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業務常見問題研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范祥偉 1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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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常見問題研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范祥偉 103.6.13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38 進:考試制度 奬:考績獎勵 法 規 用:任用升遷 養:待遇制度 訓:訓練進修 退:退休撫卹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38 ※俸給實務案例1 老王服務的機關,於1月31日即將2月份 薪資劃撥入帳,很不幸地,老王在1月31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38 ※俸給實務案例1 老王服務的機關,於1月31日即將2月份 薪資劃撥入帳,很不幸地,老王在1月31 日晚上因病死亡,其2月份薪資是否需要收回? 案例1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38 ※俸給相關法令1/2 公務人員俸給法(§3-§5、§18、§19、§21、§22)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11、§13 、§17、§18)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銓審互核實施辦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28) 地方制度法(§85)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4/38 ※俸給相關法令2/2 公務人員俸給法§ 19 各機關不得另行自定俸給項目及數額支給,未經權責機關核准而自  各機關不得另行自定俸給項目及數額支給,未經權責機關核准而自 定項目及數額支給或不依規定項目及數額支給者,審計機關應不准 核銷,並予追繳。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  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 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 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 地方制度法§85 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議會、縣 (市)政府、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市)公所員工給與事 項,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中央法令辦理。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5/38 ※俸給-法定俸給1/11 法定俸給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6/38 俸 給 ※俸給-法定俸給2/11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或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公務人員俸給法§2 ) 係指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分「職務加給」 、「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 3種。 (公務人員俸給法§2 )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7/38 ※俸給-法定俸給3/11 加給衡量因素 職務加給 技術或專業加給 地域加給 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 技術或專業加給 職務之技術或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或人力市場供需狀況 地域加給 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8/38 ※俸給-法定俸給4/11 未滿整月者情形 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原則 例外 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日數。 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應按上開計算方式,按日扣除俸給。 原則 例外 死亡當月之俸給按「全月」支給 (公務人員俸給法§2 )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9/38 ※俸給實務案例1(解答) 請注意死亡的 時間點! ! !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9/38 ※俸給實務案例1(解答) 老王當(1)月份最後一日死亡,當月不須繳回,但是,次月俸給(2月份)應不得繼續支領。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0/38 ※俸給-法定俸給5/11 俸給照常支給情形 1、依規定日期給假(一般的年度休假) 2、因公出差 3、奉調受訓 4、奉派進修考察 5、因公失蹤(未確定死亡前或依法免職前) 6、當月死亡 7、借調人員(選擇在本機關支薪者)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17、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11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1/38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俸給實務案例2 A機關僅置秘書1人,可否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案例2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2/38 ※俸給-法定俸給6/11 主管職務加給支給對象 1、專任(主管) 2、兼任(主管) 3、代理(主管) 4、簡任非主管(職務繁重) 5、行政院核定有案(加給辦法施行前)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5、 §9- §12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3/38 ※俸給-法定俸給7/11 主管職務加給表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4/38 ※俸給-法定俸給8/11 機關僅有秘書1人之主管職務加給支領情形 各附屬機關依組織規程,未設置主任秘書而僅設秘書1人者,准按其本職職等支給主管特支費(即現在的主管職務加給)。 原人事局62年8月20日局肆字第24141號函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5/38 ※俸給實務案例2(解答) A機關雖然僅置秘書1人,還是可以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6/38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俸給實務案例3 某機關簡任非主管人員專門委員6人,其中1人代理薦任第9職等科長職務1個月以上,最多有幾人得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案例3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7/38 ※俸給-法定俸給9/11 簡任非主管 支給人數 支給標準 原則:1、不得超過機關簡任(派)非主管人員預 算員額的二分之一 2、簡任(派)非主管人員兼任或代理主管 職務之人數:外加 例外:機關簡任(派)非主管人員預算員額僅1 人,且職責繁重經機關首長核准者。 支給標準 在職務列等範圍內按銓敘職等支給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9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8/38 ※俸給實務案例3(解答) 4人 先把預算員額除以2。所以6除以 2 = 3人。 外加兼任主管人數1人。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19/38 ※俸給-法定俸給10/11 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 一級 8,435元 二級 7,590元 三級 行政院103年 4月29日核定 ※俸給-法定俸給10/11 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 一級 8,435元 二級 7,590元 三級 6,745元 (新增備註)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0/38 ※俸給-法定俸給11/11 組改權益保障 1、中央-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10 2、地方-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5之1 條文內容 (點我) 條文內容 (點我)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1/38 ※俸給-非法定俸給1/12 兼職費 講座鐘點費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2/38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俸給實務案例4 國民小學護理人員同時兼任該校會計主管及人事主管業務,已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可否再支領兼職費? 案例4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3/38 ※俸給-非法定俸給2/12 兼職費1/8 車馬費 兼職交通費 兼職費 (93年1月20日修) 名稱修正變革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4/38 ※俸給-非法定俸給3/12 兼職費2/8 支給對象 組織法規或有關法令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兼任其他機關(構)學校職務人員為限。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5/38 ※俸給-非法定俸給4/12 兼職費3/8 不得支給情形: 1、非依規定兼職之人員及兼任本機關(構)學校職務(含任 務編組單位)。 2、各機關所屬單位,未具(1)獨立編制(2)獨立預算(3) 依法設置(4)對外行文等4項要件者,非屬獨立之建 制機關,本機關人員兼任該單位職務者。 3、借調人員兼任本機關(構)學校及借調機關(構)學校之 職務者。 4、兼任為執行本機關(構)學校業務或執行共同業務而設 在上級或他機關(構)學校之任務編組職務者。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6/38 ※俸給-非法定俸給5/12 兼職費4/8 83.7.20 90.8.31 93.1.20 96.9.12 兼職數與酬勞 ※俸給-非法定俸給5/12 兼職費4/8 83.7.20 2個兼職酬勞為限,每月不得超過2萬元 90.8.31 函頒軍公教人員兼職交通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維持83.7.20支給上限,另增列支領1個兼職交通費每月不得超過1萬2千元 93.1.20 修正支領1個兼職費每月不得超過8千元,支領2個兼職費每月合計不得超過1萬5千元 96.9.12 再修正支領1個兼職費每月不得超過8千元,支領2個兼職費每月合計不得超過1萬6千元。 增訂兼任公司常務董事或常駐監察人每月不得超過1萬2千元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7/38 ※俸給-非法定俸給6/12 兼職費5/8 1、本機關同時兼任人事及會計情形:主管職務加給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依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 10規定辦理。 2、兼任本機關(構)學校職務者,不得支領兼職費。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一、(一)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8/38 ※俸給實務案例4(解答) 該人員雖同時兼任該校會計主管及人事主管業務,因已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是不能再支領兼職費。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29/38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俸給實務案例5 某甲為公務人員,敘薦任第9職等年功俸1級(590俸點),其兼職費按簡任級或薦任級標準支給? 案例5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0/38 ※俸給-非法定俸給7/12 兼職費6/8 1、按兼職人員本職銓敘審定等級每月支給: 簡任:3,000 元 薦任:2,500 元 委任:2,000 元 醫事人員:師(一)級人員按簡任標準支給;師(二)級及師(三)級人員按薦任標準支給;士(生)級人員按委任標準支給。 軍人、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比照相當等級支給。 支 給 標 準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1/38 ※俸給-非法定俸給8/12 兼職費7/8 支 給 標 準 2、兼職費得按高一官等標準支給者: 公務人員:P9與P5支年功俸人員,及P8與P4支年功俸4級人員,其兼職費得分別按簡任級及薦任級標準支給。 公立學校教職員:薪級晉支年功薪475元與245元,其兼職費得分別按簡任級及薦任級標準支給。 醫事人員師(二)級經銓敘審定達年功俸12級590俸點以上者;士(生)級經銓敘審定達本俸24級385俸點以上者,其兼職費得分別按簡任、薦任標準支給。 支 給 標 準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2/38 ※俸給-非法定俸給9/12 兼職費8/8 支 給 個 數 及 酬 勞 上 限 1、基於法令有數個兼職者,支領2個兼職費為限,每月 總額不得超過16,000元。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公務機關派兼者,悉數繳庫; 由公營事業機構派兼者,繳作原事業機構之收益: (1)支領1個兼職費每月超過8,000元部分;兼任公 司常務董事或常駐監察人每月超過12,000元部分 (2)支領2個兼職費每月超過16,000元部分 (3)支領超過2個以上兼職費。 3、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及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不受兼職 費個數及數額限制。(行政院98年5月22日及99年9月12日函 規定) 支 給 個 數 及 酬 勞 上 限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3/38 ※俸給實務案例5(解答) 公務人員敘P9支年功俸人員,其兼職費得按高一官等標準支給者,爰某甲得按簡任級標準支給【每月3,000元】。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4/38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俸給實務案例6 某市政府公教人力發展局舉辦「教育訓練成長工作坊-讀書會」研習,「報告人」可否支領講座鐘點費? 案例6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5/38 ※俸給-非法定俸給10/12 講座鐘點費1/2 1、各機關學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機構 辦理訓練進修,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按下 頁表列標準支給。 2、辦理參加訓練進修人員之甄試、分班測驗 、學科測驗之外聘主試或面試人員之鐘點費 按授課講座標準支給,實際執行監場及工作 人員之鐘點費得按講座助理標準支給。 支 給 標 準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6/38 ※俸給-非法定俸給11/12 講座鐘點費2/2 2,400 1,600 1,200 800 區分 支給數額 指各院二級機關以 下具隸屬關係之 機關(構)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6/38 ※俸給-非法定俸給11/12 講座鐘點費2/2 區分 支給數額 備註 授課時數 外聘 國外聘請 1、新臺幣元/節 2、授課時間每節50分鐘,連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國內 聘請 專家學者 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 內聘 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 講座助理 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 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1/2支給 2,400 1,600 1,200 800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7/38 ※俸給實務案例6(解答) 讀書會與機關為推動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辦理之研習、座談及進修在性質上有所不同,且讀書會報告人與規定所規範實際擔任授課人員意旨亦不相符,爰讀書會報告人不能支給講座鐘點費。

壹、人事業務-待遇制度38/38 ※俸給-非法定俸給12/12 其他相關費用 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得由各機關(構)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定支核給。 外聘講座視實際需要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但已使用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公務車輛接送或致送車票、機票者,不得再支給。 講座編撰之教材,得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中有關編稿費及撰稿費標準支給。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38 進:考試制度 奬:考績獎勵 法 規 用:任用升遷 養:待遇制度 訓:訓練進修 退:退休撫卹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38 ※退休撫卹內涵 退休 撫慰 撫卹 1、退休種類及條件? 2、退休年資怎麼採? 3、退休金怎麼算?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3/38 ※退休種類 1、一般自願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法 §4Ⅰ) 2、危勞降齡自願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法 §4Ⅲ) 3、彈性自願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法 §4Ⅱ) 屆 齡 退 休 1、一般屆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法 §5Ⅰ) 2、危勞降齡屆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法 §5Ⅱ) 命 令 退 休 1、一般命令退休-當事人願意(公務人員退休法 §6Ⅰ) 2、一般命令退休-當事人不願意(公務人員退休法 §6Ⅱ) 3、因公命令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法 §6Ⅲ、Ⅳ)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4/38 ※退撫實務案例1 小華可否於103年7月1日辦理退休? 案例1 假設: 小華是公務人員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退撫實務案例1 假設: 小華是公務人員 53年6月20日出生(滿50歲) 80年1月開始,任某機關技佐迄今(任職23年) 小華可否於103年7月1日辦理退休? 案例1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5/38 任職5年,年滿60歲。 任職25年。 ※自願退休1/3 一般自願退休 基本條件 (成就其一即可) 公務人員退休法§4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6/38 ※退撫實務案例1(解答) 小華是公務人員,其退休是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 小華任職23年,年滿50歲,不符「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條件,也不符「任職25年以上」條件。因此,「不可以」申請自願退休。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7/38 ※退撫實務案例2 小明可否於103年7月1日辦理退休? 案例2 假設: 小明是警察人員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退撫實務案例2 假設: 小明是警察人員 49年10月10日出生(滿53歲) 79年1月開始,任某警察局擔任警員(任職24年) 83年7月開始,警察特考及格,繼續擔任警員迄今。 小明可否於103年7月1日辦理退休? 案例2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6/38 任職5年,最低50歲(由主管機關檢討酌降後送銓敘部認定)。 任職25年。 ※自願退休2/3 危勞降齡自願退休 警員的自願退休 降低為50歲 (銓敘部98年2月16日函) 危勞降齡自願退休 基本條件 (成就其一即可) 任職5年,最低50歲(由主管機關檢討酌降後送銓敘部認定)。 任職25年。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9/38 ※退撫實務案例2(解答) 小明是警察人員,其退休是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 銓敘部98年2月16日部退二字第0983017292號函規定,警員自願退休年齡降低為50歲。 小明任職24年,滿53歲,符合「任職5年以上,年滿50歲」條件,「可以」申請自願退休。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0/38 ※退撫實務案例3 老美可否於101年1月1日辦理退休? 案例3 假設: 老美是公務人員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退撫實務案例3 假設: 老美是公務人員 任職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科員 擔任公職至101年1月1日止已滿20年 於101年1月,體委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政策,併入教育部 老美可否於101年1月1日辦理退休? 案例3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1/38 任職20年以上 任職10年以上,年滿50歲 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 ※自願退休3/3 前提 配合機關裁撤、 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 法令辦理精簡者 ※自願退休3/3 彈性自願退休 基本條件 (成就其一即可) 任職20年以上 任職10年以上,年滿50歲 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2/38 ※退撫實務案例3(解答) 老美是公務人員,其退休是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 老美遭逢行政院組織改造,機關符合彈性自願退休前提-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者,且老美符合「任職滿20年以上」條件。 老美「可以」申請自願退休。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3/38 ※退撫實務案例4 惟惟最遲退休生效日為何? 案例4 假設: 惟惟是公務人員 38年4月20日出生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退撫實務案例4 假設: 惟惟是公務人員 38年4月20日出生 70年5月開始,任某機關科員迄今 惟惟最遲退休生效日為何? 案例4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4/38 ※屆齡退休1/3 一般屆齡退休 基本條件 任職5年,年滿65歲。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5/38 任職5年,最低55歲(由主管機關檢討酌降後送銓敘部認定)。 ※屆齡退休2/3 危勞降齡屆齡退休 基本條件 警員的屆齡退休 降低為59歲 (銓敘部98年2月16日函) 危勞降齡屆齡退休 基本條件 任職5年,最低55歲(由主管機關檢討酌降後送銓敘部認定)。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6/38 ※屆齡退休3/3 屆齡退休生效日: 至遲為7月16日 至遲為次年1月16日 1月至6月出生 7月至12月出生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7/38 ※退撫實務案例4(解答) 惟惟是公務人員,其退休是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 惟惟至103年4月已屆滿65歲,任職33年,符合屆齡退休「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條件。 至於最後退休生效日為哪一天,因惟惟是生日為4月20日,屬1月至6月間出生者,因此,最遲應於103年7月16日予以命令退休。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8/38 ※命令退休1/3 一般命令退休(當事人願意) 1.當事人可提出? 2.機關可否決? ※命令退休1/3 一般命令退休(當事人願意) 申辦條件:任職5年以上,因身心殘廢不堪勝任職務,且具有下列2項證明者: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半殘廢以上之證明」。 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所出具之證明(須與生效日同日)。 公務人員退休法§6Ⅰ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19/38 ※命令退休2/3 一般命令退休(當事人不願意) 1.機關主動認定提出? 2.易爭訟,注意完備程序 有具體事證 而不願提出 主管及人事 主管送考績 會 首長核定命 以病假治療 逾請假規則 期限未痊癒 機關主動辦 理退休案 何謂具體事證????? 指經服務機關認定並出具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並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因疾病或受傷,連續請假逾3個月而無法銷假上班者。 於年度內請事假或病假,累計達6個月以上者。 因疾病或傷害,致生情緒不穩、言行異常或以言語侮辱他人,影響服務機關正常業務推動,並已經列入平時考核記錄者。 公務人員退休法§6Ⅱ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0/38 ※命令退休3/3 因公命令退休 申辦條件 1、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傷病 2、因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傷病 3、因辦公往返中遇意外危險,以致傷病 4、盡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 申辦條件 (服務機關證明 有右列情形之一) 一次退休金→任職未滿5年,以5年計 月退休金→任職未滿20年,以20年計 擬制年資: 不受任職5年以上年資限制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1/38 ※退撫實務案例5 案例5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咚咚在100年5月31日退休,退休年資可採計幾年? 咚咚是公務人員 35年1月15日出生 55年1月至56年12月,服役2年 58年1月至60年12月,某機關工友 61年1月至65年12月,地方機關臨時抄錄員 66年1月至67年12月,某公所保育員 68年普考及格,分發某機關辦事員,至74年12月 75年1月至82年12月轉任某公營行庫擔任辦事員等職,離職時未支領公提儲金 83年1月高考及格,分發一般行政機關任職迄今 咚咚在100年5月31日退休,退休年資可採計幾年?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2/38 ※退休年資採計1/6 兼具退撫新、舊制年資 基 本 精 神 退撫新制年資 只採計依法繳付退撫基金的年資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3/38 ※退休年資採計2/6 兼具退撫新、舊制年資 退撫新制施行後,曾任依規定得併計之其他公職、公營事業人員年資,得於轉任公務人員5年內,向退撫基金會申請補繳退撫基金: 1、曾任有給專任公務人員,具有合法證件。 2、曾任軍用文職年資,未併計核給退休俸,經國防部出具證 明。 3、曾任下士以上軍職年資,未核給退休俸,經國防部出具證 4、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 或退休金,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 5、曾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未核給退休金,經 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 6、其他經銓敘部核定得以併計之年資。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4/38 ※退休年資採計3/6 兼具退撫新、舊制年資 1、義務役年資,87年6月5日以後退休生效者,軍職年資 (未領取退除給與)得以併計。 2、曾任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托兒所之納編前保育員, 採計公務人員年資,但不予給與。 3、臨時人員年資: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可採「不定期雇用 」、「薪資在政府預算項下支付」、「支相當雇員以 上薪資」、「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發布以前年資(中央61年12月、地方62年11月)」 4、一次退休金:最高給與53個基數(給與35年); 月退休金:最高給與基數的70%(給與35年)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5/38 ※退撫實務案例5(解答) 咚咚年資,採計如下: 55年1月至56年12月,服役2年(採計2年) 58年1月至60年12月,某機關工友(不採計) 61年1月至65年12月,地方機關臨時抄錄員(採計1年1個月) 66年1月至67年12月,某公所保育員(採計2年,不計給與) 68年普考及格,分發某機關辦事員,至74年12月(採計7年) 75年1月至82年12月轉任某公營行庫擔任辦事員等職,離職時 未支領公提儲金(採計13年;舊制9年6個月、新制3年6個月) 83年1月高考及格,分發一般行政機關任職迄今(採計12年5 個月,均新制) 咚咚年資共計37年6個月,但因屬兼具退撫新、舊制年資人員,所以應受採計上限35年的限制。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6/38 ※退休年資採計4/6 僅退撫新制年資 一次退休金:最高給60個基數(給與42年) 月退休金:最高給基數的75%(給與40年)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7/38 ※退休年資採計5/6 退撫新舊制年資超過35年取捨 1、公務人員有新舊制年資者,應合併計算。 2、舊制年資,最高採計30年;新舊制最高採計35年 ,由當事人自行取捨。 3、取捨年資者,其已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而未採計之 年資,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一次發 還。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8/38 ※退休年資採計6/6 退撫新舊制年資超過35年取捨 4、選月退者:儘量採足新制年資。 人事人員僅建議, 但由當事人自行 決定 ※退休年資採計6/6 退撫新舊制年資超過35年取捨 4、選月退者:儘量採足新制年資。 5、選一次退者:儘量採足舊制年資。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29/38 ※退撫實務案例6 案例6 假設: 涵涵是公務人員 47年3月8日出生(滿56歲) 請先動動腦 想看看喔!! ※退撫實務案例6 案例6 假設: 涵涵是公務人員 47年3月8日出生(滿56歲) 73年1月6日任職一般行政機關迄今(任職30年) 退休等級: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6級(590俸點;39,090元) 涵涵在103年6月12日退休,退休年資可採計幾年?可否領取月退休金?如可,月退休金將為多少?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30/38 ※退休金怎麼算1/3 退休金種類 一次退休金 月退休金 兼領1/2一次退休金與1/2月退休金 退休金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31/38 ※退休金怎麼算2/3 一次退休金 舊制年資 新制年資 基數內涵: 本(年功)俸 + 930元 一次退休金 本(年功)俸 + 930元 一次退休金 1、滿5年→9個 每增1年→加2個 滿15年→另加2個 2、最高30年→61個 3、畸零月→每月1/6個 基數內涵 本(年功)俸 * 2 1、每1年→1又1/2個 2、最高35年→53個 3、畸零月→每月1/8個 以上年資,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任職未滿1年之畸零月基數內涵應以分數計算至小數點之後第4位無條件進位;以元為計算單位,不足1元者,以1元計。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32/38 ※退休金怎麼算3/3 月退休金 舊制年資 新制年資 基數內涵: 本(年功)俸、930元 月退休金 1、前15年每年→5% 畸零月→每月5/1200 2、第16年起每增1年→加1% 畸零月→每月1/1200 3、最高30年→90% 4、930元按月十足發給 基數內涵 本(年功)俸 * 2 1、每1年→2% 2、畸零月→每月1/600 3、最高35年→70% 以上年資,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任職未滿1年之畸零月基數內涵應以分數計算至小數點之後第4位無條件進位;以元為計算單位,不足1元者,以1元計。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33/38 ※退撫實務案例6(解答) 第一步驟:檢視是否符合退休條件 涵涵(公務人員) 47年3月8日出生(滿56歲) 73年1月6日初任(任職30年) 退休等級: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6級(590俸點;39,090元) 第一步驟:檢視是否符合退休條件 涵涵任職年資為30年,年齡為53歲,符合「任職滿25年」可以自願退休之條件。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34/38 ※退撫實務案例6(解答) 第二步驟:檢視是否符合支領月退休金條件 涵涵(公務人員) 47年3月8日出生(滿56歲) 73年1月6日初任(任職30年) 退休等級: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6級(590俸點;39,090元) ※退撫實務案例6(解答) 第二步驟:檢視是否符合支領月退休金條件 涵涵任職年資為30年,年齡為56歲,年資(30)加年齡(56)為86,符合自願退休人員年資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103年為78)規定,可支領月退休金。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35/38 ※退撫實務案例6(解答) 第三步驟:計算年資 舊制年資: 涵涵(公務人員) 47年3月8日出生(滿56歲) 73年1月6日初任(任職30年) 退休等級: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6級(590俸點;39,090元) ※退撫實務案例6(解答) 第三步驟:計算年資 舊制年資: 73年1月6日至84年6月30日,計11年5月24天,審定年資11年6個月。 新制年資:84年7月1日至103年6月11日,計18年11月11天,審定年資19年。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36/38 ※退撫實務案例6(解答) 第四步驟:計算退休金 舊制月退休金: 涵涵(公務人員) 47年3月8日出生(滿56歲) 73年1月6日初任(任職30年) 退休等級: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6級(590俸點;39,090元) 第四步驟:計算退休金 舊制月退休金: 因舊制年資11年6個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前15年,每年5%;畸零月,每月5/1200,涵涵舊制年資退休金為月退休金57.5%。 月退休金數額為39,090*57.5%+930=23406.75元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37/38 ※退撫實務案例6(解答) 第四步驟:計算退休金 新制月退休金: 涵涵(公務人員) 47年3月8日出生(滿56歲) 73年1月6日初任(任職30年) 退休等級: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6級(590俸點;39,090元) 第四步驟:計算退休金 新制月退休金: 因新制年資為19年,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每1年,給2%,涵涵新制年資退休金為月退休金38% 月退休金數額為39090*2*38%=29708.4元

貳、人事業務-退休撫卹38/38 ※退撫實務案例6(解答) 涵涵(公務人員) 47年3月8日出生(滿56歲) 73年1月6日初任(任職30年) 退休等級: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6級(590俸點;39,090元) 第四步驟:計算退休金 最後,涵涵每月可得的月退休金為23,406.75元+29,708.4元=53,116元

參、人事業務-保險1/4 ※公教人員保險法103年1月29日修正重點 增列生育給付給2個月生育給付 修正重複加保處理機制 (附帶決議: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生活津貼名義給予生育補助) §3 §12§36 2 修正重複加保處理機制 §6 §10 3 調整法定費率上限為15%;增訂公保保險俸額上限,以不超過部長級之月俸額(現行95,250元)為限 §8 4 刪除參加公保30年以上得免繳公、健保保費規定 原§12 5 計算標準: 養老給付、死亡給付:前10年平均保俸 殘廢給付、生育給付、眷屬喪帳葬津貼: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平均保俸 §12 §13

參、人事業務-保險2/4 ※公教人員保險法103年1月29日修正重點 一次養老給付: 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最高42個月。 6 一次養老給付: 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最高42個月。 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36個月。 §16 7 公保養老年金給付:限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並得追溯自、99年1月1日起適用,其他被保險人俟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之退撫法律及公保法修正通過後施行。 §16至§21 §48

小計:公保法施行後,每月增加公健保費用1,949元(公保965元、健保費984元) 參、人事業務-保險3/4 ※以苗栗縣政府人事行政職務P8本俸5級科長為例 1、公保保險費: 以本俸33,430元計算,保險費率8.25% 公保法修正前:每月應繳保險費2,758元(全由政府補助)。 公保法修正後:每月應繳保險費2,758元(自繳965元、政府補助1,793元)。 小計:公保法施行後,每月增加公健保費用1,949元(公保965元、健保費984元)

小計:公保法施行後,每月增加公健保費用1,949元(公保965元、健保費984元) 參、人事業務-保險4/4 ※以苗栗縣政府人事行政職務P8本俸5級科長為例 2、健保保險費: 以薪資全額64,870元(本俸33,430元+專業加給24,700元+主管加給6,740元=64,870元)計算,費率4.91% 公保法修正前:每月應繳保險費4,887元(全由政府補助)。 公保法修正後:每月應繳保險費4,887元(自繳984元、政府補助3,903元)。 小計:公保法施行後,每月增加公健保費用1,949元(公保965元、健保費984元)

~敬請指教~ 祝福大家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