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05年度辦理共通遵循高風險法令─ 採購系列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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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05年度辦理共通遵循高風險法令─ 採購系列研習課程 採購業務 態樣分享 報告人:柯雪雁Abu‧Istanda

講座背景 講座:柯雪雁Abu.Istanda 學歷:臺灣大學法律系 現職:原住民族委員會秘書室專員 證書: 101年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 104年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訓練及格證書

分享大綱 採購招標作業流程 本會採購錯誤態樣

採購招標作業流程 一、採購招標方式: (一)公告金額1/10(即10萬元)以下之採購: 需求單位請購,由秘書室逕洽廠商採購。 (二)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1/10 (即10萬元)以上之採購: 1.原則:依採購法第49條之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2.例外( 限制性招標): (1)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1~15款之規定者,得採限制線招標。 (2)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16款之規定者,得採限制線招標,但 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 適當理由 。 (3)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三)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1.原則:公開招標。 2.例外:符合採購法20條(選擇性招標)、22條(限制性招標)

採購招標作業流程 二、採購招標流程: (一) 招標案件規劃(或請購)階段 ※須評估是否運用共同供應契約。(簽即可) (一) 招標案件規劃(或請購)階段 公告金額1/10(即10萬元)以下: (1)一般事項:文具、印刷、物品(耗材)….等,填寫請購單,依程序陳核。 (2)特定事項:購買物品及設備(非耗材) 、租車….等,上簽辦理並會簽秘 書室,核銷時亦同。物品及設備(非耗材)並由秘書室列帳。 公告金額1/10(即10萬元)以上: (1)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需求單位應擬具徵求說明書、投標須知 及採購契約書(草案),依序會簽秘書室、法規會、政風室、主計室, 並於簽奉核可後,影送秘書室辦理招標作業。 (2)注意事項: ※須評估是否運用共同供應契約。(簽即可) ※須評估是否以統包方式辦理。(統包實施辦法) ※不得有分批採購之情形。(可分別辦理)

採購招標作業流程 二、採購作業流程 評選: (一)工作小組:3人以上(至少應有一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一) 招標案件規劃(或請購)階段 評選: (一)工作小組:3人以上(至少應有一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1.依據評選項目,就廠商所提資料擬具初審意見,供評選委員參考。 2.初審意見應載名下列事項: (1)採購案名稱。 (2)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3)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 (二)評選委員:5~17人(外聘專家、學者不得少於1/3) 1.內聘委員:會內相關人員。 2.外聘委員:由需求單位會同秘書室參考主管機關建立之建議名單,列 出遴選名單,簽報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1/2出席+1/2同意。惟外聘委員至少2人、達出席之1/3

評選項目 評選子項 配分 團隊專業能力 及經驗(25%) 1.計畫主持人(含共/協同主持人)及工作成員名單。 2.成員所任工作,與本案相關之學經歷、專業技術證照。 3.有何優良或不良事蹟等情形。 4.成員如何投入本案工作,如何確保非僅掛名 15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與本案有關且已完成之實績 (無實績者0分;實績有減價收受、逾期等違約情形且可歸責於廠商者,可扣分,至多扣5分,即本子項最差為負5分) 5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受獎懲情形 (含分包廠商;包括獎勵、優良事蹟、不良之紀錄,是否曾為優良廠商,或曾為受停業處分之廠商,或曾為政府採購法之拒絕往來廠商,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查詢)(無獎懲者0分;有不良或懲處紀錄者,至多扣5分,即本子項最差為負5分) 執行能力及相 關服務(50%) 1.主要工作人數及配置、工作計畫、預定進度。 2.如何完整瞭解及配合機關需求、如何如期如質履約之說明。 3.尚在履約相關契約件數、金額及是否有逾期情形(有逾期且可歸責於廠商者,可扣分,至多扣4分) 專案管理(監督審驗)之方法及工具 12 風險管理及執行方式 11 資訊安全及保密之規劃及執行方式 6 其他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且含於標價內之附加或創新服務(不另加價者) 價格(25%) 標價合理性(將「標價金額」除以「以上各項得分」之商數作為評分依據,商數越低者,分數越高) 標價完整性及正確性 10 標價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納為評選對象

本會採購錯誤態樣 一、 招標文件 更 正 錯 誤 態 樣 建 議 招標文件下載最新版 本,切勿空白呈出 請至工程會官網http://www.pcc.gov.tw下載最新版 (進入首頁>下載專區> 10.招標文件範本及表格)※1 1.投標須知範本(1050408) 2.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範本(1040717) –百萬以下、辦理評審之標案 4.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050112) 7.財物採購契約範本(1050122) 8.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50122) 11.資訊服務採購契約範本(1050122) 13.勞動派遣採購契約範本(1050425) 招標文件、委員名單密件呈核, 並經貴處(室)長官密封核章 簽及招標文件請以密件陳核,另內外聘委員名單請另件密封。並請務必經貴處(室)長官(或其授權人)密封核章,不可逕自以承辦人密封核章,避免評選委員名單未經貴處(室)長官核示而有不適宜之人選,卻簽報首長(或其授權人)。

一、 招標文件 更 正 錯 誤 態 樣 建 議 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 工程會官網 首頁 > 法令規章> 政府採購法規> 9.招標文件案例> 4.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 > ※ 1.適用最有利標 2.準用最有利標 3.取最有利標精神 5.資訊服務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範例 評選委員-外聘委員建 議名單-工程會建議名 單至少達1/3 由需求單位會同秘書室參考主管機關建立之建議名單, 列出「工程會建議名單」,並簽報  鈞長核定。 若有「自行遴選建議名單」,請將「工程會建議名單」 與「自行遴選建議名單」分開,工程會建議名單建請 至少達外聘委員名單1/3。(例如正取5名外聘委員,工程 會建議名單正取2名)※ 評選項目之子項配分 本會執行最有利標,評選項目之子項配分或權重定為: 「簡報及詢答」:10%為上限。 「價格分析合理性」:20%〜50%。※

一、 招標文件 更 正 錯 誤 態 樣 建 議 招標文件依序會辦 請依序會辦單位:秘書室、法規會、主計室、政風室,協助確認需求或使用單位是否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規劃作業、請購作業、採購作業及招標作業(合法性及合理性)。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本(105)年度逕洽比率預計控制於10%以下 往年高達35%以上, 104年控制在15%以內。 查本會105年度至今「逾10萬元~未達100萬元」之標案計有9件,逕洽(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計有1件,逕洽比率達11%。 辦理逕洽時: (1)請謹慎思酌逕洽之具體理由,並親自面報主任秘書、經同意後,再行簽辦。 (2)並請充分說明案不採公告方式辦理(直接逕洽該廠商,無其他廠商可辦理)。

詢行政院工程會有關102年全國平均比率乃12.31%。以上,本會似有逕洽比率過高之風險疑慮。 爰為顧及採購程序之公正性及公開性,及降低相 關單位(工程會、審計部、廉政署)之稽核風險, 本會自行進行內部風險控管-合理降低逕洽比率。 本會加強內外部教育訓練,並(秘書室)確實實質審 查逕洽理由。 爰查本會104年度 業大大降低逕洽比率(降低幅度高達50%以上)。 ※本會內部控制作業提報行政院為本會績效唯二指標之一 件數 53,逕洽 8 總金額 23,994,302 逕洽金額 3,603,750 逕洽比率 15.09% 逕洽金額比率 15.02%

二、 評選 更 正 錯 誤 態 樣 建 議 評選委員-「同意書、切結書」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開標前成立。 辦理採購評選,請事先(招標前、開標前)取得外聘委員之「同意書」;當日取得出席委員之「切結書」 因故須調整委員組成人數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委員名單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爰已奉核委員組成人數而因故須調整一節,建請業務單位往後應於招標前、開標前簽奉核定完成並取得同意書。(例如委員核定正取7名、僅6名委員同意擔任,請就第7名委員名單再簽報鈞長核定。) 不得對評選委員暗明示特定屬意廠商 (95年2月20日工程企字第09500060030號)為避免角色衝突,工作小組成員不宜兼任評選委員。 評選會議在場人員:評選委員、工作小組、邀請專家學者(簽奉核定)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8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6條至第8條、第14條)該當辭職或予以解聘規定之委員不可參與評分、亦不可在場,若當日會議現場才得知,即應立即離場(辭職或予以解聘)

本會採購錯誤態樣 三、 規標 更 正 錯 誤 態 樣 建 議 總包價法、減價收受 得標廠商未依約履行而有減價收受之必要,政府採購法第72條定有明文,與是否採總包價法無涉。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計價方式,除採總包價法計費者外,實務上有兼採之情形,應於招標文件及契約書中敘明計價方式與項目。 (93年4月12日工程企字09300132120號) ※ 需(徵)求說明 V.S. 經費概 算表 契約§10 保險 採總包價法計價中亦可規定部分工作項目之單價、履約規格、給付條件或核實給付。工作項目之履約規格、給付條件,明定於「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中。 究竟採何種計價方式不是爭議核心,真正的爭議核心是採何種計價方式才能實質管理並達成(至少保障)本會契約履約成果與品質。

本會採購錯誤態樣 四、 決標 更 正 錯 誤 態 樣 建 議 提出底價之預估金額及其分析 由需求或使用單位(業務單位)提出預估底價及其分析後,再由秘書室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請業務單位務必提出分析後之底價預估(計)金額,勿與預算金額相同,勿如廠商報價。如「本會採購底價表」。※ 應依決標價格,依比例調整各項服務費用 決標金額 -------------- 預算金額(廠商報價) (採購契約要項第30點第2項)契約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未約定調整方式者,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需求單位於收受廠商修正之企劃書,除應審查修正內容是否符合計畫需求外,並應確實審核廠商是否有按決標價格依比例調整各項服務經費。 請特別注意人力費與行政管理費。

本會採購錯誤態樣 五、 履約管理 更 正 錯 誤 態 樣 建 議 §15契約變更 §13展延履約期限(簽即可) 應在履約期限屆滿前簽奉鈞長核定(第1層決行)完成。 「3個月內辦理契約變更」、「一再辦理契約變更」容易被工程會稽核小組列為稽查對象。 原因在於當廠商未能依約履行時先應追究廠商的履約責任,檢討後若確屬不可歸責於廠商,再依契約辦理契約變更或展延履約期限。 契約之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合意,作成書面紀錄【契約變更評估表、明細表】,並經雙方簽名或蓋章,無效。※ 契約變更、展延履約期限,須合法、合理。並應在履約期限屆滿前簽奉鈞長核定(第1層決行)完成。

本會採購錯誤態樣 六、 驗收 更 正 錯 誤 態 樣 建 議 應檢具履約文件 1.請依契約、需求說明書、廠商服務建議書(加值服務)詳實審核並填具【書面審查紀錄】,尤其注意應附之 §10保險證明。※ 2.物品及設備(非耗材)並由秘書室列帳。 ※專業責任險?! §5 逾期履約-§13逾期違約金 §12驗收補正-§13逾期違約金 §4 減價收受-減價金額、違約金 ※另定~懲罰性違約金 廠商如有逾期履約之情形,覈實計算逾期違約金;未履約之項目,扣減(或減價收受)契約價金。 業務單位收受廠商履約文件(契約第5條付款、第12條驗收),無經第三人證明,無法得知本會收訖日,惟事涉逾期日數之計算,建請應留存相關證明(郵遞收受證明或email…等)或由秘書室(收發文單位)收訖。

報告完畢 敬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