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疗实践中的伦理困境与选择 刘俊荣 教授、研究员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伦理学专家组副组长 广东省医学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 刘俊荣 教授、研究员 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伦理学专家组副组长 广东省医学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常务理事 广东省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广东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副主委 广州市医学伦理学学会会长 《中国医学伦理学》编委副主任、编委 《医学与哲学》杂志编委
引言:讨论1 我们可以杀死一个健康的人以获得其器官并救活5个不同器官衰竭的人吗? 一列失控的火车正在接近铁道上的道岔。如果道岔没有转换,那么火车将轧死在铁道上工作的5个人。如果道岔转换了,火车会冲上另一条铁道且只会轧死正在跨越道轨的一个人。没有办法使火车停下,你是否同意转换道岔?为什么? 我们可以杀死一个健康的人以获得其器官并救活5个不同器官衰竭的人吗?
讨论2 现有三种不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干预措施,所需费用相同。 措施1 10人受益 获得的总寿命年份:35 措施1 10人受益 获得的总寿命年份:35 措施2 15人受益 获得的总寿命年份:30 措施3 2人受益 获得的总寿命年份:16 问题:你支持哪一种措施?为什么?
一、知情同意与保护性医疗问题 2010年7月23日深圳一名孕妇在凤凰医院顺产下男婴后,被丈夫发现肛门处被缝线了。助产士称是免费为其做了痔疮手术,但其丈夫陈先生怀疑助产士因索要红包不成伺机报复。凤凰医院院长则表示,肛门肯定没有被缝上,并非医疗事故。由于助产士和产妇属各执一词,这一事件也被媒体称为暂无结果的“缝肛”事件。
向谁告知? 由谁代理?是否需要办理代理手续? 4.何种权利更重要? 自主权与生命健康权之冲突 案例 1. 什么是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 2. 如何履行知情同意? 确保有效:年龄、能力 完全告知:全面、如实 全面理解:通俗、易懂 3.如何告知? 向谁告知? 由谁代理?是否需要办理代理手续? 4.何种权利更重要? 自主权与生命健康权之冲突 案例
5. 对生命垂危患者的抢救是否应履行知情同意?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 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如果患者生命垂危需要及时诊治,可分清以下情况具体处理: 当不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在已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只要患者或家属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就可以实施。 当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但紧急情况下并未要求必须签字; 当(客观上或主观上)不能取得患者 / 家属同意时,应力争取得家属 / 患者同意; 当(客观上)既不能取得患者同意又不能取得家属同意时,可经负责人审批实施;
当(主观上)既不能取得患者同意又不能取得家属同意时,应慎重实施。 如果患者与家属的意见不一致,以同意实施的一方意见为主(但需要签字)。 如果患者及家属明确反对,不可实施,但应要求患方签字(注意保留证据),同时应考虑替代方案;
案 例 一对夫妇抱着刚满周岁的喉梗阻患儿到医院求治,患儿呼吸困难,医生建议马上做气管切开术: 案 例 一对夫妇抱着刚满周岁的喉梗阻患儿到医院求治,患儿呼吸困难,医生建议马上做气管切开术: ①在医生告知并解释说明有关情况后,若患儿父母仍不同意手术,欲抱着小孩离去,医务人员有无权利和义务阻止? ②若主任医师杨某看到患儿情况危机,在不能取得患儿父母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经请示负责人同意毅然进行手术,患儿得救。对杨医生应如何评价?
其一,如果患者的伤害、风险是由医疗行为造成的,医务人员就有极大的责任和义务来帮助他人(法律上的义务); 医务人员有义务促进患者最大利益的实现,但并不意味着医务人员不需要考虑自己的利益。一般说来,可以通过评估伤害风险的原因、大小等来确定医务人员的责任大小,在以下情形中,医务人员的责任及义务将依次减弱: 其一,如果患者的伤害、风险是由医疗行为造成的,医务人员就有极大的责任和义务来帮助他人(法律上的义务);
其二,如果医务人员能够直接完成与防止伤害或伤害风险相关的行为,则他有强烈的道德义务与责任去履行(道德底线); 其三,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使他人所获得的利益胜过主体自身受到的伤害,或对自身的伤害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而不对他人造成伤害),则应当为之。 其四,如果行为主体的行为使他人所获得的利益远远小于自身受到的伤害,他人无权要求行为人必须为之。
二、医疗保密与他人利益问题 1.相关资料 唐代孙思邈:“夫为医之法,不得多语调笑,谈谑喧哗,道说是非”。 明代陈实功:“凡视妇女及孀尼僧人等,必候侍者在旁,然后入房诊视,倘旁无伴,不可自看。假有不便之患,更宜真诚窥睹,虽对内人不可谈”。 希波克拉底: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 希波克拉底
《执业医师法》第22条:医师应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务人员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为病人保密 向病人保密 为单位和同事保密
2.利益冲突 案例:一位未婚女性因子宫出血过多而住院,主诉子宫出血与月经有关,而且曾发生过几次。一位护士和她关系融洽,一次聊天时谈及病情,在护士保证为其保密的前提下,患者说出了自已因服流产药物而出血不止的真象。 试分析:该护士应当如何做?如果该女青年是未成年人呢?
案例:一位男性病人,经艾滋病病毒检测为阳性,患者要求为其保密,相关的人都来询问。应该告知谁? 老板、雇主或单位领导? 保险公司? 派出所? 父亲或儿子? 配偶或性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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