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會計業務研習會 時間:101年4月25日(星期三) 下午2時至5時 地點:行政大樓四樓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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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 年 度 會計系統及業務研習會 主辦單位:會計室 日期: 98 年 4 月 23 日. 研習會大綱 壹、校務基金財務狀況說明 貳、會計作業線上管理系統說明 參、支出憑證結報注意事項 一、統一發票&收據取得時應注意事項 二、憑證粘貼 / 借支 / 收據使用注意事項 三、報支出差旅費應注意事項 肆、Q&A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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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會計業務研習會 時間:101年4月25日(星期三) 下午2時至5時 地點:行政大樓四樓會議室

內容目次 壹、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貳、會計登帳系統操作說明 叄、政府機關計畫執行重要事項說明 肆、國科會計畫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伍、違失案例探討及意見交流

壹、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一、通案性原則 二、支出憑證取得注意事項 三、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四、國內外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五、其他宣導事項

壹、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一、通案性原則

一、通案性原則 (一)財產分類標準 財產: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設備及圖書。 物品:金額在一萬元以下,或耐用年限二年以下之消耗或非消耗用品。 (二)購置財物,請儘量集中辦理,一次填單,勿化整為零,規避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三)一萬元以上請購(修)單,請依需要事先填寫,核准後方可購置。 5

一、通案性原則 (四)金額在10,000元以上之採購,依國庫法之規定,應將款項逕付受款人,請勿代墊。 (五)各單位購置(維修)財物時,請於請購單用途欄上確實填寫購置用途(維修財產編號及購置日期),切勿僅填物品名稱;例如購置內容為「影印」時,請將影印內容或影印用途敘明(維修核銷時,應檢附維修清單或說明維修內容),以利審核。 6

一、通案性原則 (六)購置的財物若為集中採購的項目,請依規定送集中採購,若有特殊原因,請填寫「不送集中採購理由書」並經奉核後始可自行採購。 (七)各單位若以刷卡方式購置各項財物時,請於申購人欄位內書明「本案擬准以信用卡支付」陳核,以利核銷。 (八)各項報銷憑證務必於年度終了(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核銷完畢。 7

一、通案性原則 (九)所附收據憑證金額較擬支付金額多時,請於擬支用金額處註明「實付」字樣。 (十)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 8

一、通案性原則 (十一)「支出憑證黏存單」上經辦人與驗收證明人,不得為同一人。 (十二)報支保險費時應檢附被保險人名冊。 (十三)為減少行政業務量,請各單位以零用金購買文具、事務用品時,盡量以同一廠商、併案方式辦理,並以一次購足一季用量為原則,以簡化作業流程、紓解憑證數量。

一、通案性原則 (十四)配合政府推動統一發票電子化,若所取得之紙本電子發票無法長時間保存,請先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向學校申請經費報支。 (十五)各單位若有舉辦競賽活動,設有給參賽之優勝學生獎勵金,原則上以購買禮券為原則,若需發給現金,請先提案至學務處生輔組「學生獎懲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始得發給。

壹、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二、支出憑證取得注意事項

二、支出憑證取得注意事項 (一)支出憑證種類 發票 收據 支出分攤表 支出證明單 印領清冊 出差旅費報告表 補助費申請表

二、支出憑證取得注意事項 (二)發票或收據應填載事項: 日期:請填年、月、日。 買受人:請填明機關全銜-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勿填寫單位名稱或個人) 品名:應填明購置(維修)名稱,外文請譯成中文。 數量、單價、金額均應核實填寫,勿以「一批」或「一式」統括。 總計金額大小寫均需填明,並且一致。 營業人之名稱、地址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收銀機發票應輸入機關統一編號(本校統編57301337);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表頭必須有「收據」字樣。

二、支出憑證取得注意事項 (三)發票或收據應注意事項: 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如取具三聯式發票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應將收執聯(第三聯)及扣抵聯(第二聯)一併附上。 發票僅有商品代號者,經手人應加註貨物名稱並簽名或蓋章。 發票未列明購置商品品項時,應檢附廠商出貨清單或明細表。 對初次與本校來往之廠商,請檢附以該商號開立之金融機構帳號。

二、支出憑證取得注意事項 (四)支出分攤表 多項計畫合購物品時,須加填「支出科目分攤表」。 與其他機關共同分攤時,須加填「支出機關分攤表」。 (五)支出證明單 因特殊情形,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請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並書明不能取得原因。

二、支出憑證取得注意事項 (六)印領清冊、補助費申請表 依表冊格式詳細填寫;非以刷卡管控差勤之人員薪(工)資請領,應檢附出勤紀錄表。 出席費請附出席簽到表,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 稿費及審查費請註明內容及計酬標準,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稿費及審查費。

壹、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三、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三、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一)同一案如須由2個以上經費來源分攤,應填製支出分攤表一式多份(配合經費來源數量)與相關其他憑證一併送出。 (二)分批(期)付款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附分批 (期)付款表,列明應付總額、已付及未付金額等;其訂有合約者,應於第一次付款時檢送合約副本。 (三)有關獎金(品)、禮券、服裝等給付個人之物品或現金,請事先簽核,報支時並應檢附印領清冊。 18

三、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四)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 (五)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可列印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併同結匯水單辦理報銷。 (六)郵票係有價票劵應予控管,郵資核銷時除取得購票證明單,並請註明收件人或檢附郵資清單。 19

壹、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四、國內、外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9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職務等級/費別 特任級 人員 簡任級人員 (第10至14職等) 薦任級以下人員 (9職等以下包括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司機與工友) 交通費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列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每日 住宿費 2,000元 1,600元 1,400元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1/2列支。 膳雜費 (膳、雜各占50%) 650元 550元 500元

膳雜費核給標準 出差性質 地 點 日數 膳雜費 出差、參加會議 臺中以外 1日 1 膳雜費數額 半日 1/2膳雜費數額 地  點 日數 膳雜費 出差、參加會議 臺中以外 1日 1 膳雜費數額 半日 1/2膳雜費數額 臺中且距離本校5公里以上 1/4膳雜費數額 距離本校5公里以內 無 參加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討會、座談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或競賽活動等 1/8膳雜費數額

四、國內、外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依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本校教職員工國內差假注意事項辦理。 (二)出差事畢,應於十五日內填寫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單據一併結報。 (三)應邀參加他機關會議時,如已支領交通費、膳雜費及住宿費,不可重複報支出差旅費。

四、國內、外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四)參加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如未提供膳宿,可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交通費及住宿費,但膳雜費只能報支二分之一(即膳費)。 (五)訓練機關已提供膳宿或交通工具,調訓人員如自願放棄,不得報支膳宿費或交通費。

四、國內、外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六)同一案之國外旅費如須由2個以上計畫經費分攤,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應合併填報,並配合線上請購,於系統就個別計畫登錄金額,並將購案編號載明於報告表。 (七)赴國外出差人員應向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新台幣400萬元保額內之綜合保險,核銷時應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覈實報支。

四、國內、外旅費結報注意事項 (八)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1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九)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份,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四、國內、外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十)出差人員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40%報支。 (十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5月22日工程企字第09600204030號書函略以,公務出國如以機關名義合併採購較具採購效益者,不以由機關人員個別辦理為限,不得故意廻避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爰同時分別以個人名義,委託同一家旅行社代辦出國考察者,其金額達採購法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時,仍應依上開函示適用政府採購法。

壹、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五、其他宣導事項

五、其他宣導事項 行政院主計處函送審計機關最近3年度審核各機關原始憑證發現之共同性或經常性缺失態樣,公告予本室網頁最新消息。(教育部99年7月6日台會(四)字第0990112377號函轉) 本室編有會計業務作業流程(SOP)手冊,內容包含各項經費請核作業流程及相關支給標準及法規,請至會計室網頁下載參用。 各機關員工向機關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貳、會計登帳系統操作說明 一、登帳系統使用問題 二、登帳系統步驟 三、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30

貳、登帳系統操作說明 一、登帳系統使用問題 (本系統目前以使用IE 7為準) 31

一、登帳系統使用問題 (一)申請登帳系統帳號及密碼 進入會計室網頁→點選「網路請購」進入網路請購查詢系統的帳號認證畫面→點選「會計室線上請購授權申請書」→以書面方式填寫相關資料經主管核章送會計室→會計室設定帳號及密碼完成後以電話通知申請人始用。 帳號經設定後即不能做修改,僅能修改使用人姓名及密碼。 若帳號的承辦人有更換請務必填寫「會計室線上請購授權申請書」修改姓名。 (二)下載條碼字型 進入會計室網頁→點選「網路請購」進入網路請購查詢系統的帳號認證畫面→點選「下載-條碼字型」依指示之存取路徑並重新開機即可。 32

一、登帳系統使用問題 33

一、登帳系統使用問題 (三) 登帳系統發生列印、顯示或錯誤訊息及系統說 明、修改密碼 進入登帳系統→點選「輔助項目」 →即有「常見問題」、「輔助說明」、「修改密碼」供使用人選擇利用並排除障礙。 34

一、登帳系統使用問題 35

貳、登帳系統操作說明 二、登帳系統步驟 36

二、登帳系統步驟 請參閱會計室網頁 -會計業務標準作業流程(手冊) 37

二、登帳系統步驟 網路請購/查詢系統之請購 (一)點選[新增請購] ,進入【請選擇購案類別】畫面。(務必填選正確) 《採購申請(10萬以上)》-請購金額為10萬元(含)以上 《先請後核(1萬以上)》-請購金額為1萬元及未達10萬元 《直接核銷(零用金)》-請購金額為1萬元(未含)以下 《其他》-非採購申請案件,如薪資 《借支申請》-欲先行借支(一萬元以上)之經費 《清冊》-各式印領清冊 (二)點選欲申請之購案類別後,按下【下一步】,系統會跳到請購編輯畫面。其分為編輯經費、編輯品名和編輯受款人三個介面來提供使用:經費編輯,主要是讓使用者輸入此購案的用途說明,並在經費編輯欄位下拉此購案所需的計畫編號與經費用途,系統會根據所下拉的計畫編號,決定有哪些經費用途可選擇及其經費用途尚可使用之餘額。 38

二、登帳系統步驟 (三)輸入相關請購內容於經費、品名、受款人等各欄位後,確定資料後按【存入】。系統目前受款人自動設定為逕付廠商於「支出憑證用紙」中直接列印出逕付廠商:若請購金額為代墊,請於已代墊□中勾選起來,將會於「支出憑證用紙」中直接列印出已代墊者之名字及員工編號。若不知受款人之代碼也可點選查受款人來查詢相關資料;查詢廠商資料可輸入【廠商名稱】來查詢,另若是本校同仁已代墊則輸入【代墊者姓名】查詢並選擇有身份證號碼之資料為代墊者資料,以利後續撥款作業。 (四)輸入資料無誤後,系統會自動給予該購案一個唯一的購案編號;此購案編號將作為日後核銷或查詢時的關鍵值。 (五)輸入資料完畢後,系統會出現列印表單之訊息。 39

二、登帳系統步驟 各不同請購單類別之操作說明: 零用金(直接核銷) 系統直接印出一萬元以下(不含一萬元),直接核銷之「黏貼憑證用紙」。當使用者印出該表單後注意憑證右上角需有條碼式樣之請購編號,另如購置非消品請先送會保管組,製作「非消耗品增加單」後再依序辦理核銷。另如購置綠色採購指定項目請先加會環安組。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請購案(先請後核) 依本校權責授權由各一級使用單位逕行辦理採購。其分為編輯經費、編輯品名二個介面來提供使用: 1.經費編輯,主要是讓使用者輸入此購案的用途說明,並在經費編輯欄位下 拉此購案所需的計畫編號與經費用途,系統會根據所下拉的計畫編號,決定有哪些經費用途可選擇及其經費用途尚可使用之餘額。 40

二、登帳系統步驟 2.使用者編輯用途時,可將取具一家估價單報價廠商之名稱填 入,於輸入各該資料無誤後,列印請購申請單系統會將該項  入,於輸入各該資料無誤後,列印請購申請單系統會將該項  資料印至請購單「用途及備註」之欄位,系統會自動給予該  購案一個唯一的購案編號。  3.若該採購項目屬集中採購項目,亦請同樣至該選項輸入請購   資料,讓系統產生購案編號,此時不必列印出請購單。由共   同供應系統中產出之請購單代替,後將本系統產生之購案編   號填入即可辦理後續請購程序。 4.請購單印出後,若是購買非耗品、財產、設備維修等請務必  先敬會保管組,再執行後續之請購流程。 41

二、登帳系統步驟 6.請購單奉核准後,請廠商送貨並經使用單位驗收無誤後即辦理結案報銷,這時請請購單位(採購承辦單位)進入會計系統,步驟一點選購案管理,步驟二依照類別查詢先查詢到該筆請購案,步驟三點選報銷,步驟四點選下一步,步驟五點選編輯受款人填入受款人相關資料。 另請特別注意若是「集中採購案件」請在用途說明旁有一「共同供應契約」之按鈕請點選,其作用為印製黏貼憑證時會出現■電子支付步驟六印出黏貼憑證將發票黏貼後及可辦理後續之報銷程序。 42

二、登帳系統步驟 43

二、登帳系統步驟 44

二、登帳系統步驟 十萬元以上(含)之請購案(先請後核) 依本校權責應由總務處事務組辦理採購等相關事項,其流程請比照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請購案(先請後核)流程之步驟處理,唯不 同處請購申請部份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決標報銷部份由總務處事 務組辦理。 其他:(非採購申請案件)(此類別無產生紙本) 係將相關清冊填寫完畢後,進入網路請購系統點選新增請購,步驟 一點選其他,步驟二編輯請購經費相關資料,步驟三將所產生新購 案編號填寫至相關印領清冊中後依續辦理後續之核銷。 45

二、登帳系統步驟 借支申請 係指購案需預先預借現金(一萬元以上),進入網路請購系統點選新增請購,步驟一點選借支申請,步驟二編輯請購經費相關資料,步驟三印出預借經費申請單後依續陳核。 1.經費核銷時辦理報銷,首先步驟一進入會計系統將借支申請購案找出點選報銷,步骤二選擇轉正核銷,步骤三編輯相關經費資料,若借支申請之購案屬財物之購案即會產生黏貼憑證用紙,反之若為勞務之預借(例如演講費)則不需列印黏貼憑證用紙,將產生轉正核銷之編號填入印領清冊中就完成系統轉正核銷之程序。 2.若預借申請之金額未使用完畢需辦理歸墊時,步驟一先找出欲歸墊之購案,步驟二點選歸墊核銷,步驟三編輯經費歸墊相關資料,步驟四印出經費餘額歸還申請單,依程序陳核後至出納組繳交歸墊金額之現金後即完成歸墊程序。 46

二、登帳系統步驟 清冊-印領清冊 係用於各式印領清冊,進入網路請購系統點選新增請購,步驟一點選清冊-印領清冊,步驟二編輯經費及印領清冊相關資料,步驟三編輯受款人,步驟四列印黏貼憑證用紙。 1.印領清冊編輯如受款人資料庫有資料,可於身份證號處輸入身份證  號或員工編號,由系統自動帶出相關受款人資料。 2.編輯印領清冊時,若身分證號欄未輸入,系統即不允許存檔。故請 於此欄位輸入身份證號或員工編號。 47

貳、登帳系統操作說明 三、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48

三、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編輯經費 一筆購案其經費來源分屬不同計畫 於「計畫請購查詢」中→點選「編緝經費」,即可編輯多項不同經費來源,使其產生於同一筆購案號碼中。 例外:經費來源分屬預算內外或部門款及計畫款需登為二筆購案號碼並做支出科目分攤表一式二份。    49

三、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50

三、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三)編輯受款人 受款人如為代墊請將代墊方框打勾,如無打勾系統將自動帶為逕付廠商。 一個購案號碼僅得為一個受款人,以免造成付款錯誤之情形。 登打之受款人為系統所未建置者,即自行輸入統一編號及廠商名稱存入即可。 51

三、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52

三、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四)印領清冊及其他清單 查詢銀行代碼:郵政,請選擇001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劃撥儲金或002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存簿儲金,勿選擇700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概括。 請選擇正確之印領清冊類別。 系統帶出之銀行帳號或地址有更動,請於印領清冊說明欄註明,以便出納組協助更新資料庫。 53

三、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54

三、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55

叄、政府機關計畫執行重要事項說明 一、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二、學術倫理: 三、國科會違反學術倫理行爲規範 四、著作權法所謂抄襲 五、常見問題 比較法上所謂科學硏究或學術上不當或不正行爲 三、國科會違反學術倫理行爲規範 四、著作權法所謂抄襲 五、常見問題 56

一、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執行各類補助、研究計畫務必注意相關法令之規定,並確實經費支領流程及使用範圍之合法及正確性。 參閱辦法:(下載網址:研發處首頁→學術發展組→法規辦法及表單下載)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9)。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教師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費變更申請對照表。 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請於本校會計室網頁下載)。 57

一、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國科會計畫約用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務必依照「國科會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辦理,且助理教授 級以上(含)不宜也不符聘任為臨時工。 國科會計畫聘任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務必依差勤及簽到規定核實簽到退,不得補行簽到或一次簽核,請各系務必協助辦理。 參閱辦法: (下載網址:研發處首頁→學術發展組→法規辦法及表單下載)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13)。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8)。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評審申覆作業要點(5)。 58

二、學術倫理:比較法上所謂科學硏究或學術上不當或不正行爲 捏造(fabrication):自己製作資料或實驗結果,並加以紀錄或報告。 竄改(falsification):將硏究素料或過程等加以些微修改、就資料或硏究結果加以改變或省略,因此行爲而導致硏究遭到不正當地實施。 抄襲或盜用(plagiarism):就他人之構想、內容、結果或文章在未經同意或授權而加以使用。 一稿多投 59

三、國科會違反學術倫理行爲規範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國科會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三八四次主管會報通過實施;國科會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第三八九次主管會報修訂實施) 適用範圍:申請或取得國科會學術獎勵、專題硏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疑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爲。 所稱違反學術倫理行爲,指硏究造假、學術論著抄襲,或其他於硏究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違反學術規範之行爲。 60

四、著作權法所謂抄襲 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凡本 於自己獨立之思維、智巧、技匠而具有原創性之創作,即享有 著作權,惟原創性並非專利法所要求之新穎性,因之苟非抄襲 或剽竊他人之著作,縱兩者各自完成之著作雷同或極爲相似, 因二者均屬自己獨立之創作,同受著作權法之保障,故認定有 無抄襲之標準,除須有實質之相似外,尙須有接觸被抄襲之著 作,從而著作之完成日期及其對外公開與否,自爲判斷有無抄 襲之重要參考資料。(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2501號刑事判決) 61

五、常見問題 經費使用未依規定進行變更: -研討會地點變更,應進行校內變更使得支用經費。 -設備費變更單價超出三十萬需敘明理由於國科會系統 線上申請變更。 報支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每一計畫每年至多 以報支計畫主持人1人次及參與研究計畫工作之專、兼任研 究助理4人次。至至永久會費則不能報支。 62

五、常見問題 經費使用未依規定進行變更: -出席研討會之地點變更,應進行校內變更使得支用。 -設備費變更單價超出三十萬需敘明理由於國科會系統 線上申請變更,經國科會核定後使得支用。 報支國內或國際性學會入會費或年費,每一計畫每年至多 以報支計畫主持人1人次及參與研究計畫工作之專、兼任研 究助理4人次。至至永久會費則不能報支。 63

肆、國科會計畫經費報支 注意事項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二、結餘款相關規定 三、補充資料 64

肆、國科會計畫經費報支 注意事項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 65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一)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一) (一)補助項目 1.業務費:包括 (1)研究人力費:主持人主持費、計畫助理人員酬金   (2)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3)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2.研究設備費 3.國外差旅費:包括 (1)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 (2)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 (3)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出國差旅費 4.管理費 66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二)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二) 研究人力費 1.研究計畫內核有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 及臨時工等費用者,應確實依國科會補助專題 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約 用手續及核發工作酬金。 2.核有研究主持費者,如因研究計畫需要,得由 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變 更為專任助理人員酬金、兼任助理人員酬金或 臨時工資、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等。 67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三)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三)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1.國內或國際性學會之年費或入會費(每一研究 計畫每年以報支計畫主持人一人次及專、兼任 助理人員四人次為限)。 2.國內研討會報名費或註冊費。 3.論文發表費(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 4.不含出國旅費及國外研討會報名費、註冊費。 5.如原計畫申請書未申請者,得循執行機構行政   程序簽報核准後,依政府規定標準核實報支。 68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四)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四) 研究設備費  1.單價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使用年限二年以上 之各項儀器、設備、軟體等)。 2.變更為原未核定設備項目,單價未達新臺幣三   十萬元者,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變   更及採購者;單價在三十萬元以上者,應於計   畫執行期間送國科會申請,經國科會同意後,   始得變更及採購之。 69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五)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五) 國外差旅費  1.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報支。 2.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或出席之 國際學術會議如有變更,得循執行機構行政程   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3.擬變更出國之目的應於事前送國科會申請,經   國科會同意後始得變更之。 70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六) 一、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處理原則重點摘要(六) 流用規定(原核定金額之上限)  1.未超過下列比例,得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   核准後辦理: 2.超過以上比例或國外差旅費須流入時,應於事   前送國科會申請,經國科會同意後始得流用或   變更之。 流出比例 流入比例 業務費 30% 20% 研究設備費 國外差旅費 30%(須已支用) 不得流入

肆、國科會計畫經費報支 注意事項 二、結餘款相關規定 72

二、結餘款相關規定(一) 依本校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之規定: (一)結餘款分配原則: 1.結餘款不足1萬元時,全數歸學校統籌運用。   1.結餘款不足1萬元時,全數歸學校統籌運用。   2.結餘款在1萬元以上者,10%歸學校統籌運用,    90%歸計畫主持人運用。 3.當年度結餘款如有剩餘,得併入次年度使用。 73

二、結餘款相關規定(二) (二)結餘款運用範圍: 1.可用於計畫或學術研究相關之圖書儀器設備 、業務、旅運費(含國內外及大陸地區)等費   1.可用於計畫或學術研究相關之圖書儀器設備 、業務、旅運費(含國內外及大陸地區)等費 用,但不得支領個人酬勞。   2.歸入校控統籌款其運用依本校五項自籌收入 統籌款運用要點規定辦理。 74

肆、國科會計畫經費報支 注意事項 三、補充資料 75

三、補充資料(一) (一)本校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 (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含 補助費變更申請對照表) (三)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 意事項(助理研究人員申請名冊) (四)國科會計畫助理人員出勤簽到表 76

三、補充資料(二) (五)學生執行計畫出差申請表及奉派出國申請 表 (六)國外出差旅費報表告及搭乘外國籍航空公 司班機申請書 (七)大專校院及教師辦理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 定事項及作業釋疑(含自我檢核表) (八)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

報告完畢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78 78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