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訴管道 學生受教權的維護
誰可能會給你不公平對待 同學 學長 任課老師 導師 職員 組長 主任 校長 學校 政府
反畸形12年國教 高中生抗議 更新日期:2011/08/21 18:09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1日電)數十名國、高中生今天下午聚集在教育部前,表達反對畸形的12年國教,並提出廣設社區高中、落實課程選修、刪修課程時數等訴求,希望真正落實國教精神,幫助學生減輕壓力。 反畸形12年國教學生聯盟下午在教育部前舉行集會活動,高喊「12年畸教黑白來,台灣學生站出來」等口號,並表達希望廣設社區高中減輕升學壓力、落實課程選修追求適性發展、課程時數刪修、溝通納入學生建言、有效落實配套暫緩推動實施等訴求。 聯盟發言人洪靖表示,先前參加公聽會的過程中,感覺政府勢必要推動12年國教,但現在提出的方案,如免試入學,可能只會讓城鄉和貧富差距越顯擴大,無法幫助減輕升學壓力。
洪靖表示,聯盟的成員有明星高中、社區高中、高職生,甚至是國中生,大家秉持對社會的關懷,和對學弟妹未來的關心,因此跳出來表達想法,也希望教育部在12年國教的政策上可以納入學生建言,目前網路上也獲得超過5萬人支持。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司長張明文表示,對年輕學子積極關心公共事務相當肯定,教育部也希望12年國教能夠更周延和廣納各界意見,大家如對12年國教有任何建議或看法,都可到教育部網站留言,或透過電子信箱提供意見。 教育部表示,12年國教有29個方案,規劃相當完整,但要等到行政院核定後,才能開始宣導,預計最晚26日前報行政院核定,希望能在一開學就馬上進行宣導。
每天上課近9小時 9成中學生腦過勞 2011-10-18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你累了嗎?該休息卻不休息,為了事業或學業放任腦部工作超載,開夜車拚老命,可能會導致反效果。一項調查指出,六成上班族每天平均上班十小時,九成中學生每天上課近九小時,可能已經面臨「腦過勞」,注意力、學習力、專注力反而會下降。台灣抗老化保健學會昨日公佈「全台上班族、中學生腦過勞大調查」,針對二十五歲到三十九歲的白領上班族,以及家中有十三到十八歲中學生的媽媽進行問卷調查,各回收有效樣本一千零六十八份。調查發現,近六成上班族為腦過勞一族,平均每天上班高達十小時;更有近九成的中學生,平均每天上課高達九小時,這還不包含學生們回家後須自習的時間。
醫師︰恐致腦部提早老化署立雙和醫院神經內科主任胡朝榮表示,近年門診越來越多病患,年紀輕輕就容易忘東忘西、自覺反應變慢,這可能因用腦過度、過度勞累,導致學習力、記憶力與專注力下降,可稱「腦過勞」。腦部在長期密集的工作後,會累積許多代謝廢物,如不及早正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提醒︰吃好、睡飽才補腦.針對上班族與中學生兩大高度用腦族群,胡朝榮指出,熬夜念書或工作都會減少睡眠時間,導致腦部提早老化。睡眠充足相當重要,每天至少要睡足六到八小時,避免熬夜的壞習慣。此外,適量運動、紓解壓力非常重要,應遵守三三三運動原則(一週運動三次、一次三十分鐘、心跳一百三十下以上)。營養飲食同樣不可或缺,少吃高油高熱量的飲食;多吃能抗氧化的蔬菜水果與堅果類食物,以及魚肉、牛奶、豆漿等優質蛋白質。
南一中資優班超收 升高二編回普通班 自由時報 – 2011年10月26日 〔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國立台南一中數理、語文兩資優班被檢舉各超收十位學生,校方召開家長說明會,決定回歸收三十位學生的法制面,兩班超收的二十位學生將於升二年級時編到其他普通班。有學生家長反彈目前二、三年級資優班為何不必回歸法制面?將組家長自救會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力爭到底。 一位家長表示,兒子今年考上南一中,但未考取一中資優班,「不過開學後,兒子被編入資優班」,後來聽說有人檢舉南一中資優班超收學生,才了解一中資優班原規定應收三十位學生,今年一年級新生兩資優班各多收了十位學生。 家長說,原本校方不打算調整,後來教育部再接到檢舉,校方又通知資優班家長在二十四日晚間開會討論此事,學生家長多次到學校開會、覺得被整慘了;學生上課也不安心,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會中,校方決議待一年級學生升上二年級時,因有重新分組、選課需求,再把超收的十位資優班學生改編到其他普通班。家長說,對校方此安排還能接受,但校方不把二、三年級資優班超收學生改編到普通班,身為一年級學生家長覺得有「差別待遇」,無法接受。 南一中校長黃運生無奈地說,過去因為學生家長要求與學生壓力,十多年來,南一中資優班學生都超收擴編,且擴編班級數、名額更多,不是今年獨有。 黃運生坦言「校方沒有依法令規定招生,做錯了,要向師生、家長與社會大眾致歉。」因為教育部是在去年對高中做此宣示,如溯及既往,恐影響牽連甚廣,除了目前二、三年級學生,先前畢業的學生該怎麼辦?因此只就一年級學生部分改編班,請學生家長諒解。
教育部中辦︰將懲處校長 〔自由時報記者陳建志/霧峰報導〕教育部中辦一科科長羅清雲表示,十月十二日派督學前往學校調查,發現數理和語文資優班每班有四十名學生,超出特教法規定每班最多三十人上限,且超收的十人並未取得鑑定文號,學校明顯違規,將懲處校長和相關人員,並要求明年不能再犯。 羅清雲表示,考量高一升高二將進行分組、編班,對於學生學習和適應團體生活影響較小,才決定等升高二時再將超收的十名學生編到其他班級。至於二、三年級的學生,因即將面臨學測,以及在該班已就讀兩年,若編往其他班級,恐對學生學習產生不良影響,考量對同學影響最小下,才會同意繼續在原班級就讀。
國小考試考不完 人本批「以試養試」 更新日期:2011/08/09 14:29 12年國教即將實施,但學生學習壓力並沒有變得更輕。人本基金會調查發現,仍有四成六的國中沒有落實常態編班,百分之百的學校利用早自習考試,段考前一周,七成一的國中生一天小考次數達四次以上,基金會憂心,這種倚賴考試取代教育的作為不改,未來國中增加兩次普測、一次會考時,將造成考試煉獄。(陳映竹報導) 人本教育基金會舉辦「校園問卷調查報告」記者會,訪查180所國中、1093名國中生,發現這些學校都有在早自習考試,近四成天天考。 一個段考要靠許多小考來準備,「以試養試」,段考前一周,七成一的國中生一天小考次數達四次以上,一天中有超過一半的課都在考試,更誇張的是,有一成六八的國中生,在段考前一周每天要考七次以上,4.8%一天七堂課考十次。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 『社會經過三、四十年,四、五十年時間,但考試形式內容沒有太大改變,還是填鴨式。』
雖然教育部要求,校園常態編班,測驗卷必須由老師自行命題,但校園中還是有違法情形,四成六沒有落實常態編班,九成七的國中,統一購買坊間測驗卷。 此外,禁止體罰已經三年,但問卷調查顯示,近兩成國中、國小生遭老師言語辱罵,超過五成六的國中,有老師會罰交互蹲跳。 作家吳祥輝說出重話,校園有這麼高比例、常態性違背法的狀況,可以說高比例的老師是小偷,校長是強盜,校園內公然長期違法,教育部長就好像是黑道盟主。
《違法第九節》屢勸不聽 兩校被懲處 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5日 上午4:46 〔自由時報記者朱有鈴/高雄報導〕「教育局到底在做什麼!來學校查了那麼多次,為什麼我們現在還在上第九節?」在學生提供明確時段的強力監督下,高雄市已有兩所「屢勸不聽」的學校因違反教育部規定遭到懲處。 當初為因應「城市需求」,高市教育局曾針對「第九節」函文各校,指第九節經校務會議通過且由家長會處理情況下,時間可延長至六點。但這項調整卻違反教育部落實教育正常化政策,在屢遭糾正下,教育局要求學校從一百學年度開始回歸教育部版本,以不超過五點半為原則。 只是「正常版」安排卻引起許多家長反彈,也透過各種管道向學校、教育局反映,有些學校在家長「高度期待」下選擇冒險。
九月開學以來,原高雄縣市各有一所學校在學生檢舉、明確提供上課時段情況下,被當場查獲違規。 教育局表示,了解學校有壓力,對違規學校也曾多次勸導,但在被當場查獲、又是累犯之下,只能依規定懲處。 部分學校在教育部規定和家長期待的兩難中,改採不收費、不上新進度的「留校自習」因應,卻又招來家長、學生都不滿意的結果。 教育局專門委員戴淑芬表示,學校不能違反教育部規定的原則是很明確的。學生上了一整天課,第九節再上新進度效果有限,而自習時間可讓學生沉澱、消化所學。
不滿被偷拍抽菸而受罰 學生檢舉教官侵犯隱私 不滿被偷拍抽菸而受罰 學生檢舉教官侵犯隱私 2009年4月23日 01:02(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菸害防制法在今年年初上路,如今校園已全面戒菸,而雲林一間高職教官為蒐集學生抽菸證據,躲在校車上用DV拍攝。被舉發的學生心有不甘,向教育部投訴教官侵犯隱私,指控對方使用「小人步」,教官對此感到委屈,連老師也替教官抱不平。 學生在校園不能抽菸,幾乎是全國學校的校規之一,由其在今年年初菸害防制法上路後,校園更成為百分之百的禁菸場所。不過,正值年輕氣盛的學生,如果不是被人贓俱獲,很難令他們信服,所以雲林縣一位高職教官,就藏身校車透過DV拍攝學生抽菸的畫面,藉此取締學生在校抽菸。 不料,被舉發的學生心有不甘,上教育部網站投訴,批評教官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權。教官偷拍行為受爭議,雲林縣學生校外會也認為的確不太妥當,應該採當面規勸跟登記的方式會比較好。 律師則認為,只要在公開場合,而且不是拍個人私密處,都不構成侵犯隱私罪,學生的說法,只是將隱私權無限上綱,做賊喊捉賊。
國立彰化高中學生申訴辦法 ※本辦法要點於95.08.07已陳奉校長核示。 第一條:本校為保障學生學習權益,依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五條、暨教育部頒發高級中等學校以下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之規定,訂定學生申訴辦法。 第二條:本校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處理學生申訴案件。本會置委員十一人,由校長遴聘行政人員代表二人,教師代表六人,家長代表一人,法律專家一人,心理學者一人組成。其任期為一學年,均為無給職。 第三條:本會會議由校長召集,於第一次會議中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席。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四條:本會委員如為申訴案學生四等親內之血親、三等親內之姻親,或對申訴案件有其他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第五條:本會之職掌為處理下列學生之申訴案件: 一、學生受一次記大過以上懲罰之申訴。 二、學生個人學習權益遭受違法或不當之侵犯時。 第六條:學生申訴須由學生本人或學生之父母、監護人為學生代理提起申訴。 第七條:學生申訴應以書面為之,填寫申訴申請書。 第八條:學生收到處分,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起申訴,逾期則不予受理。但申訴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提出具體證明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學生向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於本會未作成評議之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第十條:本會於受理學生申訴案件後,應於收到申訴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召開會議完成評議,作成評議決定書。委員對會議評議、表決、及其他委員個別意見、學生隱私等應予以保密。 第十一條:本會之評議對外不公開,但應通知申訴人,原處分措施單位,或其他關係人到會說明。 第十二條:經本會決議之評議書,由主席簽署、校長核定後以學校名義交由申訢人簽收或由郵政機關以雙掛號,送達申訴人及原處分單位。 第十三條:學生收到申訴決議書之後,如有異議,可於收到決定書一週內,附具體理由,請本會再議;但以一次為限。
第十四條:應輔導轉學、休學或類此處分之學生,於本會未作成決議之前,學校應同意其繼續留校就讀。學生收到評議決定書後,如有不服,可於申訴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第十五條:原處分單位對本會之評議,認為其與法規牴觸,或事實上窒礙難行者,應於收到評議書後一週內,列舉具體理由陳報校長;校長如認為理由充分,得交付本會再議。再經評議完成,學校即應依評議決定確實執行。 第十六條:依本辦法第一條之規定,由輔導室負責學生申評會相關行政作業事宜。 第十七條:本辦法經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反應單位 家長 老師 學校組長主任 校長 勵進會 學生申訴委員會 婦幼專線 教育部長信箱 警察局
插撥宣導: 學生受性騷擾,向誰申訴? 學生遭受同學或學校教職員工性侵或性騷時,向 申訴 學生遭受校長性侵或性騷時,向 申訴 學務處 學生遭受校長性侵或性騷時,向 申訴 學生遭受他校學生或師長性侵或性騷時,向 學生遭受校外人士(非學生)性侵或性騷時,向 學務處 中辦 加害人學校學務處 警察局
大白申訴檢舉案例分享 警察開社區旁彎道違規停車罰單 鄰居吸強力膠案 老人路倒案 紅綠燈秒數錯誤案 其他 檢舉壞人是要阻止壞事繼續發生,也才能保障更多好人,是在做善事積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