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認識債券
本章大綱 10.1 政府公債與金融債券 10.2 公司債 10.3 證券化商品 10.4 債券的風險與報酬
政府公債與金融債券 政府公債 政府為融通財政赤字所發行的債券 目前台灣政府公債是採取標售的方式來發行,到期期間以2年、5年、10年、20年為主。 2004年7月1日起,將政府公債的標售制度改為單一利率標(即荷蘭標),且取消非競標額度,僅保留2%供小額投資人認購(可透過郵局參與投資,投資金額限於10萬~100萬元,買進價格則改以最高得標利率計算。 )。 票面利率的決定也將由最高得標利率(過去為得標加權平均利率)為基準,且為了計算方便,以最接近且較低的半碼利率(0.125%)訂為政府公債的票面利率。
牛刀小試10-1 例如有一政府公債的最高得標利率為4.481%,請問它的票面利率應為多少?
增額公債與可分割公債 增額公債係指在某期別公債發行之後,隔一段期間(如3至6個月)再度發行與該期別同樣條件(如票面利率、到期日)的公債,以增加該期別公債的籌碼,使其交易活絡度延續,建立市場的利率指標。 可分割公債係指將政府公債每一期的票面利息與到期面額分割為「分割利息公債」及「分割本金公債」兩種,兩者均屬零息公債,並在市場上個別交易,而目前公債分割的最小單位為10萬元。
金融債券 銀行依照銀行法規定,為供給中期或長期信用所發行的債券 2000年財政部已開放一般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的發行期限不得低於2年,其種類包含一般順位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可轉換(交換)金融債券等。
公司債 無擔保債券與擔保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或反浮動利率債券 零息債券 指數連動債券 可轉換(交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浮動利率債券或反浮動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到期期間、債息支付的頻率仍然固定,只是每期付息的金額會隨著債券契約所指定的指標利率漲跌而變動 。票面利率大多是以指標利率加減一個「加減碼幅度」(Spread)計算。票面利率會隨著指標利率波動而正向調整 反浮動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設計通常為某一固定利率減掉指標利率,其票面利率的走勢恰與一般的浮動利率相反
零息債券 到期期間內並不需支付任何利息,只需在到期時償還債券的面額或本金即可 對公司而言,發行零息債券於債券到期之前皆不需支付利息,可減輕到期前定期付息的財務壓力。 對投資人來說,投資期間內完全沒有利息的再投資風險。
指數連動債券 公司債的票面利率或本金會與所選擇的指數或指標連動的債券。其特性與浮動利率債券類似,只是指數連動債券的設計彈性更大。例如,可選定與公司經營風險有關的指標,使公司債的票面利率或本金與所承受的營運風險互相連結,以降低財務面的風險。
可轉換(交換)公司債 賦予投資人在未來一個特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股票。若可轉換為發行公司本身的股票,即稱為可轉換公司債;若可轉換的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則為可交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條件 轉換價格 票面利率會較普通債券為低。 保護條款 凍結期間 強制贖回條款
可轉換公司債的優點 「進可攻,退可守」 進可攻是與一般公司債相比,在股價上漲時,可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票,分享公司股價上漲的利益 退可守則是與股票相比,在股價低迷時,仍可保有本金或贖回收益
影響可轉換公債價值的因素 轉換價值=轉換比率×股票市價 可轉換公司債理論價值=Max(一般普通公司債價值,轉換價值)
表10-1 影響可轉換公司債價值的因素
牛刀小試10-2 勤美於2005年6月13日發行一檔5年期的可轉換公債(勤美三),票面利率為0%,轉換價格為23.1元,轉換期間為2005年7月13日至2010年6月3日。2006年5月18日時,勤美三的市場價格為199,勤美普通股的價格為47.35元,請問:(1)此時1張(面額10萬元)勤美三的轉換價值為何?(2)若投資人持有勤美三,是否可行使轉換權利?
附認股權公司債 認股權證也是選擇權契約的一種,其持有者有權在某特定時間內,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認購一定數量的股票。認股權證可以單獨發行或附著於其他證券發行,當它附著於公司債發行時,此公司債即稱為「附認股權公司債」 認股權證被執行後,投資人還是繼續持有公司債,不像投資人執行可轉換公司債的轉換權利之後,公司債即不復存在。
證券化商品 「證券化」乃是以可產生現金流入的資產做為擔保,設計並發行新型態的證券售予投資人,資產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即移作為對證券投資人付息還本之資金來源。
圖10-1 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架構(特殊目的信託制度)
不動產證券化 台灣則於2003年7月23日正式實施「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啟動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分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兩種 不動產投資信託的發行架構類似共同基金(見圖10-2 REITs的發行架構 ) 不動產資產信託的發行架構類似金融資產證券化 (見圖10-3 REATs的發行架構 )
圖10-2 REITs的發行架構
圖10-3 REATs的發行架構
證券化商品的好處 經由證券化的過程,均可提升金融機構或不動產業者的資產流動性,增加資產負債管理的靈活度 對投資人而言,則提供了另一種可長期投資且流動性佳的金融工具 有些證券化商品也具有抗通膨的特性,如REITS 多採分離課稅的方式課徵利息或配息的所得稅負,稅率為6%,低於同採分離課稅的短期票券(稅率為20%)及個人債券利息(稅率為10%)的稅率,是一項不錯的節稅工具。
債券的風險與報酬 債券的風險 利率風險或價格風險 再投資風險 信用風險或違約風險 流動性風險 強制贖回風險
債券的收益來源 利息收入 資本利得 再投資收入
債券投資報酬率的衡量 當期收益率:投資人僅持有債券單期,且不賣出債券所能得到的報酬率 到期殖利率 (YTM):投資人購買債券後一直持有至到期日(中途不脫手轉讓),「預期」所能獲得的年報酬率,也就是俗稱的殖利率。
YTM的計算範例 以老王買進的債券為例,買進價格為105,154元,每期的利息收入為5,000元,付息的期數為3期,面額為10萬元。
表10-3 當期收益率與YTM的關係
使用YTM的限制 若要將YTM視為持有債券至到期的實際報酬率水準,則有兩個重要的假設──必須持有至到期日,且收到的利息再投資仍可獲取與YTM相同的報酬。
牛刀小試10-3 小明在2006年1月29日買進了一張面額100萬元政府公債,價格為963,701元。發行條件如下:2005年1月29日發行,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2010年1月29日到期。請問小明投資該債券的(1)當期收益率(2)YTM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