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健保與二代健保之比較 班級:104 姓名:陳惠玲 座號:18號
何謂一代健保? 保險對象:依職業別訂6類14目 計算健保費:依個人薪資所得計算 保費分擔:被保險人、雇主、政府依比率分擔 優點:固定費率,計收保費簡單 缺點:薪資所得非全部所得,能收到的保險費有限 被保險人可能高收入卻低報保費,有失公平 調整費率常受政府干擾
何謂二代健保? 保險對象:取消6類14目的分類,不分被保險人或眷屬 計算健保費:用個人和其他家庭成員總收入計算保費 保費分擔:政府及雇主依公式計算,其餘由被保險人依家戶總所得按年度費率分擔 優點:相同所得的家庭,分擔同樣的保費 轉換工作免加退保 擴大費基,較公平合理 浮動費率每年調整公告,每年可收資平衡,避免財務黑洞 缺點:單身、頂客族及高所得者繳更多保費 須克服所得查核障礙 健保法要配合大翻修
二代健保如何計算保險費? 一、 政府部分:二代保費= 一般保費 + 保費差額 (一)一般保費: 1. 政府為雇主或補助1-3類保險對象: 一、 政府部分:二代保費= 一般保費 + 保費差額 (一)一般保費: 1. 政府為雇主或補助1-3類保險對象: 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眷口數註)之總額 2.政府補助4-6類保險對象:第1-3類保險對象之平均保費× 負擔比率×各類人數之總額 (二)保費差額:(全年保險經費-法定收入) ×36%-(一般保費)
二代健保如何計算保險費? 二、雇主(投保單位)部分:二代保費= 一般保費 + 補充保費 (一)一般保費:按每個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平均眷口數)之總額 (二)補充保費:(雇主支付薪資總額-受雇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補充保費之費率(2%) 三、保險對象部分:二代保費= 一般保費 + 補充保費 (一)一般保費: 1.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依附眷屬人數) 2.計費眷屬人數最多3口 (二)補充保費: 1.各項補充保險費之所得或收入金額×補充保險費之費率(2%) 2.被保險人及眷屬各自依其其他所得計算補充保險費 註:政府為雇主或補助第1類1-3目保險費時,眷口數係以平均眷口數計繳保險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重點 一、節制資源使用,減少不當醫療: (一) 加重詐領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者之罰鍰至其詐領金額之二十倍,並對於違規情節重大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得視其情節輕重,於一定期間不予特約或永不特約。 (二) 對於多次重複就醫、過度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將進行輔導與就醫協助,並得於未依規定就醫時,不予保險給付。 (三) 明令中央健保局應每年提出並執行抑制不當耗用醫療資源之改善方案,確保資源有效運用,並逐年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 (四) 訂定每年藥品費用目標,超出之額度由醫療給付費用中扣除,並依其額度修正次一年之藥價。
以同病、同品質同酬為支付原則,並增加得以論人計酬之支付方式,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 二、提升政府對全民健保之財務責任: (一)明年政府每年應負擔之保險經費,不得低於全部保險經費(扣除其他菸品健康捐等法定收入後)之36%,依據初步推估,政府於修正實施之第一年將增加百億元之經費挹注,以後並將隨保險醫療支出之成長而增加。 (二)本次修正實施前所累計之財務短絀,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填補。 三、建立全民健保保險財務收支連動機制: 將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及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整併為全民健康保險會,統籌保險費率、給付範圍及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定等重大財務事項之審議,確保收支連動,達成健保財務穩健經營之目標。 四、 確保穩定之財務收入、擴大保險費費基、強化量能負擔精神、減輕受薪階級負擔 (一) 擴大納入高額獎金、股利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所得、兼職所得等項目為計算保險對 象補充保險費之費基,並可適度調降現有保險費之費率,減輕一般大眾之負擔。 (二)按雇主(投保單位)每月支出之薪資總額與其受雇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計收雇主之補充保險費。 五、納入多元計酬之支付方式,為民眾購買健康: 以同病、同品質同酬為支付原則,並增加得以論人計酬之支付方式,實施家庭責任醫師制度, 為民眾購買健康。
六、重要資訊公開透明,擴大民眾參與: (一) 明定全民健保重要事務之會議資訊、參與代表之利益揭露、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財務報告與醫療品質資訊、保險病床設置比率及各特約醫院之保險病床數、重大違規資訊等,均應予以公開。 (二)有關保險費率、保險給付範圍、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醫療服務與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總額支付制度之推動、實施差額負擔之特殊材料項目等重要事項之研議,均有保險付費者代表參與,並得由全民健康保險會辦理公民參與活動,蒐集民意。 七、保障弱勢群體權益,減輕就醫部分負擔: (一) 凡經濟困難者、遭受家庭暴力受保護者、非有經濟能力但拒不繳納保險費者,於未繳清保險費或滯納金前,均不予暫停給付(控卡),以保障弱勢群體就醫之權益。 (二) 減免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就醫之部分負擔。 (三) 調降居家照護服務之部分負擔費用比率為5%。 八、從嚴規定久居海外或新住民參加全民健保之條件: (一) 將現行「曾有」加保紀錄返國可立即加保之規定,修改為「最近二年內曾有」加保紀錄。 (二) 對於首次返國設籍或重新設籍者,以及持有居留證件來台居留者,除受雇者、政府駐外人員及其眷屬以外,均須俟設籍或居住滿六個月後,始得參加全民健保。 九、受刑人納入全民健保: 澈底落實全民健保保障全民健康之精神,並兼顧受刑人之基本健康人權。
心得 我認為我們的『二代健保』 其實已經是想太多、考慮太多了…尤其是立法諸公們 我認為我們的『二代健保』 其實已經是想太多、考慮太多了…尤其是立法諸公們 法律該講求的是『大原則的公平性』『永續性』,而非『社會福利』、非『貧困救助』…。 要講『社會福利』『貧困救助』…是該由另外的法令去補強、另外的管理去補助 。 而且一代健保就已經很好了,政府為了填補黑洞,而創造二代健保能有些缺點, 計算太麻煩,交代的不夠完整,現在政策能然改來改去, 「虛擬所得」不是說很公平,可能會使貧富差距擴大, 政府既然一再強調二代健保應較一代健保更加公平,就不應該犧牲中低收入階級,卻「放過」 高收入階級,否則二代健保的實施,將不只是健保制度的災難,更會引發更大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