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犯罪 組別:第5組 組員:卓岳正,連樹勛,劉洛翔,劉博文,蔡宗憲,吳柏錞,程聖發 組長:卓岳正 Power Point製作:程聖發,卓岳正 蒐集資料:卓岳正,吳柏錞,劉洛翔,蔡宗憲 報告:劉博文,連樹勛,蔡宗憲 圖片,音樂提供:高國翔,林位殷(友情客串)
防制電腦(網路)犯罪 電腦犯罪並不可怕,因為今天電腦還不會自主犯罪。是人使用電腦去犯罪。電腦網路是虛擬世界,電腦網路用久了會產生錯覺,把現實生活與網路世界分離,把傳統社會道德觀念法律規範拋棄,部分有意,部分無意。無意是因為電腦網路在虛擬世界,做了壞事沒有犯罪的感覺。
電腦(網路)犯罪的特性 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九隊是國內電腦犯罪的主要偵防單位,該隊前身為電腦犯罪偵防小組,自民國八十五年成立以來,該隊(組)所查獲的案件已逾百件,綜觀電腦犯罪案件,有以下的特性:
電腦(網路)犯罪的特性 1.散布迅速:網際網路具有無遠弗屆、迅速廣泛散布的特性,其影響極大。 2.身分易藏:網際網路的來源網址可以假造,如阻斷服務攻擊極難追查。
電腦(網路)犯罪的特性 3.證據有限:電腦犯罪可能沒有現場、兇刀、血跡、槍彈、血衣等實体的跡證。網路犯罪留下的僅有電磁紀錄並非如指紋、DNA等有個化性,如何提升電磁紀錄的證明力實為一大挑戰。
電腦(網路)犯罪的特性 4.毀證容易:網路犯罪非但證據有限,而且這些證據十分容易毀滅。例如,電腦內部帳冊、名冊等不法資料,祇要輕按刪除鍵或執行格式化指令,即能於瞬間毀滅。
電腦(網路)犯罪的特性 5.適法困難:民國八十六年十月立法院針對電腦犯罪通過修正刑法條文計八條。然而電腦科技日新月異,現在修法解決的,只是過去面臨的問題;網路科技帶來的新問題,往往令立法者追趕不及。
電腦(網路)犯罪的特性 6.跨國管轄:網路世界不易分辨疆界,在網路上環遊世界輕而易舉,這也造成網路犯罪具有跨國管轄的特性。 7.偵查不易:以上幾個特性致使網路犯罪不易偵查,甚至無法偵辦。各國法律與實務對於某些行為是否違法的判斷標準不同(如槍、賭、色情的認定),也使得跨國性網站的非法行為,在偵查上更增困擾。
電腦(網路)犯罪對治安的影響 網際網路在國內迅速發展是近三、四年的事情,而電腦犯罪案件則在民國八十六年「軍火教父」案起陸續發生,而至八十九年起有升高趨勢。目前為止,較受社會矚目之電腦案件,刑事警察局均能適時查獲,對於遏止電腦犯罪其有積極正面之意義。
電腦(網路)犯罪對治安的影響 刑事警察局經過多年努力已取得與美國聯邦調查局正式合作管道,並於今年七月間查獲多起國人設置於美國的非法網站,更有效壓制大補帖及色情等不法網站。惟由於國人對於網路使用缺乏正確觀念,以及對於網路業者及網路交易,仍缺乏適當之規範,一些不當詐騙資訊充斥於網路,進而對於治安產生下列影響:
電腦(網路)犯罪對治安的影響 一般犯罪之通訊連絡管道。 以網路為犯罪之場所。 以網路為犯罪之工具。 以網路及連結在網路上之電腦為攻擊目標。 降低刑案之破獲率(美國網路犯罪破案率平均為百分之四)。
電腦(網路)犯罪對治安的影響 電子金融商務犯罪案件增加,影響金融經濟秩序。
網路犯罪 因網路具有快速傳播 、大量傳播 、成本低 、匿名性高及討論的機會增多等特性,更由於網路的普及以形成了許多新與型態的網路犯罪,網路具有很多功能。
網路犯罪 常見網路犯罪行為樣態: 網路色情類型:散布或販賣猥褻圖片、在網路上媒介色情交易,散布性交易訊息。 線上遊戲衍生犯罪:網路竊盜(竊取遊戲帳號、虛擬寶物、裝備、貨幣等)、詐欺(以詐術騙取玩家遊戲裝備)、強盜、恐嚇、賭博等問題。
網路犯罪 網路誹謗:例如散播衛生棉長蟲、誹謗老師校長同學、冒用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將名人照片移花接木。 侵害著作權:在網路上販售大補帖、張貼散布他人著作、下載他人著作燒錄散布等 網路上販賣 毒品禁藥:以「新的FM2藥丸,可快速睡著」為主題,在網路上刊登販賣訊息。
網路犯罪 網路煽惑他人犯罪:在網站登載販賣槍枝的資訊、教製炸彈等。 網路詐欺:利用網路購物騙取帳號,或以便宜廉售家電騙取價款。 網路恐嚇:寄發電子恐嚇郵件。 網路駭客:侵入或攻擊網站,刪除、變更或竊取相關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由於網路領域已不再是虛擬世界而避居於法律規範之外,因其仍與現實世界有相當大的重疊,基本的法益體系業沒有改變,刑法原本即有相關處罰規定,所以刑法大部分的條文如妨害風化、妨害名譽、詐欺、竊盜、賭博、等在網路世界仍可適用。
相關法律規定 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刑法第235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無故使用他人帳號密碼入侵電腦、無故取得、變更、刪除電磁紀錄。(刑法第358、359條)
相關法律規定 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相關罰則 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相關處罰。 煽惑他人犯罪。(刑法第153) 網路詐欺: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相關法律規定 網路恐嚇: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網路駭客:刑法最新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針對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予以處罰,將電腦安全、電磁紀錄之支配及電腦運作效能等法益正式納入刑法保護。
相關法律規定 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網路犯罪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權行為應負連帶賠責任。
預防網路犯罪被害的具體方式 網路遊戲和網路交友可以提供少年一個學習、溝通、遊戲、交友及購物的管道;由於網路具有虛擬空間的特性,網路的世界機關重重、步步玄機,少年是網路的主要使用者,用得最多也用得最順手,但千萬不要掉以輕心,需要多予注意。
預防網路犯罪被害的具體方式 守密為先:不要在網路上輕易透露你和你父母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電話、住址、學校系級、B B Call、大哥大號碼、信用卡號碼、相片等等,除非你獲得你父母的同意。 勇敢說不:勇敢的向不良資訊說不,例如色情、暴力、令人噁心的電子郵件、網站資訊等等,如果自己不小心看到,也不要再傳送出去殘害其他人。
預防網路犯罪被害的具體方式 網路交友自我保護(二要三不): 二要: 家長要關心放心。 親子要約法三章。 三不: 不私下交往,交友要公開。 不單獨與網友見面及提供個人隱私資料。 不露相,不要將自己的照片、地址、電話或信用卡、身分證等資料,在網路上洩露給任何人。
預防網路犯罪被害的具體方式 被害處理方法 : 由於網路犯罪具有匿名性、智慧性、普遍性、偵查困難及犯罪客體多樣化的特性,網路科技犯罪之偵查、蒐證均需使用高科技之工具與設備,受害之後相關被害證據被害人儘量蒐集後報警處理。
駭客入侵與網路安全 駭客是指那些熱衷專研電腦系統的專家,並不是像目前這樣,變成了危害網路系統安全者的代名詞。而「Cracker」才是屬於害人的駭客,其主要的目的是透過網路漏洞偷取別人的機密資料,或是傳送大量的網路垃圾,達到網路塞車及當機的目的。但現在報章媒體或一般民眾,都把入侵破壞人家網站的人稱為「駭客」。
網路安全問題 國軍資訊網路雖採實體隔離不與網際網路(Internet)連接以降低被入侵破壞,確保單位資訊系統的安全,然而網路安全常因人為疏失或惡意破壞,亦有被入侵攻擊的可能。現今駭客入侵的手法益加的翻新與多樣化,也越來越高明。
網路安全問題 為確保國軍通資安全,完備健全有效的網路安全系統是各單位在資訊安全作戰上不可欠缺的重要防備。同時,網路入侵愈來愈多元化,必須有全面性的機制方能有效地達到網路安全防護。針對網路安全問題,我們先探討下列問題:
網路安全問題 (一) 駭客跳板問題:網路上隨手可得的駭客工具,先攻陷無辜第三者的電腦,使其淪為駭客跳板,再利用這些電腦攻擊真正的目標電腦。事實上,所有連線在網路上的電腦都有可能成為駭客的跳板,再加上寬頻網路所帶來的長時間上網的電腦越來越多,正好讓駭客隨手可得,輕易的取得控制權,成為駭客入侵他人電腦的打手或工具。
網路安全問題 從許多的實際案例顯示,這些淪為駭客跳板的電腦,大都無任何防禦的能力,而電腦的擁有者,也大都無網路安全的概念或輕忽網路安全的重要性,而讓駭客有機可乘,常造成網路安全防禦體系上的死角。
網路安全問題 (二)歷史稽核檔問題:再完善的防禦措施,總無法做到百分之百的安全,但若能善用「網路監視設備」,確實能收到嚇阻駭客入侵之效,縱使駭客入侵,亦可由這些記錄中找到蛛絲馬跡,加速警方的破案。而所謂的「網路監視設備」,可以分為對內與對外的策略,除了一般來說對於外部網路入侵行為的監視與偵測之外,對於內部員工的控管之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
網路安全問題 以國安系統或者企業的MIS來說,真正最大的危害更是由內部從事非法行為。雖然作業系統上會有一些sys log,而在網路設備上也有一些log檔,都可茲利用。不過實務上這些log並不好維護,而且厲害的駭客在入侵成功後,也會清掉這些制式的log。因此最有效的log乃是師夷之長以治夷。利用後門程式的技術來監控內部網路與主機的各種狀況,以便能記錄在各時間之各種存取動作,以備事後的分析與稽核。
網路安全問題 (三)防駭與防毒問題:電腦病毒與駭客入侵同為目前資訊領域最大的危害,我們先就其定義與防制簡要說明。防駭與防毒軟體在定位及技術結構上是不同的,兩者相輔相成,卻不能互替。目前電腦的使用者多有防毒概念,但在電腦或網路安全上的防駭觀念,僅有具規模之企業較關心。隨著寬頻網路的普及,電腦遭受侵害機率大增。僅有掃毒程式是無法完全防範遠端入侵者的破壞甚至冒用。
網路安全問題 病毒大多為被動式的發作,並鎖定在應用程式層面,且有自我複製並感染的特性,是已經被設定好何時將會發作、發生什麼狀況的型態;而駭客則是主動性的攻擊,是利用網路傳輸的特性或應用程式甚至作業系統的漏洞來攻擊與竊取私密資料。駭客可怕的地方在於其可能躲在暗處,或以合法的途徑來掩護其非法行為,因此並不是那麼容易就會被發現的;而感染病毒後會有明顯症狀,較易被發現並採取防範措施;但防駭的重點,就在於如何發現個人電腦有異常的連線進入,並立即去阻絕它,使它無法入侵你的電腦。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一)入侵原理 : 要入侵別人電腦之前,就必先知道對方電腦在網際網路之位址(IP), 以及對方電腦所開的port或服務;而入侵方法略分為兩種,一是播種式,另一種是非播種式。茲分述如下: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1. 播種式:此方法是偷偷地(通常是以合法的管道)把木馬程式放到目標電腦裏,當木馬程式在受害者電腦運行時,會先使對方電腦成為一個server,然後開啟一個 port,於是木馬程式便可與駭客電腦上的木馬接收程式相連接。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一套木馬程式都含有兩個程序,一個是 client端程序, 另一個是 server 端程序;Client 端程序是放在目標電腦裏偷偷運行,而 Server 端程序放在自己的電腦用來控制對方電腦及接收資料。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2. 非播種式:此方法只用於 server端,一般家庭透過 ISP 上網的電腦都不會受害。駭客會用程式尋找對目標電腦的漏洞或沒被程式所用的port,並嘗試與他連接,如果成功,就可進入對方電腦。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二)入侵的方法 駭客入侵方式簡介如下: 1.駭客的入侵途徑通常有以下幾種: (1) 經由一些網頁上的可執行檔或圖片檔由E-Mail來傳播。 (2) 心懷不軌的內部員工及廠商。 (3) 協定本身設計的漏洞。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4) 後門程式。 (5) 拒絕服務攻擊(DoS)或大量轟炸。 (6) 緩衝區溢位(Buffer Overflow)。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防入侵之方法: 著名的防毒、掃毒專家趨勢科技也提醒大家,哪些不經意的動作可能會造成駭客的入侵: 1. 任意放置的帳號和密碼您只要稍加留意,就不難發現有不少公司的網路安全意識幾乎已鬆懈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有許多組織的員工為了貪圖方便,竟公然地將紀錄有帳號與密碼的便條紙,黏貼於電腦螢幕的一角或壓在滑鼠墊下,這樣的疏忽很可能會為部分的有心者,增加了一個易於入侵的管道。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2. 廢紙堆中的敏感數據 有許多公司常常將敏感的數據資料未加任何處理就隨意丟棄,為竊取組織機密者打開方便之門,有時候他們甚至根本無需處心積慮地潛入公司網絡,只需在廢紙堆中就能夠找到他們需要的所有資料。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3. 進入重要部門的陌生人 一般組織都有一種安全上的隱憂,就是讓陌生人能夠以例如送快餐的理由,直接進入組織的重要部門,並且在達到目的後能夠從容的離去,這代表門禁太鬆散。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4. 網路安全設備的後門或漏洞 有些防火牆及其它網路安全產品的設定通常較為複雜,若是稍有設定或使用上的疏失,很可能就會在組織的網路中,無意地開出一道可供他人侵入的後門或漏洞。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5. 人盡皆知的密碼 每一種作業系統及網路安全設備都有一個出廠的預設帳號及密碼,以便使用者首次使用時能夠進入作業系統或相關網路安全設備做設定,這意味著這種帳號及密碼幾乎人盡皆知,每個組織的系統管理人員應該對帳號及密碼做及時的更換。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6. 過份迷信帳號與密碼 如果組織員工的個人電腦與外部的網路有相互的聯繫,入侵者很可能就會通過這一個管道潛入組織內部的網路,他們唯一需要了解的只是這台個人電腦的帳號與密碼而已。不要過份迷信密碼的保護,駭客手中有各式各樣破解帳號及密碼的工具,而且他們也深深瞭解各種密碼設置及破解之道。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7. 設防不足的重要作業系統 有些作業系統的重要性比客戶所認知的價值還高出許多,比如存放核心系統數據的伺服器等,每個組織應對這些重要的作業系統採取特別的防護措施才是。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8. 沒有專職人員負責查閱安全日誌 許多組織內部的網絡管理及安全監控軟體會產生並記錄許多的安全日誌,組織應該每天都有專職人員負責查閱。如果不能堅持每天查閱這些日誌及文件報表,很可能就會無法及時發現某些正在進行的攻擊行為。另外,有許多監控工具可以提供即時警示的功能,安全管理人員能否隨時獲得這些警示訊息並依照應有的處理方式處理。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9. 員工的教育訓練是否充足 組織應該對員工進行必要的網路安全知識教育及培訓,例如教育員工不要將收發信的應用程式設為自動打開附件的模式,因為病毒與特洛伊木馬之類的惡意程式很可能就因此而入侵該公司的電腦主機。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降低被入侵的方法: 1. 在Windows作業系統中,避免使用資源分享功能,若需使用此功能時,必須設定安全性較高的的讀寫密碼。 2. 收到電子郵件時,不要執行有.exe的附件檔案。 3. 不要隨意上FTP網站下載奇怪的程式或遊戲,尤其是一些共享軟體(Shareware)
4. 選擇安裝適當的入侵偵測系統、防毒軟體、防火牆軟體等安全系統。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的小遊戲,有可能是木馬程式或藏有木馬程式在其中。 4. 選擇安裝適當的入侵偵測系統、防毒軟體、防火牆軟體等安全系統。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個人電腦與資料的管理: 1. 機密性及敏感性的資料或文件,不得存放在對外開放的資訊系統中。 2. 各部門個人電腦使用人應負責管理,並禁止使用於私人之事務;共用之個人電腦及週邊設備,應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3. 個人電腦除需設定網路密碼外,並應設定開機密碼,以維單機作業安全。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4. 個人電腦所需之套裝軟體,以使用各部門統一性者為原則,嚴禁使用未具合法版權及來路不明之軟體,除可防止病毒入侵外,也可防止有心人士以特洛伊木馬程式的方式,達到竊取資料的目的。 5. 個人電腦使用者務必定期將資料利用各種備份工具(如軟碟、磁帶、抽取式硬碟等),將資料備份至其他儲存媒體上,並存放於安全之地點。 6. 以密碼保護個人電腦及網路存取:防止未經授權人士利用專屬個人電腦而竊取或破壞內部資料。
駭客入侵是網路安全最頭痛的問題 7. 以加密方式處理檔案,必要時再加以解密:有心人士若竊取檔案成功,也需解密方可使用。 8. 檔案經網路傳輸前必先加密。 9. 對各種應用程式所列印出之報表,若不再繼續使用,應以碎紙機絞碎後收集銷毀,以免為他人所利用而造成資料外洩。
(一)網路色情的定義: 凡是網路上以性或人體裸露為主要訴求的訊息,其目的在挑逗引發使用者的性慾,而不具任何教育、醫學、或藝術價值者。其表現方式可以是透過文字、聲音、影像、圖片、等。
(二)網路色情表現的形式: 1.數位影像:靜態的圖片為主。 2.連續動畫:透過特殊處理,可讓局部畫面重複移動形成動感。 3.色情文學:情慾小說或文章為主。 4.熱情對話:以文字進行即時對談或是在網路上透過話筒來交談。 5.色情廣告:推銷成人用品、色情影帶、或仲介色情。 6.電影或錄影帶影音服務:在網路上看成人電影。
(三)網路一夜情(One Night Stand,ONS) 隨著時代的進步,現代青少年對性行為越來越開放,根據研究顯示,在日本的高中生與國中生中,有超過60%比例的人有性經驗,在台灣相關的研究也顯示有很大比率的學生族群有性經驗的記錄,而隨著網路的越來越普及,這種對性行為開放的態度,就衍生出網路一夜情這種新的社會現象。
一夜情並不是新聞,以往多發生在留連酒吧、俱樂部等等場所的男女身上,現在則因為網際網率的發達而造成另一波的高潮,而組成份子也由社會上的青年男女擴展到學校中的學生族群中。 網路一夜情原本是現代寂寞青年男女對於性需求的一種媒合方式,有人將其視為傷風敗俗的現象,大加撻伐;也有人認為成年人有權決定自己的性行為與性伴侶,所以只要兩廂情願,沒有甚麼不好 。
以現代的社會標準來說,或許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認同和接受網路一夜情,但是由現在一夜情處處可見的情形來說,社會大眾其實對此現象已是見怪不怪;而以法律的規定來說,其實只要雙方皆是成年人,且無金錢交易行為,法律其實並不能禁止這種行為。
網路一夜情最大的社會問題,在於對社會造成太多的色情與犯罪的管道與資訊。其中最受人關注的是青少年透過網路而接觸到這些不良資訊,而產生偏差的認知,這對於心志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來說會對其日後成長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另外的不良社會影響在於它為色情業提供一個新的管道,來進行色情媒介,而其中包括了最受重視的雛妓的問題,此外網路一夜情還可能造成性病、愛滋病的傳染、詐欺等等,這些都是網路一夜情可能產生的隱憂。
心理學家金伯利‧揚指出,人們一但習慣瀏覽於色情網站之中,就會像吸食毒品一般,使人上癮沉迷。庫柏進一步將上網瀏覽色情網站者分為三類: (四)網路色情的影響 心理學家金伯利‧揚指出,人們一但習慣瀏覽於色情網站之中,就會像吸食毒品一般,使人上癮沉迷。庫柏進一步將上網瀏覽色情網站者分為三類: 第一類最為嚴重,約佔10%,這類人很習慣上色情網站,而且會在現實世界中 做出一些侵害他人的行為。 第二類約佔20%,涉入情形不深,常上色情網站,但尚不至對他人造成傷害。 第三類約佔70%,這些人只是娛樂與休閒性質的觀看色情網站,就像看女性內衣廣告、花花公子雜誌等。
(五)如何規範網路色情 1.針對網際網路另設新法: 網際網路為人類開闢一個新的疆域,但也帶來許多新的問題;現在既有的法律規定已不敷使用,而且也未必適用於網際空間,導致網際空間成為犯罪的死角;針對這種現象,有關當局應針對網路空間上的行為另訂新的管理辦法,並加以管理規範之。
2.ISP業者自律: ISP業者可以制定辦法規範經由其連接上網的網路內容提供者,不准其利用網路散佈色情、暴力等不正當資訊,尤其是提供給未成年人觀看,如此可有效地切斷不當資訊的來源;但此舉可能會導致ISP業者流失商機,而且會增加ISP業者成本上的負擔。
3.網路商的自律: 由網路供應商組組協會或聯盟,並具體規範會員行為;例如香港互連網供應商協會(Hong Kong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Association,簡稱HKISPA)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發佈了一份「規管淫褻及不雅資訊業務指引」,建議香港互連網供應商協會的會員,於提供網路服務時應規範經網路發送的淫褻及不雅資訊,以防止使用者(ICP)於網路上散布或傳輸淫褻及不雅資訊,進而保護青少年及捍衛公眾道德。
4撥接帳號分級管制: 利用提供接收端不同的帳號服務,將接收端加以分級,使其能接收的資訊受到限制,以保護未成年人及兒童不會接收到不良資訊。 5.建置成人使用的入口網站: 根據研究顯示有超過60%的人是利用入口網站搜尋要找的資訊,所以如果可以將入口網站分級,建置成人專用的入口網站,可以還青少年及兒童一個更乾淨的網際空間。
(六)網路色情相關法律條文: 1.刑法 (1)第二百三十四條: 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2)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1)第二十七條 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第二項至第四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2)第二十八條 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3)第二十九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 電信法 第八條 電信之內容及其發生之效果或影響,均由使用電信人負其責任。 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電信事業得停止其使用。 4. 其他相關法律 (1) 憲法第二章 (2)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3) 釋字第407號解釋(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又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本旨,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隨時檢討改進。)
網路詐欺 定義 係指具有詐騙或者其他不誠實的意圖,為自己或者第三人牟取經濟利益,未經授權故意輸入、修改、刪除、隱藏電腦資料,或者干擾電腦功能,導致他人財產損失的行為。
網路詐欺 一般要件 1.危害行為共分成兩類危害行為,其一為故意輸入、修改、刪除、隱藏電腦資料之行為,其二為干擾電腦系統功能之行為,後者為補充規定。 2.造成他人財產損失 3.未經授權 4.故意
網路詐欺 現行規定;必須行為人對相對人施以詐術,使相對人陷錯誤而交財,或取得財產上之利益,始構成犯罪。
網路詐欺 刑法修正條文增訂: (1) 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之二增訂不法利用自動付款或收費設備罪的處罰規定, 以維護業者權益及社會秩序。 (2) 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才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犯詐欺罪之處罰規定。
網路詐欺 較可能出現在台灣網路族郵件中的詐騙術有下列十種: 1.提供商業機會: 這些電子郵件通常都宣稱,你可以不必花太多時間或金錢就能賺得優渥之報酬,或聲稱可提供一個網際網路相關事業的賺錢途徑。這些郵件大都有一長串的承諾,但卻很少提及詳細內容,而這些可能是非法多層次傳銷業者所偽裝之商業機會。
網路詐欺 2.提供『大宗電子郵件』商機: 這些詐騙者在電子郵件中宣稱,他可以出售電子郵件地址名單,內容數以百萬筆,以提供你寄出自己的『大宗電子郵件』給這些人而交易獲利;有些則宣稱可提供自動送出電子郵件給成千上萬收信者的電腦軟體,或宣稱可提供代你寄出大宗郵件的服務;有的則僅是告訴你可以用這種方法賺到許多錢。
網路詐欺 不過實際上傳送『大宗電子郵件』可能違反網際網路服務提供業者(ISP)之規定,而所謂的軟體也可能因ISP業者的封鎖,只用一次就無法再使用。目前台灣已有類似的受害案例出現。
網路詐欺 3.連鎖信函: 你是否曾有這種經驗?收到一封好友或素未謀面的陌生人來信,告訴你他最近如何如何的不順,結果因為寫了這封『幸運函』後,變得多幸運;並且要你像他一樣,將這封『幸運函』繼續傳播給更多的人。而且,信中還告訴你,如果你不理會這封信,你將會遭受到多大的災厄,如果你把這封信傳播出去,將有多大的幸運降臨。這種老式的連鎖信函(即幸運函)出現在電子郵件中是很自然的事,只是原來的『幸運』被改成了『財富』。
網路詐欺 在這些電子郵件中,你會被要求寄出小額的金錢給名單上的四或五個人,同時把名單中第一個人的名字換上你自己的名字,再把修正後的電子郵件寄出給名單上的這些人,然後就等其他人『寄錢給你』,你將收到一筆可觀的財富。但幾乎所有參加連鎖信函的人都會損失他們的金錢。
網路詐欺 4.家庭代工騙局: 從報紙廣告到電子郵件廣告,這些家庭代工騙局都使用同一技倆。業者通常會宣稱有很好的工作機會,而要求應徵者做某一加工或組合工作,而這種詐騙方式通常需要先投資金錢在設備或材料上,並花相當多的時間生產某一公司答應要買回的產品上。但當你花了金錢及投入時間去完成加工組合產品,你可能發現促銷者聲稱你的作品並未達到他們的『品質標準』,而拒絕付錢給你。
網路詐欺 5.健身及瘦身減肥騙局: 這些電子郵件中聲稱,他有能讓你不必運動或改變日常飲食,就可減輕體重的藥丸,可融化脂肪細胞使身體吸收的草藥秘方,及治療陽萎與禿頭掉髮等,這都是充斥電子郵件信箱的詐騙術之一。這些廣告通常都有某些消費者『證實』十分有效,或一些從你從未聽過的『外國著名醫學專家』所做的證詞,而且使用如『科技大突破』、『奇蹟般的痊癒』、『獨一無二的產品』、『秘方』及『祖傳秘方』等之廣告用語。事實上,這些『秘方』產品可能使你花錢又傷身。
網路詐欺 6.不勞而獲的所得: 有些電子郵件宣稱他們有目前最時髦的快速致富方式,如在世界貨幣市場上套匯賺取無止境的利潤;這些簡訊中通常都描述著各種輕鬆賺錢的機會。而實際情形是,如果這些方法真的有效,這些人為什麼不趕快去賺錢,還要在網路上打廣告,找人一起『賺錢』呢?
網路詐欺 7.免費贈品: 有些電子郵件宣稱免費提供價值不菲的物品,如電腦、大哥大或其他高價值電子產品,但這些贈品贈獎郵件會要求你先繳交一筆『行政費用』--如『郵寄包裝費用』或『15%的所得稅』--或其他費用;當你付了這些費用後,獎品可能永遠不會來,也可能獎品只是外面夜市或地攤上的便宜貨,價值不及其所宣的十分之一,而你所交的『郵寄費』或『所得稅』遠比獎品價值還高。
網路詐欺 有的贈品贈獎郵件則要你先付費加入成為俱樂部會員,然後你將被告知,如果要得到免費獎品,你必需引介一定人數加入成為俱樂部會員。但幾乎所有的所得都歸於領頭促銷者,很少或幾乎沒有任何所得可歸於付費參加的消費者。
網路詐欺 8.投資機會: 這種投資詐騙方式通常會在電子郵件中承諾可觀的高投資報酬率且宣稱沒有任何風險,以吸引投資消費大眾。這些信函中對投資本身描述模糊,但卻強調高報酬率。他們會聲稱,公司與高層有財務關係,他們有私人管道可通內線消息,保證該項投資一定成功,或宣稱在一段時間後他們會買回該項投資。
網路詐欺 事實上,他們是利用後加入者的錢支付給較早加入者,使先加入者相信投資方法確實有效,而鼓勵他們投資更多。而最後,因為沒有足夠的錢來繼續刺激收入,整個投資計劃終將失敗,損失的仍是一般投資人。
網路詐欺 9.以寬鬆條件保證獲得貸款或信用卡: 就像報紙小廣告一樣,這些電子郵件宣稱可提供不需任何條件的小額貸款、汽車質押貸款或房屋二胎貸款,或是聲稱,不管你個人以往信用如何,保證可以取得免擔保信用卡。通常,詐騙者會宣稱這些資金是由『海外銀行提供』,或是『主婦集資』,而實際上可能只是騙局,或根本就是由地下錢莊所作之廣告,利率永遠高得嚇人,而且可能有黑道在背後主事。
網路詐欺 而當你提供資料申請信用卡後,信用卡可能永遠到不了你的手上,而你卻可能因別人冒用『你的』信用卡而背負一身債。有時候他們會要你吸收『會員』,號稱可提供你賺錢的機會,目的就是要你吸收更多人受騙上當。
網路詐欺 10.渡假村廣告或旅遊獎品促銷: 你可能會收到一些電子郵件,恭喜你『中獎』,可以用非常吸引人的價格獲得一次不可思議的渡假旅遊,或說你已經被『特別篩選』,可以獲得電視、錄影機、高級音響,條件是請你與妳的配偶一起去聽一次為你們『特別安排』的渡假旅遊說明會,這也是充滿電子郵件信箱的騙術之一。通常,這類的騙術是,
網路詐欺 你會被要求先以信用卡刷下一堆帳單,預定你的行程,或你會被以緊迫釘人,聽四、五個小時以上疲勞轟炸的『說明會』方式,以信用卡分期付款,買下某一渡假村的權利。但是,實際上你所預訂的郵輪可能看起來像港口的拖船,旅館住宿設備可能是普通的,
網路詐欺 而你如果想升級,則可能必需要付更多的錢。依照你想要的時間安排行程也可能需要額外的費用,渡假村也可能是一個普通的旅館或與世隔絕的小村落。
網路詐欺 這些詐騙型態實際上都可能在平面媒體或以其他方式出現過,如公平會以往曾處分過的家庭代工及旅遊渡假村廣告,只是現在轉換成利用網際網路傳播,其行為更加隱秘,也較不容易發現郵寄的來源或廣告主。公平會建議,民眾在使用網際網路時,應該慎防這些騙術,如果有發現這些不法行為,立即向相關單位舉發,
網路詐欺 如果是涉及詐財或吸金行為,可向法務部(網路犯罪防治中心)檢舉,而若有涉及不公平競爭行為之不實廣告或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可向公平會檢舉,公平會只要接獲檢舉,一定會嚴查到底。
網路拍賣防詐欺 交易前: 1.在參加網路拍賣交易前,要先了解拍賣網站的拍賣流程、買家與賣家 相互應有的責任與義務。 交易前: 1.在參加網路拍賣交易前,要先了解拍賣網站的拍賣流程、買家與賣家 相互應有的責任與義務。 2.事先查明賣家是否通過拍賣網站的認證及其信用評價、交易歷史紀錄。 3.交易前,仔細閱讀拍賣商品說明,並確認商品保存狀況。
網路拍賣防詐欺 4.多利用電話、電子郵件或網路提問方式,與交易對象聯繫,仔細觀察交易對象的態度是否誠實。 4.多利用電話、電子郵件或網路提問方式,與交易對象聯繫,仔細觀察交易對象的態度是否誠實。 5.隨時注意拍賣網站的公告,掌握最新網路拍賣交易現況。 6.避免跨國間交易,以免發生國與國間法律不能適用問題。
網路拍賣防詐欺 交易時 : 1.切勿貪圖小利,購買與市價顯不相當的商品,以免受 騙上當,買到仿冒品或贓物。 交易時 : 1.切勿貪圖小利,購買與市價顯不相當的商品,以免受 騙上當,買到仿冒品或贓物。 2.切勿私下交易,透過拍賣網站完成交易,才能留下紀錄,作為交易憑證,以免發生糾紛時,拿不出交易證據。 3.保留交易過程中所有證據及匯款紀錄,以便事後追查。 4.選擇較安全的付費方式,如當面交易或貨到付款。
網路拍賣防詐欺 5.交易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先尋求拍賣網站的申訴管道,要求仲裁。 6.與交易對象先確認交貨日期,及如何處理退貨。 6.與交易對象先確認交貨日期,及如何處理退貨。 7.為了避免額外支出,交易總金額應含運費及特殊費用。 8.絕不要提供自己的身分證號、信用卡號、私人聯絡方式等資料給交易對象。
網路拍賣防詐欺 交易後: 1.如發現網路拍賣商品侵害了他人著作、商標、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應立即向拍賣網站或警方舉發,請求撤銷該商品買賣。 交易後: 1.如發現網路拍賣商品侵害了他人著作、商標、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應立即向拍賣網站或警方舉發,請求撤銷該商品買賣。 2.如不幸遭遇網路拍賣詐欺,請檢具相關資料(如網頁內容、匯款紀錄、雙方聯絡方式等),就近至各轄區警察局電腦犯罪組 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