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工 退 休 金 新 制 實務作業介紹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網址:http://www.bli.gov.tw
簡 報 大 綱 1.觀念釐清 2.勞退新制特色 3.勞退業務概況 4.勞退新制簡介 5.申報提停繳薪調手續 6.月提繳工資申報與調整 7.網路申報應注意事項 8.提繳率調整 9.勞工退休金計算及繳納 10.個人專戶內涵及查詢 11.核發作業 12.常見問題解析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Part 1 觀念釐清
1 2 勞退新制≠勞保老年給付 勞保老年給付 勞工退休金 舊制-勞動基準法規定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 參加勞保勞工,祇要勞保年資及年齡合於規定,皆可於 退職時向勞保局請領老年給付。 勞保老年給付 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時,雇主依法給與之退休金 舊制-勞動基準法規定 1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 2 勞工適用新制或舊制,均不影響勞保各項權益
勞退V.S.勞保老年給付 項 目 勞工退休金 勞保老年給付 舊制 新制 法源依據 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適用對象 項 目 勞工退休金 勞保老年給付 舊制 新制 法源依據 勞動基準法 勞工退休金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適用對象 適用勞基法勞工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 籍勞工 符合勞工保險條 例規定者 辦理單位 台銀信託部 勞保局 請領條件 及方式 於服務單位退休並 符合請領退休金條 件時,由雇主給與 退休金 年滿60歲時向勞保 局請領個人專戶累 積金額 符合勞保條例請 領老年給付條件 時向勞保局請領 給付 方式 一次性給與 一次給付 或月退 或年金給付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Part 2 勞退新制特色
1 2 勞退新制特色 勞工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擴大適用對象 凡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皆適用。 工、工讀生、清潔工等,於勞退新制開辦後皆為 勞退新制之工作年資採計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可併計,其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2 擴大適用對象 凡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皆適用。 ※以往無法成就勞基法退休要件者,例如定期契約 工、工讀生、清潔工等,於勞退新制開辦後皆為 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亦可享有退休金保障。
3 4 5 勞退新制特色 勞工得自願提繳並享稅賦優惠 1.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 % 範圍內,另行自願提繳。 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2.自提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4 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 補足。 5 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 1.只要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 2.提繳年資滿15年者請領月退休金,未滿15年者, 請領一次退休金。
6 7 勞退新制特色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仍得請領資遣費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已領月退休金勞 工於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指定請 領人請領其個人專戶退休金。其退休金請求權, 自勞工死亡之次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7 仍得請領資遣費 適用新制勞工遭資遣時,其適用新制後之工作年資 ,雇主應按每滿1年發給 0.5個月平均工資之標準發 給資遣費。最高以發給6個月為限。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Part 3 勞退業務概況
勞退業務概況 提繳單位數 提繳生效中人數 個人專戶人數 自願提繳人數 567萬8,396人 44萬3,800個 920萬5,712人 (至102年4月2日) 33萬6,972人 截至102年1月底
勞退新制概況 累計已收退休金9,039億2,580萬餘元 退休金實收率99.73% 退休金核發件數23萬1,456件 ( 截至102年1月) (94年7月~101年12月) 退休金核發件數23萬1,456件 退休金核發金額166億4,922萬餘元 (截至102年4月2日)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Part 4 勞退新制簡介
個人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 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 年金保險為輔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 勞工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 雇主提繳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 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 工資 6 %之退休金,儲存於本 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僱用勞工200人 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 同意,無工會者經1/2以上 勞工同意,且參加年金保險 者達全體勞工1/2以上, 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核准後實施。 年金保險為輔 個人自願提繳 勞工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 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 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 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自提免稅 ˇ 月薪50,000元(提繳工資50,600元),自願提繳率6% 年薪資總額:50,000(元) ×12(月) =600,000元 563,568元 36,432元 月薪50,000元(提繳工資50,600元),自願提繳率6% 年薪資總額:50,000(元) ×12(月) =600,000元 自願提繳總額︰50,600(元) ×6%×12(月) =36,432元 給付總額︰600,000(元) -36,432(元) =563,568元 勞工自提金額應自所得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中扣除 並填寫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位
強制提繳對象 適用對象 提繳身分1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提 繳 規 定 1.94.6.30前到職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者; 或於99.6.30前改選適用勞退新制者。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2.94.7.1後新到職或離職再受僱者。 1. 雇主必須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勞工始得自願提繳退休金。 2. 雇主提繳率≧6%。 3. 個人自願提繳率≦6%。 提 繳 規 定
適用對象 自願提繳對象 提繳身分2 提繳身分3 1.不適用勞基法 本國籍工作者 2.委任經理人 實際從事 勞動之雇主 可僅有雇主為其提繳或僅個 人自願提繳;亦可同時有雇 主提繳及個人自願提繳。 雇主提繳率=6%。 個人自願提繳率≦6%。 1.不適用勞基法 本國籍工作者 2.委任經理人 提繳身分2 提繳身分3 1.僅可個人自願提繳。 2.事業單位不得為其提繳退休金。 3.個人自願提繳率≦6%。 實際從事 勞動之雇主
適用對象 提繳身分1 適用對象: 2.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即除公務 人員、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駕駛以外, 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 提繳身分1 適用對象: 1.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等。 2.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即除公務 人員、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駕駛以外, 與單位有僱傭關係之人員。 退伍(休)之軍公教人員如擔任各機關之臨時人員, 亦應申報提繳退休金。
適用對象 提繳身分2 兼任及代理(代課)教師 公立學校 專職教學及研究人員 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如已有相關退休金制度保障(如現職軍公教人員)或已 領取退休金者,學校得不予提繳退休金。 尚未提繳退休金或提撥離職儲金者,由學校依勞退 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提繳退休金,或比照聘僱人員 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提撥離職儲金。
情況2: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在職,選新制者 情況3: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在職,未選新制者 適用對象 私立學校之技工、工友 情況1: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後到職者 適用勞退新制,提繳新制退休金 99年1月1日(私校退撫條例施行日) 情況2: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在職,選新制者 提撥退撫基金 提撥退休準備金 提繳新制退休金 99年1月1日 99年6月30日前選新制 情況3: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在職,未選新制者 提撥退撫基金 提撥退休準備金 99年1月1日 註:私校退撫條例係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 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簡稱,於99年1月1日施行。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申報提停繳 薪調手續 Part 5
勞退條例規定 勞工退休金自勞工到職之日起提繳至離職 當日止,雇主依規定應於勞工到職、離職 、復職、死亡、留職停薪等事由發生日起 7天內,辦理勞工退休金之提、停繳 手續。
1 2 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申報原則 已投保勞、就保之事業單位以各式勞保、健保、 勞退三合一表申報勞工勞(就)保、健保加、退保 強制提繳 單位 1 已投保勞、就保之事業單位以各式勞保、健保、 勞退三合一表申報勞工勞(就)保、健保加、退保 或薪資調整時,即可同時完成勞退提、停繳或薪 調手續;例外情形需另填勞退專用表。 2 合一加保表中不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雇主不願為其提繳時,請於合一加保表中註明,必要時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02 102 102 102 102 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加保表
102 102 102 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退保表
102 102 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薪調表
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例外情形申報提繳 1 2 3 4 5 6 開始提繳日期與加保表投遞日期不同 如有下列情形,請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 個別勞工之雇主提繳率不同者 3 勞工個人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 4 雇主自願為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委任經理人提繳退休金,或渠等人員及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個人自願提繳 5 勞工於單位僅提繳勞退,依規定不參加勞(就)保者 6 留職停薪人員(勞保繼續加保)復職申報提繳退休金
102 1 7 102.1.1 102.1.2 102.1.2 102.1.1 102.1.1 102.1.1 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
事業單位例外情形申報停繳 1 2 3 4 5 最後提繳日期與退保表投遞日期不同 如有下列情形,請填寫「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申報表」 在職勞工停止 個人自願提繳 3 自願提繳對象仍在職停止雇主提繳或個人自願提繳,或一併停止雇主及個人自願提繳 4 勞工因留職停薪等事由停繳(勞保仍繼續加保) 5 僅參加勞退之勞工因離職等事由停繳
102 3 4 102.3.1 102.3.5 102.3.2 102.3.4 102.3.1 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申報表
1 2 已低於勞保最低投 保薪資11,100 元之 勞工,僅申報勞退 提繳工資調低者。 僅參加勞退之勞 工申報調整勞退 提繳工資者。 事業單位例外情形申報薪調 如有下列情形,請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調整表」 1 已低於勞保最低投 保薪資11,100 元之 勞工,僅申報勞退 提繳工資調低者。 2 僅參加勞退之勞 工申報調整勞退 提繳工資者。
102 3 6 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調整表
不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 自願提繳 單位 1 申報提繳原則 單位自願為本國籍工作者提繳退休金,或本國籍工作者個人自願提繳時,除以合一表申報勞、健保加保外,應另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 2 提繳規定 1.雇主提繳率=6% 2.個人自願提繳率≦6%
1 2 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立醫院 申報提繳 原則 因參加勞保人員與勞退新制提繳對象不盡相同,所以未便以勞保加保資料逕轉勞退提繳。 新到職人員除申報勞、健保 加保外,如欲提繳勞工退休 金,應另填專用之「勞工退 休金提繳申報表」。
停止提繳申報表」或「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調整表」。 不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 公務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立醫院 申報 停繳、薪調 原則 如已參加勞保、健保 ,勞工離職當日或薪調時,填寫 勞保、健保、勞退合一退保 (停繳)或薪調表申報, 勞退將一併停止 提繳或薪調。 如有例外情形, 請另填「勞工退休金 停止提繳申報表」或「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調整表」。 (勞退專用表)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月提繳工資 申報與調整 Part 6
月提繳工資申報 雇主計算 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 勞工工資總額 工資分級表」之標準申報 核計工資總額之原則 1.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生產獎金 伙食津貼 績效獎金 全勤獎金 加班費 1.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均屬工資,均應列入工資 總額內申報 2.每月工資不固定者,以最 近 3 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同勞保投保薪資 同健保投保金額 12,540元 18,780元 11,100元 12,540元 18,780元 43,900元 150,000元 1,500元 第1級 第8級 第9級 第15級 第34級 第62級 同健保投保金額 部分工時人員請於提繳申報表上註明;未註明且年滿16 歲以上者,其每月工資總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高於150,000元以上等級為 156,400元、162,800元、169,200元、175,600元及182,000元。
月提繳工資調整 申 報 時 點 亦可按月(即每月)或按季(即3個月)申報調整 調整之月提繳工資 調整生效時點 工資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者 次年2月底前 申 報 時 點 工資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者 當年8月底前 亦可按月(即每月)或按季(即3個月)申報調整 調整之月提繳工資 固定薪 以調整後之工資依分級表標準申報 不固定薪 以最近3個月工資之平均依分級表標準申報 調整生效時點 自申報調整之次月1日生效 提繳工資調整非往前追溯生效,故與勞工當月 所領工資未必等同,時間落差,無法避免。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網路申報 應注意事項 Part 7
以勞保或健保網路申報勞工加、退保 請使用勞退網路申報。 網路申辦作業 原則 或薪調時,如有提繳勞工退休金者, 一併提、停繳或調整提繳工資。 (健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無單獨申 報勞退功能,須利用本局勞退 網路申報。) 原則 例外情形
原則-勞保網路申報 「勞退專用」區申報 勞退特殊事項 1.提繳日期與加保日期 不同 2.勞工個別雇主提繳率 3.勞工自願提繳率
網路申辦作業 單位在「月實際工資」欄鍵入員工“每月實際工資總額”後,勞保/健保/勞退將分別自動歸級。
請正確選擇「勞基法特殊身分別」(若無適 原則-勞保網路申報 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不須鍵入勞基法特殊身分別,其為強制 提繳對象。 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委任經理人、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請鍵入勞基法特殊身分別,其為自願提繳對象。 請正確選擇「勞基法特殊身分別」(若無適 用之身分者請維持空白)。針對強制提繳對 象自動帶入雇主提繳率;自願提繳對象若欲 提繳時,請自行鍵入雇主提繳率。 公立學校代理代課老師「勞基法特殊身分別」請 空白,其為自願提繳對象,若尚未提撥離職儲金 者,請自行鍵入雇主提繳率6%。 適 用 勞基法單位 公部門 私立學校
原則-勞保網路申報 雇主提繳率 個人自願提繳率 勞退提繳日期 若勞工個別雇主提繳率與單位雇主提繳率不同,請鍵入「雇主提繳率」。 強制提繳對象 若雇主願為其提繳退休金,請鍵入「雇主提繳率」。 自願提繳對象 不論強制或自願對象,若個人自願提繳退 休金,請鍵入「個人自願提繳率」。 個人自願提繳率 若提繳日期與加保日期不同, 請點選並鍵入勞退提繳日期。 勞退提繳日期
例外情形-勞退網路申報 勞退提繳作業 勞退停繳、薪調作業 新到職勞工於單位僅提繳勞退,依規定不參加勞 (就)保。 留職停薪人員 (勞保繼續加保) 復職申報提繳勞退。 已在職強制提繳對象申報個人自願提繳。 已在職自願提繳對象申報雇主提繳、個人自願提繳。 勞退停繳、薪調作業 比照書面申報方式辦理。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Part 8 提繳率調整
1. 2. 填表種類及方式 雇主提繳率調整 個人自願 提繳率調整 個別勞工雇主提繳率調整 單位雇主提繳率調整 請填寫「勞工退休金雇主提繳率調整表」 「1.申報單位雇主提 繳率調整填用」欄位 「2.申報個別勞工雇主提 繳率調整填用」欄位 個人自願 提繳率調整 2. 請填寫 「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表」
102 3 16 1 102 3 16 1 ○ ○ ○ ○ 勞工退休金雇主提繳率調整表
102 3 16 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表
申報調整應注意事項 1.僅可以書面方式申報。 2.雇主或個人自願提繳率之調整,1年以2次為限, 「 1年2次為限」係指調整生效日往前推算1年期間, 調整次數不得超過2次。 3.調整後提繳率自調整表送本局之次月1日生效。 4.雇主或個人自願提繳率計算至小數點第1位為限。 5.停止個人自願提繳時,請填寫「勞工退休金停止提 繳申報表」,不可使用「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 率調整表」申報自願提繳率調整為「0」。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勞工退休金 計算及繳納 Part 9
勞工退休金計算 計費及開單原則 計 算 公 式 1.自勞工到職之日(申報開始提繳日)起計算至離職當日 止,不分大小月份,每個月均以30日計算。 2.退休金金額經按個別勞工計算至元(角以下4捨5入)。 3.依該單位雇主提繳及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分別彙整列印 繳款單。 計 算 公 式 全月在職 月提繳工資×提繳率 非全月在職 月提繳工資÷30×提繳日數×提繳率
【案例】 勞工退休金計算 全月在職之勞工 1.雇主應提繳退休金:36,300 × 6% = 2,178元 甲君月提繳工資為36,300元、雇主提繳率6%、 自願提繳3.5%,全月在職。 1.雇主應提繳退休金:36,300 × 6% = 2,178元 2.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36,300 × 3.5% = 1,271元
【案例】 勞工退休金計算 非全月在職之勞工 (當月新進或離職) 新進員工乙君於101年2月25日到職,月提繳工資為 36,300元、雇主提繳率6%、自願提繳2%。 1.雇主應提繳退休金:36,300÷30×(30-25+1)×6%=436元 2.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36,300÷30×(30-25+1)×2%=145元
請注意:勞工退休金不得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 繳納期限及方式 繳 納 期 限 雇主應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數額,由本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25日前寄發,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舉例 102年3月份勞工退休金繳款單, 本局會於102年4月25日前寄發,單 位最遲應於102年5月31日前繳納。 1.金融機構代收 2.金融機構轉帳代繳 3.便利商店代收(單筆金額2萬元以下,手續費3元) 繳納方式 請注意:勞工退休金不得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
連絡電話分機 繳款期限 勞工退休金繳款單
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
繳款單補發及異議處理方式 1 2 4 3 5 1.提繳單位認為退休金金額不符時,依規定仍應先按繳款 網路補單 1 2 語音補單 繳款單 補發方式 書面補單 4 3 電話補單 5 親洽本局或各地辦事處 繳款單異議處理方式 1.提繳單位認為退休金金額不符時,依規定仍應先按繳款 單金額全數繳納,再向本局提出調整理由。 2.經本局查明後,將於計算最近月份退休金時一併結算。
1.撥打「勞保局語 音答詢及傳真回 覆服務專線」 412-6666轉123# 2.進入勞保局全球資訊 網首頁(網址:http : 未繳納勞工退休金查詢 1.撥打「勞保局語 音答詢及傳真回 覆服務專線」 412-6666轉123# 2.進入勞保局全球資訊 網首頁(網址:http : //www.bli.gov.tw),點 選「保險費/勞工退休 金查詢及補單」
欠繳勞工退休金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 滯納金加徵 移送強制執行 提繳單位逾期限未繳退休金,每逾1日加 徵應提繳金額3% 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 1 倍為止。 移送強制執行 1. 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限期命令繳納 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2. 依規定加徵之滯納金,雇主應於收到 「勞工退休金限期繳納處分通知」 (含滯納金 ) 之日起30日內繳納,屆期 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個人專戶 內涵及查詢 Part 10
4. 3. 1. 2. 勞退個人專戶內涵及查詢方式 僅限本人查詢 個人專戶 1.身分證號 2.姓名 3.出生年月日 1.工作期間之雇主 提繳及個人自願 提繳之退休金 2.每年分配之收益 個人專戶 1.身分證號 2.姓名 3.出生年月日 4. 透過郵政金融卡至 郵局ATM查詢 3. 透過勞動保障卡至 發卡銀行ATM查詢 1. 以自然人憑證上 本局網站查詢 2. 親至本局總局或 各地辦事處查詢
102年4月1日起勞動保障 勞退個人專戶查詢-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 持有郵局郵政金融卡 之勞工可到各地郵局申 請並簽署勞保局資料 查詢服務同意書。 勞動保障卡發卡銀行 1.土地銀行 2.玉山銀行 3.台北富邦銀行 4.台新銀行 5.第一銀行 102年4月1日起勞動保障 卡取消不得重覆申請限制, 勞工朋友可選擇向1家或多 家銀行申請勞動保障卡, 最多可持有5張。
勞退個人專戶查詢-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 勞動保障卡發行 郵政金融卡 114萬1,419張 1萬6,442張 查詢項目 1.查詢、列印最近 6 筆勞退個人 專戶資料及累計金額。 2.查詢、列印最近 6 筆勞保異動 資料及累計勞保投保年資 。 截至102年3月29日
個人專戶查詢內容 可查詢到提繳退休金 明細資料 已繳納勞工個人專戶明細資料查詢 序號 資料時段 摘要說明 提繳單位名稱 金額 累計金額 1 身分證號: xxxxxxxxx 出生日期: 0xxxxxx 姓名: xxx 累計提繳年資:xx年xx月(含舊制xx年xx月) 雇主提繳累計:xx,xxx,xxx元 個人提繳累計:xx,xxx,xxx元 雇主提繳收益累計:xx,xxx元 個人提繳收益累計:xx,xxx元 序號 資料時段 摘要說明 提繳單位名稱 金額 累計金額 1 10112 雇主提繳 00針織公司 2,892 361,043 2 個人提繳 363,935 3 101 雇提收益 10,669 374,604 4 個提收益 5,712 380,316 5 10201 383,208 6 386,100
勞工當月份的退休金,雇主於次月 25日前收到繳款單後,於再次月底 前繳納。本局再依雇主所繳金額分 配入個人專戶。 查詢 個人專戶查詢時點 勞工當月份的退休金,雇主於次月 25日前收到繳款單後,於再次月底 前繳納。本局再依雇主所繳金額分 配入個人專戶。 故勞工當月份提繳退休金資料約於 3個月後才能查詢到。 查詢 有時差喔!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Part 11 核發作業
請領種類 月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 遺屬或遺囑 指定請領人 請領退休金 續提退休金
☺本局核發退休金後,於日後若有該筆退休金繳 請領種類 一次退休金 1.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 (工作年資=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 年資中斷者,前後年資可併計) 2.一次領取個人專戶本金及累計收益 以核定時已提繳入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合計為準。 ☺由於當月份之退休金,雇主依規定於再次月底 前繳納,故造成 2個月的時間落差。 ☺本局核發退休金後,於日後若有該筆退休金繳 納入個人專戶時,將主動通知,無息發給。
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 請領種類 月退休金 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者。 請領資格 勞退條例第23條、25條規定 「月退休金」: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累積本金及 收益,扣除應提繳之年金保險費,剩餘金額依年金 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利率等因素計算每月應核發 退休金金額定期按季發給。 勞退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 年金保險未開辦前,勞工依規定將舊制退休金全額 移入個人專戶,併計工作年資後滿15年以上者,其 個人退休金專戶之累積數額,得全數發給月退休金。 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
請領種類 續提退休金 1.「續提退休金」:勞工年滿60歲領取個人專 戶退休金後繼續工作, 雇主仍應為其提繳 勞工退休金。 2.勞工領取續提之退休金及其收益之次數, 1 年以1 次為限。 (係指前後2次請領退休金期 間,至少需屆滿1年) 舉例 勞工於102年1月15日滿60歲,請領勞工 退休金後繼續工作,俟103年1月15日, 始可請領續提退休金。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次日起算5年 請領種類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由其遺屬或 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已領取月退休金,惟於未屆平均餘命前死亡者, 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領回其個人退休金專戶 結算剩餘金額。 遺屬順位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次日起算5年
請領程序 勞工請領退休金 請領一次退休金或請領續提退休金,請填寫 「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請領月退休金,請填寫 「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1. 請領勞工退休金不須透過事業單位。 2. 勞工可透過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請退休金。 3. 為正確、迅速請領,可於申請書上浮貼 金融機構或郵局簿封面影本,以利核對。 4.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 請注意
請領程序 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 勞保局 填 寫 檢 附 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 謄本正本 ( 或死亡診斷書或檢 謄本正本 ( 或死亡診斷書或檢 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 告判決書) 。 勞工退休金遺屬或 指定請領人申請書 及收據 檢 附 請注意 勞保局 1.請領勞工退休金不須透過事業單位。 2.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需檢附身分關係之相關戶籍謄本。 3.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遺囑影本。
102 3 請領一次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102 3 請領續提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102 3 100 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
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勞工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發給 核發退休金並匯入 1. 請領人金融機構帳戶。 30日內 2. 核發入帳後,另以書面 通知請領人。 勞保局 收到申請書 1. 核發退休金並匯入 請領人金融機構帳戶。 30日內 2. 核發入帳後,另以書面 通知請領人。 前提:手續要完備喔!
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之發給 第一次月退休金自收到申請書之次月起核發至 當季止,並於核發後寄發核定函通知勞工。 月退休金定期按季發給! 1月至3月份之退休金,於2月底前發給。 4月至6月份之退休金,於5月31日前發給。 7月至9月份之退休金,於8月31日前發給。 10月至12月份之退休金,於11月30日前發給。
保證收益 不是每年皆按保證收益分配 勞工退休金自開始提繳至依法領取期間,退休金 之運用總收益,不得低於同一期間當地銀行(臺 灣銀行等6家)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 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不是每年皆按保證收益分配
個人專戶核發金額試算 第1式: 本金累計金額 + 實際收益累計金額= 169,251 元 169,251 (僅供參考,以本局核定金額為準) 本金部份: 截至102年03月08日止,已繳納本金累計金額:158,544元 雇主提繳累計金額: 158,544元 勞工提繳累計金額: 0元 收益部份:(含雇主提繳及勞工提繳之合計,實際收益或保證收益較高金額發給 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實際收益累計金額:10,707元 估算截至101年12月31日止,保證收益累計金額:5,808元 【試算結果】: 預估如現在請領一次退休金,以下列2式較高金額發給。 第1式: 本金累計金額 + 實際收益累計金額= 169,251 元 第2式: 本金累計金額 + 保證收益累計金額= 164,352 元 169,251 164,352 個人專戶有保證收益機制,勞工領取時全程 計算收益累計金額,如存儲期間實際收益 低於保證收益,以保證收益發給。
退休金相關課稅規定 提繳時之課稅規定 依勞退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 合計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不計入 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97年1月2日總統令 公布修正 所得稅法第14及126條規定 自97年1月1日起,勞工領取雇主及 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及其孳息( 收益)合計逾領取當年度退職所得 免稅額部分,係屬退職所得應併入 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領取時之課稅規定
102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標準 一次領取退休金 退休金總額 所得額 少於175,000元×退職服務年資 財政部 公告 一次領取退休金 退休金總額 所得額 少於175,000元×退職服務年資 大於175,000元×退職服務年資, 但少於351,000元×退職服務年資 退休金總額1/2 (半數) 大於351,000元×退職服務年資 (全數) 半數為所得額 全數為所得額 175,000元×退職服務年資 351,000元×退職服務年資 分期領取退休金 102年全年領取總額-758,000元=所得額
勞退帶著走,老年樂快活 Part 12 常見問題解析
Q1.關係企業調動勞退制度適用疑義 勞退新制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 擇繼續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規定(舊制)。但於 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新制。 同一事業單位內調動。A→B 得選擇繼續適用舊制 關係企業之間的調動。 A→乙 已改換僱用單位,應適用新制
Q2.委任經理人提繳退休金疑義 1.為勞退新制自願提繳對象,雇主自願為其提繳或其個 人自願提繳皆可,但雇主提繳率為 6 %,個人自願提 繳率不得高於6%。 2.單位申報委任經理人參加勞保但不願為其提繳勞工退 休金者,應於加保表註明「委任經理人不提繳退休金 」字樣。必要時,本局將要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具有總經理、經理職稱人員,如非依公司法所委任, 而係受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其身分仍屬勞工, 事業單位仍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Q3.董事、監察人提繳退休金疑義 ,實際從事勞動者,僅能個人自願提繳勞工退休 金,事業單位不得為其提繳。 1.董事身分係屬雇主,如兼任事業單位其他職務 ,實際從事勞動者,僅能個人自願提繳勞工退休 金,事業單位不得為其提繳。 2.依公司法規定,監察人與公司為委任關係,監察 人不能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無勞 退新制之適用。
Q4.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辦事處)之負責人(代表人) 提繳退休金疑義 1.依公司法規定,外國公司應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其訴 訟及非訴訟之代理人,並以之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 公司負責人。 2.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辦事處)之負責人(代表人)身分 為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依規定其得在提繳率6%範圍 內個人自願提繳,事業單位不得為其提繳退休金。
Q5.執行業務所得者,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疑義 1.醫師、律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得依勞工 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之規定自願提繳退 休金,其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 合所得列報「薪資」總額中全數扣除。 2.依財政部函釋,如屬列報「執行業務所得 」者,並無薪資所得可以扣除,不得免稅。
Q6.部分工時人員退休金申報方式 案例 甲君每週1、3、5至大賣場打工,每次領薪1,000元, 係指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者,例如: 固定每週工作 3 天,其全月均屬在職狀態。 1.雇主應申報勞工退休金整月提繳。 2.月提繳工資應按其全月工資所得總和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 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 3.申報時請註明“ 部分工時人員 ”。 部分工時人員 案例 甲君每週1、3、5至大賣場打工,每次領薪1,000元, 雇主提繳率為6%,3 月份工作12天,共領12,000元。 申報全月提繳,月提繳工資按全月工資總額12,000元,依分級 表第9級12,540元申報。 提繳退休金=12,540元x6%=752元 按日申報提、停繳,月提繳工資依日薪 1,000元按分級表第1級1,500元申報 提繳退休金=1,500元÷30(日)x12 (日) x6%=36元
Q7.短期工作人員退休金申報方式 案例 乙君102年3月3日工作至3月5日,每日領薪1,000元,雇 係指未全月在職者,例如:102年3月3日到職, 3月5日離職。 1.雇主應申報到職日提繳,離職日停繳。 2.月提繳工資應按日薪乘以30日換算為月薪,依「勞退休金月提繳工 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 3.勞工退休金按申報提繳日數計收。 短期工作人員 乙君102年3月3日工作至3月5日,每日領薪1,000元,雇 主提繳率為 6%,3月3日開始提繳,3月5日停止提繳。 案例 申報3月3日提繳,3月5日停繳,月提繳工資按日薪乘以30天換算為月薪(1,000元 x30日=30,000元) ,依分級表第26級30,300元申報 提繳退休金=30,300元÷30(日)x3 (日) x6%=182元 申報3月3日提繳,3月5日停繳,月提繳工資按3日薪資總和( 1,000元x3日=3,000元) ,依分級表第 2級3,000元申報 提繳退休金=3,000元÷30(日)x3 (日) x6%= 18元
Q8.普通傷病假勞工提繳退休金疑義 五、「外國籍勞工」取得本國國籍時之勞工 退休金制度適用疑義 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1年內請 勞退新制施行前到職之適用勞基法外國籍勞工,新制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嗣後取得本國國籍時,得繼續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規定(舊制),並於新制施行之日起5年內(即99年6月30日前)仍得選擇適用新制。 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1年內請 普通傷病假超過30日,經雇主同意 繼續請病假致全月無薪資之期間 ,雇主應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 資分級表」第1級1,500元為基準, 辦理提繳退休金;如勞雇雙方約定 優於最低級距提繳者, 從其約定。
Q9.職災醫療期間勞工提繳退休金疑義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醫療中不能 工作之期間,雇主應以原領工資 ,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按月為勞 工提繳退休金。
Q10.勞退新制資遣費「以比例計給」疑義 新制年資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未滿1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換算成年之比例計算。 所得之基數以分數(分子/分母)表示。 實際工作日數為3年6個月15天,則資遣費基數計算如下 1年 1年 1年 6月15天 0.5個基數 0.5個基數 0.5個基數 比例計給 1/2 x﹛3年+﹝﹙ 6個月+15日/30日﹚/12個月﹞﹜ =1 37/48 個基數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9月12日勞動4字第1010132304號令)
Q11.雇主每月應以書面通知勞工提繳退休金金額 1.雇主應將每個月為勞工所提繳的退休金金額,以書面 通知勞工,否則將處新台幣 5千元以上 2萬5千元以下 之罰鍰。 2.通知的方式,依勞退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可於勞 工薪資單中註明或另以其他書面方式通知勞工。勞工 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數額,也須一併註明,同時要在年 終時另掣發收據給勞工。
Q12.退休金不得自勞工工資中扣繳 1.為勞工提繳退休金係雇主應為之法定強制義務,依勞 委會函示,雇主如將提繳之退休金內含於原議定之工 資中,已違反勞基法第22 條第2 項「工資應全額直接 給付勞工」之規定,得依該法第79條處罰。 2.有關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 方法等事項,係規定於勞基法第2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7 條,基於各地縣、市政府為勞基法之主管機關,相 關勞動條件改變案件應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主政 辦理。
簡 報 完 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