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基础 之《史学》 收藏夹114--管理网址导航 http://www.shcj114.com/
一、中国史学之性质与意义 二、史家的精神与传统 三、中国史学的三个系统
一、中国史学之性质与意义
释“史” 《说文》:“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 江永说:“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冠断庶民狱之中,皆谓簿书,犹今案卷也。故掌文书者谓之史。”
中国史籍之富 梁启超说:“试一翻四库之书,其汗牛充栋、浩如烟海者,非史学之书居十六七乎!上自太史公、班孟坚,下至毕秋帆、赵瓯北,以史名家者,不下数百。兹学之发达,二千年于兹矣!” 黑格尔道:“中国‘历史学家’的层出不穷,继续不断,实在是任何民族所比不上的。”
史与经的关系 刘知几说:“经犹日也,史犹星也。” 王阳明云:“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
史学之性质 中国史学是在“经典”的道德精神哺育下生成的一个以记事为主旨的价值判断系统。 中国史学像人类行为的一个监督系统与导航系统,对历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史学之意义 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 “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
司马光进《资治通鉴》表: 每患迁、固以来,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读之不徧,况于人主日有万几,何暇周览?臣常不自揆,欲删削冗长,举撮机要,专取关国家兴衰、系生民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
在历史的面前,任何人都会作出思考,都会考虑自己在历史中的位置。一个有历史意识的人,决不会苟且自己的行为,而是认真的对待自己的人生,对待生与死。而一个丧失了历史意识的人,一个漠视历史存在的人,我们则很难想象他们怎样对待历史的。 (人生四重境界之一)
二、史家的精神与传统
1、史官是政治体制中的 一个执法系统和监督系统 《汉书·艺文志》说:“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大戴礼记·保傅》:“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
《新序》卷一说:周舍事赵简子,在赵简子门前站立了三日三夜,赵简子问他有什么事,他的回答是:“愿为谔谔之臣,墨笔操牍,随君之后,司君之过而书之。日有记也,月有效也,岁有得也。” 《国语·晋语》中提到优施教骊姬夜半而泣向献公进谗言的事 。
2、“据法守职”是史家坚持的精神 《吕氏春秋·先识》:“凡国之亡也,有道者必先去,古今一也……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汤喜而告诸侯曰:‘夏王无道,暴虐百姓,穷其父兄,耻其功臣,轻其贤良,弃义听谗,众庶咸怨,守法之臣,自归于商。’”
《韩诗外传》说: 据法守职而不敢为非者,太史也。
《左传·宣公二年》 乙丑,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 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竞乃免。”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崔杼杀齐庄公)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晋国太史蔡墨云:“一日失职,则死及之。”
3、秉笔直书是史家坚持的传统 《汉书·司马迁传》:“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善,故谓之实录。”
班固《汉书·夏侯胜传》曾借夏侯胜之口说: “武帝虽有攘四夷、广土斥境之功,然多杀士众,竭民财力,奢泰亡度,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半。蝗虫大起,赤地数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积至今未复,亡徳泽于民,不宜为立庙。”
《三国志·吴志·韦曜传》: 吴主孙晧即位,想把他的父亲孙和作“纪”中。史学家韦昭坚持:孙和没有即帝位,应当立“传”,不应作“纪”,否则破坏史家规矩。如此者非一,最终招致杀身之祸。他虽然被杀,但史家的精神与传统却获得了保留。
4、史官有抗拒权力干扰的制度保证 《贞观政要》卷七:“贞观十三年,禇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问曰:‘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大抵于人君得观见否?朕欲见此注记者,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耶?’遂良曰:‘臣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黄门侍郎刘洎进曰:‘人君有过失,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
《贞观政要》卷七:“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规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对曰:‘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
5、史家有抗权力干扰的技术手段 或曲笔达意,或示疑于后人。或转载权贵劣迹于他人之传。
曲笔达意例: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建为郎中令,书奏事,事下,建读之,曰:“误书!‘马’者与尾当五,今乃四,不足一。上谴死矣!”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建为郎中令,书奏事,事下,建读之,曰:“误书!‘马’者与尾当五,今乃四,不足一。上谴死矣!” 万石君少子庆为太仆,御出,上问车中几马,庆以策数马毕,举手曰:“六马。”
示疑于后人 《左传》“郑伯克段于鄢”: 大叔完聚,缮甲兵,具乘卒,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
劣迹载于他人之传例: 《项羽本纪》中的刘邦 《张丞相列传》中的刘邦 《郦生列传》中的刘邦
三、中国史学的三个系统
史学的三个系统 1、国史系统,主记王朝兴替与制度变迁。 2、方史系统,主记一方之山川风物与民生。 3、野史系统,代表民间叙事与私家述说。
1、国史:王权兴亡录 “国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史录,及王朝兴衰更替的记录,如二十五史、资治通鉴之类等; 二是典志,即典章制度的变迁,如“十通”类。
2、方史:社会生活录 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记载历代地理的“地志”,二是记载各地方事物的“方志”。 《淮南子·泰族训》言:“俯视地理,以制度量,察陵陆、水泽、肥墽、髙下之宜,立事生财,以除饥寒之患。” 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序说:“自黄帝之方制万国,夏禹之分别九州,辨方经野,因人纬俗,其揆一矣。”
地志代表著作:《山海经》 、郦道元《水经注》、李吉甫《元和郡县志》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 。
“方志”即地方志,是记一方地理、历史、风俗、物产、名胜、人物等情况的书。 明成祖永乐十六年下诏编郡县志书时,在《编纂志书凡例》中就提出:“治天下以史为鉴,治郡国以志为鉴。”
方志可分为总志、通志与分志三类。 总志,是总汇全国各地方志资料编撰而成的。如《清一统志》 。 “通志”是指各省的总志。如《山西通志》、《山东通志》之类。 “分志”则是指府、州、县志。 如《平阳府志》、《霍州志》、《会稽志》之类。
地方志像一座宝库,它保存了大量正史中没有的与地方相关的人物、历史事件、著述等方面的资料。
以光绪三年大旱的记载为例: 《清史稿·灾异志》中仅记:“三年四月,武进、沾化、宁阳、南乐、唐山旱,应山夏、秋大旱。四年春,东平、三原旱。七月,内丘、井陉、顺天、唐山、平乡、临榆旱。八月,京山旱。”
河北《元氏县志》记载:“荒旱,大饥,人相食,县令请赈灾。” 山东《齐东县志》记载:“元、二、三年均大旱,民饥,树皮草根采食殆尽。” 河南《宜阳县志》记载:“四年春,斛谷万钱,人相食,甚至母食子肉,弟爨兄骨,先死者一家人聚食,继死者以次吞馓,虽有情不忍食者,亦不敢野葬,穴圹于家暂揜其尸,阖邑户口流亡十之六、七,牲畜杀无遗种。”
《洪洞县志》:“光绪二年,县南有火自田间出,远望如球,光敷天,东西睛无定向,时灭时见。占者谓旱征。果大旱数年……三年至四年,岁大祲,米麦制三千六、七百文不等。树皮草根,剥掘殆尽,人相食,饿殍盈途,目不忍睹。”
山西《临晋县志》记载:“赤地千里,荒旱异常,民苦无食,往往衣履完整,一蹶则不复起。又多疫疾传染,几于全家。” 内蒙古《清水河厅志》记载:“粟贵如珠,百姓食糟糠,剥树皮,掘草根,甚至人相食,鬻子女仅易一餐,在襁褓者父母弃之道路不顾而去。商旅不敢独行,饥莩盈野,惨不忍睹。”
“十日并出”例: 乾隆《江南通志》:明正德四年,“苏州于正月望日,见日初出时,如日者十数,至清明日乃止。” 《长山县志》记明天启七年元旦,“十日环之,渐高乃散”。 《新泰县志》载:明崇祯十年,“空中蓝日无数,磨荡飞舞”。
《辽阳县志》载:明天启元年,“有数日并出”。 《朝城县续志》载:宣统三年,“六月初四日,日初出,高丈余,忽日上有五六日。少顷往南飞有二十余日,向北飞去十余日。”
竺可桢先生在《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一文中,将五千年气候分为四个时期,而将1400年—1900年之间的这段时间命名为“方志时期”,就是因为研究这个时期的气候资料主要依靠的是方志。
3、野史:黑暗中的眼睛 笔记野史是指私家编撰的带有历史记述性的史籍,与官修的史书不同的另一种史书。古代有“稗官野史”的说法,稗官是采录民俗民情的小官。 《汉书·艺文志》引如淳说,“细米为稗,街谈巷说,甚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
历史疑案类: 释文莹《续湘山野录》: (宋太宗赵光义夜见宋太祖赵匡胤)“酌酒对饮,宦官宫妾悉屏之。但遥见烛影下太宗时或避席,有不可胜之状。饮讫,禁漏三鼓,殿雪已数寸。帝引柱斧戳雪,顾太宗曰:‘好做好做!’遂解带就寝,鼻息如雷。是夕太宗留宿禁内。五鼓,伺庐者寂无所闻, 帝已崩矣。太宗 受遗诏于柩前即位。”
暴君酷刑类 王圻《稗史汇编·国宪门·刑法类·皮场庙》: “国朝初严于吏治,宪典烈火,中外臣工,少不承旨,非远戍则门诛,死者甚众。吏守贪酷,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四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以为将来之戒。于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大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于公座傍各置剥皮实草之袋,欲使尝接于目而儆于心。人皆惴惴焉,以得免职为幸,有诈死而逃者。在京官员每入朝,必与妻子诀别。至暮无事则相庆,以为更生。至以鸩血染衣带,闻捕系之命,亟吮其血,顷刻死矣。”
名人隐私类 《笑笑录》(韩崶少年时在书斋中)“于无人时以手弄阴,适有猫戏于旁,见其蠕动,跃登膝上。韩出其不意,惊而精咽,遂痿。然不敢告人,久而失治,终身不复举。娶顾夫人,伉俪甚谐,徒有虚名而已,人怪其贵至极品,不蓄姬妾,乃稍稍言之。”
奇闻轶事类(姚明类巨人) 《桯史》:“姑苏有民家姓唐,一兄一妹,其长皆丈有二尺,里人谓之唐大汉,不复能嫁娶。每行卷,倚市檐憇坐,如堵墙。” 《觚剩》:“沈丘枳店民秦大汉……王赐袍一领,制布十二匹,尚不掩胫对立。其足尺有四寸,植其靴,高与食案等。”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十九:“孝丰南郊有宋姓者,治圃为业。忽一日锄韭畦,丛草中得物如婴孩掌,当腕截,锄口尚有血痕,宋骇异,持归,以为不祥,气遂索然不振,家渐替。俗传为祟。殊不考此物名肉芝,食之可登仙。” 褚人获《坚瓠续集》卷二:“长洲漕河之滨,有农妇治田,见湖滩一物,白如雪,趋视之,乃一小儿手……尝读《神仙感遇传》曰,兰陵萧静之,掘地得物类人手,肥润而红,烹而令之,逾月,发再生,力壮貌少……所食者,肉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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