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認識勞退新制及因應之道 大葉大學 助理教授 邱祈豪
演講綱要 前言 舊制勞基法對退休金制度的諸規定及問題點 勞退新制 老闆篇 勞工篇 結語
前言 私人企業追求利潤原則 攘外必先安內 薪資分為第一、第二、第三次薪資 退休金是第二次薪資 本課程重點 勞基法的基本規定 勞退新制的重點
例一、自請退休之要件 民國75年間高雄石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李正雄因年滿60歲(年資14年),向該公司負責人卓高雄申請退休,卓某同意其退休卻又不發給退休金,李正雄不滿遂向法院提起訴訟,卓高雄辯稱該員工雖年滿60歲,但未工作滿15年,無自請退休之權利,准其退休係方便其請領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應屬善意之行為,不應與勞基法之規定混為一談,法院之判決如下。
解析(一) 依勞基法規定罰金並應發給退休金 自請退休 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 工作滿25年者 命令退休(雇主得強制退休) 勞工年滿60歲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障不堪工作
解析(二) 勞工年滿60歲而工作未滿15年尚未符合自請退休之要件而自請退休時,應無請領退休金之資格 但若公司同意其退休,仍應依勞基法之規定給付退休金 或公司單方面中止勞動契約時不得僅發給資遣費而已,應發給退休金。
說明(一) 可領勞保老年給付的人 年資1年,60歲(女性55歲) 年資15年、且年滿55歲 同一個投保單位年資合計滿25年 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 危險等特殊工作,年資5年,年滿55歲
說明(二) 一般雇主以為不開退職證明勞工領不到勞保 基於好心之下,開了退職證明,還要負擔勞基法退休金責任 退休再僱用,離職時要付退休金 事業單位改組,新雇主要負擔舊勞工退休金資遣費等責任。(1)
例二、退休金基數之計算標準 黃進生自民國74年1月大學畢業後,即在彰濱工業區之台化公司上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間,經試用合格升為正式員工後,即一直在該公司服務至民國93年4月退休,其工作年資合計應為19年3個月。公司卻未將試用期間列入年資基數計算,致退休金之金額減少許多,黃某不服向公司交涉無結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解析(一) 勞工勝訴 年資包括學徒、試用期間 退休金之計算標準 15年以內的(1年兩個基數) 超過15年的(1年1基數) 最高為45基數 工作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超過半年未滿1年者視為1年
解析(二) 本案年資19年3個月,前15年基數為30,剩下4年3個月為4.5個基數 退休金發放時期 原則上勞工退休後30日內支付 若雇主無力一次支付,得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支付。
舊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步驟(一) 成立勞退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 向主管機關拿申請表印鑑卡、提撥率申請表 填妥後,連同監督委員會職員名冊、監督委員會組織章程、勞工退休辦法、印鑑卡等送主管機關 收到備查公文及中信局存款單後提繳
舊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步驟(二) 提撥率應考慮勞工工作年資、薪資結構、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等 提撥率2%~15% 逐年檢討、以便增減或暫停 每年度,將提撥及支出數額清冊,送監督委員會審核。
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問題點 企業壽命低,勞工流動性高 僅有1成的企業提撥 未落實勞動檢查 處罰輕、僱主寧可受罰也不提撥 常見裁員、歇業等避僱主責任 勞工最怕被裁員或領不到退休金 法律課企業主繳對勞保費及勞基退金金,有違憲之虞(3)
勞退新制的特色 勞工工作年資不怕中斷 雇主經營成本明確 減少勞資爭議 排除中高齡勞工之就業障礙 年金給付確保老年退休生活 新舊制並存 賦予勞工選擇權 擴大適用範圍(雇主、經理、非勞基法適用對象之勞工皆可自願參加)
勞退新制的重點(一) 制度種類 雇主負擔之提撥率:工資的6% 勞工自願提撥部份:最高不得超過6%,享有賦稅優待 可攜帶式個人帳戶制為主 年金保險制為輔 雇主負擔之提撥率:工資的6% 勞工自願提撥部份:最高不得超過6%,享有賦稅優待 承辦機構:勞工保險局,行政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勞退新制的重點(二) 延壽年金 政府保證收益 年金保險 舊年資:採保留方式處理
例三、新制退休金容易計算 漢文補習班一向注重老師福利,也是遵守勞基法的模範企業,但經營者卻有極大的隱憂,即是退休金之二度工資的人事成本開銷相當可觀。不僅如此,漢文補習班每年都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 勞退新制即將於2005/7/1開始實施,補習班負責人心想,到底新制與舊制怎麼比較?
解析(一) 舊制雇主負擔部份: 以25年年資計算,每年應提撥1.6個月薪資。每月提撥13.3個月 6%對13.3%,新制對雇主有利 雇主調整工資,應於2月底及8月底為之 雇主有下列事項,將被連續處罰 勞工留職停薪未辦停繳手續 未幫勞工開戶, 未按時提繳退休金
例四 雇主片面減薪,自找麻煩 經營補習班的黃老闆,僱用許多員工,聽說勞退新制,還要提撥退休金,從來就沒有提撥過退休準備金的黃老闆非常慌張,心想經營成本要增加6%,於是未經勞工同意從薪水扣6%到勞工個人帳戶去,經員工向勞工局檢舉。
解析 老闆擅自變更勞動契約,罰金6千 此情形,員工可逕行中止契約,想辭職的員工可請求資遣費。 面對新制,勞闆應小心應付,不可擅自主張,賠了夫人又折兵。 勞委會於94/3/4推出救濟機制,對遭雇主侵權的勞工,補助其全額訴訟費用及生活費6個月。 (6)
例五、舊年資足額提撥是什麼碗糕? 小鹿幼稚園開辦7年,僱用員工10人,每人薪資皆為5萬元,依勞退新制規定,雇主應針對員工舊年資於5年內足額提撥 園長算算,每年有兩個基數,5年內總共應提撥500萬(5萬×5年×2個基數×10人),是否如此?
解析 舊制的提撥率規定在2%~15%,一般中小企業以提撥2%最多。如以2%計算僅為60萬而已(5萬×2%×12個月×10人×5年)。 雇主未提撥,將處以2萬~10萬,並按月連續罰金。 勞委會推出「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參考試算軟體」供參考
例六 雇主對勞工的舊年資結算好,還是保留好? 小熊幼稚園成立5年以來,業績拓展迅速,因退休新制實施即在,老闆認為,全部改採新制,方便計算,此時舊年資應保留或結算較好?
解析 老闆對舊年資的處理方式有二種。 保留 等到年資滿了再換算退休金 勞雇雙方可約定依勞基法規定結算 直接結清年資 因是舊制,須依勞基法規定結清
某公司現有20名員工,於新制實施後選擇適用新制,其中10人有5年保留年資,另10人並無保留年資,平均每人月薪4萬元、如老闆如何計算退休金。 問、新舊制員工並存怎麼算退休金? 某公司現有20名員工,於新制實施後選擇適用新制,其中10人有5年保留年資,另10人並無保留年資,平均每人月薪4萬元、如老闆如何計算退休金。
解析(1) 一年須為20名適用新制勞工提撥退休金 月薪4萬×20人×提撥率6%×12個月﹦57萬6000元 一年須為10名保留舊年資之勞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月薪4萬×10人×提撥率2%×12個月﹦9萬6000元。 (1)+(2)﹦68萬2000元
解析(2) 依舊制雇主應負擔額: 假設所有勞工一定可領到該法所定退休金 依舊制雇主應負擔額: 假設所有勞工一定可領到該法所定退休金 月薪4萬×20人×雇主提撥率12.5%×12個月﹦120萬 (12.5%係以現行勞基法規定計算,將雇主須負擔之退休準備金總額平均分攤至每月。亦即前15年一年2個月基數,提撥率為200%,以後1年1個月基數,提撥為100%,平均值為150%,除以12個月)
解析(3) 新制資遣員工成本增加 舊制資遣費: 工作年資滿1年給予1個月基數之資遣費。一個月工資÷12個月﹦8.33% 新制資遣費: 工作年資滿1年給予0.5個月基數之資遣費如再加上按月提撥6%退休金則雇主每月負擔的成本0.5個月工資÷12個月﹦4.16%,若再加上6%則雇主每月負擔的成本變成10.16% 。
例七、各種形式的勞工可領退休金 蔣經芬小姐將於94/7/1滿30歲,已在補習班擔任老師5年,計畫3年後辭職,到台北做part time 的工作2年,part time期間並一面準備考航空公司的空中小姐,請問這種情況下,蔣經芬小姐依照勞退新制的規定,老後退休金可以領多少錢。
解析(1) 蔣經芬要到民國124年滿60歲時才可領月退 假設屆時個人帳戶有320萬元,蔣經芬年滿60歲時,平均餘命為80歲,則60歲~80歲每月可領約1.6萬(320÷20年÷12個月﹦約1.6萬)。再加利息。 延壽年金 80歲以後,年金由保險公司支付。 未超過15年可領一次退休金。
解析(2) 5年的舊年資則無法領取。又是自己主動要離職的,無法退休金或資遣費。如老闆要結算舊年資,最好。 最值得一提的是,縱然part time 的工作,或打工族,老闆同樣要提撥退休金進去個人帳戶內。
例八、中小企業員工選新制較有保障 蔣經芬小姐在某英語補習班工作至94/7/1為止剛好滿10年,公司傳出要進行人事精簡計畫,今年50歲的蔣經芬小姐深怕被裁員,假設蔣經芬小姐97/7/1被資遣,如月薪為3萬,請問她可以拿到多少資遣費。
解析 此時選新制對勞工較有利。 新制資遣費 1年0.5個基數,3年為1.5個基數,計4.5萬 每月提撥6%,3年共6萬4800元。 總計可領10萬9800元 舊制資遣費 10年年資有10個基數,計為30萬。 總計可拿到資遣費40萬9800元。 如選擇適用舊制,則13年共13個基數,計39萬 結論:勞工沒把握能領退休金時,應選新制。
例九、符合退休規定勞工應怎麼選擇? 在某企業集團連續工作已達30年之久的蔣經芬小姐,今年50歲,想繼續工作到65歲才退休,該勞工如何選擇勞退新舊制最有利?
解析 勞基法的退休金最高為45個基數,蔣小姐30年年資合計已達勞基法最高基數。 此時應選擇新制,因為新制並無最高基數之限制。
雇主應注意事項(1)宣傳用 調查現在職勞工之新舊制選擇 為新進勞工提繳適用新制退休金 注意申報提繳退休金之期限 置備勞工名冊、工資、提繳記錄 為自願提繳者代扣收繳 仍應按月為勞工適用舊制年資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
雇主應注意事項(2)宣傳用 雇主申報須向勞保局申報選擇新制的勞工人數、工資。 94/7/1開辦新制,勞保局在8月25日前,將7月份的繳款單寄給事業單位,雇主應在9月底前繳納。 雇主若未在期限內繳足,勞保局將通知雇主限期繳納。
雇主應注意事項(3) 已提繳的勞工退休準備金,企業若證明提繳額度已超過,超額部份可作為資遣費或暫停提撥。 能動支中信局退休準備金之情形 勞工退休時 企業歇業最為退休金或資遣費時, 企業超額提撥部份可作為資遣費。 結算舊年資時
雇主應注意事項(4) 罰款部份 雇主如未按時足額提撥,將自期限屆滿之次日,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繳金額3%~2倍的滯納金,至繳足為止;並按勞工人數計算。
勞工應注意事項(1) 審慎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 保留年資之退休金或資遣費,是以事由發生前,而非以選擇適用之時點計算 了解雇主繳納金額是否有誤 提繳通知書 直接查詢 請領月退休金期間死亡,遺囑可領個人帳戶內之金額。
稅金 年資結算金應否扣稅 財政部初步認為非屬退職金,應課稅,但可辦理離職再就職,合法免稅 領回中信局的勞退準備金專戶之剩餘款應否扣稅? 視歸勞工或公司而定 善用保險公司處理舊年資
結語 要認識勞退新制、要先了解舊制勞基法。 兩種法律為普通法及特別法的關係,雙方相生相息。 勞基法及勞退新制規定的退休金項目,與勞基法的工資章及稅法等關係極為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