一期保險費 – 契約附加費用 – 當月扣除額 + 利息 利息=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於契約生效日當月月初的第一營業日之牌告新臺幣活期存款年利 率,逐日以日單利計算之利息。 **第一次投資日:第一次的「投資日」則為契約撤銷期限屆滿後的第一個評價日。
保費運作流程-年金平台 第一期保險費1,000,000元 扣 契約附加費用(3%) 30,000元 扣 首月行政管理費 0元 保險費淨額 陳先生40歲購買愛豐收變額年金保險,第一期保險費新臺幣1,000,000元,則第一次投資日之保險費淨額如下: 第一期保險費1,000,000元 扣 契約附加費用(3%) 30,000元 扣 首月行政管理費 0元 保險費淨額 1,000,000 – 30,000 + 利息 = 970,000 + 利息 *保險費淨額 : 首期投入金額:第一期保險費 – 契約附加費用 – 當月扣除額 + 利息 利息=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於契約生效日當月月初的第一營業日之牌告新臺幣活期存款年 利率,逐日以日單利計算之利息。 **第一次投資日:第一次的「投資日」則為契約撤銷期限屆滿後的第一個評價日
相關費用 契約附加費用率 契約附加費用為保險費乘以下述比例,於每次交付時收取: 新臺幣/元 比例 200萬(不含)以下 3.00% 200萬~ 500萬(不含) 2.75% 500萬~ 800萬(不含) 2.50% 800萬~ 1,200萬(不含) 2.25% 1,200萬~ 2,000萬(不含) 2.00% 2,000萬~ 3,000萬(不含) 1.75% 3,000萬(含)以上 1.50%
相關費用 行政管理費 保單年度 行政管理費收取之標準 第一保單年度 免收 第二保單年度 本契約第一保單年度契約撤銷期限內,累積所繳保險費未達新臺幣200萬元: 不符合「高保費優惠」者: (a)第一張保單:每月為新臺幣100元。 (b)第二張保單(含)以上:每張每月為新臺 幣60元。 符合「高保費優惠」者: 免收當月行政管理費 本契約第一保單年度契約撤銷期限內,累積所繳保險費達新臺幣200萬元(含)以上: 第三保單年度(含)以後 (1)不符合「高保費優惠」者: (a)第一張保單:每月為新臺幣100元 (b)第二張保單(含)以上:每張每月為新臺幣60元 (2)符合「高保費優惠」者:免收當月行政 管理費 註1:保單張數計算係以投資型保單之要保人同一人且被保險人同一人之有效保單始可計入。 註2:符合「高保費優惠」者:係指收取費用當時本契約「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累積部分提 領保單帳戶價值」後之餘額達新臺幣300萬元者,免收當月行政管理費。
相關費用 投資標的相關費用 共同基金 指數股票型基金 資金停泊帳戶 投資標的申購費 無 於每次申購及轉入時收取1.0%。 投資標的經理費 投資機構收取,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保管費 每年0.1%,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管理費 每年1.2%,並反應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依投資標的規定收取。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時,該贖回費用將反應於贖回時投資標的之單位淨值中,不另外收取。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本公司每一保單年度提供六次免費投資標的之轉換,自第七次起本公司將收取每次新臺幣500元之轉換費用,並自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本公司得視經營狀況,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調整轉換費用及免費之次數,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交易稅費用 當本公司所提供之投資標的中,依法須課徵交易稅者,本公司將於要保人賣出該投資標的時,直接由賣出款項中扣除交易稅費用。
相關費用 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人壽保險費-壽險平台適用 保險相關費用 說 明 解約費用 部分提領手續費用 無 說 明 解約費用 無 部分提領手續費用 每保單年度享有四次免部分提領手續費用,第五次(含)起每次收取新臺幣500元。 人壽保險費-壽險平台適用
給付項目-壽險平台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甲型:Max(保險金額-保險金扣除額,保單帳戶價值) 乙型:保險金額+保單帳戶價值 丙型:Max(保險金額-保險金扣除額,保單帳戶價值x保價乘數) 丁型:Max(保險金額+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x保價乘數) ◎丙、丁型的保價乘數規定如下: ◎保險金扣除額,係指要保人投保甲型或丙型者,中國信託人壽於計算各項保險金時,因要保人曾經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而需自保險金額扣除之金額。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中國信託人壽應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到達年齡 保價乘數 滿15足歲~40歲(含) 130% 41歲(含)~70歲(含) 115% 71歲(含)以上 101%
給付項目-壽險平台 完全殘廢保險金 甲型:Max(保險金額-保險金扣除額,保單帳戶價值) 乙型:保險金額+保單帳戶價值 丙型:Max(保險金額-保險金扣除額,保單帳戶價值x保價乘數) 丁型:Max(保險金額+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x保價乘數) ◎丙、丁型的保價乘數規定如下: ◎保險金扣除額,係指要保人投保甲型或丙型者,中國信託人壽於計算各項保險金時,因要保人曾經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而需自保險金額扣除之金額。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以前致成完全殘廢者,中國信託人壽將改以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到達年齡 保價乘數 滿15足歲~40歲(含) 130% 41歲(含)~70歲(含) 115% 71歲(含)以上 101%
給付項目-壽險平台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若保險年齡達111歲之保單週年日而仍生存時,按下列規定付: 甲型:Max(保險金額-保險金扣除額,保單帳戶價值) 乙型:保險金額+保單帳戶價值 丙型:Max(保險金額-保險金扣除額,保單帳戶價值x保價乘數) 丁型:Max(保險金額+保單帳戶價值,保單帳戶價值x保價乘數) ◎丙、丁型的保價乘數規定如下: ◎保險金扣除額,係指要保人投保甲型或丙型者,中國信託人壽於計算各項保險金時,因要保人曾經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而需自保險金額扣除之金額。 到達年齡 保價乘數 滿15足歲~40歲(含) 130% 41歲(含)~70歲(含) 115% 71歲(含)以上 101%
給付項目-年金平台 年金給付: 要保人於投保時可選擇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年金,分期給付年金者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係依據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時之年金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期 年金金額給付之。 若遇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內身故時,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依 約定之年金保證期間,按下列方式受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一)繼續按期受領年金金額,直至保證期間屆滿時。 (二)申請提前一次受領,其計算之貼現率為本契約所採用之年金預定利率。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者,返還按要保人檢附所需文件送達 本公司為基準日後的第一個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
年金給付方式 年金給付方式: 年金給付開始日: 年金金額: 1.一次給付 2.分期給付 年金保證期間:係指本契約所約定之年金給付方式為分期給付者,依本契約約 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該期間為二十年。 年金給付開始日: 1.要保人可選擇第十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任一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 2.要保人不做年金給付開始日之選擇時,依保單條款約定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 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 3.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61歲(含)以上者,要保人必須於累積期間屆滿後至80歲 之區間,選擇一保單週年日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年金金額: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5,000元時,中國信託人壽改以「年金累積期 滿保險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年金給付架構 投入本金 1 10 契約生效日 年金給付開始日 年金累積期間 年金給付期間 彈性繳費 配置靈活 年金給付方式可選擇 1.不得低於第10保單週年日 2.不得超過被保險人80歲之保單週年日 投入本金 年金累積期間 彈性繳費 配置靈活 精選標的 多元選擇 投資帳戶 費用低廉 年金給付期間 年金給付方式可選擇 1. 一次給付 2. 分期給付 1 契約生效日 10 年金給付開始日
核保規則-壽險平台 保險年齡:0歲至80歲。 承保金額: 1.最低承保金額:新臺幣30,000元(含)以上且新契約投保時需符合下表條件: 2.最高承保金額: 保險年齡 保險金額(甲型/丙型) 保險金額(乙型/丁型) 0歲 ~ 40歲(含) 第一期保險費 X 1.30 第一期保險費 X 0.30 41歲 ~ 70歲(含) 第一期保險費 X 1.15 第一期保險費 X 0.15 71歲(含)以上 第一期保險費 X 1.01 第一期保險費 X 0.01 保險年齡 保險金額 15足歲(不含)以下 本險累計最高承保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且每張保單之保額不得超過該張保單累計所繳保險費之20倍。 15足歲(含)以上 本險累計最高承保金額:新臺幣6,000萬元,
核保規則-壽險平台 保險費繳交限制及繳費方式: 1.第一期保險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00元。 2.第一期之後保險費:每次交付之保險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0元。 3.本險累計所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萬元。 4.繳費方式: (1)要保人得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採匯款方式彈性繳。 (2)約定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繳交第一期保險費者, 需另檢附「轉帳付款授權暨約定書」,唯不受理 「中國信託人壽投資型保險第一次投資日批註條 款」之申請。 5.每張保單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皆需符合「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 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如下: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 15足歲~40歲(含) 41歲~70歲(含) 71歲(含)以上 死亡給付 ÷保單帳戶價值 ≧130% ≧115% ≧101%
核保規則-壽險平台 體檢規定: 1.本險以危險保額作為應否體檢及體檢項目之核定標準。 2.各型別危險保額計算原則: 型別 新契約 有效契約 甲型 保險金額 –第一期保險費 保險金額–保險金扣除額 – 保單帳戶價值 乙型 保險金額 丙型 保險金額–第一期保險費 下列二者取其大: 1.保險金額–保險金扣除額 – 保單帳戶價值 2.保單帳戶價值 X(保價乘數-1) 丁型 保險金額 1.保險金額 保價乘數表: 被保險人到達年齡 15足歲~40歲(含) 41歲~70歲(含) 71歲(含)以上 保價乘數 130% 115% 101%
核保規則-壽險平台 體檢規定(續): 3.免體檢件若因核保需要,核保單位得依情況照會被保險人體檢。 4.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申請增加 保險金額,但仍應以申請當時之保險年齡計算體檢額度與體檢項目。 5.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繳交保險費或型別轉換而使危險保額增加 時,需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並應以申請當時之保險年齡計算體 檢額度與體檢項目。 6.本險與其他投資型保險及萬能壽險累計危險保額達等值新臺幣6,000 萬(不含)以上者需洽再保業務,請先洽核保確認體檢項目及需提供 之財務證明,以加速核保流程。
核保規則-壽險平台 單一投資標的至少為投資金額的10%且需是整數百分比,每張保單最多可選擇10項投資標的,分配比例合計應等於100%;如有選擇外幣投資標的者,需另填「要保人委託壽險業者辦理結匯授權書」且若單筆結匯金額大於等於新臺幣50萬元者,要保人需年滿20足歲。 其他規定: 1.本險不得附加附約。 2.本險適用「保戶投資屬性分析問卷評估準則」之規定。 3.美國籍、加拿大籍及日本籍人士,因該國稅法規定不得為要保人。 財務核保規定及其他未另行規範事宜,請依現行各項核保規定辦理。
核保規則-年金平台 保險年齡:0歲至70歲 保險費繳交限制及繳費方式: 累積期間:不得低於10年 體檢規定:一律免體檢、免健康告知 1.第一期保險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00元。 2.第一期之後保險費:每次交付之保險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0,000元。 3.本險累計所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萬元。 4.繳費方式:(1)要保人得於累積期間內採匯款方式彈性繳。 (2)約定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繳交第一期保險費者, 需另檢附「轉帳付款授權暨約定書」,唯不受理 「中國信託人壽投資型保險第一次投資日批註條 款」之申請。 累積期間:不得低於10年 體檢規定:一律免體檢、免健康告知
核保規則-年金平台 單一投資標的至少為投資金額的10%且需是整數百分比,每張保單最多可選擇10項投資標的,分配比例合計應等於100%;如有選擇外幣投資標的者,需另填「要保人委託壽險業者辦理結匯授權書」且若單筆結匯金額大於等於新臺幣50萬元者,要保人需年滿20足歲。 其他規定: 1.本險不得附加附約。 2.本險適用「保戶投資屬性分析問卷評估準則」之規定。 3.美國籍、加拿大籍及日本籍人士,因該國稅法規定不得為要保人。 其他未另行規範事宜,請依現行各項核保規定辦理。
競品比較
連結標的分佈 類 型 特 色 共同基金 專業經理操作知名基金 平衡型 資產穩健成長不畏波動 月配息 低利率時代客戶的最佳選擇 ETF ING 摩根 PIMCO 聯博 天達 貝萊德 景順 富蘭克林 富達 瑞銀 資金停泊帳戶 霸菱 安碩 鋒裕 施羅德 JF 安本 美盛 瀚亞 SSgA 永豐 安泰ING 柏瑞 VanEck 德盛 匯豐 群益 元大寶來 統一 復華 類 型 特 色 共同基金 專業經理操作知名基金 平衡型 資產穩健成長不畏波動 月配息 低利率時代客戶的最佳選擇 ETF 連結指數漲跌,不錯過市場趨勢 資金停泊帳戶 風暴來臨時的最佳避風港
連結標的分佈 共同基金 指數股票型基金 資金停泊帳戶 股票型 平衡型 債券型 全球 新興市場 單一國家 亞洲 美國 新興亞洲 單一產業 平衡型 債券型 全球 新興市場 單一國家 亞洲 美國 新興亞洲 單一產業 高收益債 歐洲 新興歐洲 能源 亞太 (不含日本) 拉丁美洲 原物料 指數股票型基金 全球 亞太(不含日本) 拉丁美洲 政府債 綜合債 美國 新興市場 單一國家 新興市場債 高收益債 歐洲 新興亞洲 單一產業 公司債 抗通膨債 資金停泊帳戶 美元 歐元 澳幣 新臺幣
投保文件 要保書(含:重要事項告知書) 匯款單 業務員報告書 保戶投資屬性分析問卷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立即投資申請書(選擇立投批註者必備)
注意事項-壽險平台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或投資標的所連結之投資子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 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託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保單條款、要保書等相關資料。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就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保障範圍僅限於保險保障部分,而不包括本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投資部分。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非存款商品,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本商品經中國信託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中國信託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解約金非保險給付項目。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各項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中國信託人壽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專線:0800-211-505)或網站(網址:www.chinatrust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中國信託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已登載於公司網站上(www.chinatrustlife.com.tw),並於中國信託人壽提供電腦設備供公開查閱下載。公司地址:台北市10597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號8樓。 本商品文宣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詳閱中國信託人壽相關作業規定(詳閱中國信託人壽網站:www.chinatrustlife.com.tw)及保單條款約定為準。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商品之稅賦優惠、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 要保人應充分瞭解本商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投保本商品需承擔相關風險。本商品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或投資標的所連結之所有的投資子標的,以下簡稱投資子標的)均依相關適用法律所發行,其一切係由投資標的(或投資子標的)發行公司負責履行,保戶必須承擔法令之變更風險(例如因適用法律變更致無法投資、轉換、贖回或給付金額等)、以外幣計價之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市場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證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及其他投資之風險。當可能風險發生時,中國信託人壽並不保證投資本金或為任何收益保證,投資標的(或投資子標的)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的表現,要保人於投保前應審慎評估。 本文件係由中國信託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如銷售本商品者為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者,該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係與中國信託人壽間為合作推廣關係;本保險商品 係由中國信託人壽所提供。
注意事項-年金平台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或投資標的所連結之投資子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 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託人壽)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保單條款、要保書等相關資料。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就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保障範圍僅限於保險保障部分,而不包括本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投資部分。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非存款商品,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本商品經中國信託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中國信託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解約金非保險給付項目。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各項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中國信託人壽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專線:0800-211-505)或網站(網址:www.chinatrust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中國信託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已登載於公司網站上(www.chinatrustlife.com.tw),並於中國信託人壽提供電腦設備供公開查閱下載。公司地址:台北市10597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一號8樓。 本商品文宣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詳閱中國信託人壽相關作業規定(詳閱中國信託人壽網站:www.chinatrustlife.com.tw)及保單條款約定為準。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商品之稅賦優惠、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 要保人應充分瞭解本商品為投資型保險商品,投保本商品需承擔相關風險。本商品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或投資標的所連結之所有的投資子標的,以下簡稱投資子標的)均依相關適用法律所發行,其一切係由投資標的(或投資子標的)發行公司負責履行,保戶必須承擔法令之變更風險(例如因適用法律變更致無法投資、轉換、贖回或給付金額等)、以外幣計價之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市場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證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經濟變動之風險及其他投資之風險。當可能風險發生時,中國信託人壽並不保證投資本金或為任何收益保證,投資標的(或投資子標的)過去的績效不代表未來的表現,要保人於投保前應審慎評估。 本文件係由中國信託人壽核定後統一提供,僅供客戶參考,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如銷售本商品者為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者,該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係與中國信託人壽間為合作推廣關係;本保險商品 係由中國信託人壽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