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繼承登記問與答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市有土地及房屋 減免財產稅相關規定 主講人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股長 薛翠香. 2 壹、納稅義務人 土地稅法第 7 條:公有土地指國有、省(市) 有、縣(市)有及鄉、鎮(市)有之土地 土地稅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地價稅之納稅 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 同法第 2 項: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者,以管.
Advertisements

主講人:許文昌 所長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不動產估價師簡介不動產估價師簡介. 民國 89 年 10 月 4 日總統令公布「不動產估價 師法」。 民國 90 年起考選部辦理不動產估價師證照 考試,迄今舉辦六次高考、三次特考,共 錄取 377 人。 自民國 94 年 10 月 6 日起全面實施簽證制度。
壢新醫院本季醫療優惠申請SOP Y N Y N Y 校內公告 有無就診紀錄 繳交優惠申請 繳交優惠申請單 單&初診表 壢新醫院
電腦軟體應用技能檢定 考照說明.
登記及地籍清理案件 異議處理解析 103年11月24日.
您應該了解的 繼承登記實務 傅小芝
自辦繼承登記說明會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淺談土地分割合併案例 技士:汪欣亮.
連續『三次』未依規定請假 未參與協議組織名單統計
103年度士林地政事務所 志工講習 主講人:登記課課長 陳淑屏 中華民國103年01月 28日.
新頒法令及函釋介紹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104年10月14日 1 1.
遺 產 稅.
桃園市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 審議項目:□ 1.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申請審查部分請打勾) □ 2.屋脊裝飾物審議 □ 3.裝飾柱/裝飾版審議
臺中市政府辦理烏日區國道三號烏日交流道聯外道路延伸至芬園段新闢工程
民宿 之營業登記 講師:花蓮分局課長 張奇文 電話:〈03〉 轉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申報實務 及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 營業稅課 蘇敏雄 TEL: 分機723
停耕補償作業程序流程圖【直轄市或市】 環保局 環保署 農業機關單位 1.土地所有人 2.375減租承租農民 3.依法承租公有土地耕作之承租人
遺贈稅申報實務及應注意事項暨新頒釋令介紹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 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 講授人:賴珮瀅 電話: 分機100.
行政執行業務簡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分署長郭棋湧.
建造執照申請流程 附件7 收件 查核協檢項目? 不收件 協審 行政審查 決行 起造人 建築師
檔案管理作業績效獎懲規定之說明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文書組 高瑾螢.
財法系學生主要考試種類與科目-普考類 一、法院書記官 (高中畢業即可報考)
大面積國有土地開發業務 報告人:黃耀光 99年10月5日.
民總第二章 人:權利主體 楊智傑.
低收入戶要符合哪些條件?到哪裡申請? (一)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 提出申請 (二)申請戶之戶內人口要實際居住在申請地,
市有土地及房屋 減免財產稅相關規定 主講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股長 薛翠香.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大面授課程 租 稅 法 規 第 三十六 講 次
桃園縣平鎮地政事務所 Pingjhen Land Office,Taoyuan County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 轉2217 廖翊均小姐】
執業執照有效期限計算方法(1/4) .執業執照自發照日起有效期間為六年(第3條第一項) 6年 起 止 新照:發照日or領證日
自辦土地登記DIY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稅務法規與申報實務 講師:許金源 2011許金源版權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建築改良物發生火災事件之財產處理作業程序
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 授課老師:范錚強 教授 課程助教:王嘉珍
HiNet 光世代非固定制 用戶端IPv6設定方式說明
論文編修等相關費用 核銷作業.
更正申報作業及 保險更正含括聲明 (後台管理端功能新增)
107年度 IIT計畫補助.
行政業務-學務處生輔組 分機:24124 系統問題-圖資處系統組 分機:21735
Web Service 1.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第十九章 稅捐稽徵法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楊葉承、宋秀玲編著 稅捐稽徵程序.
103年嘉義區會專職研習 民法繼承編基本觀念 暨債務人死亡催收實務
火災保險之理賠 一、火災保險理賠之基本概念 (一)火災保險之理賠之手續 (二)火災保險損失之估計 (三)火災保險損失之賠償
CH1 我的第一個App與變數宣告.
中央研究院 新增主題研究計畫 線上申請流程總覽 必須告知 總主持人所屬單位 承辦人 總主持人 分支計畫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
休閒資料庫應用與製作 汪淑慧.
2013清華EMBA/MBA校友會鐵人二項接力賽
學校端:證書認證相關作業 一.實作認證維護:完成評鑑後之認證勾選 二.申請評鑑證書:申請證書之提交
102學年度第二學期 金融法規課程(1) 講師:周富玉 主題:課程規劃 ~03.
資訊安全和資訊倫理宣導 永康區復興國小教務處.
1. 查詢個人電腦版本 1.進入控制台 2.點選“所有控制台項目” 3.點選“系統”.
背書(二) 陳怡萍老師.
自殺防治網絡轉介自殺風險個案通報流程 社政、教育、勞政、警政、消防….等 自殺防治網絡人員發現自殺風險個案 (註1、註2) 自殺威脅者
列印計算表 1 1.
會計室業務報告.
政策行銷(1) -政策與執行 林素寶.
稅知多少 創造美好家園的推手.
請對造人於文到7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及佐證文件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1.
NDL委託代工流程-PECVD 葉佳翰 2019/8/6.
NDL委託代工流程-Etch 葉佳翰 2019/8/6.
IC 報名流程說明 初次造訪本網頁請點選Sign Up 建立帳號密碼 初次造訪請點此.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學 年 度 學 期 延 期 繳 納 學 雜 費 申 請 書
學年度 學期大學部休Ȑ退ȑ學退還學雜費申請表
學年度 學期研究所休Ȑ退ȑ學退還學雜費申請表
NDL委託代工流程-SEM 葉佳翰 2019/8/25.
新生床位選填 作業流程說明.
國立臺南大學學務處 生輔組 出入境事宜介紹.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自辦繼承登記問與答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

一、受通知人提供全體繼承人住址,可否請本所通知全體繼承人?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 第5點規定:登記機關於辦理公告時,已知繼承人 及其住址者,同時以雙掛號書面通知其申辦繼承登 記,不知繼承人及其住址者,應向戶政機關或稅捐 機關查詢後再書面通知。 登記機關辦理通知係為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因登記機關未能盡知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若干, 僅得就所查得之繼承人為通知對象。 倘繼承人確能查知其他繼承人姓名、住址,地政機 關得就所提供之繼承人部分於公告時辦理通知。

二、繼承人之一失聯如何處理? 失蹤與失聯之定義 失聯:指無法以聯絡工具聯繫,非以時間之長短區 分。 失蹤:指失蹤人離去其最後住所或居所而陷於生死 不明之狀態。一般失蹤自失蹤日起算7年,失蹤人 失蹤滿7年後得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失蹤人戶 籍地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經法院准予死亡宣告,再 持憑判決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戶籍登記。 如因失聯無法辦理繼承登記,得由部分繼承人檢附失 聯繼承人之現在戶籍謄本,如未能檢附未會同之繼承 人之現在戶籍謄本,得以曾設籍於國內之戶籍謄本及 敘明未能檢附之理由書申請為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如 已失蹤者,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繼承人之一無意繼承,如何處理?聽說可向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由其他人辦理繼承手續是否可行代領,戶政事務所核發戶籍謄本於法有所依據嗎? 繼承人之一若無意辦理繼承登記,得由部分繼承人檢具 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代為申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1點規定: 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資料之申請人(一)當事人。(二)利 害關係人。(三)受委託人。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 第1點第2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者:…(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 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五)戶長與戶內人口。(六) 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3點規 定:申請人須繳驗之證明文件:(一)當事人、利害關 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 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二)委託申請者, 受委託人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 託書;… 如受託人經委託人委託申請戶籍謄本者,得由受委託人 出具委託書,代領委託人之戶籍謄本。如係繼承人為辦 理繼承登記須請領其他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而未能出具委 託書者,得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申請戶籍謄本,此時須 提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如土地登記謄本,以為證明係 因辦理繼承登記為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之需。

四、請問無被繼承人權狀要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67條規定:土地登記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 記完畢後公告註銷:一、申辦繼承登記,經申 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者。… 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若無法檢附被繼承人所有 權狀,得由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敘明未 能檢附之理由之切結書代之。

五、路途遙遠可以用通信或傳真辦理? 繼承登記目前尚未開放通信申請或傳真申請服務。 如因路途遙遠或無暇親至到本所申辦登記者,新 北市有下列便民服務: 跨域代收案件服務(只要不動產坐落合作縣市或新北 市轄區之申請案,得選擇親自到該縣市登記機關或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送件)。 新北市繼承及其衍生之登記案件全面受理跨所服務。 案件郵寄到家服務: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收件時得填寫 申請單、附上郵資及收件收據後,申請郵寄到家,將應 發還之有關證件郵寄到家,得免再到地政事務所領件。

六、若不願繼承,是否也要承擔以前的欠稅?又,目前此筆土地到現今,有否欠稅?若有,欠多少? 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且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稅務機 關會查調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並向其發單課徵 地價稅。依據財政部89年5月9日台財稅字第 0890453056號函規定,因民法中明訂繼承取得物 權者無須登記即發生取得效力,所以繼承人及繼承 取得財產,即使未辦理繼承登記,仍應就該財產負 納稅義務,亦即應負擔該筆土地之地價稅。

有關納稅義務人死亡,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 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公 同共有。據稅捐機關表示,對於公同共有之繳款書,稅 捐機關只會對於其中一個公同共有人寄發繳款書,其餘 公同共有人僅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該繳款書倘未依 限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 全體公同共有之原有土地、房屋、薪資或存款等均可能 被強制執行拍賣或扣押。建議可選定一個管理人為納稅 義務人,負繳款責任,抑或僅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公 同共有人於收到1個月內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 納,以免遭移送強制執行。 有關土地是否有無欠繳稅費,得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 稽徵機關查詢。本所轄區樹林地區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 稽徵處,三峽、鶯歌地區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三 鶯分處。

七、若逾期3個月沒辦理繼承登記,政府如何處理?又列管15年未期滿前若此時要辦繼承登記,還可以嗎?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 第7點規定:登記機關於每年4月1日辦理公告,公告 期間為3個月,逾公告期間未辦繼承登記或未提出不 可歸責之事由證明者,登記機關應將列冊管理單報請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列冊管理,並於列冊管理 單內註明填發日期文號,報請直轄市、縣(市)地政 機關列冊管理。 於列冊管理15年期滿前仍得辦理繼承登記,於列冊 管理期滿移交國有財產署標售,在該署辦理標售前亦 得辦理繼承登記,所應備之文件皆同。

八、因從地圖看不出持分是哪一塊地,請問國產署如何拍賣?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第14點規 定:列冊管理期滿,逾期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直轄市、縣 (市)地政機關應檢附列冊管理單及土地或建物登記資料、 地籍圖或建物平面圖等資料影本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地政機關於列冊管理期滿時,已將不動產相關資料移交財政 部國有財產署,該管機關於辦理標售作業時,得依地政機關 所移送之資料查知土地情形。 經查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並無 規定執行機關須辦理現場勘查,惟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時, 應依規定辦理標售公告,公告期間為1個月,不動產之繼承 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得就其使用範圍主張優先購買 權。

九、請問繼承者如何區分被繼承人為曾祖母,繼承人如何列表及需附何文件? 申請人申請繼承登記時,應依據戶籍謄本所載父母姓名、出 生別、出生日期等,再依所適用之法律規定製作繼承系統表。 繼承系統表之製作應將被繼承人之法定繼承人姓名按出生別 (長男、次男、長女…)羅列,如有繼承人之一死亡,應繼明 其死亡日期,並往下延伸其後嗣繼承人。 繼承人得依其戶籍謄本記載父(母)姓名,再依其父或母之姓 名查知其祖父(母)姓名,進而以其祖父或祖父(母)姓名查知 其曾祖母姓名,依此類推之一直系親屬關係。 舉例:被繼承人姓名王阿美,繼承人為王小明,王小明之父 親姓名為王志榮,王志榮之父親姓名為王大發,王大發之母 親姓名為王阿美,是王小明為王阿美之曾孫,王阿美為王小 明之曾祖母。

簡報結束 提問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