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人:曾偵溶 教科書:秦夢群(2011)。教育行政實務與應用。 台北:五南。 報告單元: 教育人員之培育與任用(上) 報告人:曾偵溶 教科書:秦夢群(2011)。教育行政實務與應用。 台北:五南。
內容大綱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第二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甄選與任用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第四節 教師證照與任用 第五節 教育人員在職進修教育 個案研究4.1 成人漫畫風波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一、校長培育制度趨勢之演進 目前各國針對校長培育制度有以下四個焦點: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一、校長培育制度趨勢之演進 目前各國針對校長培育制度有以下四個焦點: 建立培育制度與機構,符合社會與學校領導 需求。 建立專業能力與關鍵功能指標,配合培育內 容與證照制度之實施。 建立適切課程與多元學習方法,協助有志者 習得行政運作及教育領導之知識與技能。 以實務問題為導向,符合社會需求。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於校長培育內容的演變: 邏輯實證論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於校長培育內容的演變: 邏輯實證論 提供食譜式教材,盛行於1960至1980年代,被批評過度機械化且與現實脫節。 非基礎主義 主張世界不只有一個主體,無層級的世界觀,宇宙無限觀,多元觀點透視的方法論。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未來校長培育的四個走向: 將主觀性的倫理、道德、乃至社會脈絡等主 題加入課程中。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未來校長培育的四個走向: 將主觀性的倫理、道德、乃至社會脈絡等主 題加入課程中。 要求校長學習如何與學校成員互動,並參與 學校次級團體。 採用非傳統的方法訓練,例如:同僚學習、 個別教導、核心團體等。 各區設計自我培育課程,以達學校本位管理 之目的。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二、美國校長培育制度 處方時期 Prescriptive era 1900-1946 行為科學時期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二、美國校長培育制度 處方時期 Prescriptive era 1900-1946 行為科學時期 Behavioral science era 1947-1985 辯證時期 dialectic era 1986之後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美國校長培育機構極為多元,以哈佛大學校長中 心為例: 目的:提供校長認證,並與其他相關機構交流。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美國校長培育機構極為多元,以哈佛大學校長中 心為例: 目的:提供校長認證,並與其他相關機構交流。 運作宗旨:取得校長證照,提供學校領導知識、 課程、國際網路資源與在職進修的機會。 課程模組:學校領導、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和資 源管理、校長實習(1學年中至少400小時)、學 校與法律。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接受各種校長培育機構之課程與實習後,皆須取 得相關證照,方能候用。證照之取得由各州自辦 或委託特定團體代辦,以「跨州學校領導者證照 聯合會」 (證聯會)最出名。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中央層級 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設立類似教育部之管理機構。 地方階級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三、英國校長培育制度 英國教育管理體系 中央層級 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與北愛爾蘭設立類似教育部之管理機構。 地方階級 在英格蘭、威爾斯設地方教育局;蘇格蘭則為蘇格蘭教育局。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以英格蘭地區校長培育制度加以簡介 2001年在諾丁翰大學成立「國家學校領導學院」 總部,為校長培育之專門學校 第一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培育 以英格蘭地區校長培育制度加以簡介 2001年在諾丁翰大學成立「國家學校領導學院」 總部,為校長培育之專門學校 工作重點包括: 校長專業資格檢定方案 初任校長導入方案 校長領導與管理訓練課程
第二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甄選與任用 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附件一)所規範之學校行政人員,其中包括校長、主任、職員等。 第二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甄選與任用 一、教育行政人員之甄選資格 台灣教育行政人員的甄選 由考試院所舉辦之高普考或其他特考相關教育類科,所產生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人員。 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附件一)所規範之學校行政人員,其中包括校長、主任、職員等。
第二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甄選與任用 任用之消極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附件一) 第三十一條規定。 任用之積極資格,以國小校長為例: 第二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甄選與任用 任用之消極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附件一) 第三十一條規定。 任用之積極資格,以國小校長為例: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學系畢 業,或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 分,曾任國小主任兩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師範專科學校或大學、獨立學校教育專修科畢業, 並曾任國小主任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具以上學歷,曾任國小教師兩年及分類職類第七職 等或與其相當之薦任教育行政職務三年以上,成績 優良者。
第二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甄選與任用 二、教育行政人員之甄選程序與任用 第二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甄選與任用 二、教育行政人員之甄選程序與任用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附件一)第二十七條規 定「國民中小學校長之遴選,除依法兼任外,應 就合格人員以公開方式甄選之」 以台灣小學校長任用程序為例: 審定資格 公開甄選 儲訓考核 參加遴選 正式任用 附件二:臺南市100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資績評分表
第二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甄選與任用 考試制之優缺點: 優點 缺點 可促進學用合一 公平公開杜絕循私 較難擇人而用 偏重學理較失客觀性
第二節 教育行政人員的甄選與任用 三、台灣校長培育與任用制度之缺失 培育制度之不健全 證照制度並未建立 考試方式僵化難以測出專業能力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一、培育機構與方式: 高中層級的師範學校 師範校院或大學 綜合性大學 其他短期師資培育機構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根據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教師資格之先決條件 乃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即具下列情形之一 者: 師範校院大學部畢業者。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根據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教師資格之先決條件 乃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即具下列情形之一 者: 師範校院大學部畢業者。 大學校院教育院、系、所畢業且修畢規定教育 學分者。 大學校院畢業修滿教育學程者。 大學校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 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分者。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二、師資培育之內容與課程: 普通科目 語文、歷史、通識 教育專業科目 教育概論、教育心理學……等 專門科目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二、師資培育之內容與課程: 普通科目 語文、歷史、通識 教育專業科目 教育概論、教育心理學……等 專門科目 日後教授之專業知識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各國師資培育的大學院校體制有如下三種: 四年一貫制 普通、教育專業、與專門課程同時修習 二加二制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各國師資培育的大學院校體制有如下三種: 四年一貫制 普通、教育專業、與專門課程同時修習 二加二制 前兩年完成普通課程與基本專門課程,後兩年在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學士後研究制 招收有志之大學畢業生,給予一定年限教育專業科目課程研習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三、教育實習: 根據師資培育法,修畢職前教育課程者,應經教 育實習,成績及格後才能參加複檢,取得正式教 師資格。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三、教育實習: 根據師資培育法,修畢職前教育課程者,應經教 育實習,成績及格後才能參加複檢,取得正式教 師資格。 實習分為四個層級: 實習的理論與研究 實習的實務技巧及注意事項 在校內模擬教室情境,或經短期訓練進行實地 教學 到真正學校實地授課
第三節 教師的職前教育 四、經費負擔方式: 根據師資培育法第十一條: 「師資培育以自費 為主,兼採公費與助學金等方式實施。公費生以 就讀師資類科不足之學系,或畢業後自願至偏遠 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學生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