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 基本概念 國立高雄餐旅學院 馮莉雅
綱 要 89年-94年高雄市試辦情形 95年以前台北市試辦情形 教育部補助試辦計畫 高雄市國中小實施現況
89年-94年 高雄市試辦情形
高雄市教師專業評鑑試行要點 89年2月21日通過 89學年度全面試辦
評 鑑 方 式 各校自訂教師專業評鑑計畫,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自訂評鑑項目及指標 自我評鑑:教師依評鑑表檢核 校內評鑑:學校組小組評鑑 教育局複評:教育局組小組評鑑
評 鑑 內 容 班級經營、學生輔導、 專業知識、專門知能、 服務熱誠、特殊表現、 校務參與、人際關係、 研究進修、‧‧‧‧‧
推動狀況 各校均訂定評鑑計畫 82.7% 教師同意: 專業評鑑可以增進教師反省教學 教師因評鑑而改善教學 或提前退休
教育局問卷調查 對象: 國中校長、教務主任 回收率: 校長 88.2% 教務主任 67.6%
您認為貴校教師對於教師 專業評鑑政策的態度是? 支持 還算支持 小計 不太支持 不 校長 20.7% 65.5% 86.2% 13.8% 教務主任 21.7% 56.5% 78.2% 合計 21.2% 61.5% 82.7% 17.3%
「教師自評」,對於促進教師自我反省和成長,提升教學成效和教師專業素養有無助益? 有 助益 有點助益 小計 不 太有助益 沒有助益 校長 30.0% 53.3% 83.3% 13.3% 3.3 % 16.6% 教務主任 26.1% 43.5% 69.6% 4.3 % 30.4% 合計 28.3% 49.1% 77.4% 18.9% 3.8 % 22.7%
校內教師專業評鑑小組,對於教師專業評鑑功能的發揮,有無助益? 有助益 有點 助益 小計 不 太有助益 沒有 助益 校長 36.7% 43.3% 80.0% 16.7% 3.3% 20.0% 教務主任 30.4% 34.8% 65.2% 4.3% 34.7% 合計 34.0% 39.6% 73.6% 22.6% 3.8% 26.4%
某國小調查校內教師意見 題 目 意見百分比 是 否 教師經評鑑後, 能增進反省教學 82.7 17.3 教學檔案評量, 能提昇教學品質 題 目 意見百分比 是 否 教師經評鑑後, 能增進反省教學 82.7 17.3 教學檔案評量, 能提昇教學品質 86.5 11.5 「自我評鑑檢核表」能讓教師了解自己的教學情形 80.8
【案例一】申請退休 某甲教師連續五年考績丙等 實施教師專業評鑑 拒不參加自評、互評 自動申請退休
【案例二】改善教學行為 某乙教師教學態度不積極, 班級經營不佳。 實施教師專業評鑑 經過自評、學校複評、 小組輔導與座談 調整教學策略及技巧
推動時應注意事項 加強溝通宣導,先形成共識 掌握學校特色,訂定適切的 評鑑計畫 溝通重於懲處,輔導重於約束 評量結果不能做為衡量教師的 唯一依據
台北市 試辦情形
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設置試辦方案 88年通過 各級學校向教育局申請設置 教學輔導教師 申請之學校,應提出實施計畫, 經校務會議通。
教學輔導教師 能夠提供教師同儕在教育專業上 有系統、有計畫及有效能之 協助、支持與輔導之教師 應經甄選、儲訓等程序遴聘 合格人員由教育局造冊候聘 證書有效期間六年
教學輔導教師之條件 八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年資。 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知能, 並有四年以上教學經驗。 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 能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 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 協助教師解決問題。
教學輔導教師服務對象 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 (不含實習教師)。 新進至學校服務之教師。 自願成長,有意願接受輔導之 教師。 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 教學有困難之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之職責 協助服務對象了解與適應 班級(群)、學校、社區及教職 之環境。 觀察服務對象之教學, 提供回饋與建議。 與服務對象共同反省教學, 協助服務對象建立教學檔案。
教學輔導教師之職責 在其他教學性之事務上 提供建議與協助: 分享教學資源與材料 協助設計課程 示範教學 協助改善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 協助進行學習評量等
教學輔導教師之權利與義務 每位教學輔導教師以輔導一至二名 服務對象為原則 每輔導一名服務對象,得酌減二節 課,但最多以減授四節課為上限。 無法減授時數時,得改領鐘點費。 退休教師擔任教學輔導教師, 得領取誤餐費及交通費。
教育部 補助試辦計畫
背景 立法院一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3條之1: 為提升教師專業成長及達成教學與輔導之成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評鑑。 前項評鑑之類別、內容、標準、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背景(續) 教育部94年10月25日通過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96年3月1日修訂
評鑑的類別 形成性評鑑 總結性評鑑
形成性教師評鑑 發現教師教學之優劣及其原因 輔導教師改進教學 提高教學效果,達成教學目標。
總結性教師評鑑 考核教師表現水準的優劣程度 是「教師績效責任導向之評鑑」 作為聘用教師、續聘教師、決定教師薪資水準、表揚優秀教師、以及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依據,藉以促進學校人事之新陳代謝。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是「教師專業發展導向之評鑑」 是以協助教師專業發展為主的「形成性評鑑」 有別於「教師績效責任導向之評鑑」 和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勾。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對教師專業發展的意義: 瞭解自己專業之不足,以及專業成長之需要和內涵; 藉由同儕觀摩、自我省思、專業對話以改進教學; 引導教師知、情、技各方面之專業發展,以提升教學成效; 可找尋學校的特色和發展方向,促使教師專長發揮,塑造學校專業氛圍。
評鑑目的 協助教師瞭解教學之優點、待改進之處 協助教師改進教學或提供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和計畫 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評鑑精神 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鼓勵教師以自我省思及同儕 專業互動為成長手段 以精進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 成長內涵 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 能獲得有效提升
評鑑內容 評鑑內容包括下列四個層面: 試辦之直轄市、縣(市)及學校可因地制宜,每年選擇一個層面或數個層面實施。 課程設計與教學 班級經營與輔導 研究發展與進修 敬業精神及態度 試辦之直轄市、縣(市)及學校可因地制宜,每年選擇一個層面或數個層面實施。 惟試辦這二、三年期間,以精進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
評鑑規準 由學校參照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訂定之教師專業評鑑參考規準,自行訂定之。 參考資料: http://www.edu.tw/ 教育部/單位介紹/教研會/電子公告欄
評鑑方式 分下列兩種: 自我評鑑 校內評鑑(他評) 自願參與試辦之教師,以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一次為原則。
自我評鑑 學校自行發展自我評鑑檢核表 由受評教師填寫,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校內評鑑(他評) 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鑑 兼重過程及結果 得採多元途徑辦理 教學觀察 檔案評量 晤談教師 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
校內評鑑 (續) 教學觀察之實施: 由校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 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 必要時得加入評鑑推動小組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
辦理方式 採自願方式,由學校申請試辦。 試辦學校之教師,自願參加。
評鑑資料之審議 評鑑完成後,評鑑人員應將評鑑資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審議。 評鑑推動小組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
評鑑結果之運用 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肯定和回饋: 對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對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評鑑結果之運用(續) 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 規劃專業成長計畫及複評 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 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 經評鑑認定為達規準之教師 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 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 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複評)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 參與試辦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推動委員會 訂定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 審議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辦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 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含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輔導方式等規定)
推動委員會之組成 成員: 教育行政人員 學校行政人員 學者專家 同級教師會代表 同級家長團體代表
推動委員會之組成(續) 組成方式及比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 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 二分之一。
參與試辦學校之相關組織與人員 評鑑推動小組 評鑑人員 受評教師
評鑑推動小組 試辦學校應成立評鑑推動小組 負責推動評鑑工作,研擬試辦計畫。 成員應包括: 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 校長(召集人) 承辦主任(執行秘書) 教師(會)代表 家長會代表 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 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評鑑推動小組之任務 審核學校擬定的評鑑規準及各項表格。 審核學校研擬的試辦計畫。 安排校內評鑑時之評鑑人員。 審核受評教師的評鑑結果,並書面通知受評教師。 與經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共同規劃其相關輔導與專業成長計畫,並安排複評。 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導工作
評鑑人員之資格與任務 取得初階研習證書 具有三年以上正式教學年資(情況特殊之學校,教學年資之要求可以從寬) 依據學校擬定之評鑑規準、表格與程序,針對指定之「受評教師」進行校內評鑑。
受評教師 依「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第五條第五項之規定: 各校所有自願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皆為「受評教師」。 「自願參與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原則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評)一次。 。」 各校所有自願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皆為「受評教師」。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評鑑計劃內容: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試辦。 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方式 評鑑規準、評鑑實施時程 評鑑推動小組的組成比例及產生方式 評鑑結果之應用、經費需求等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試辦。
學校之配套措施 實施評鑑前,應就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與實施方式為適當宣導及訓練。 安排評鑑人員和受評者的共同空堂時間,以利雙方進行教學觀察前後的會談。 國中和高中應考量領域均衡原則,評鑑人員與受評教師的任教學科領域應適配。
審查作業 審查指標: 學校整體配合性 規劃內容適切性 計畫內容可行性 申請經費合理性 學校參與教師比例
審查作業(續)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研擬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總計畫 併同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初審結果及相關資料, 報請教育部複審。
經費補助原則及標準 經費補助之額度,原則依申請試辦之學校數及教師人數計算。 本計畫為專案性計畫,補助經費用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事宜,專款專用。
經費補助原則及標準 教學輔導教師每輔導一名教師, 得酌減原授課時數1~2節課, 最多以減授四節課為上限。 同校輔導得減1節課 跨校輔導得減2節課 因教學需要無法減授節數時,得改領鐘點費。 減授節數所需之代課鐘點費, 由本計畫補助經費項下支應。
經費補助原則及標準(續) 補助經費項目: 經費編列標準,應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規 定辦理。 業務費(含出席費、講座鐘點費、輔導費、交通費、印刷費、膳食費、) 酌減節數所需之鐘點費 雜支 經費編列標準,應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規 定辦理。
辦理期程 試辦二年至三年 每年檢討評估其可行性,以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申請作業時程 三月: 四月: 五月: 試辦學校向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 縣市政府教育局初審後向國教司 或中部辦公室提出申請 國教司、中部辦公室審查核定。
配套措施 編印宣導手冊 分區辦理宣導說明會 培育教師專業評鑑人才 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 研擬後設評鑑機制 發展通則性參考規準及實施手冊
培育教師專業評鑑人才 四類人才培育課程: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 「進階研習」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 「講師培訓」
宣導說明會 目的 參加對象: 協助瞭解試辦實施計畫 協助瞭解規劃與推動的可行策略。 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成員 教育局承辦人員和主管 直轄市、縣(市)「推動委員會」成員
宣導說明會 主辦單位: 試辦縣市之教育局 研習時數: 1天,3小時 實施方式: 講解 問與答
宣導說明會 研習課程: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基本概念與發展(3) 評量: 研習參予 全程參與者給予研習時數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目的: 參加對象 / 資格: 協助瞭解試辦實施計畫 培訓可擔任評鑑工作的基本人力 資深教師(除特殊情形外,建議以三年以上正式教學年資為原則) 願意擔任評鑑人員者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續) 參加人數: 60名 研習時數: 3天,每天6小時,共18小時 實施方式: 專題研討 講解 實作與演練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續) 研習課程: 評量: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基本概念(2)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參考規準(2) 教師自評及專業成長計畫(2) 教學觀察系統(9) 教學檔案的製作與評量(3) 評量: 研習參予 教學觀察與教學檔案的實作評量 合格者授予初階培訓研習證書
高雄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培訓成效分析表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我學會如何使用評鍵工具 3.28 .47 4 學校評鑑人員在正式評鑑前應進行評鑑工 3.70 .45 1 具的訓練 教學觀察評鑑有助於教師的專業發展 3.32 .64 2 教學檔案評鑑有助於教師的專業發展 3.17 .68 6 我能接受此套教學觀察評鑑工具 3.19 .51 5
高雄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才培訓成效分析表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我能接受此套教學檔案評鑑工具 3.16 .53 7 我願意接受校內同仁對我進行評鑑 3.12 .66 8 我有信心擔任校內的評鑑人員 2.74 .82 9 本次研習訓練對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3.29 .65 3 是重要的 實施教師評鑑的能力與信心 3.10 2.22 2 對評鑑系統的認同感 3.39 2.01 1
表六 參與研習教師鼓勵同仁參加研習或個人 繼續參加進階之意願分析表 意願類別 背景變項 n % N 鼓勵同仁參加或完 願意 173 84.4 鼓勵同仁參加或完 願意 173 84.4 成初階研習課程 不願意 32 15.6 繼續參加進階研習 願意 98 47.8 不願意 107 52.2 205 205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 目的: 培訓各校教學輔導教師及可至他校評鑑之人力資源。 培訓提升教師在對初任教師及教學有困難之教師之 教學輔導能力與應用技巧。
進階研習 參加對象 / 資格: 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如學校有實際困難時,得專案報請教育局核定 ) 具有評鑑人員初階證書,並有自評及校內評鑑的實際經驗。 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相關知能。 佔參與教師!0%或15%(核心學校)
進階研習 參加人數: 40名 研習時數: 3天,每天6小時,共18小時 實施方式: 專題研討 講解 實作與演練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 參加對象 / 資格: 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如學校有實際困難時,得專案報請教育局核定 ) 具有評鑑人員初階證書,並有自評及校內評鑑的實際經驗。 具學科或學習領域教學相關知能。 有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 能進行教學示範,並輔導其他教師教學,提供相關教育諮詢服務,協助教師解決問題。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 參加人數: 40名 研習時數: 10天,每天6小時,共60小時 實施方式: 專題研討 講解 實作與演練
目次 一、教師專業發展的提供途徑與規劃重心 一、 98年共同推動重點 壹、整體架構與配套措施 貳、縣市配合事項 二、歷年教師專業發展的辦理情形 三、人才培育的推動策略 四、輔導網絡之推動內容 五、專業成長整合體系之推動方向 貳、縣市配合事項 一、 98年共同推動重點 二、 98年學校推動重點
教師專業發展的提供途徑 教師個人覺知的需求 各行政單位政策宣導 教師專業發展 學校校務發展的需求 教育行政單位年度發展特色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與教師專業發展之關係圖
歷年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及人數 年度 國中校數 國中人數 國小校數 國小人數 95 26 457 120 1830 96 49 4450 163 3522 97 67 2320 174 4088 98 116 3708 351 7415 1.95年-97年為試辦期,已獲得推動經驗為主。 2.98年起正式辦理,將穩健擴大辦理規模。
98年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各群組參加學校數 為擴大學校參與,98年度起學校可就三種模式中擇一辦理 形式 國中校數 國小校數 核心學校 5 31 重點 核心學校 5 31 進行專案之探討,以發掘可行之推動模式 多年期學校 24 55 提供推動經驗將作為本部規劃未來執行方向的重要參考 逐年申請學校 87 265 逐步了解本計畫的運作,並發展校本的運作經驗
人才培育之推動策略 一、自本(98)年度起,分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澎、高高屏、花宜東等6區成立區域人才培育中心,以負責人員儲訓、在職進修與認證事宜。 二、課程依教師接觸研習的順序,調整為宣導說明會、申辦說明會、評鑑人員初階研習、評鑑人員進階研習及教學輔導教師研習等五個階層。
人才培育之推動策略 三、針對新參與本計畫之校長及承辦主任辦理專修研習。 四、評鑑人員初階研習列為所有參加本計畫教師應參與之基本研習課程; 五、參與本計畫學校之校長、主任及組長,必須完成評鑑人員初階研習時數。
人才培育之課程架構 初階培訓(3天) 進階研習(3天)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7天) 講師培訓(5-6天)
人才培育單位與負責課程之關係圖 教育研究院 區域人才培育中心 縣市政府 中部辦公室 人才培育 宣導說明會 初階研習 進階研習 教學輔導教師 專修研習
輔導網絡之推動內容 一、實地輔導參與計畫之縣市和學校。就各縣市之推動計畫提供適當調整之建議。 二、建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網站,提供教師評鑑之相關之資源;專家實地輔導之訪視結果與建議,並開闢討論專區,針對縣市及學校所遭遇之問題提供網路諮詢服務。
輔導網絡之架構 輔導網絡 中央輔導群 區域人才培育中心 輔導委員 輔導夥伴 縣市策略聯盟 核心學校 縣市宣導 學校輔導
專業發展整合體系之推動方向 一、結合教育部、各縣市教育局處、以及各師資培育機構的教師專業發展資源,彙整在同一平台系統,建構全國性教師專業發展地圖,使教師的學習與成長紀錄及認證成為「通用性」及「可攜式」的帳戶型態。
專業發展整合體系之推動方向 二、融入知識管理理念,期能從教學專業社群(組織)及個別教育專業人員(個人)兩個層次上,提昇教師專業能力。 三、建立線上協助診斷教育專業人員及組織的專業成長需求之機制,成為使用者釋疑解惑、解決問題的平台。
專業發展整合體系之推動方向 四、建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為基礎的教師專業發展,使教師不斷精進如何有效教學,以便能達成有效教學,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五、經由輔助平台提供全方位線上學習資源,協助新進教師、資深教師、偏遠地區教師、教學有困難需要協助的教師等進行以自我導向的成長學習。
專業發展整合體系之推動方向 六、整合現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人員之培訓及認證,建立可相互銜接、進階與認證的專業培訓課程和專業證照機制。
專業成長整合體系之推動方向 資料重組 專案研究 整合體系 研發中心 策略研發 網站建置 線上操作 教師專業發展策略研發小組
專業發展體系之內涵
專業發展體系之內涵
專業發展體系之內涵
專業發展體系之內涵
專業發展體系之內涵
98年共同推動重點 專業成長: 專業成長規劃須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結果結合 本(98)年度起,教師所擬定之專業成長計畫,經學校彙整後,統一於精進課堂教學能力計畫之子計畫三—教師專業發展社群經費項下申請所需費用。
98年共同推動重點 輔導委員及輔導夥伴之邀請: 各校以邀請該區公告名單之輔導委員及輔導夥伴到校輔導為原則;如有特別需要,得跨區邀請輔導委員及輔導夥伴到校輔導。 建議多年期組學校主動邀請輔導教授為該校長期輔導教授,以獲得長期穩定的協助;如有需要,可由本部協助邀請。
98年共同推動重點 中央輔導群: 縣市辦理學校工作會議或策略聯盟時,請通知本部中央輔導群輔導員列席 。 各縣如有學校需要進一步了解本計畫之細節,可由中央輔導群安排進行宣導 。
98年學校推動重點 初次參加學校: 熟悉整個運作流程,並了解各步驟的重點。並依流程完成當年度整體推動內容。 以教學觀察為主要評鑑方式。
學校推動流程 規準選定與研討 進行教師自評 安排教師他評 填寫評鑑綜合報告表 評鑑推動小組進行審議 教師研擬專業成長計畫 擬訂全校專業成長計畫
98年學校推動重點 第2年續辦學校: 擴大學校採用之規準層面與指標數。 配合本計畫的推動內容,嘗試調整學校行政作為:例如配何運作需要,調整排課方式等。 以教學觀察為主要評鑑方式,並鼓勵教師開始進行檔案評鑑。 嘗試以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作為學校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的方式。
98年學校推動重點 第3年續辦學校: 持續擴大學校採用之規準層面與指標數。 嘗試將本計畫與學校推動之本位課程結合,使學校之推動內容更符合教學現場之需求 以教學觀察為主要評鑑方式,並輔以檔案評鑑,使評鑑更能符合實際需要。 嘗試以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作為學校推動教師專業成長的主要方式。
98年學校推動重點 多年期與核心學校: 嘗試發展出校本的結合評鑑與教師專業發展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模式。 嘗試以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作為學校推動教師的專業成長的主要方式。 參與本計畫多年期組及核心學校組之學校,當年度如無執行評鑑業務,須完成下列程序:
多年期及核心學校實施專業成長流程 教師依專業成長計畫進行專業成長 擬訂專業成長心得或報告 學校依據教師報告,擬訂全校專業成長計畫 學校依據教師報告,擬訂隔年評鑑內容與進程
高雄市國小教師對專業發展評鑑的滿意度分析 題目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評鑑指標與系統的了解程度 3.01 3.300 2 評鑑過程與結果的公平性 3.07 3.617 1 行政支援與協助 2.80 2.269 4 對教學的正面影響 2.87 2.471 3 整體滿意 2.56 9.827 5
高雄市國中教師對學校實施「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之看法分析 項 目 人 次 百分比(%) 教師自我專業成長 98 89.1 做為教師在職進修或辦理教師研習之依據 45 40.9 肯定與鼓勵教學優良之教師的依據 46 41.8 做為教師年度成績考核的依據 10 9.1 做為教師解聘或續聘的參考 4 3.6 只是配合教育局的規定實施 33 30.0 其他(請說明) 1 0.9
高雄市國中教師對學校實施「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的訂定方式之看法分析 項目 內 容 人 數 百分比(%) 1 由校長或主任等人訂定 47 42.7 2 由校長或主任等人訂定草案,且與 全校教師充份溝通內容後定案 46 41.8 經全校教師充份討論,達到共識後 再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訂定的 31 28.2 4 其他(請說明) 9 8.2
高雄市國中教師對學校實施「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專業成長配套措施之看法分析 項目 內 容 人 數 百分比(%) 1 推動教師行動研究 22 20.0 2 成立教學專業社群 38 34.5 3 舉辦教學觀摩與討論 92 83.6 4 聘請專家學者到校輔導 56 50.9 5 辦理與專業成長有關的研習活動 80 72.7 6 不知道學校有哪些配套措施 7 6.4 7 學校沒有採用任何配套措施 0 0 8 其他(請說明) 1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