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1、概念 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 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特征 第一节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1、概念 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 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特征 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私行政) 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
并能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内部行政) 只能是组织(“民”) 3、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关系 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比较 与行政机关的比较 解读 行政主体的法律意义和困境
二、行政机关 1、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国家机关。 2、特点: 是为完成行政职能而专门设立的国家机关 成立时就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具有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编制
3、行政机关的分类 (1)依行政管理地域范围为标准 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依行政职能是否单一 综合行政机关与专门行政机关 (3)依在行政程序中所起的作用 行政决策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 解读 我国行政机关体系以及派出机关 浙江平湖当湖街道办辖区
三、其它行政主体 1、行政机构 某些内部机构 派出机构 依授权专门成立的机构 2、公务组织 3、社会组织
四、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1、概念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把某项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某个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托人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2、区别: 根据不同,行政授权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 效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主体享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后者不是。 责任承担不同,行政授权的主体 就是责任主体,行政委托的委托人是责任主体。 承受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组织,而后者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二者的共同原则 法定原则 公开原则 不得再授权与再委托
第二节 公务员 一、公务员概念 1、概念 公务员是指经法定程序任用的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节 公务员 一、公务员概念 1、概念 公务员是指经法定程序任用的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特征 能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务 经法定程序任命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西安招录公务员报名现场
3、分类 领导类公务员与非领导类公务员 政府组成人员与非政府组成人员 解读 西方公务员的分类
二、行政职务关系 1、概念 广义:依据法律规定,行政公务人员基于一定的行政职务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狭义:依据公务员法以及组织法的规定,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是一种委托关系 有关行政职务方面的关系 具有劳动关系因素 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3、内容 (1)公务员的权利 身份保障权 获得职位权 获得利益权 培训权等 (2)公务员的义务 守法义务 尽职尽责等
三、公务行为 1、概念 2、与私人行为的区别 公共利益标准 时间标准 意思表示标准 名义标准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 一、概念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范围 行政决定直接针对的对象 行政裁决的双方当事人 行政处罚中的受害人 作为行为中的权益人 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