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博士,曾任中学副校长,兼职南京大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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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博士,曾任中学副校长,兼职南京大学博士后) 关于高中学分认定的实践与理论研究 倪 娟 (教育学博士,曾任中学副校长,兼职南京大学博士后)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学研究室

报告 内容 一、相关“规定”的回顾与解读 二、“学分制”实验的历史回顾 三、学分认定操作经验与困惑 四、学分认定方案的理论思考 五、学分认定实践的出路研究

相关文件 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37/info737.htm 江苏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软件及使用说明》等文件http://jcjy.jsjyt.edu.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080

教育部于2003年研制并发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文件 相关“规定”的回顾与解读 一 教育部于2003年研制并发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教育部要求普通高中在以行政班进行教育的刚性学制的前提下用学分对学生进行管理,仅以此作为毕业认定。教育部只是将把学分引向集中管理,因此,以学分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学生选课情况,不是实行学分制,也不是实行年学分制 江苏省教育厅2005年研制并下发了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文件   进一步规定了学分管理原则、学分认定的主体、机构、方式、条件和程序,明确指出了学分认定下的学籍管理办法,使得学分管理工作更具操作性。

几个问题 什么是学分认定? 为何要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与学分制的区别? 为何要实施的是学分认定而非学分制? 谁来认定?学分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什么是学分认定?为何要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质量和程度的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    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要求课程管理制度发生改变。多年来,高中课程虽然也允许某些选择,但是仅仅是在文与理之间的选择。学生一旦选择了文科,或者理科,所有的学生仍然是齐步走的。而现在高中的新课程是希望能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能够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选课,即使是同一个学科,学生修的学分可以不同,修习时间可能不同,必修顺序也可以不一样,更不要说不同的课程了。因此,在普通高中实行学分管理,将为实现课程的多样化与选择性提供保障。为学生规划自己的高中生活、制订自己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保证。不仅有助于学生素质全面发展,而且能适应不同学生发展的需求,为每一个学生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在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学习管理制度。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刚性学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刚性学制)   “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学分由学校认定。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学时加考核)   “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28个选修学分)   “为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发展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高中三年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学生管理,开展教育活动。”

学科课程标准中有关学分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 如语、数、外,必修内容与必修学分完全对等。 第一种情况 如语、数、外,必修内容与必修学分完全对等。   以语文为例,语文必修课程包含“阅读与欣赏”、“表达与交流”两个方面的目标,组成“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每个模块都是综合的。必修课程五个模块的学习可在高一至高二两个学期半必修课五个模块的学习可在高一至高二两个学期半的时间里循序渐进地完成,也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安排。    高中生的语文水平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必修课程10学分;  第二层次,必修10学分+选修8学分;  第三层次,必修10学分+选修14学分。  学生修满必修课的10学分便可视为完成了本课程的基本学业,达到高中毕业的最低要求。

第二种情况 必修内容与必修学分不对等 如物理、化学、信息技术的必修学分中有2分是可以选择不同内容的,体育与健康又有所不同,11个必修模块中间只有2个指定的,有9个是可以任选的。

第三种情况 只规定必修学分,没有硬性规定所学的内容 第三种情况 只规定必修学分,没有硬性规定所学的内容 艺术、美术、音乐等学科,没有指定的必修内容,必修学分与内容不是一一对应的。 这都是根据学科特点不同、内容不同,同时考虑对学生素质的要求,以及学生的基础、地方的条件、资源等多种因素而定的。比如,田径容易使学生感到枯燥,如果放开了让学生选,学生可能选择篮、排球、游泳等,但是田径对设施的要求比较低,一般农村学校也很容易开课,且对锻炼学生的体能、毅力很有好处,所以要求学生必须修一个学分。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相关内容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时限规定;   “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1年内完成(高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一学期内完成)”时限规定;   另外,规定了学分认定只作教学管理而不作评价使用,“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引导性;   同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对学校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强制性。

学分认定与学分制的区别?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曾明确指出:“学分制和用学分进行管理是两个概念。教育部即将推动的是普通高中课程试验方案,采用学分对学生进行管理,是一种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以学分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学生选课情况,不是实行学分制,也不是实行年学分制。教育部只是将把学分引向集中管理”。

   学分认定与学分制有以下一些主要区别:    一是学生高中毕业的标准并不完全依靠所取得的学分,毕业所要求的学分标准只是一个方面的要求,同时还被要求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成绩标准;    二是虽然每一学年中增加了许多可以自主选择的校本课程,但是在每一学段中所规定的必修模块和核心课程中的选修模块却大致集中,按照学期进行课程设置的方式并没有完全改变;    三是由于选修课的开设,使走班上课成为必然,但这毕竟只是对必修模块教学的一种补充,核心课程的教学依然占据较大的比例,原有行政班建设依然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何要实施的是学分认定而非学分制?  采用学分认定是作为课程刚性管理走向弹性化的一个平稳过渡的思路。学分认定作为学年制向完全学分制的过渡形式可能更具有现实针对性。 因为当前全国层面上开展学分制尚不具备现实可能性。我国高中不能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原因很多,有文化的、有社会的、有学校的、有教师的,也有学生本身的,我国学生的基数大,班级人数多,如果实行完全学分制会给管理带来极大的压力。于是,我国高中课程方案才提出“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谁来认定学分? 方案明确学分认定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是学校。  方案明确学分认定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是学校。 (1)学校成立课程指导委员会,学分管理由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负责实施。通常,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分管校长、教导和教研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是实施学分制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成立学分复审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教导处负责人、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接受学生投诉,负责给学生答复。 (3)学校成立学分评定组,由分管校长、教导和教研部门负责人、各科目负责人以及年级组长(主任)、班主任、学科备课组长、执教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展开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确保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学分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学生的出勤情况及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学校可以成立学分评定监督组,由分管校长、团工会、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对学分评定工作全程监督。     (1)学术性课程。学生能全面通过该模块(或专题)学习,并通过学习结束的终结性测试,能完成该模块(或专题)学习过程中教师布置的作业和测验,可获得学分。有的学校同时明确规定出勤率高于该模块(或专题)规定学时数的五分之四,即为“全面通过该模块(或专题)学习”。     (2)研究性学习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获得需要有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等形式的考核;学生参与社区服务,须出具有效力的社区街道证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分评定的一般流程 任课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提交学分认定书→班主任初审→教导处复核→主管教学校长确认→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确定→张榜公示→学籍管理员录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档。

“学分制”实验的历史回顾 二   早在“五四”运动时期,我国就曾引入学分制。1929年8月教育部颁行《中学暂行课程标准》,明确规定中学实行学分制,初中及高中分列,初中设置职业科目,取消选修科目;高中仍设选修科目,但文理科不再分组。   1932年11月公布《中学课程标准》时,宣布取消了学分制,改行时数单位制。

近代取消“学分制”实验的理由 官方取消理由:中学有固定的修业年限,学科又有先后的次序,不能任意伸缩。 此后,高中部分取消了选修科目,加强语文、算学、史地和其他理科科目的分量,使普通中学的基础知识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增加了学生的学业时间,学生的负担也加重了。

有研究者指出,取消选科制和学分制的原因有三 原因一 学生选择容易拿学分的课程,结果导致教育非但不能改进国计民生,反而破坏课程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导致中学教育水平的下降; 原因二 当时的教育经费、师资、教室等方面均达不到选科制的要求。比如,有的学校虽勉强开出了选修课程,但未经审定,教学质量也就自然不能保证。引起学生和家长的普遍不满; 原因三 管理不严,制度不配套,造成了学生的一门课已达到毕业水平,而另一门课尚在起步的问题,教学秩序因而发生混乱。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初中统一实施学年制。改革开放以后,部分高校重新实行学分制。并在上世纪90年代末延伸到中学,但在中学层面还只是一些实验性的做法,并未成为政府的政策行为。   直到2003年教育部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出台,部分省市率先进入实验。江苏已完整地实施了一轮。一些做法和可能面临的问题可供参考。殷鉴不远,可为今日之戒。

学分认定操作经验与困惑 三 选课的操作问题 课程编排的问题 走班的管理问题 选课指导的问题 刚性学制的问题 校本课程的问题 片追升学的问题 操作经验:解决十大问题 选课的操作问题 十大 问题 课程编排的问题 外围环境的问题 教师素质的问题 走班的管理问题 选课指导的问题 刚性学制的问题 校本课程的问题 片追升学的问题 办学条件的问题

选课的具体操作 学校选课。学校应规定选修II课程的审批依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学校哲学。要跟学校总体的课程计划相一致。 学生选课。在课程开设前,发放学生选课手册、学分认定书,明确学分认定的条件、标准、要求、方式、日期。明确不予认定学分或得不到学分的情形。选课手册和学分认定书是具体开展学分评定的依据。

课程编排的问题 学生选课后需要实行走班制。走班制教学的特点是每一个班级的课程表不再表示每一行政班学生的课程表,而是表示该地点的课程表。每一位教师的课程表不再是简单的一张纸一种表,而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必修课的课程表,另一个是校本课程的课程表。

走班的管理问题 由于校本课程是以教学班教学,使学生走班的频度大大增加,如再加上一些学科在专用教室上课,部分课程的分层次教学以教学班组织教学,学生在行政班上课的时间很少了。 往往,班主任不知道他所管理的学生在何处上课,学生也难找老师,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会随之增多。 要重视做好管理工作。

刚性学制的问题 学年学分认定与留级制在精神上是相抵触的。尽管在国家课程设计的层面已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具体措施,比如新方案推出的最低学分数、设置多样化与有层次的课程、适当降低共同标准以迎接大众化的高中教育、要求学校设置辅导教师等。怎样处理学校规模过大、班额过大的考试不及格的学生,特别是一个学生在一个学期同时就有多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怎样安排这类学生是我国实行学年学分认定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学校在课程管理上还必须做出相应的规定。如有些学样明确提出对考核不通过的学生要及时通知该生,规定补考的时间地点,补考合格,仍可获得相应学分。及时处理学生提出的有争议的问题,比如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学生答复。

片追升学的问题 当前,片面追求升学率,在社会上还有较广泛的市场。在此片追的大环境下,高中学分认定并不能解除高考对学生的压力,难以孤军突破。高校仍然依据高考分数招生,社会仍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的片面评价。在学分认定试行的实践中,认真执行的一些学校,高一、高二搞学分,高三阶段拼考分的现象也有发生。因此,现实的操作不能回避考试的问题。 其实,现在的国家的课程方案也允许把获得学分的考核内容直接与考试挂钩。比如,江苏省海门中学的学分认定方案中规定了(1)学分认定书所规定的课程或模块主要还是选修1的各模块;(2)必修课程的合格标准须达到学业水平测试的某一级别的要求;选修课程(模块)的合格标准须达到学校在高考中平均成绩的70%以上;非学术性课程的合格标准依照学分认定书执行。

办学条件的要求 要有效实施学分认定,目前许多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首先要得到改善,包括校舍、场地、设施、师资,特别在农村。    要有效实施学分认定,目前许多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首先要得到改善,包括校舍、场地、设施、师资,特别在农村。    即使江苏省作为国家的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教育大省,有些学校的理化生实验还是老师讲实验,学生背实验,即使是条件较好的重点中学,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缺少场地设施,高中优质师资短缺,课程无法开设,活动无法开展,更无从谈及要求学生取得学分。学分认定要求学校开设出足够供学生选择的课程,然而有的学校由于校舍小、资金少、教师缺乏或教师素质低等原因连艺术课、计算机课、音乐课等选修课程都不能开设齐全,这样必然不能实现高中学分认定的初衷。

校本课程的开设 由于选课制是学分认定的前提,所以能否通过提供足够数量的课程供学生选择是至关重要的。能结合学生的需要开发出优质的选修Ⅱ的课程是关键。 针对优质选修Ⅱ课程缺乏的问题,校际间的选修Ⅱ课程资源共享是一种可能办法,只是在实践操作性上可能有问题,可能直接会给学生的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当前还有普遍的办法是由高中学校与高校合作开发。

指导学生的选课 高中生处于身心发展期,心理特征不稳定,心理成熟度不高,其价值观、人生观并未完全确立,自我设计和自我规划的能力较弱,缺乏选择课程的意识和能力,在学分认定条件下选课的盲目性、功利性和随意性暴露无疑。一旦课程丰富,就需要指导学生科学的选课。教师要能科学的指导学生进行选课,在学生形成初步的人生规划能力方面起到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作用。 指导学生选课的流程:(1)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列出供学生选择的选课手册;(2)学生依据课程手册,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学习意愿进行选课,填写选课单。由班主任对本班学生选课单进行统计,并上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3)学校课程委员会对全校各班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调整,编排出下一学期的课程表;(4)学生依据学校课程表确认自己的选择课程(必要时做适当调整),制定自己的个性化课表。填写学分认定书上交班主任。

教师面临的挑战 从量上看,高中师资相对不足是当前我国很多地方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教师除了要完成常规的大量授课任务、进行培训和作业批改、组织考试阅卷等外,在学分认定要求下,他们还将创造性地开展大量的工作,包括课程指南的编制、学分计算、课程考核与评价、指导学生等系列问题。这无疑将会大大增加教师的工作量,从而也成为高中实行学分认定中面临的实实在在的困难和挑战。 从质的角度来看,教师的素质要求面临较大压力。首先是教师的整体素质,高中教师的合格率还有待提高。其次,教师个体素质也面临严峻挑战。学分认定要求学校教师开设出足够数量和高质量的,适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发展兴趣的选修课程。在开发校本课程方面,教师课程开发能力究竟怎么样,能否开发出一批有价值的校本课程,对教师素质是一个挑战。教师教育已十分迫切。

其它配套的问题 比如,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高中学生的学习报告单和学籍管理卡也要随之改变,也要能全面反映高中新课程结构的特点,得配套另行设计。要起到反应学分认定的相应管理作用,它不仅要准确记录学分,还要对学分进行适当的描述,从而具体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及个人选修课程的面貌,可成为学分管理的工具。 还有,学生到社区进行活动,社区工作人员根本不知如何安排这些学生,只是盖章了事,这是社会配套资源的缺乏。 一大堆过程记录的资料在学生毕业后如何处理,现实是很具体的,比如如何存放这些材料,在许多学校就被作为问题提了出来。

可能经历:预防五大时弊 “综合实践活动”等必修课程都不开设 以学业水平测试代替学分认定 重复计算学分 选修Ⅱ形同虚设 时弊5 时弊4 时弊3 校长观念问题:认为时间化在选修课程上不值得。 时弊4 “综合实践活动”等必修课程都不开设 时弊3 以学业水平测试代替学分认定 时弊2 重复计算学分 选修Ⅱ形同虚设 时弊1

? 学分认定实践的选择与困惑 学生选修变成了学校选修 学分认定避让于高考方案 (一) 减少模块甚至唯一模块 选修取向学科课程深化 (二) 3 1 减少模块甚至唯一模块 选修取向学科课程深化 2 (二) 学分认定避让于高考方案 3 1 高考直接影响学生的选课 2 高考改革路在何方?

1.学生选修何以变成了学校选修呢? 在高中新课程推进过程中,选修课程如何进入高考一直是被首先关心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学校课程方案的实践选择,校长们一定会思考有没有必要开设选修课,应当开设哪些选修课。 2007 年广东和山东的高考方案, 都选择了“选做题”形式, 即在某些学科设置选考内容, 并对选考的模块做出明确的规定。这种规定明显缩小了学校 “攻坚”的范围,但仍然留有一定的选择空间。选考题所占的比例不大。山东省“选做题”所占比重都不超过该科目总分的 20%,同时大大缩小了考试模块的范围。 学校的课程安排是如何做出回应的呢?山东省青岛市一所“市重点高中”的情况:山东省高考考试说明规定思想政治科选考的范围是 3 个选修模块, 即从选修 3 ( 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选修 4 ( 科学思维常识)、选修 6(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中各出一道题,由学生选做其中的1~3 题。该中学只开设了前一个模块,主要考虑到前者学生比较了解,相对而言,学起来比较容易。同理,生物学科的选考范围也是 3 个选修模块,学校也只开设了 1 个模块。

可见,某些省的学分认定意见的初衷在于进一步结合高中学校的差异,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开设一些课程 ( 模块) ,而不是全部。但是,这种弹性要求之下的实践直接带来了新的问题。许多优质中学不开设所有模块的原因并不是学校没有能力开设所有选修模块,而是出于应考目的。 如果不选修这门课程不影响到高考成绩和录取,那么我就不选。这种做法在高中学校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谓“非不能,乃不为也”。青岛市的那所重点中学的做法正是如此 。

学校的选修取向于学科课程的拓展延伸。对于学生参加国际、全国或省部级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等竞赛所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证书,江苏为何明确规定要求采用书面记录等方式予以登载,以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结果,规定不换算成学分呢?担心的正是这种“奖励学分”会消解学分认定的原意,而延伸“分”的意义,会加速以学分认定为名强化应试教育的异端行为的发生。因此,我们江苏省规定了学分认定只是计量而不作质的评价。尽管如此,调研结果显示,在学校的实践操作中,选修课的取向还主要是学科课程的深化、补充,而不是满足于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发展,在这一点上,还有一些学校借选修之名,大搞竞赛辅导、高考辅导,让学生将学科课程学得更专更深。于是,学分也认定了,但并没有增加学习选择机会。

或许“学校选修”也只是一种过渡状态,然而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忽视。这就是说,原本由学生选择的模块,现在基本上是由学校代替选择,原本可以稍微有点个性化的课程, 现在变成了学校层面的 “统一行动”。“学校选修”这种“权力截流”取消了学生“个性”伸展的可能性。假如“学生选修”都变成“学校选修”,那么学分认定对学生来说,为弹性课程服务这一最为核心的意义就不复存在。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将学分认定的权力交给学校,目的是使学校拥有更大的课程自主权,但是,问题的出现也是非常实际的。因为学分认定是为“毕业要求”量身定做的,高考与学分认定没有直接挂钩。在这种情况之下,学校实践逻辑就发生转向,因为评价学校的主要标准是是高考成绩而非毕业水平,学校自然会现实地考虑有无必要在学分上和学生 “较真”?究竟应该根据什么标准给学生认定学分?所以许多重点中学干脆与高考方案挂钩起来,缩小了选修模块。因此,主要取决于校长的观念——是坚持教育的理想还是屈服于现实的高考。

学生选课直接受高考指引 学生选择的依据应该是自身的特长、未来的专业考虑及学习能力。但高考方案直接影响着学生选课。实际上,学生的选课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个体的兴趣爱好;二是所选课程是否在高考范围之内,所占比例大小。如果所选课程不属于高考范围,即使这些课程符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生可能也不会选择这些课程;如果所选课程在高考中所占比例太小,学生可能也不会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这门功课不易获得高分,学生也宁肯不按自己的兴趣特长去选择,去年江苏全省超过半数的学生报文科,个别学校80%的学生选择学文科,这种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线率的做法是被2008方案诱逼的。这样,学分认定所可能带来的普通高中课程多样化发展趋势的这一初衷,由于现实过分地受制于高考方案,使仅有的选择也偏离了意义。

部分学校实践逻辑:与高考脱钩的一概不予理会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国际惯例,我们明确规定普通高中毕业生所达到的最低要求,每个高中毕业生首先必须获得规定学分数,同时还必须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平或能力测试。其中水平测试在2008江苏高考方案中规定只有学业水平测试A、B两个等级才能进入一本、二本的院校学习。与高考挂钩的是学业水平测试而非学分认定。因此,哪怕学业水平测试占分很少学校也拼命,完全不同于学分认定受到的待遇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要避免学分认定变得有头无尾、只开花不结果,前提就是深化高考制度改革,使其能够与学分认定相适应、相配套。

在高考应试的恶劣环境下,一些学校选修课的随意开设导致表面上热热闹闹搞改革,实际上不断拓展应试教育的生存空间,增加考试科目的授课时间,拓宽、加深授课内容,以作为提高高考升学率的筹码。反而导致了课程的日益分裂,以及对学生更为严格的划分。 即便是在某些已进行学分制实验的高中,表现在同一学校同一班级内,按学生成绩和教学内容的深浅或出路分班,形成了考大学、考短期大学、毕业就职不同目标的课程的区别,形成了考一流名牌大学、考国外国立和公立大学、考一般私立大学的学生选择的课程的区别。在尊重学生个性和保障个人选择自由的口号下,谨防以学分认定为名,实际上扩大了学校间、学生间的差异。因此,在实践中必须要规范、监督选修课的开设。

高考改革的呼声从来没有停止过,可是拆掉“旧房子”,“新房子”怎么建却是个天大的难题。中国人历来在法制、规则意识方面比较欠缺,同时又十分聪明,很多看来无懈可击的规章制度,却总是被国人找出破解之法。例如,广东省高考方案中专门设置的对 X 科的考查,代表了一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不同思路。这个思路旨在促使新课程发展学生个性( 专业特长) 的目标。方案出台时很多人就对 X 科的难度控制表现出了一致的担忧,害怕第一轮新高考过后,学生都倾向于选择更容易获得高分的学科,同时也使学校高三所需的学科教师急剧增加,这种担忧结果还正是影响到了下一届学生的选课。 有理论研究指出,如果在招生层面将 X 科继续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而不是仅仅没入总分之中,那么这项制度将更为完善。

然而,江苏的招生方案就是这样做的,结果又怎样呢?2008江苏高考方案是一种多重评价方案,既要语数外三门的总分,又要二门选修的等级,九门学科,一门都不能少。那么,“好”学生得1A1C或1B1C咋办? 2008高考南京的文科状元就是例证。果然不出所料,少数三门总分超过330分,二门选科等级有C的考生,把怨气抛向政府。这里又涉及到一个放权问题了。其实2008江苏录取方案如果一步到位调整到“4C1合格”(4C是指4门学业水平测试得C等,1合格是指信息技术测试合格),把自主权交给高校,后来就不会有少数家长、考生聚众静坐的风波。 但是,即便是把自主权交给高校了,也还是会有许多问题,比如诚信环境等。高考改革真的很难。只是,再难,也要一步一步推进,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教育改革亦是如此。

我想比较折衷的办法是,学分认定可尝试与高考录取挂钩,学生获得足够学分不仅作为获得毕业证书的依据,还作为学生报考高一级学校的依据,高一级学校录取时参考学生的修习情况。总学分可作为高校自主招生报名以及录取的参照依据。那么在学分认定的办法中严格控制学术性课程获得学分的条件; 江苏省海门中学样例     1、获得课程修习学分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课程的课时数不少于该课程总课时数的80%。学生修满总课时数的得30分,每下降5%的课时数减5分,低于80%的不得分。    (2)学生修习该课程中态度勤奋、作业质量优良、平时检测成绩在所修习该课程学生总数前10%的得30分;学生修习该课程中态度较好、作业质量较高、平时检测成绩在所修习该课程学生总数前80%的得20~29分;学生修习该课程中作业拖拉、迟交缺交、抄袭他人或平时检测成绩在所修习该课程学生总数后10%的得0~20分。    (3)在期中考试中,学生成绩在所修习改课程学生总数前5%的得40分,前20%的35分,前60%的30分,前80%的得25分,前90%的得20分,前95%的得15分,后5%的得0分。     2、学生修习该课程最后得分:修习课时数(30%)+修习过程(40%)+考试(40%)≥60分,即可获得该课程(模块)的应赋学分;否则,学生不得学分。     3、不能获得学分的补修办法:    (1)学生提出补修申请,学校为学生配备指导老师,进行补修;课时数计入总课时数。    (2)学生提出考核申请,学校组织考核,成绩达到卷面分的60%,视为合格,可得20~29分。    (3)根据学分计算办法测算后赋予学分。    (4)达不到总分60分的,学生可申请重修或另外选择课程修习。

学分认定的理论思考 四 学分认定的必要性质疑 学分认定的局限性反思 (一) 本身的必要性 过渡的必要性 (二) 仅以此作为毕业依据 3 1 本身的必要性 过渡的必要性 2 (二) 学分认定的局限性反思 3 1 仅以此作为毕业依据 2 不彻底性导致的局限

(一)学分认定的必要性质疑 本身的必要性质疑。学分认定本身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过渡的必要性质疑。“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学分认定作为走向学分制的一种过渡行为,它本身的不彻底性部分地消解了学分认定实际执行的必要性。理论的彻底性往往是实践性的基础。不如按学校级别分类要求,做出些示范。

从现状来看,我个人认为,学分认定尽管有许多公认的益处,但它充其量只能成为课程改革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学分认定虽然体现了高中教学改革的方向,但是我们不能以为一旦实行了学分认定,必然能在实践层面推动课程管理的弹性化,以及会迫使学校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选择性,更不能认为借此能彻底实现素质教育。 也许我们可以把学分认定改革看作是高中教育对高考体制改革的深切呼唤,我们在理论上可以推断,高中学分认定的真正实行一定会有力地、“自下而上”地促动高考制度改革,并将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进行自我完善。但困难在于,学分认定的有效推行在高中教育现实中举步维艰。为了学校不仅在文本层面上制定一个详实的学分认定方案,且在实践中去落实,现实取向恐怕不得不变为由高考制度的变革来带动学分认定的真正执行。换句话讲,现有的高考已经遮弊了学校层面学分认定操作的现实必须性,在实践中的必要性被否定了。

(二)局限性反思 我国高中课程提出“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从课程改革方案制定者的角度考虑,我们也很容易理解方案的设计意图。采用学分认定是作为课程刚性管理走向弹性化的一个平稳过渡的思路。但是学分认定仅作为毕业依据,可为可不为的状况自然是敷衍了事,执行不力,影响了它功能的实现。 实际上,多样化课程的实施,对原有的刚性课程管理制度必然提出挑战,而采用学分制是达成课程管理制度的弹性,实现课程的选择性的必须。唯有通过学分制的实验和推行,才能从课程管理制度上保证多样化的课程内容,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从课程政策的层面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制课程管理,既是课程改革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又是促进其它方面改革的必要保障。但是,我们课程方案中提出的是学分认定这样一种教学管理方式,不是完全实行学分制。因此,学分认定本身的意义是不彻底的,这种不彻底性造成其功能的局限性,学分认定是个怪胎。

学分认定实践的出路研究 五 一位教育学者曾经说过:事实上,教育改革是一个只有起点而没有终点的过程,从思想到文化有多远,课改的路就得走多远。 其实,无论多远,出路就在各位脚下。

(一) (二) (三) (四) (五) 统筹兼顾地分析学分认定实践 落实学分认定的管理督查规定 细化管理制度与规范认定行为 分批推进学分认定的有效执行 (五) 扶持优质高中弹性学制的实验

(一)保证被评定者(学生)的课程权利 1、免修:学校可以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学生已获得的国家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校组织考核并通过后取得相应学分。或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也可申请免修,通过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 2、自修:学生在达到该领域和科目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自选其他领域或科目进行自学自修,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应组织考核,通过后取得相应学分。 3、重修:学生考试不合格,可申请补考。补考合格,给予相应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可申请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4、申辩:学生对学分评定有疑虑的,可向校课程委员会提出复议。校课程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给相应答复。

(二)统筹兼顾地对待学分认定实践 学分认定实际上远远超过了“教学管理制度”的范畴。学分认定的内涵已不仅是学分计量制度那么简单,而实际上是一种将以选课制为前提,用学分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结合弹性学制、学分互通互换制等相关制度的弹性课程管理制度。因此,学分认定是迈向学分制的关键一步,认真执行学分认定,必须要进一步提高选课制、弹性学制、学分互通互换制等相关制度的配套性。此外,在高中实施学分认定的同时必须实行“导师制”。中学应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的“导师”,对学生的选修进行专门的辅导和监督,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合理知识结构,培养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

(三)落实学分认定的管理督查规定 江苏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强化学分管理:“一是学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管理的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学校要为任课教师、学分管理小组成员、课程指导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管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学分管理质量作出评估;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公告学校学分管理质量情况。学分管理质量的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贯彻教育方针和课程方案情况及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评估普通高中是否达到江苏省星级学校标准的重要依据。对学分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认定资格和取消认定资格的处理。”即便如此,学校执行不力的情况不难找到。显然,《意见》中规定的查处、评估及奖惩如果能够到位,是学分认定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四)细化管理制度与规范认定行为 学分认定作为一种具有特殊结构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现着深深扎根于它们所处时代与地方的特殊理念,也与国家课程结构和国家考试制度密切相关。学分认定的实施不仅是学校层面的事,更牵涉到课程管理政策层面。从课程管理政策层面来讲,学分认定涉及如此广泛的课程管理,如果只停留在学分计量与毕业学分结构认定层面,就很难促进学校组织机构、制度的变化,也就无法改变学校系统的工作方式。因此,弄清在课程管理政策层面哪些要素必须满足,才能使学分制得以全面实施。比如:对于学校开设选修课,上级主管部门应谨慎订立一定的规范和标准,对学校开设选修课的内容进行审批,避免学分认定被选修课开设的随意性所造成的歪曲利用的假象。一般来讲,学校开设的选修课可以根据学校的哲学和教育目标来判断,也需要结合学校已有的各种状况来进行。制度和规范需要进一步细化。

(五)分批推进学分认定的有效执行 虽然学分认定不仅在学程评价上尊重学生的个体自主性,而且能促进制度创新,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但学分认定毕竟还不是学分制本身。我们可以尝试让一部分高中学学校先进入。我们从整体层面不推行学分制,但可以分批分层要求,首先提倡一批省内名校先行学分制实验,同时严格要求四星级重点高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既有学分认定方案,配之以严格评估与查处,然后再扶持一批普通高中的基础上逐渐全面要求严格执行。分批分层要求,比起一刀切更有现实意义。名校要名符其实,充分体现教育科学发展的先进性;所有的四星级重点高中应当成为执行规范的表率,而不是同样地屈就于改革现实中的困难,甚至办学行为同化于一般高中,退缩于违背教育规律的不良应试现状。改革既要讲求实际的教育教学效果和社会效应,又要充分体现本次高中课改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科学发展的理性追求。我们江苏原先是要求三星级以上高中全部能够实行学分认定的。但调查下来,情况不容乐观。即便是四星高中有的还没有落实到行动。

(六)扶持部分优质高中实验弹性学制 学分制是结合弹性学制、学分互通互换制等相关制度的弹性课程管理制度,只有同时实行弹性学制,才能凸显学分制作为弹性课程管理制度的优越性。倡导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扶持实验学校在这方面大胆改革,恢复学分的“弹性”。实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学分制。改革需要向既定的方向往前走,最忌目标的彷徨与过程的犹豫。 当然,一切的教育改革的有效执行,归根结底是我们的学校是否能够坚持教育的理想,最为困难的是如何使我们的高中学校能严格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是否能抵挡高考的压力追求教育的本真。否则,所有的变革都将流于形式。因此,在课改过程中只要我们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普通高中学分认定改革才能积极稳妥地进行,普通高中学分认定才能以其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优势被广泛认同并加以推广应用,成为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的教学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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