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填報作業 錯誤態樣說明 報告人: 政風處 科員 吳俊揚
課程大綱 前言 申報義務總論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交通工具填報錯誤態樣 現金存款填報錯誤態樣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結論
前言 請您務必用心申報! 看似在變,其實沒變! 看似沒變,其實在變!
申報義務總論 財產申報,什麼該報?怎麼報?(一) 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持有之 財產項目 申報標準 申報內容 (一)土地、(二)建物 全部(逐筆申報) 登記時間+登記原因 (如係申報日前5年內取得者,應申報取得價額) (三)船舶 (四)汽車(含250cc機車) (五)航空器 (六)現金(新臺幣、外幣) 分別每人、每項累計達(含)100萬元時,即應逐筆申報 申報日當日實際餘額 (七)存款(新臺幣、外幣) (八)有價證券(含股票、債券、基金、其他有價證券…等) (九)1. 珠寶、古董、結構型商品(包含連動債)、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每件20萬 結構型商品(包含連動債)應予申報,以投資金額作為申報標準
申報義務總論 財產申報,什麼該報?怎麼報?(二) 財產項目 申報標準 申報內容 (九)2.保險 凡屬「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之保險契約類型,且要保人為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者,則不論已繳保費多寡,均應申報。 敘明保險契約名稱、保險公司、要保人 (十)債權 每人、毎項累計達(含)100萬元時,即應逐筆申報 債權(務)人+取得(發生)時間+取得(發生)原因+申報日當日實際餘額 (十一)債務 (十二)事業投資 投資人+投資事業名稱+申報日當日實際投資金額+取得時間+取得原因
申報義務總論 觀念澄清:政風機構沒通知我申報,我就可以不用申報? 實務見解 行政法院86年判字第2549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係應申報財產公職人員之法定義務,申報人自應於法定期間內主動辦理,受理申報機關並無通知之義務,其通知僅具服務之性質,且申報義務人不得以不知法律規定及未受通知,作為解免違章罰鍰之依據。 行政法院88年判字第3588號判決:申報財產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申報財產義務公職人員之個人義務,應不待受理申報機關之通知而主動申報,更與其所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是否將公職人員就 (到) 職情形通報被告無關,自不因其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未通報被告或通知公職人員申報,該公職人員即可免申報財產之義務。
申報義務總論 觀念澄清:申報人須詢查配偶的財產?亂報就好了嘛! 實務見解 臺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45號簡易判決:原告於申報前未確實與配偶溝通說明,並查詢、核對配偶財產狀況,即率爾提出申報,於申報行為當時,主觀上當已明知若未詳細查詢而逕行填報,恐將產生申報不實之情事,仍容任其發生,堪認其對上開短、漏報配偶財產情事,具有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之間接故意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65號行政訴訟判決:原告於申報之初,未確實詳閱財產申報相關規定並確實查詢、核對、檢視自己與配偶之財產狀況即率爾申報,應屬可預見將發生申報不實之結果,仍任可能不正確資料繳交至受理申報機關,堪認其具有申報不實之間接故意,其有違反法定之據實申報義務,至為灼然,尚難以原告當時確實不知可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而進行申報,而解免申報不實之責。
申報義務總論 裁罰案例 事實:申報人○○公司○○營業處○○課課長,於98年申報財產時,漏報配偶名下土地、存款、有價證券。 申報人說明:其與配偶財產各自管理,雖多次向配偶溝通並請求提供財產資料以利申報,惟配偶仍不願配合申報。 解析:本法所定申報義務人係申報人本身,而非其配偶,本法既課予申報人應於申報前確實與其配偶溝通、查詢後再為申報之義務,縱使公職人員與其配偶之財產係各別自行管理,仍應據實申報,尚難以配偶未提供正確資料為由卸責。否則具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不盡溝通、查詢義務,隨意申報,均得諉為疏失而免罰,則本法之規定將形同具文。又申報人於提起訴願時尚陳明,於本案裁罰前再次與配偶溝通後,配偶已能瞭解本法精神,並願提供財產資料,故申報人於99年及100年均已依法正確申報財產云云,益見其於98年申報財產時,對於配偶未盡查詢、溝通義務,即率爾提出申報,容任可能致生申報不實結果發生,非可卸責。
申報義務總論 觀念澄清:政風人員在我繳交申報表時怎麼不跟我說我的申 報內容填錯,只在我被抽到實質審查時才來罰我 ,是不是故意整我,有意害我被罰? 實務見解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5條規定,受理申報單位受理申報後僅作形式上審查,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查閱申報人財產申報資料。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填載土地卻漏填其上建物或僅填明建物卻漏載土地。 財產申報表上已清楚分列土地、建物兩種欄位,故務必分別填載始為正確。且申報說明中已明確載明,建物及其座落之土地,應分別載於建物欄及土地欄,故已填列土地而疏漏其上建物,或已填列建物而疏漏其下土地,均屬於漏報行為。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裁罰案例 事實:申報人○○市政府○○局組長,於98年間辦理財產申報時,漏報本人名下建物。 申報人說明:漏填其名下建物,係屬疏於校對所致,並無隱匿財產之故意。 解析:依據本法第5條第1項、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壹、一般事項第八點規定,不動產無論其價值多少,均須申報。且關於不動產持有狀況,可向財稅單位或向地政機關查詢即明,並非難事。然申報人捨此不為,並自承係因疏於校對致生漏報,足證其於辦理本件申報前,並未確實依據客觀書面資料詳盡查證其名下於申報日之財產狀況,即恣意以此不具正確性之資料提出申報,應具有申報不實之間接故意。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申報人主張不知有繼承土地。 申報人於申報前即具有查明財產狀況及據實申報之義務,不得推諉為不知。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土地權狀由他人代為保管,不知有該筆土地。 申報人於申報前即具有查明財產狀況及據實申報之義務,不得推諉為不知。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裁罰案例 事實:申報人○○市○○國小校長,於99年間辦理財產申報時,漏報本人名下3筆土地。 申報人說明:3筆土地原係母親名下土地,至受理申報機構通知漏報土地情事,與親友連繫後始知土地已由本人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惟因本人未持有任何文件而未曾留意。 解析:依據地政機關提供之土地登記資料,前開土地係於93年10月間因繼承而登記至申報人名下,且申報人亦知悉其母親於92年間過世,則其於99年8月間辦理申報時,仍不知名下有繼承財產等主張,並不可採,且關於不動產持有狀況,可向財稅單位或向地政機關查詢即明,尚非難事。申報人之說明可證其辦理申報時並未善盡查詢義務,不可卸責。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原土地經分割或重劃為數筆,而申報人僅申報舊地號或其中一地之地號。 申報人於申報前即具有查明財產狀況及據實申報之義務,不得推諉為不知。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預售屋已付款若干萬元,房屋尚未過戶,應否申報? 申報人有據實申報之義務,故該預售屋雖尚未過戶,但已有房屋買賣之事實,故仍應申報,惟因該屋尚未取得建號等資料,故只需於備註欄註明該屋座落及已繳納之預售款金額即可。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他人借用自己名義登記之不動產毋庸申報? 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故依據不動產採公示原則,故凡登記於自己名義下之不動產均應申報,其借用關係則另於第12項「備註」欄內註明。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屬於宗親會之土地,經宗親會委託暫時代管,應否申報? 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故依據不動產採公示原則,經委託代管者,倘有移轉登記情事時,仍應申報,惟可於備註欄加註代管之事實。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繼承取得之土地或建物,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及分割登記,但已有「分管」事實時,應否申報? 申報人有據實申報之義務,故該不動產雖尚辦理登記,但實際上已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故仍應申報,申報時將該屋實際情形填註於備註欄即可。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違建房屋應否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具有稅籍資料之未登記建物,仍應申報。填報時應依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確實填寫「房屋座落之門牌號碼」、「房地現值金額」及「持分」,並加註係「未登記建物」。
不動產填報錯誤態樣 停車位應否申報? 依填表說明規定,「建物」係指房屋及具獨立所有權狀之停車位。停車位具獨立之所有權狀者,應依所有權狀或登記謄本確實填寫「建號」、「面積」及「持分」。
交通工具填報錯誤態樣 借名登記之汽車,應否申報? 他人借用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或存放之財產,而以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義登記者,亦須申報。申報人於申報財產時,對申報表各欄應填寫之事項有需補充說明者,應於「備註欄」內按填寫事項之先後順序逐一說明。
交通工具填報錯誤態樣 長期未使用或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之車輛應否申報? 仍為私人財產之一,故只要所有人為申報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在未辦妥報廢手續前,仍應申報該車輛。
交通工具填報錯誤態樣 工程車、怪手等車輛是否須申報? 凡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即應申報,故工程車、怪手亦包括之。
交通工具填報錯誤態樣 重型機車是否須申報? 依填表說明規定,「汽車」含大型重型機車,亦即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與電動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現金存款填報錯誤態樣 人民幣現金應否申報? 「現金」指申報日所持有之新臺幣、外幣之現金或旅行支票。人民幣之財產屬性究為外幣或有價證券,雖於法律上容有疑義,惟於財產申報時逕將其視為外幣之現金申報即可。
現金存款填報錯誤態樣 何謂「存款總額達新台幣100萬元」? 指公職人員本人倘有多個存款帳戶,每個存款帳戶內之存款餘額雖各別未達新台幣100萬元,然此數個存款帳戶內之存款餘額累加計算,如總額大於或等於新台幣100萬元時,所有存款帳戶內之金額均應申報;故並非指各別之存款帳戶,分別達到新台幣100萬元,始應申報之意。
現金存款填報錯誤態樣 問題: 假設公職人員本人2帳戶存款總額為新台幣50萬元,其配偶3帳戶存款總額為新台幣100萬元,其未成年子女4帳戶存款總額為新台幣30萬元,則應如何申報存款類財產? 解答: 依據本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本法第5條第2項規定應一併申報之財產,其一定金額,應「各別」分開計算,故本案情形,僅須將配偶所有之3筆存款逐筆申報即可。
現金存款填報錯誤態樣 他人長期借用之存款帳戶,應否申報財產? 開設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須以本人之身分證件及印鑑章始得為之,故本人應知悉該帳戶之存在;則該帳戶縱係以須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或其配偶名義開立,而由他人管理使用,因就權利外觀而言,仍屬公職人員或其配偶財產,自應於辦理財產申報時確實查詢該筆存款現狀據以申報,並於財產申報表備註欄敘明實際使用情形,以明財產之歸屬。
現金存款填報錯誤態樣 裁罰案例 事實:申報人國立○○大學○○長,於99年申報財產時,漏報本人名下存款。 申報人說明:該存款係其父親自96年起借用以本人名義存入,並非本人之收入。又因父親年紀較長,且分隔居住兩地,溝通上一時遺漏,並非故意。 解析:存款餘額之查詢,可藉由向金融機構查詢核對即明,尚非難事。亦可前往財稅機關調閱所得總歸戶資料,確認其名下有無金融機構支付存款利息之紀錄後,再向各金融機構詢明存款實際數額。本案申報人並未確實查詢申報日當日本人之財產情形,並依客觀之書面資料作形式上查證,難謂已善盡申報財產之法定義務,不得卸責。
現金存款填報錯誤態樣 公教人員優惠儲蓄存款(退休優惠存款、公保養老給付等)無庸申報? 此類存款依法亦應申報,且多為退休生效當日匯入,故因退休而辦理卸(離)職申報者,請務必於交件前再確認名下有無此類存款!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有價證券申報標準為何? 按照本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3項規定,有價證券總額達新台幣100萬元,其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舉例:某甲有「嘉裕」股票5萬股計新台幣50萬元、「寶來一」債券一張計新台幣10萬元、「保德信科技島基金」一萬單位計新台幣25萬元、「福雷電」存託憑證一萬單位計新台幣10萬元、「群益B2」認購權證十萬單位計新台幣3萬元、「國泰R1」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一萬單位計新台幣11萬元,合計其有價證券類總額為新台幣109萬元,業達該類應申報之標準新台幣100萬元,故某甲須就全部之有價證券逐筆申報。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裁罰案例 事實:申報人○○院○○部○○局局長,於100年申報財產時,漏報配偶名下有價證券(含股票及基金) 申報人說明:漏報配偶名下有價證券,係因誤認為各種股票及基金均超過100萬元才須申報,純係因誤解規定所致之疏忽,並無隱匿不報之故意。 解析:如申報人對財產申報相關規定存有疑義,除可主動查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或詳細閱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中各項欄位之注意事項外,亦可逕向受理申報機關(構)詢明正確申報方式後再為申報。本案申報人顯然未盡法定之查詢義務,不可卸責。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下市股票、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價值甚低之水餃股、壁紙股應否申報? 因本法施行細則第14條並未對「股票」為任何限縮之定義,故除非發行股票之公司業已解散,否則應申報之「股票」,應包括上市(櫃)、興櫃及其他未上市(櫃)、已下市之股票而言,且應依票面價額即每股新台幣10元,計算是否已達有價證券之申報基準。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存託憑證如何申報? 「存託憑證」指股票發行公司委託國內外存託機構在市場發行,表彰存放於保管機構所保管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認購(售)權證如何申報? 「認購(售)權證」指投資人有權利在特定期間內,以約定履約價格向發行人購入(賣出)一定數量之特定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差價之有價證券。認購(售)權證之價額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國庫券如何申報? 「國庫券」指政府調節國庫收支及穩定金融發行未滿ㄧ年之短期債務證券,發售方式及期限,由財政部洽中央銀行衡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訂定。國庫券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債券如何申報? 「債券」指具有流通性、表彰債權之借款憑證,由發行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向投資大眾籌措建設經費或營運所需資金,並相對負擔債務所發行之有價證券。例如政府公債、公司債。債券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基金受益憑證如何申報? 「基金受益憑證」指集合投資人資金,交由投資信託公司管理投資,投資所得之盈虧分配予全體基金投資人之有價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例如永豐中小基金、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基金受益憑證之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如何申報? 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Exchange Traded Fund),簡稱「指數股票型基金」,指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並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且申購、買回採實物或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方式交付之基金。屬於上市受益憑證的一種。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應申報於基金受益憑證之欄位,其價額以其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單位淨值計算,無單位淨值者,以原交易價額計算。
有價證券填報錯誤態樣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如何申報?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指受託機構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而發行或交付表彰受益人享有該信託財產及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受益權持分之權利憑證或證書,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申報於「有價證券」欄位。其價額以票面價額計算,無票面價額者,以申報日之收盤價、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何謂「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包括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黃金條塊、黃金存摺、衍生性金融商品、結構性(型)商品(包括連動債)、保險、高爾夫球證及會員證、植栽等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或財物。 按「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每項(件)達新臺幣(下同)20萬元即應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否申報? 「衍生性金融商品」指期貨、選擇權等由利率、匯率、股價、指數、商品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係屬「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申報基準為每項(件)新台幣20萬元時,即須申報。其價額之計算,有掛牌之市價者,以申報日掛牌市價計算,無市價者,以已知該項財產之交易價額計算。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連動債」應否為應申報之財產? 所謂結構性(型)商品(包括連動債),係指結合固定收益商品(如定期存款或債券)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選擇權)之組合形式商品交易,種類包括境外結構性商品、國內銀行與證券商所辦理之結構型商品等。結構性商品既具有一定之經濟價值,自屬前揭「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每項(件)達20萬元,即應申報。又結構性商品無活絡之次級市場或公平市價,其價額計算方式以原始投資金額作為申報標準。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黃金存摺應否申報?如何申報? 黃金存摺雖無實體黃金買賣,僅係指所買賣之黃金非現貨交易,而將買賣黃金之數量顯示於存摺,惟性質上仍屬黃金條塊之買賣,故屬於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應於「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欄下申報,申報基準為每項(件)新台幣達20萬元以上者,即須申報。黃金存摺之價額依本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3項規定,以申報日之掛牌市價計算,故申報人須向銀行查詢申報日當天黃金存摺之「買進」價格(亦即將存摺內之黃金餘額回售給銀行之價格),與申報日之黃金餘額相乘後,如逾新臺幣20萬元,即達申報標準,而應申報。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裁罰案例 事實:申報人○○縣○○會秘書,於99年申報財產時,漏報配偶名下黃金存摺。 申報人說明:因配偶私下將家中之嫁妝及歷年積存之黃金轉換為黃金存摺,本人於申報前並未詳細詢問配偶以致漏報。 解析:申報人應確實查詢其本人及配偶於申報日當日之財產情形,並依客觀之書面資料確實申報,始得謂已善盡申報財產之法定義務。且本法乃課予申報人應於申報前確實與其配偶溝通、查詢後再為申報,而非課予申報人之配偶主動提供相關資料之義務。否則負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不盡溝通、查詢義務,隨意申報,均得諉為疏失而免罰,則本法之規定將形同具文。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名蘭及高爾夫球證應否申報? 名蘭及高爾夫球證具有可轉讓且具交易價值者,其交易之價額達新台幣二十萬元者,即應申報。一般會員證以外之榮譽會員證、貴賓證等如不得轉讓、流通,且無交易價值者,無庸申報。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債務常見疏漏態樣為何? 常見公職人員將向金融機構初貸之原始金額,直接填載為債務金額而致溢報。蓋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為「各該申報日」,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本法第5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財產,因此請務必向金融機構詢問在財產基準日(申報日)當日,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餘欠款實際數額。 此外,公職人員買受土地、房屋後,常有以該房、地設定抵押權向金融機構貸款情事,然公職人員誤會僅需申報房屋、土地之財產項目,以為因而衍生之債務,係消極財產而無庸申報,其實這樣的債務仍須申報,不得不慎。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裁罰案例 事實:申報人○○市○○國小總務主任,其於99年申報財產時,漏報本人名下債務。 申報人說明:因誤認房屋貸款係屬負債而非所得,故未登錄於財產申報表內。 解析:本法所稱故意申報不實,應包含曾知悉有該財產,如稍加檢查,即可確知是否仍享有該財產,而怠於檢查,未盡檢查義務致漏未申報情形。否則負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不盡查詢義務,隨意申報,均得諉為疏失而免罰,則本法之規定將形同具文(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1813號判決參照)。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裁罰案例 事實:申報人J為係○○市政府○○局隊長,其於98年申報財產時,漏報本人名下對○○證券公司之融資債務。 申報人說明:以融資買進公司股票時已投資4成之自備款,不知證券公司提供6成融資金額係屬債務。 解析:所謂「融資」,在現行集中交易市場之信用交易中,係指投資人自備部分資金,另搭配授信機構之融資資金於公開市場買進股票。此一投資人與授信機構間之資金融資關係,於法律性質上係屬金錢之消費借貸關係,則融資資金對投資人而言為其「債務」無疑,(臺灣高等法院95年金上字第8號判決參照)。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貳、個別事項第18點亦明文規定融資係屬債務而屬應申報之項目,則申報人於辦理本件申報前,應向受理申報機關(構)詢明融資是否屬於應申報之項目,並向其往來之證券商查詢融資債務之實際餘額,再據以提出申報,方可謂已善盡法定查詢義務。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債權、債務「單筆」達到100萬元才需申報? 凡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申報日各別所有債務總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均應逐筆申報,並非每筆債權、債務須達100萬元以上者始需申報。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裁罰案例 事實:申報人○○市政府○○局○○所所長,於99年申報財產時,漏報本人名下債務。 申報人說明:因誤認債務須單筆達100萬元以上始須申報,故僅申報2筆超過100萬元之房屋貸款,未申報其餘未滿100萬元之債務。 解析:如申報人對財產申報相關規定存有疑義,除可查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或瀏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各項欄位之教示文字外,亦可逕向受理申報機關(構)詢明正確申報方式並據以辦理,方可謂已善盡法定查詢義務。故其所持不瞭解財產申報相關規定以致漏報之詞,並不可採。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著作權應如何填報?金額如何計算? 請參照著作權登記申請書記載內容填寫,金額分為自訂價格與零售價格二種。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保險!!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Are You Clear ?? 何謂「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 儲蓄型壽險,係指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繳費期滿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教育保險金、立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等商品內容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之保險契約。 投資型壽險,係指商品名稱含有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投資型保險、投資連(鏈)結型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 年金保險,係指即期年金保險、遞延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勞退個人年金保險等商品名稱含有年金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 Are You Clear ??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保險公司 保險名稱 保險類別 三商美邦人壽 金富多終身保險 ■儲蓄型□投資型□年金型□其他類型 保險 金讚養老保險 ■儲蓄型□投資型□年金型□其他類型 保險 金讚養老保險 中國人壽 百樂福終身壽險乙型 步步高升(平準保費)保險 保誠新新百樂福單利增額終身壽險甲型 保誠鴻福增值分紅養老壽險 保誠雙喜終身壽險乙型 限期繳費終身壽險丙型 限期繳費終身壽險戊型 還本養老壽險
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保險公司 保險名稱 保險類別 中華郵政 95吉利 ■儲蓄型□投資型□年金型□其他類型 保險 I01步步高升保險 ■儲蓄型□投資型□年金型□其他類型 保險 I01步步高升保險 台灣人壽 金喜年年終身保險 長盛還本終身保險 長發還本終身保險 長鴻還本終身保險 美滿養老保險 新長榮還本終身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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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財產填報錯誤態樣 倘若我有用保險單借款,需不需要申報? 倘若有用保險單借款之情形,由於保單借款亦屬於借款,故如曾向保險公司申辦保單借款,務需向該保險公司查詢申報日之實際借款餘額,並申報於債務欄中。
結論 一、注意相關法規、執行面變動資訊。 二、申報前務必善盡財產查詢義務。 三、多利用最新網路申報系統,避免誤用舊 版申報表。 四、歡迎利用本處申報諮詢服務。 五、提早準備從容申報,避免偶突發事件而 逾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