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峰 教師簡歷 現職 學歷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台灣保險法學會監事 台灣體育運動暨娛樂法學會理事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法律組博士 LL.M., Univ. of Conn. School of Law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士
經歷 國內海事/保險法律事務所律師 國際保險經紀人公司律師 國際人壽保險公司法務經理 專業資格 88年律師高考及格 85年土地專業代理人及格 教師簡歷 經歷 國內海事/保險法律事務所律師 國際保險經紀人公司律師 國際人壽保險公司法務經理 專業資格 88年律師高考及格 85年土地專業代理人及格 仲裁人、專利代理人
大綱 壹、前言 貳、風險管理之步驟與分析 參、現有之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肆、Q&A
壹、前言 人身風險 傷病 – 失能 – 死亡 死亡:機率最低 失能 ✔發生機率前者高2倍 傷害 ✔又較前者為高
壹、前言 運動傷害風險 發生傷害的機率高 對抗性 身體接觸性 損失難以估計 輕:小傷害休息 重:殘廢、結束生命
壹、前言 學生運動傷害損失應負責主體 學生✔ 教師✔ 學校✔ 後兩者,為責任風險 對教師而言,責任風險的分擔之重要性遠高於學校
風險管理之目的 使不確定變為確定 以合理之代價,儘量消除不確定因素,使得實際發生與預期發生之結果間的差距能縮小 就學校與教師角度 貳、風險管理之步驟與分析 風險管理之目的 使不確定變為確定 以合理之代價,儘量消除不確定因素,使得實際發生與預期發生之結果間的差距能縮小 就學校與教師角度 控制並使風險減少在可接受的程度
貳、風險管理之步驟與分析 風險管理之步驟 風險確認 風險衡量 風險決策 風險管理之施行
貳、風險管理之步驟與分析 風險確認 學生受傷,導致有損失 法律責任之損失 教師具相關義務,被認定為有過失,則依法產生法律責任 名譽損失
風險衡量 可能性與嚴重性 貳、風險管理之步驟與分析 法律責任之損失 名譽損失:社會大眾說三道四之心理壓力 民事:民法§§192-195 刑事:罪 名譽損失:社會大眾說三道四之心理壓力
民事:民法§§192-195 名譽損失:法律上無罪/無責任 刑事:ㄨ 貳、風險管理之步驟與分析 死亡:受害人之父母、子女、配偶… 傷害:醫藥費+慰撫金 殘廢:醫藥費+慰撫金+增加生活之支出+減損勞動力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 名譽損失:法律上無罪/無責任 刑事:ㄨ
風險決策 風險趨避 損失防阻與抑制 風險移轉 貳、風險管理之步驟與分析 放棄任何會造成風險的機會或行動 充足熱身、運動器材檢修…等 依各種風險理財工具,最為人熟知即為保險契約
貳、風險管理之步驟與分析 風險管理之實施 風險趨避 不當老師 損失防阻與抑制 不可能百分之百 風險移轉 購買相關保險契約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保障機制 保險 最為簡便 組成危險共同體/互助團體 ex. 時有耳聞醫務人員之基金 自行負擔責任
現有保障機制 現有學校之保險:由教育主管單位負擔全部或部分保費 商業保險市場提供之保險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學生平安保險 商業保險市場提供之保險 教育機構責任保險 教師責任保險
現有保障機制之爭議 學生平安保險 Q:可否加購提高保額?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第一人保險:學生(或家長)負擔2/3費用,教育部補助1/3費用學生或家長負擔費用保障自己,非免除教師責任 保額:最高上限100萬元 Q:可否加購提高保額? 目前作法不可:學保損率差、保費低,保險公司承作意願低
Q:可否至商業保險市場替學生購買傷害險以提供保障?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Q:可否至商業保險市場替學生購買傷害險以提供保障? 有相當困難,因法令明文禁止 保險法§107I前段:「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未滿15歲之人所購買之死亡保險契約,無效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承保教師之教學行為及校園設施不當所造成之意外事故 保額:400萬/每一體傷 Q:400萬元夠嗎? 個案中可能不足 ※傷害險與責任險之理賠基礎不同
Q:發生意外無法和解時,保險公司是否負有抗辯義務? 理賠流程圖訴訟:保險公司提供法律協助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Q:發生意外無法和解時,保險公司是否負有抗辯義務? 理賠流程圖訴訟:保險公司提供法律協助 保單條款:「本公司經被保險人之委託,得就民事部分協助被保險人進行抗辯或和解,所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得」法律上之意義:可以做,也可以不做
理論上,可補足現有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不足 但,實際上,真是如此?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商業保險市場提供之保險 教育機構責任保險 教師責任保險 理論上,可補足現有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不足 但,實際上,真是如此? 保險公司提供之保險,均為保險公司依其角度所設計,不見得能符合教師分散責任的需要 ex. 抗辯義務
商業保險之缺陷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保費太貴 保額與保障內容不符需求 被保險人個人理賠之障礙專業知識之差距與監督之不足 以個人為投保單位的結果
解決作法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成立教師互助團體 購買商業保險 運作、管理、合法性……等困難 集合多數教師團體之力量 人數越多,資本越大,談判力量優 教師會為要保團體 委由專業人士, ex 保險經紀人
一般商業責任險應注意重點 理賠基礎:事故基礎 vs 索賠基礎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事故基礎:行為或損害發生在保險期間即可 索賠基礎:1.行為在追溯日後、2.請求權人在保險期間求償、3.約定報告期間通知保險人求償 配合circumstance條款
和解抗辯是否為義務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若為義務,保單用語為「應」 抗辯費用與保險金額之關係 抗辯律師之選擇 和解條件與保險人之同意和解條款 一般和解條款 被保險人同意和解條款 調停條款
我國保險機制推展困難 風險意識錯誤 風險認知不足 Q:由政府出錢購買商業教師責任險? 參、現有保障機制及其爭議 買責任保險 = 承認我是一個不好的專門職業人員ㄨ 風險認知不足 我的行為良好,不會發生在我身上 人民權利意識提高,增加濫訴機會 Q:由政府出錢購買商業教師責任險?
學校運動傷害風險管理 Q&A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