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報告人 林思伶
簡報主題說明 簡報 內容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考績 結語 簡介 考績 通知書 平時 考核 限制及 甲等比率 年終考 核流程 檢附 資料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主題說明 結語 考績 簡介 考績 通知書 平時 考核 簡報 內容 限制及 甲等比率 年終考 核流程 檢附 資料 注意 事項
簡報 考績簡介 公務人員考績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 核要點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簡介 主題一 考績簡介 公務人員考績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 核要點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 要點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 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 終考核其當年1至12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另予考績:係指各等人員,於同一考績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簡介 主題一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 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 終考核其當年1至12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另予考績:係指各等人員,於同一考績 年度內,任職不滿1年,而連續任職已 達6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 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各等分數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考績簡介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簡介 主題一 考績各等分數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年終考績獎懲之規定 甲等:晉本俸或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 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 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簡介 主題一 年終考績獎懲之規定 甲等:晉本俸或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 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 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乙等:晉本俸或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 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 俸級者,給與一個半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 金。 丙等:留原俸級。 丁等:免職。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另予考績獎懲之規定 甲等: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乙等: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丙等:不予獎勵。 丁等:免職。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簡介 主題一 另予考績獎懲之規定 甲等: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乙等: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丙等:不予獎勵。 丁等:免職。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年終考績,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 之任用資格 二年列甲等者。 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考績簡介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簡介 主題一 年終考績,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 之任用資格 二年列甲等者。 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結果執行時間 一般:年終(另予)考績:自次年一 月起執行。 例外: 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簡介 主題一 考績結果執行時間 一般:年終(另予)考績:自次年一 月起執行。 例外: 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 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起執行。 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 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結果其他影響: 年終工作獎金: 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一次 或累積曠職達三日者,發給三分之二數 額。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簡介 主題一 考績結果其他影響: 年終工作獎金: 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一次 或累積曠職達三日者,發給三分之二數 額。 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二次 或累積曠職達四日者,發給三分之一數 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三次 或記一大過或年終考績列丙等或受記過 以上之懲戒處分者,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 獎金。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結果其他影響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簡介 主題一 考績結果其他影響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 現職為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甲等、一年乙等以上,始符合受訓資格。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結果其他影響: 服務獎章核發 服務獎章請頒條件:最近十年考績均列乙(二)等以上,且未受懲戒處分、刑事處分或平時考核記大過之處分。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簡介 主題一 考績結果其他影響: 服務獎章核發 服務獎章請頒條件:最近十年考績均列乙(二)等以上,且未受懲戒處分、刑事處分或平時考核記大過之處分。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平時考核 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對屬員之工作考 核,應依據其所任職務之工作性質、職責 程度及其應具知能與專長,賦予一定範圍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平時考核 主題二 平時考核 各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對屬員之工作考 核,應依據其所任職務之工作性質、職責 程度及其應具知能與專長,賦予一定範圍 之工作項目及適當之工作量,並就所賦予 工作項目之處理情形列入平時成績考核紀 錄。 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 分數之重要依據,各級主管應至少每四個 月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考核結果有 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平時考核作業流程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主題二 平時考核作業流程 就屬員優劣事蹟隨時紀錄 如有獎懲事實報請獎懲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平時考核作業流程 主題二 平時考核作業流程 就屬員優劣事蹟隨時紀錄 如有獎懲事實報請獎懲 規編定平時考核表 人事單位依 紀錄 詳填考核 送各級主管 管核章 各單位主 機關首長核閱 由人事室密陳 參考資料 供年終考績 依下列項目考核: 一、工作 二、操行 三、學識 四、才能 至少每半年,陳閱一次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流程 年終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步驟 清查並統計參加考績人員。 依有關資料查填受考人考績表。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流程 主題三 年終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步驟 清查並統計參加考績人員。 依有關資料查填受考人考績表。 考績表送請受考人自填有關部分(工作項目)。 考績表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 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製作會議紀錄陳主席核章。 簽陳機關長官覆核。 機關長官覆核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應交考 績委員會復議。 造冊、核定及送銓敘部審定。 通知執行並填發考績通知書。 更新人事管理資料系統。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流程 考績子系統作業流程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主題三 擷取考績資料批次作業 考評資料維護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流程 主題三 考績子系統作業流程 擷取考績資料批次作業 考評資料維護 列印考績表 列印考績評分清冊 考績資料維護∣擬予考績資料輸入 列印考績清冊 考績媒體資料轉出 核定、銓敘審定作業 考績媒體資料轉入 列印考績通知書 更新個人基本資料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注意事項 公務人員應以年終任職之職務辦理考績(成) 十二月一日以前調任他機關者,由新任職 機關辦理,並向原任職機關調取受考人平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注意事項 主題四 注意事項 公務人員應以年終任職之職務辦理考績(成) 十二月一日以前調任他機關者,由新任職 機關辦理,並向原任職機關調取受考人平 時考核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評定成績。 十二月二日以後始調任他機關者,應由原 任職機關辦理。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公務人員考績(成)案應俟任用送審案經 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再行辦理。 公務人員考績(成)應依規定就考績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注意事項 主題四 公務人員考績(成)案應俟任用送審案經 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再行辦理。 公務人員考績(成)應依規定就考績 (成)表中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 分別評分後,再合計總分。「獎懲」欄應 詳實填列,且各項獎懲之增減分數應包含 於考評總分之內。 考績(成)清冊,應按官等(級別)及年 終考績(成)與另予考績(成)人員分別 編列。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清冊之「官職等」欄,應按該職務在職 務列等表所列官等、職等及醫事級別編列。 該職務如分別跨列兩官等者,「現支官職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注意事項 主題四 考績清冊之「官職等」欄,應按該職務在職 務列等表所列官等、職等及醫事級別編列。 該職務如分別跨列兩官等者,「現支官職 等」或「本俸(薪)」欄依受考人所敘定該 官等內之職務列等編列。 「本俸(薪)」欄依受考人所具任用資格之 官等職等(級別)俸(薪)級編列,如其俸 (薪)級已達年功俸(薪)時,則「本俸 (薪)」欄之俸(薪)級部分應不列,而改 在「年功俸(薪)」欄內編列其敘定之年功 俸(薪)級。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成)清冊內「擬予獎懲」欄,由各 機關按受考人之考績(成)等次,依公務 人員考績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先行依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注意事項 主題四 考績(成)清冊內「擬予獎懲」欄,由各 機關按受考人之考績(成)等次,依公務 人員考績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先行依 獎懲用語表填具結果,不得遺漏。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條規定年終考績考 列乙等以上不再晉級之人員,應於考績清 冊「備考」欄內註明「該員O年O月O日 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於考績年度 內已敘較高俸級有案,不再晉級」。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限制及甲等比率 限制及甲等比率 銓敘審定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授權公所自行核定,逕送 銓敘部銓敘審定 甲等比率不得超過75% 公所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限制及甲等比率 主題五 限制及甲等比率 授權公所自行核定,逕送 銓敘部銓敘審定 甲等比率不得超過75% 公所 鄉鎮市民代表會 統籌評比 送縣府核定後轉送銓敘部 銓敘審定 甲等比率不得超過75% 送縣府核定後轉送銓敘部 銓敘審定 甲等比率不得超過75% 附屬機關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1人 2人以上 限制及甲等比率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由教育局統籌評比 甲等比率不得超過75% 校護 由教育局統籌評比 學校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限制及甲等比率 主題五 由教育局統籌評比 甲等比率不得超過75% 校護 由教育局統籌評比 甲等比率不得超過75% 學校 1人 行政人員 2人以上 含銓敘、未銓敘 甲等比率以50%為原則最高不超過75%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限制及甲等比率 考列甲等比率限制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2 1 50.00 3 66.67 4 75.00 5 60.00 6 7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限制及甲等比率 主題五 考列甲等比率限制 受考人數 甲等人數 乙等以下人 數 甲等比率 2 1 50.00 3 66.67 4 75.00 5 60.00 6 7 71.43 8 9 以此類推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年終辦理考績檢附資料 考績清冊二份(蓋關防.小官章及騎縫章) 考績人數統計表二份 公務人員94年度考績考成人數統計表一份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年終辦理考績檢附資料 主題六 年終辦理考績檢附資料 考績清冊二份(蓋關防.小官章及騎縫章) 考績人數統計表二份 公務人員94年度考績考成人數統計表一份 考績傳輸磁片一片 如有更正或塗改文字,應加蓋校對章。 不參加考績(成)人員免予報送。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清冊 一、一式二份 二、封面加蓋機關印信(A4直式) 三、內頁加蓋騎縫章 四、A3橫式 五、摺法及裝訂 年終辦理考績檢附資料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年終辦理考績檢附資料 主題六 考績清冊 一、一式二份 二、封面加蓋機關印信(A4直式) 三、內頁加蓋騎縫章 四、A3橫式 五、摺法及裝訂 A3橫式 左邊裝訂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年終辦理考績檢附資料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主題六 考績人數統計表 臺南市安南區測試國民小學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年終辦理考績檢附資料 主題六 考績人數統計表 臺南市安南區測試國民小學 (376619700Y) 公務人員醫事人員 94年考績人數統計表 人數 類 官等 別 級別 現有 員額 參加考績人數 未參加 備註 (雇員考成人數) 甲等 乙等 丙等 丁等 小計 公務人員 簡任 薦任 1 委任 (含未銓敘職員1名,考列甲等) 2 醫事人員 師(一)級 師(二)級 師(三)級 士(生)級 合計 3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人數統計表注意事項 附屬機關 附屬機關首長考核由縣府考評,清冊 由縣府報銓敘部,但仍併入統計表人 數計算。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年終辦理考績檢附資料 主題六 考績人數統計表注意事項 附屬機關 附屬機關首長考核由縣府考評,清冊 由縣府報銓敘部,但仍併入統計表人 數計算。 備註欄須加註:「含局長(主任、所 長、場長)○ ○ ○1員,由苗栗縣 政府逕予考評,考評結果列甲(乙) 等。」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學校 學校職員如有銓敘、未銓敘職員及校護,考績人數統計表均應合併製表,但考績清冊應分開造冊且分文報府核定。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年終辦理考績檢附資料 主題六 學校 學校職員如有銓敘、未銓敘職員及校護,考績人數統計表均應合併製表,但考績清冊應分開造冊且分文報府核定。 未銓敘職員人數列入「相當薦任」、「相當委任」計算。備註欄須加註:「含未銓敘職員○名,列甲等○名、乙等○名。」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通知書 繕具考績(成)通知書時,除敘明核定及銓敘審定之文號外,應就其個別情形,附記教示文字。 考績通知書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通知書 主題七 考績通知書 繕具考績(成)通知書時,除敘明核定及銓敘審定之文號外,應就其個別情形,附記教示文字。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簡報 考績(成)列丙等以上者,應教示下列文字: 考績通知書 受考人對考績(成)等次如有不服時,依公務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通知書 主題七 考績(成)列丙等以上者,應教示下列文字: 受考人對考績(成)等次如有不服時,依公務 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得於收受考績(成)通 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服務機關提 起申訴。 受考人對考績(成)獎懲結果(晉級、獎金、 留原俸級)之銓敘審定如有不服時,依公務人 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得於收受考績(成)通知 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銓敘部 重新審查後,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 起復審。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考績通知書 主題七 考績(成)列丁等者,應教示 「受考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得於收受考績(成)通知書及免職令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復審書經由核定機關重新審查後,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等文字。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
苗栗縣政府人 事 室 簡報 結 語 主題八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公務人員考績作業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