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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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和谐社会

税收法律关系 国家 强制、无偿、固定 纳税人 代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属地兼属人) 表 税务海关财政 法律地位平等 纳税人 国家    强制、无偿、固定      纳税人   代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属地兼属人)        表   税务海关财政 法律地位平等       纳税人 (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          征税对象                           (权利客体)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不对等              

税务机关主要权利义务 ●权利:依法进行征税 进行税务检查 对违章者进行处罚 ●义务:向纳税人宣传、咨询、辅导税法 ■ 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

纳税人主要权利义务 ●义务:办理税务登记 进行纳税申报 接受税务检查 依法缴纳税款 ● 权利:多缴税款申清退还权 延期纳税权 依法申请减免税权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分税制 ●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共享税:原则上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实体法(22个) ●税收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处罚法 -《征管法》规定了行政处罚 -刑法中设定“危害税收征管罪” ●税收争讼法-1〈行政复议法〉 --2〈行政诉讼法〉 --3〈行政复议规则〉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业税 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使用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契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营业税 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使用税 资源税 关税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我国实行的是平行加交叉的 流转税征收模式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消费税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劳务 4.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征税范围:1.销售货物 2.进口货物 3.提供加工劳务 4.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人:可领购使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增值税应纳税的计算 ●一 般 纳 税 人 应 纳 增 值 税 =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 当 期 销 项 税 额 - 当 期 进 项 税 额 =不含税销售额*17%(13%)- 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 [成本*(1+10%) ] 完税凭证注明增值税    购销运费金额*7%              废旧物资发票金额*10%         农产品买价*13%

消费税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14 种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税目: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14 种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税目: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烟火 6.成品油 7.小汽车    8.汽车轮胎 9.摩托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纳税人:生产、进口和委托加工14种消费品的单位 和个人。

资源税 ●税目: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纳税人:开采6种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税目: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纳税人:开采6种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关税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 ●进口货物:1.一般征关税 ●出口货物: 1.海关一般不征关税 征收的一种税。 2.海关代征增值税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          征收的一种税。 ●进口货物:1.一般征关税 2.海关代征增值税       3.海关代征消费税       ●出口货物: 1.海关一般不征关税 2.退还或免征增值税 3.退还或免征消费税

营业税税目税率 1.交通运输业(3%) 2.建筑业(3%) 3.邮电通信业(3%) 4.文化体育业(3%) 5.娱乐业(20%;5%) 1.交通运输业(3%) 2.建筑业(3%) 3.邮电通信业(3%) 4.文化体育业(3%) 5.娱乐业(20%;5%) 6.金融保险业(5%) 7.服务业(5%) 8.转让无形资产(5%) 9.销售不动产(5%)

工程承包营业税规定 ●工 程 承 包 应 纳 营 业 税 =(总包额中注明的建筑劳务价款-分转包款) * 3% ●工 程 分包 代扣 代缴 营 业 税 =分包额 * 3% =分包额中注明的建筑劳务价款 * 3%

自建自用房屋营业税规定 自建自用房屋 用后销售或赠与应纳营业税 (不纳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3%)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 自建自用房屋 用后销售或赠与应纳营业税 (不纳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3%)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 用后投资入股 投资后转 让股权 (不征营业税) (也不征营业税)

营业税起征点 威海市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 : ●月营业额 5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100元 。 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不动产营业税规定 ●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 ●出租不动产应纳营业税 =[全部收入-购置或受让原价] * 5% -购置 税控收款机增值税 =租赁费收入 * 5%

兼营行为营业税规定 ●兼营不同税目,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 用税率。 ●兼营减免税项目,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减免税。 ●兼营不同税目,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      用税率。 ●兼营减免税项目,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减免税。 ●兼营货物和增值税劳务,不分别核算, 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个人不动产营业税规定 ●购买住房 满5年 不足5年销售应纳营业税 普通住房免营业税;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营业税。 ●购买住房 满5年 不足5年销售应纳营业税 普通住房免营业税; =销售收入 * 5% 非普通住房应纳营业税 =(销售收入- 购价 *5%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营业税。 ●个人按市价出租住房应纳营业税 =租金全部收入*3%(非住房5%)

建筑业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 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 的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1. 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 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建筑业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    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    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

建筑业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建筑业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工程价款,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建筑业劳务营业税纳税申报 ●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以外)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增消营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市区7%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消营三税*3% 县城、镇5% 其他1%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消营三税*3%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应纳土地增 值税 <增值率 50%(含)以下> =增值额*30%-扣除项目金额*0% <增值率 50%(含)以下>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率 100%(含)以下>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率200%(含)以下>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增值率超200%>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房产开发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1+2) * 10%以内 =利息+(1+2) * 5%以内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费)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万分之5已列入管理费用) ●其他扣除项目=(1+2) * 20%

转让旧房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 * 几成新 ●支付的地价款及费用(提供凭据) ●转让环节税金=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 ≤20%免征土地增值税 >20%按全部增值额征税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 满3年 满5年 征税 减半征税 免征土地增税

契税 纳税人:转移不动产的产权承受人 ●应纳契税=成交价格 * 税率 (3%~5%) =交换价格差额 * 税率 ●签定合同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房产税 ●每年应纳房产税(不含农村) =应税房产原值 *(1-10%至30%) * 1.2% =租金收入 * 12% ●个人所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个人按市价出租住房用于居住, 按4%征房产税(同时按3%征营业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 适用税额 ●从2007年起,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原定基础上提高两倍,最高税额每平方米30元。 ●外商投资企业被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物业税(尚未出台)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属持有税。 ●征税对象:主要是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征税方式:每年都应缴付一定的税款,市值升高,税值升高。 ●作用: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可使政府有稳定的税源。

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等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 农用运输车。 ●应纳税额=支付的全部款项(不含增值税) * 10%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0%

威海市区车船使用税规定 ●大型客车年300元/辆; 小型客车年260元/辆 ; 载货汽车年60元/净吨位 ; ●大型客车年300元/辆; 小型客车年260元/辆 ; 载货汽车年60元/净吨位 ; 三轮摩托车年72元/辆; 二轮摩托车年56元/辆 ●纳税人:威海市区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机关事业单位自用车;公益类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免征) ●凭纳税记录卡办证、年审。

燃油税 即将开征

印花税(一) 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应纳印花税 =借款金额 * 万分之0.5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 万分之0.5 (借款合同) =购销金额 * 万分之3 (购销合同) =承包金额 * 万分之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价款、报酬、使用费 * 万分之3 (技术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 万分之5 (加工承揽合同) =勘察设计收取费用*万分之5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运费收入 * 万分之5 (货物运输合同)

印花税(二) =产权转移金额*万分之5<股权1‰> (产权转移书据)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万分之5 =产权转移金额*万分之5<股权1‰> (产权转移书据)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万分之5 +其他账簿件数 * 5元 (营业账簿) =租赁金额 * 千分之1〈最低1元〉 (财产租凭合同) =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 千分之1 (仓储保管合同) =收取的保险费收入 * 千分之1 (财产保险合同) =房证;土地证;营业执照;商标证;专利证件数 * 5元 (权利许可证照) 家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规定(一) ●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市和郊区不得低于20% ; ●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市和郊区不得低于20% ; 地级市的城市和郊区不得低于15% ; 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 ;经济适用房不得低于3% ●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 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已取得初始产权登记证明; 已开始投入使用; ●不得事先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规定(二) ●将资金依法借给全资企业的,全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依法借给其他关联企业的,关联企业借入资金金额在其注册资本50%以内部分的利息支出,可依法据实扣除。 ●所属企业使用开发企业转借款支付的利息允许依法扣除。

房地产开发涉及税收 1、契税     2、营业税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土地增值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房产税    7、印花税 8、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 ; 非居民企业 其他取得收 统称企业 居民企业 入的组织 。 ( 就来源于境内境 外所得纳税25%) 企业 ; 非居民企业 其他取得收  统称企业 居民企业 入的组织 。     ( 就来源于境内境 外所得纳税25%)              企业依法在境内成立;            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                际管理机构在 境内.                                                              注: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 (可减征免税) 企业依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境内情况下: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机构场所来源于境内所得 纳税 发生在境外但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5% 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纳税20% ●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 (可减征免税) 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并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注:税务机关可指定工程价款和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所得) =年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允许补亏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各项扣除-允许补亏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年度利润总额 * 12%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 * 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抵免税额        ●抵免税额: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         外缴纳的所得税。(限额抵免)

个人所得税1 ●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2006年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2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20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800元)的收入额。 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个人所得税4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5 ●稿酬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 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稿酬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   ——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7 ●财产转让所得(2006年股票转让的净所得也应计入该项所得一并申报,但不用纳税)。——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个人所得税8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个人拥有房地产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营业用的房产应纳房产税=房产原价值一次减除10%-30%以后的余额×1.2%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营业用房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由省级地税务局决定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 应纳营业税税额 =租金收入×3% (起征点以下,不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税额 =租金收入×3%      (起征点以下,不缴纳营业税) ●个人出租房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随营业税征收 ●应纳房产税税额=租金收入×4% ●租赁双方还需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纳。 ●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的各项税金、教育费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缮费用-扣除费用 )×10%

个人转让房屋需要缴税(1) ●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5年以内的房屋应纳税额 =售房收入×税率 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房屋,免征营业税。 转让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房屋应纳税额 =(售房收入-购房价格)×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买卖双方应纳印花税=购房金额×适用税率

个人转让房屋需要缴税(2) ●土地增值税: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以及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在原住房居住满5年转让住房, 免征土地增值税; 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核定征税,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税务登记 日内或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终止或吊销执照之日起15日内; 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登记后30日内. ●开业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0日内申办)  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变更税务登记:其他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或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注销税务登记 : 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 终止或吊销执照之日起15日内; 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登记后30日内.

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1.开立银行账户. 2.领购发票 3.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办理停业歇业. 5.申请减免退税 1.开立银行账户. 2.领购发票 3.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办理停业歇业. 5.申请减免退税 6.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注意:定期验证和换证;遗失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银行账户管理 ●生产经营纳税人应自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账簿、凭证管理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 起15日内设置账簿;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 收)代缴账簿;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和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备案) ●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发票管理 ●增值税所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刷;其他发票由省级国税局、地税局指定企业印刷。 ●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可以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应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必须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如专人、专库、专账、盘点、交接制度。

纳税申报 ●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纳税申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预缴税款。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定期定额征收. 3.查定征收. 4.查验征收. 5.委托代征税款. 6.邮寄纳税. 7.其他方式.

税款优先原则 ●税收优先于一般的无担保债权。 ●欠税在前,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扣缴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责成补扣(收),并罚50%至3倍. ●纳税人拒绝代扣(收),应于1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代扣(收)手续费由县(市)以上税务局统一办理退库,不得坐支. ●办理代扣人员、财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代扣负法律责任。

延期缴纳税制度 ●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省级税务局批准,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因不可抗力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扣除工资、社保费后的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 ●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省级税务局批准,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批准延期内免收滞纳金;不予批准的,从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每日万分之五)

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特殊情况10年内)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控制的境外企业税率明显低于25%,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属于居民企业的利润部分,计入其当期收入.

税收保全措施 ●限期内发现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迹象的,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生产、经营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限期内发现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迹象的,应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其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存款以及扣押、查封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税款。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划拨存款以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财产) ▼税收保全仅限于生产经营纳税人; ▲必要的生产工具及生活必须品不得保全  和强制执行。

欠税清缴制度 ●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级税务局. ●因未按期缴纳税款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期限最长15日. ●实行离境清税制度和改制纳税人欠税的清缴制度. ●欠税5万元以上,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报告机关. ●税务机关可对欠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实行欠税公告和纳税信用等级评比制度.

税款追征制度 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或骗税款. ●因税务机关责任未缴、少缴税款,3年内追征税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未缴少缴税款:A 一般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     B 累计10万元以上,5年内追征            税款、滞纳金。 ●偷抗骗税, 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或骗税款.

税款的退还制度 多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要求退还税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因技术差错和结算性质 多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要求退还税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检查 ●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县以上局长批准,可将以前年度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3个月内退还. ●特殊情况市局长批准,可将当年资料调回检查,30日内退还. ●县局长批准,可查询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市局长批准,可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应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范围(一)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范围(二) (虚开1万以上或者致使税款被骗5000元以上)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5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金额10万元以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1万以上或者致使税款被骗5000元以上)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范围(三) 9.偷税罪 (数额较大,情节严重) 10.逃避追缴欠税罪 (转移或隐匿财产,无法追缴 9.偷税罪     (数额较大,情节严重) 10.逃避追缴欠税罪 (转移或隐匿财产,无法追缴            欠税1万以上)          11.抗税罪     (以暴力、危胁方法拒不缴            纳税款,情节不属轻微)     12.骗取出口退税罪  (数额较大)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停办出口退税三种。 ●责令限期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   [纳税主体违反税法尚未构成犯罪] ●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停办出口退税三种。 ●责令限期改正是一种行政命令。 ●收缴或停售发票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 措施。        ●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也不属税务行政处罚。

税收违法行为分类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 税务登记与税务登记证件、完税凭证;会计制度、资料、账户管理;税控装置;税务检查;纳税申报等。 ●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税。

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的区别 ●税收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已构成税务犯罪 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种财产罚的刑事处分。这种罚金是一种附加刑,是一种刑罚。 ●税收罚款则是税务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对违犯税收法律、法规但不够刑事处分或免于刑事处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行的一种财产罚的行政处罚。

●如果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会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您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直接就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要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未按照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或者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 税务机关 1.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义人 扣缴义务人 上一级税务机务或 纳税担保人 税务机关 1.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义人 扣缴义务人 上一级税务机务或 纳税担保人 有关人民政府 2.知道之日起60 其他当事人 日内申请复议(纳税争 议缴税或担保确认之日 起60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 3.不服行政复议决定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非纳税争议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代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委托税务师事务所里的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注册税务师不能代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务行政诉讼。 ●因税务代理人过错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应由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对税务代理人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