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保健科 健康促進股
香菸對健康之危害 焦油 香菸燃燒產生的菸油 = 馬路上的柏油,無法以任何濾嘴過濾掉。 老菸槍的肺 =柏油路上塗抹的瀝青,黑色而發亮。 會讓手指、牙齒變黃;室內牆壁、天花板燻黃。 會讓肺活量越來越少,稍稍運動就氣喘如牛。
尼古丁 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的患者一定必須戒菸的原因 尼古丁使心血管收縮,阻礙心臟跳動,加速病況惡化。 具有毒性 ─ 致命劑量60mg = 黃長壽香菸兩包半(50支) 精神作用 ─ 對香菸依賴與成癮主因(與古柯鹼、海洛英同級) 冬天禦寒 ─ 血管末梢收縮,抽根菸就比較不冷。 幫助排便 ─ 尼古丁使肛門的末梢血管失去彈性。 精神較好 ─ 尼古丁引起血壓上升,產生的錯覺。 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的患者一定必須戒菸的原因 尼古丁使心血管收縮,阻礙心臟跳動,加速病況惡化。 末梢血管阻塞,傷口癒合困難,要截肢才能保命。
一氧化碳(CO) 瓦斯中毒 ─ CO進入體內,與血紅素的 結合力為氧的200倍,取代血液中的氧氣 使身體細胞獲得的氧氣量減少,造成缺氧 而死亡。 心血管疾病 ─ CO進入體內,氧與血紅素 的結合下降,心臟缺氧,血液循環變差, 導致動脈硬化、狹心症、血栓症等疾病。 胎死腹中 ─ 孕婦抽菸或是抽到二手菸, 胎兒吸收CO的速度比成人快,造成死胎。 正常人血中CO約1%以下;吸菸者高達15%
其他化學物質 4000多種化學物質,其中40多種為致癌物 尼古丁﹕濃度60mg足以致死,通常用於殺蟲劑。 焦油﹕俗稱瀝青、柏油,會在肺部堆積。 一氧化碳﹕燃燒不全產生的毒氣、汽油燃料廢氣。 福馬林﹕保存屍體用溶劑。 丙酮﹕指甲去光水。 氨﹕阿摩尼亞,用於清潔劑。促使尼古丁更快上癮。 鉛﹕油漆塗料。 氰化物﹕老鼠藥。 酚﹕消毒劑。 砷﹕俗名砒霜。
菸品販賣場所之限制 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 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 禁止免費供應菸品 罰則(§23):處新台幣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保護青少年之規定 18歲以下之青少年不得吸菸 父母或監護人應制止其吸菸 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 罰則(§23):製造或輸入業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18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無故不參加戒菸教育者,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行為人未滿18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二手菸的危害
二手菸 =主流菸+側流菸 =更毒 主流菸(佔15%): 燃燒完全~溫度可達950度 側流菸(佔85%): 燃燒不完全~溫度僅達350度 (產生較多有害氣體與致癌物質) 二手菸 =主流菸+側流菸 =更毒
在工作場所接觸到二手菸超過20年的人,容易導致細支氣管疾病,就跟每天吸1-10根菸一樣。
菸害防制工作之挑戰 成人吸菸率之下降趨緩,已面臨瓶頸階段 家庭職場與校園二手菸暴露未獲明顯改善 青少年吸菸率有逐年增高趨勢,值得關注菸害 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將自98年01月11日實施
修正之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 將自98年1月11日全面施行 一般民眾: 於第15條、第16條之禁菸場所,不得吸菸 業者與場所/機關(構)管理者: 1.禁菸場所相關法令—政府機關(構)、學校部分 (第15、16、17、18條) 2.禁菸場所相關法令—營業場所部分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菸(包括室內、外)。 大專院校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 14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包括室內、外)全面禁菸。 醫院外/出口處,禁止吸菸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車站」(包括室內、外)全面禁菸、交通工具、旅客等候室。
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菸。 視聽歌唱業(KTV)或資訊休閒業(網咖)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MTV)全面禁菸。 巿議會 室內全面禁菸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 (第15條) 旅館室內: 一般旅館、觀光旅館/社、一般飯店、觀光飯店 商場室內: 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量販店、雜貨店、便利商店 餐飲店室內: 速食店、中西式餐廳、冷飲店、茶館 、咖啡館、啤酒屋、燒烤店等 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職場(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禁菸 室內 禁菸 第非第15,16禁止者,得設室外菸區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職場) 何謂「三人以上」? 何謂「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含三人在內,包括專職/非專職、編制內/編制外、有償/無償工作之人員;且不以該場所內同時有三人以上在場為必要。 何謂「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1.若屬同一所有人或營業人之建築物,除進行工作的辦公空間外,附屬或關聯空間(如包括走廊、升降梯、樓梯間、大廳、聯合設施、休息區等),均屬同一個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2.若非屬同一所有人或營業人之建築物(如集合式辦公大樓),空調系統相通者,則視為同一室內工作場所。
室內公共場所禁菸之例外(第15條) 「設有獨立空調/隔間之室內吸菸室」之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室內場所。 「設有獨立空調/隔間之室內吸菸室」 之老人福利機構。 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之規範。 21
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之原則(第15條) 重要觀念:場所負責人之義務 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場所負責人/從業人員應勸阻違規吸菸行為 違反者處,新台幣: 1~5萬元罰鍰 22
室外場所禁菸—除設有吸菸區(第16條)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23
室外場所禁菸—除設有吸菸區(第16條) 重要觀念:場所負責人之義務 1~5萬元罰鍰 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且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標示 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違反者處,新台幣: 1~5萬元罰鍰 24
禁菸區吸菸之處罰(31條第1項) 違反第15條第1項或第16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2千~1萬元罰鍰 違反者處,新台幣: 2千~1萬元罰鍰 25
新法上路 職場因應之道 (1)禁菸場所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2)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應正確用字,如”菸“字 新法上路 職場因應之道 (1)禁菸場所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 (2)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應正確用字,如”菸“字 禁菸場所入口張貼明顯禁菸標示 禁菸場所不得擺放熄菸器具
菸害防制法第15條 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室內皆不得設吸菸室! 請盡早撤除吸菸室 菸害防制法第15條 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室內皆不得設吸菸室!
第6條 標示健康危害之警告
第6條 標示健康危害之警告
戒菸專線服務 服務特性: 由心理諮商人員,結合醫學戒菸知識,協助處理戒菸之問題。 服務方式: 免費電話:0800-63-63-63 服務時間:每週1-6, 9-21時 網路戒菸:Skype、E-mail 、VIP室 網站: http:// www.tsh.org.tw
門診戒菸治療服務 對象:18歲以上、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達4分(或平均一天10支)者。 服務方式:諮詢及用藥(戒菸貼片、嚼錠、口服錠等 補助費用:每週補助250元藥費(自付差額) 網站:http://ttc.bhp.doh.gov.tw/quit/
二手菸有害你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