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业务操作培训 讲师:周志勇 在现代社会,除了有意仿效鲁滨逊式的生存方式之外,要试图寻找一个脱离税收影响的空间是徒劳无益的!——国税总局原局长肖捷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一、新申报表修订的背景与思路 (一)修订的背景 1.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原申报表不能体现企业所得税政策全貌)。 2.不能满足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需求(不能满足风险管理、后续管理及税收分析;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不能适应简政放权需要)。
(二)修订的思路 1.以纳税人为主体,以会计核算为切入点,财税差异以纳税调整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 2.兼顾税务管理,设置多架构申报。 →两大板块:财税差异调整+税收优惠 3.以信息化为支持,以风险管理为手段,精准申报涉税信息。
二、新申报表的设计思路 1、展现税法与会计差异。 2、丰富信息数据采集。 3、优化表格设计。
三、新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1.体系合理、填报便捷(增设“索引表”、主、附层级分明)。 2.突出重点、便于管理(重点围绕“纳税调整”、“优惠”、“境外抵免”) 。 3.注重主体、繁简适度(充分考虑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简化主表;中小企业应更简化;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 4.相对稳定、重点分类(主表、1级附表相对稳定;不同会计制度分类申报)。
四、新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 共41张表 申报表组成:基础信息表、1主多附;多层架构;1级附表8张。 1张基础信息表 1张主表 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2+2+1+1) 15张纳税调整表(1+12+2) 1张弥补亏损表 11张税收优惠表(5+6) 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1+3) 2张汇总纳税表(1+1) 共41张表
主表 纳税调整明细表 弥补亏损明细表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2张 汇总纳税表 6张 收入费用明细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纳税调整明细表 弥补亏损明细表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2张 汇总纳税表 12张 纳税调整表 4张免税、减计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明细表 主表 8
资产类 收入类 扣除类 特殊事项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050-5070 5010-5040 5100-5120 2.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3.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5.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11.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 1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 9.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8.资产折旧、摊销情况 7.捐赠支出纳税调整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 12.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 资产类 字号加大 1.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 收入类 扣除类 特殊事项 5050-5070 5010-5040 5100-5120
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表单编号”由字母A和6位数字组成。 附表编号规则如下(6大类): A101***,收入;A102***,成本; A103***,特殊;A104***,费用; A105***,调整;A106***,补亏; A107***,优惠;A108***,境外; A109***,汇总。
2008版申报表中仅1张纳税调整表,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也不反映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纳税调整是重点和难点 2008版申报表中仅1张纳税调整表,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也不反映税收与会计的差异。 2014版申报表,将所有的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通过15张表格的方式进行计算反映,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分析。 说法是否准确?
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1.将原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的“期间费用”进一步细化独立为1张《期间费用明细表》; 2.从主表中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相关信息分离出来,增加一张“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3.税基—纳税调整二级附表12张(普遍性与重要性) 视同销售(包括房地产)、未按权责确认收入、 投资收益、专项资金、职工薪酬、广告费、捐赠、折旧和摊销(加速折旧)、资产损失(专项申报)、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 、特殊行业准备金。 4.税基—税收优惠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所得减免;抵扣所得额;减免税额(税率);抵免税额。 提示:加速折旧属于纳税调整项目。
5.组织结构—3级附表8张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 资产折旧—加速折旧(统计、75号文、64公告) ● 股息红利 ● 资源综合利用 ● 涉农货款 ● 研发加计 ● 高新技术企业 ● 软件企业
五、基础信息表填列与注意事项 基础信息表有哪些作用? 1.纳税人自行披露重要涉税基础信息的平台 2.为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提供企业重要基本情况 3.为纳税人减负,如可替代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备案资料 4.可与已有信息进行比对,提高税务登记信息质量(行业分析、纳税评估、风险管理)
基础信息表的填报 1.表头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 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2. 100基本信息 1)“101汇总纳税企业”: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 2)“102注册资本”该行填写的是注册资本非实收资本,即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印花税 3)“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小型微利—房地产—金融
2. 100基本信息 4)“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财税【2009】69号文(首末折半法):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提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3.200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与纳税调整有关) 该部分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的信息自动带出,可以修改。无备案报告书信息的则可以手工选择。 4.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 前五位,丰富和完善税务登记信息,也为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信息。A105030
六、A100000主表的填报 1. 主表概述 (1)设计目的:展现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整体过程; (2)力求简洁:仅体现附表汇总金额;详细数字在附表填报; (3)变化要点:行次减少,调整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顺序,增加计算过程说明 【提示】境外所得、税收优惠不再属于纳税调整项目。
与旧版申报表基本一致(结构4部分) 删除了合并纳税的相关行次(42→38) 增加了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可以直接打印税款缴款书) (4) 主表三大组成部分: 核心部分 利润总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的计算 1、基本上使用了企业会计准则利润报表的项目,反映企业会计利润的计算过程。 2、期间费用增加附表 3、部分计算行次,增加了计算过程,给填表人更明细的指引。
填报项目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基本相同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变化大
旧版 新版 【提示】境外所得、税基税收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中分离出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变化 1.境外所得从纳税调整项目中剔除,单独参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纳税调整减少额有7行减为1行; 3.税基优惠项目也从纳税调整项目中剔除; 4.税基优惠项目分为计算过程的优惠和计算结果的优惠,放在纳税调整后所得前后不同位置 ; 5.纳税调整后所得要减去三项以后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6.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改为“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即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1】 1.旧表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新表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利润总额 - 境外所得A108010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A107010 + 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A108000
【提示2】 1.旧表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境内亏损 2.新表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 - 所得减免A107020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A107030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A106000
应纳税额计算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再分解为三大项目:为了总机构缴纳所得税,税务机关为总机构开具缴款书提供数据支持。
整体填报顺序 【提示】不是表格编号顺序,以主表项目排列顺序填报。
七、收入、支出、费用明细表填列方法 旧版(3+3) 新版(2+2+1+1) 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事业单位收入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期间费用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 1.适用范围:下列单位不在内: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填报A103000 执行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填报A103000 3.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出资产应确认收入;
4. 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以租赁为主业,依据“租赁收入”科目填列。 5. 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6.第25行“汇兑收益”: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报。 7. 第26行“其他”: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等。
} 对应于一般企业收入表项目(视同销售不列)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营业外支出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删除了期间费用项目 对应于一般企业收入表项目(视同销售不列)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常损失 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罚没支出 坏账损失 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其他 重新梳理 主要变化要点:是重新梳理的营业外支出
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报 【提示】新增的一张表格,费用需要细化分解。 第1-3行:人工成本(不再对职工薪酬进行细分,5040) 第4-6行:有扣除限额的项目(税务管理需要) 第7 行:折旧、摊销费 第9-20行: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第21-23行:财务费用 此次新增表格 根据税务管理需要和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设置的期间费用项目,尽量做到涵盖全面,又要减少纳税人的填报成本。 1-3行:为人员成本,考虑到行次过多,不再对职工薪酬进行细分。 4-6行:为管理需要进行列式:有扣除限额的考虑 7行:折旧摊销费,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各种折旧摊销金额 9行-20行: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至根据大多数企业经常发生的项目进行列式。 21-23行:主要是财务费用的项目。
期间费用明细表的填报 劳务费8 咨询顾问费 佣金和手续费 董事会费 运输仓储费 修理费 技术转让费 研究费用 需要披露是否有向境外支付
纳税调整明细附表总体介绍 (一)表格架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整主表) “12”→12张二级附表(普遍性与重点性) “2”→2张三级附表(A105081、A10509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具体填报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新增)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56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投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购买价款+相关税费)。 【提示】计税基础的调整通过A105030进行(转回)。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新增)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跨期扣除项目”(新增) 填报维筒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扣除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 第一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内金额;第二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若第一列≥第二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三列的“调增金额”;若第一列<第二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第四列“调减金额”。
资产减值准备金(新增,一般企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56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提示】 1.只涉及资产持有期间(计提和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终止确认的调整放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中调整。 2. 旧表中的贷款损失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特殊行业准备金,在《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中调整。
(1)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含义)、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新增) 1.填报要求 (1)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含义)、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2)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3)主要解决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扣除基数问题。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新增明细附表(时间性差异) 1.填报要求 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2.行次设计:依据税法规定,分1-6列(1、3、5不参与)
政府补助收入 1、政府补助,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不再本表调整,直接按照不征税收入(A105000第8行)进行调整,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2、涉及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式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新增) 1.填报要求(将旧表相关项目归并设置) 本表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税函【2009】3号、财税【2009】65号、财税【2010】65号、财税【2012】2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2.项目设置:依据会计准则分类。
以工资薪金为例 《条例》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特别规定:国有性质企业工资(政府部门限定数额) 其他调整项目: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特殊,结转扣除)、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全体员工5%)、其他职工薪酬(如辞退福利等)。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扣除;结转,发生的2.5%、8%(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关村等试点地区) 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的(软件生产企业、动漫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在表格设计时,分两行处理,根据核算情况填报。
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新增) 1.填报基本要求 1)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2)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3) 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填报。 2.表格设计:除纳税调整外,还想获取企业披露的信息。三大部分:受赠单位名称、捐赠情况(2类)和纳税调整情况。(受赠单位不等于受益单位)
财税【2009】124号文: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是否符合:捐赠支出范围、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资格、捐赠票据、价值确认。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列入非公益性捐赠。
【提示】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国发【2013】6号文: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所得税法》32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条例》98条: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国税发【2009】81号→《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加速折旧新政—需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014年加速折旧新政(财税【2014】75号) 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 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出口。
2014年加速折旧新政(财税【2014】75号) 1.明确小微企业规定: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加速折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一次性扣除表述: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14年加速折旧新政(国税总局2014年64号公告) 1.明确六大行业固定资产确认口径:国标代码确定行业范围;上述确定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全口径,含不征税收入)比例大于50%、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 2.符合多个加速折旧政策:自行选择,不得改变。 3.研发仪器、设备确定:按研发费、高企相关规定。对已享受加速折旧的,加计扣除时,按会计确认金额进行加计。 4.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5.加速折旧:允许按不低于或选择进行加速折旧。 6.一次性扣除表述: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需注意的问题: 1.税会处理问题: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在申报表上存在先调减,再调增。 2.新购进固定资产:发票时间;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3、范围: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新购进全新+新购进已使用过。
填报应注意事项: 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3.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 4.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5. 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
6.A105081(新增)与A105080表关联,但并不直接影响折旧纳税调整额。统计新政实施效应,计算出加速折旧方法与一般折旧方法的净优惠影响额(通过表格17、18列和19、20列分别计算本期与累计的政策影响额),预缴时也需填报。 7.税会非同步处理,在税收折旧完毕后或税收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不再填写。 8.税会同步加速:需按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计算出税收政策实际影响额。 9.各列(除17列)基本为税收口径填报。
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1.填报基本要求(新增、类似A105080) 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2.表的设计 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25号分两大类,三大列。替代资产损失申报表(例外:以“正数”填报)。
新增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报 所得减免不能增加可弥补的亏损额 所得减免为负值必须以零计算,不能增加所得额
优惠明细表关注点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项目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再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归集,直接在主表归集。当年盈利(亏损)额不再是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而是“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依据会计处理的不同,部分优惠的填报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存在内在关系;如权益法下权益性投资收益。 3.11张优惠明细表不含加速折旧优惠。 4.主表20行“所得减免”不能填负数。 5.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处理有专门栏次填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的填报 1、基本政策规定:财税[2014]34号、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23号。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和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万低于30万(含30万)的企业,区分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减按50%部分换算成减免税填入A107040第一行,即根据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15%(5%+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万低于30万(含30万)的企业,A107040第一行填报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设计 2.量化享受优惠的关键指标条件
60% 30% 10% 1.最近一年销售<5000万,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在5000万元至2亿元,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所得税法》34条、《实施条例》100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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