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新思維 ─公共工程履歷於採購作業之應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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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新思維 ─公共工程履歷於採購作業之應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0年 月 日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工程履歷介紹 參、相關採購法規 肆、範例說明 伍、結語 2

壹、前言(1/7) 當你在辦理工程採購案件時… 選廠商? 選價錢? 3

壹、前言(2/7) 2011.03.02 自由時報 「低價搶標套利 蘭陽溪疏浚爆弊端」 2010.10.07 中國時報 「低價搶標工程 不出事才怪」 2010.08.28 中天新聞 「離譜浮報!得標商低價搶標A追加差價 」 2007.11.11 自由時報 「低價搶標沒好貨 台鐵飽嚐苦果 」 4

壹、前言(3/7) 2009.11.21 自由時報 「南港展覽館弊案 7教授評委重判」 2008.3.27 中國時報 「鐵改局弊標 評委A錢放水」 2007.05.17 中天新聞 「造價23億…鳳山地院工程傳弊3人收押」 2007.01.12 中國時報 「台電採購弊案 5教授求重刑」 5

壹、前言(4/7) 監察院100年5月公布的「政府採購法公布施行10年來,關於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最低標之成效檢討」專案調查研究的結論與建議中指出:「依採購法現行制度,公共工程廠商實際履約良窳,尚難影響廠商後續承攬機會,難以督促廠商良善履約,為避免低價搶標、劣幣驅逐良幣之惡性循環,建議參考日本及歐美等國之評鑑機制,逐步、全面建立廠商履歷制度,協助工程主辦機關於招標時選擇履約績效優良廠商,藉良性循環提高優良廠商競爭力,並減少不良廠商削價競爭,提高整體公共工程品質。」 6

壹、前言(5/7) 「建立廠商履歷制度後,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及施工等階段之廠商履歷資料,可回饋作為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或以統包方式或最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等方式辦理工程採購時,可將廠商過去履約績效納入評選(評審、審查)項目;並可作為機關以非經公開程序之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採購時,擇優選商之參考。 」 監察院對於工程招標導入工程履歷制度,選優良廠商參與公共工程抱持正面看法,並建議推動。 7

壹、前言(6/7) 審計部98年10月14日台審部五字第0980004108號函,關於該部調查各級政府96年至97年度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情形,說明中敘及:「採用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方式,除可藉由評分機制,淘汰部分資格與規格不合於所訂標準之廠商,以增進採購品質,亦可藉由價格競爭機制,發揮與最低標決標方式相近之降低決標金額以節省經費之作用」,對異質採購最低標持正面看法。 行政院100年8月11日第3259次院會院長提示略以:本院工程會建置的工程履歷制度,可協助各機關篩選出優良廠商、剔除不良廠商,提升工程品質及效率,請本院工程會多向相關機關說明並推廣。 8

壹、前言(7/7) 優良廠商及個人浮出檯面 招標選商機制 工程履歷制度 完整資訊蒐集 完善管理機制 9

貳、工程履歷介紹(1/7) 為鼓勵優良廠商及工程專業人員參與公共工程,提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與品質,工程會已於99年建置完成承攬廠商公共工程履歷制度,並於99年7月6日工程管字第09900271010號函請各機關可於辦理招標作業時,逕於政府採購資訊網(http://web.pcc.gov.tw)查詢參考使用。 10

貳、工程履歷介紹(2/7) 標案履歷 公共工程 履歷 人員履歷 廠商履歷 11

貳、工程履歷介紹(3/7) 履歷建立與發展應用之歷程 促使一流廠商與個人浮出檯面: 建立廠商及個人專屬之工程履歷: 建立個案工程履歷資料: 回饋選商 促使一流廠商與個人浮出檯面: 機關辦理工程招標時,參考履歷資料,選擇優良廠商。 機關審查廠商提報工地負責人、品管與勞安人員時,排除不適任人員參與工程。 資料統計&分析 建立廠商及個人專屬之工程履歷: 交叉分析標案管理系統之各項資料,統計分析曾經參與公共工程之廠商與人員歷史與現況紀錄,包含工程實績、品質進度管控、勞安及環保情形等。 資料蒐集 建立個案工程履歷資料: 藉由各機關於標案管理系統填報單一工程之訊息,包含參與施工、設計、監造廠商及專案管理作業之廠商及人員,履約進度及品質管控與勞安情形等。 ※目前填報率已達99.9% 12

貳、工程履歷介紹(4/7) 公共工程履歷 標案 履歷 廠商 履歷 人員 履歷 內容 1. 主辦機關、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廠商及參與人員。 招決標紀錄與決標金額。 工程經費(變更設計)、進度(超前或落後及其原因)與品質管控(查核分數)情形。 違反勞工安全法令與工安紀錄。 標案 履歷 公共工程履歷 1. 1.承攬紀錄。 2.受查核紀錄。 3.違反勞工安全法令與工安紀錄。 4.目前承攬量與履約情形。 5.金質獎得獎情形。 廠商 履歷 1. 專任工程人員:基本資料、在建工程承攬量、歷年受聘於營造業及懲戒情形、受查核記點情形。 品管人員:基本資料、撤換紀錄、歷次負責工程之規模與被查核分數及記點情形。 安衛人員:基本資料、撤換紀錄、歷次負責工程之勞安紀錄與記點情形。 人員 履歷 13

貳、工程履歷介紹(5/7) 招標文件 依工程特性及需求 查核資料 職災資料 得獎資料

貳、工程履歷介紹(6/7) 廠商履歷範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 施工工程金額 備註 2億以上 5,000萬以上 1,000萬以上 100萬以上 近5年承攬工程件數 6 1 2 明細 (2)近5年規劃設計件數 13 20 (3)近5年監造件數 9 15 (4)在建工程件數 14 (5)近5年被查核等第及件數 優等 甲等 4 乙等 17 丙等 (6)近5年重大職災件數 (7)近5年公共工程金質獎得獎件數 特優 入圍 說明: 1.本履歷資料由工程主辦機關於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報提供,僅供機關於招標作業時選商參考,不作為廠商對外公共工程經歷之證明文件。 2.本履歷資料每日依主辦機關填報隨時更新,請於參考使用時下載最新資料。 15

貳、工程履歷介紹(7/7) 人員履歷範例-品管人員 16

參、相關採購法規(1/8) 公開招標 限制性招標 選擇性招標 議價 比價 公開取得 同質最低標 1.異質最低標 2.適用最有利標 評選 公開取得 同質最低標 1.異質最低標 2.適用最有利標 準用最有利標 取最有利標精神 參考最有利標 未公開 公告金額以上 未達公告金額 報價單 企劃書 同質採購 異質採購 決標原則 招標方式 17

參、相關採購法規(2/8)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原則,應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及第6條規定為適當之採購決定,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政府採購法第6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18

參、相關採購法規(3/8) 政府採購法第52條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 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採前項第三款決標者,以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而不宜以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辦理者為限。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者,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19

參、相關採購法規(4/8)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6條 本法第52條第2項所稱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於技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有差異者。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 機關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辦理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爰機關辦理具異質性之採購,而不宜採最低標辦理者,可採最有利標決標;如僅具異質性,宜採最低標辦理者,可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採異質採購最低標方式辦理。 20

參、相關採購法規(5/8) 工程類採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0月23日工程企字第09500409890號函附「異質工程採購認定原則」載明,異質工程採購,得就下列事項認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 技術 如技術規格性能、工程專業或技術人力及能力、如期履約能力、施工技術可行性、施工設備資源、維修保養能力、施工方法、經濟性、標準化、環境保護程度、景觀維護、文化保存、自然生態保育、考量弱勢使用者之需要、計畫之完整性或對本採購之瞭解程度等。 品質 如施工品質管制能力、安全性、穩定性、美觀、使用舒適度、耐久性或使用壽命等 功能 如預期使用功能及效益、維護管理可行性、使用便利性、功能性、擴充性、相容性、前瞻性或特殊效能等。 21

參、相關採購法規(6/8) 管理 如組織架構、人員素質及組成、施工介面處理、期程管理、履約所需採購作業管理、工地管理、安全衛生管理、安全維護、會計制度、財務狀況、財務管理、計畫管理能力或分包計畫等。 商業條款 如履約期限、廠商承諾給付機關情形、保固期等。 過去履約績效 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使用者評價、如期履約效率、履約成本控制紀錄、勞雇關係或人為災害事故、重大職災、工程施工小組查核結果等情形。 價格 如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完整性、合理性、履約成本控制方式、後續使用或營運成本、維修成本、成本效益等。 財務計畫 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案件之營運收支預估、資金籌措計畫、分年現金流量或投資效益分析等。 其他 其他與工程採購之功能或效益相關之事項。 22

參、相關採購法規(7/8) 上開事項於廠商履約結果差異項目愈多者,異質程度較大;差異項目愈少者,異質程度較小。例如工程採購之施工圖說及規範明確,按圖施工者,在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等項差異性不大,如僅因廠商管理或過去履約績效有差異,屬異質程度較小者。 異質項目較少或程度差異較小者,宜採異質最低標決標而不宜採最有利標決標。 23

參、相關採購法規(8/8) 勞務類採購 有關技術服務案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8年4月22日工程技字第09900159380號函已說明為提升公共工程技術服務案件品質,在招標原則上不宜採最低價決標方式,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至公告金額以上技術服務案件宜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良廠商,未達公告金額者宜取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廠商。 24

肆、範例說明(1/13) (一)工程履歷應用於最有利標案例 (二)工程履歷應用於最低標範例 25

肆、範例說明(2/13) (一)工程履歷應用於最有利標案例(台科大綜合大樓) 本工程具異質性之理由如下: 1.縮短工期之特別要求: 本工程為本校12年來之唯一新建大樓,學生自原來三千餘人增加到目前七千餘人,造成校舍極度擁擠。基於工期緊迫之考量,將鼓勵廠商提出縮短工期的做法,並列為評審重點項目。 符合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第5款 (商業條款-履約期限)之規定。 2.品質確保之措施: 本工程有下列兩大重點項目,須由廠商提出品保計畫,作為評審重點項目,符合「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第5款規定: 26

肆、範例說明(3/13) 1)本工程包含地下三層停車場,其超大面積地下室工程,自大面積開挖、抗水浮力、鄰近大樓安全維護等均須預先妥善規劃,方可確保工程安全。 2)本工程結構體將採用本校營建系教授研究成果,獲得專利之著名「鋼骨樑柱接頭」、「鋼板剪力消能結構」以及「韌性拉壓構材」,以增大樓抗震能力。 3.電梯係要求廠商依規範之需求自行提供符合規格之最佳產品。符合「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第2款(品質)之規定 4.要求廠商提供過去履約績效及目前履約能力,以評選廠商之執行能力。符合「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之4及6款(管理、過去履約績效)規定。 27

肆、範例說明(4/13) 5.要求高品質、高安全、短工期,但亦希望在以上條件要求下仍能保持合理之工程造價,因此工程造價亦列入評審項目,以避免不合理之價格或低價搶標。符合「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第1及第7款(技術、價格)規定。 6.綜合所述,如由不同廠商承包履約,其結果將有明顯差異,應合於施細則第6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條之異質工程,且不宜以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為達成縮短工期、確保品質目標,並參照工程會對於異質工程採行最有利標方式之建議,本案擬採最有利標辦理決標。 28

肆、範例說明(5/13) (二)工程履歷應用於最低標範例(道路維護專案工程) 某機關辦理道路維護專案工程,經分析異質性後,屬異質性較小之工程,經簽核採「異質採購最低標」辦理。 評選方式除依「履約能力」、「勞安執行能力」、「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工程專案組織能力」等五項綜合評分外,另參考自工程會網站查詢之「承攬廠商公共工程履歷資料」或機關自行查得之資料,給予該審查項目之評分,以平均分數達70分為及格標準。 29

肆、範例說明(6/13) 審查項目 配分 一 履約能力 35 二 勞安計畫 15 三 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 20 四 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 五 工程專案組織能力 合計 100 30

肆、範例說明(7/13) 審查 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一 履約 能力 (1)近5年內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紀錄。(無紀錄者核給10分,有1次紀錄者0分,2次紀錄者負5分,3次以上紀錄者負10分,即本項最差為負10分) 10 (2)近5年內施工查核紀錄。(「基本分」10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優等每次加3分,甲等每次加2分;「扣分部分」丙等每次扣10分;乙等及無查核紀錄者無加減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15分、最差為負15分。) 15 (3)近5年獲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質獎或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之得獎紀錄。(無紀錄者0分,獲得工程會金質獎特優每次加2分、優等每次加1分,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依獲獎難易度及獎別或名次酌予加分,至多加5分,即本項最高為5分) 5 (4)尚在履約在建工程件數、金額及是否進度落後。(有進度落後情形可扣分,至多扣5分,即本項最差為負5分) 31

肆、範例說明(8/13) 審查 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二 勞安執行能力 (1)近5年內發生重大職災事件及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頒發金安獎或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之得獎紀錄情形。(「基本分」7分,另依下列標準加減分:「加分部分」獲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金安獎得獎每次加1分,其他政府機關頒發類似獎項者,依獲獎難易度及獎別或名次酌予加分;「扣分部分」有重大職災紀錄者每次扣5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10分、最差為負10分。) 10 (2)勞工安全衛生計畫 5 32

肆、範例說明(9/13) 審查 項目 審查內容 配分 三 施工及品質之執行能力 (1)施工計畫 (2)品質管理計畫 20 四 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 (1)交通維持計畫 (2)整體計畫工期檢討及施工預定進度 (3)緊急應變計畫(例如天雨之緊急應變計畫) 15 五 工程專案組織能力 (1)工程專案計畫主持人、專業組織人員等之學經歷(含專長、責任與專業技術檢定或訓練之證照或合格證書) (2)組織架構之完整性 (3)施工機組、人力配置 33

肆、範例說明(10/13) 審查結果 廠商 乙、丁 未達70分,第一階段淘汰。 廠 商 評分結果 出席委員評分加總分數 出席委員評分平均分數 廠 商 評分結果 出席委員評分加總分數 出席委員評分平均分數 委員A 委員B 委員C 委員D 委員E 甲 77 81 78 80 79 395 79.0 乙 65 70 68 73 63 339 67.8 丙 82 398 79.6 丁 67 69 344 68.8 廠商 乙、丁 未達70分,第一階段淘汰。 34

肆、範例說明(11/13) 價格標決標 結果:廠商丙雖不一定是四家最低標,惟係經過審查及格廠商之最低標,因此得標。 報價 決標情形 甲 6,000萬元 次低標,未得標 乙 (未拆封) 評分不合格,不開價格標 丙 5,500萬元 最低標,得標 丁 註:廠商乙、丁因評分不及格,不得拆封其價格文件,爰其標價無法知悉。 結果:廠商丙雖不一定是四家最低標,惟係經過審查及格廠商之最低標,因此得標。 如以同質最低標方式辦理,可能由廠商乙或丁得標, 但能力?品質? 35

肆、範例說明(12/13) 臺北市政府實例 標案名稱:100年度專案路面更新工程(第1標至第6標) 依「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採複數決標 第一次評選: 4家廠商投標,資格皆符,評選時1家不及格淘汰。 第二次評選: 4家廠商投標,資格皆符,評選時2家不及格淘汰。 36

肆、範例說明(13/13) 100年度 99年度 專案路面更新第1標 88.98% 77.99% 專案路面更新第2標 81.98% ◎評選結果及分析比較 各標決標折數與去年決標折數比較 100年度 99年度 專案路面更新第1標 88.98% 77.99% 專案路面更新第2標 81.98% 75.90% 專案路面更新第3標 99.83% 77.46% 專案路面更新第4標 91.97% 83.73% 專案路面更新第5標 97.06% 82.95% 專案路面更新第6標 89.96% 79.36% 平均折數 91.63% 79.56% 37 37

伍、結語(1/1) 「公共工程履歷」掌握投標廠商過去5年內曾經參與公共工程的相關資料,可代表廠商過去參與公共工程的履約績效。 「公共工程履歷」妥適應用並設計於招標文件中並與適當之決標方式有效結合,可降低對工程採購品質不佳之流弊,並促使廠商主動的重視每一件承攬工程的施工品質。 38

本會業已訂定「公共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 (100.10.6工程管字第10000378060號函) 下載位置: 本會網站首頁(http://www.pcc.gov.tw) >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手冊及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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