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會計室 --98年度會計業務研習-- 日期:98/09/09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98年度會計業務研習課程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課程開始 08:55~09:00 主持人致詞研討會簡介、會計室簡介--李主任齊惠 會計實務 09:00~10:30 會計實務研討--簡報:蘇彥光 網路請購 10:40~11:30 網路請購/查詢系統操作—簡報:教務處張秘書淑玲 經驗分享 11:30~12:20→(12:30交通車開往台東校區) 行政經驗分享—師範學院高菱黛小姐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會計室簡介-1 行政助理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韋秀玲:憑證、傳票整理、裝訂歸檔、收據銷號及管理、委辦計畫及憑證整理 公文收發、檔案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鍾玉燕:教務處學雜費收入核對彙整、編製各類會計月報、傳票 會計帳簿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劉淑怡:核對零用金及支票付款明細、在職專班鐘點費、進修推廣部學雜費等 其他交辦事項 陳怡均:理工學院生科所、教務處、資管系、資工系等11單位憑證審核 覆核傳票、本校統計年報彙整核對及其他交辦事項 辦事員 侯淑華(契僱):國科會專題研究補助案、體育室、兼辦本室總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會計室簡介-2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組員 許燕鶯 師範學院、教育系等16單位憑證審核 覆核傳票及其他交辦事項 組員 吳佳純 人文學院、兒文所、南島所等9單位審核 本校(含附小)概算、預算彙編及其他交辦事項 專員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會計室簡介-3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組長 蘇彥光 審核:電算中心、原教中心、研發處等 授權代簽傳票、月報、決算、資本稽催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組長 洪淑琴 審核:97學年教卓計畫、永齡基金會等 授權代簽傳票、預算、行政會報資料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主任 李齊惠 主辦會計、綜理、監督本室各項業務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會計業務與各單位關聯性 籌辦計畫 預算成立 業務開辦 核銷經費 計畫結案 評估統計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大學校務基金-會計相關法規 會計 會計法 預算法 審計法 校務基金條例 決算法 採購法 (監辦程序)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會計室簡介結束 研習課程開始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會計實務研習-- 簡報:蘇彥光 日期:98/09/09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伍‧一、採購作業流程 一、採購授權額度 (P20) 校長核准 可自行採購 總務處採購 免附估價單 1家估價單 2家廠商估價單(備註1) 總務長代為決行 可自行採購 總務處採購 免附估價單 1家估價單 2家廠商估價單(備註1) 10,000(含) 30,000(含) 50,000 100,000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備註1:請購單位可取得1家估價單,總務處至少應取得1家以上估價單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伍‧一、採購作業流程 財產、非消耗品或設備大修: 申請單位事務組(或營繕組) 保管組(登帳) 總務長室會計室校長室 二、核銷流程 財產、非消耗品或設備大修: 申請單位事務組(或營繕組) 保管組(登帳) 總務長室會計室校長室 消耗品(單價1千元(含)以下或耗材): 申請單位事務組(或營繕組) 總務長室 會計室校長室 (X)請勿分割採購計畫金額,分批採購 意圖規避採購法,或迴避校內採購授權程序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伍‧一、採購作業流程-(工程、設備、非消耗品及資訊軟體-保管組) 請購 (估價) 營繕組、事務組 工程、設備、非消耗品、書籍&軟體 保管組-財務分類 總務長室 (5萬元以下代決) 會計室 校長 (或授權主秘) 核准後,進行採購、驗收、發票核銷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伍‧二說明支出憑證 (參附錄3) 一、收據或發票應記載事項(P20) 二、憑證用途說明欄應妥慎記載 1.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2.統一發票 3.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扣抵聯外、一定要收執聯) 4.收銀機統一發票 5.個人收據、領據、印領清冊及其他 二、憑證用途說明欄應妥慎記載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六、常見之錯誤(P21) 1.請購日期未填或在收據(或發票)日期之後 2.請購項目應逐一輸入品名,不能僅以「詳如附件」 3.估價單日期未填或未依規定檢附估價單廠商家數 4.收據(或發票)日期未填 5.收據(或發票)上無買受機關名稱 6.收據(或發票)上無數量及單價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六、常見之錯誤(P21) 8.收據(或發票)修改處未加蓋廠商負責人章 9.收銀機統一發票僅有商品編號,經手人未註明 貨品名稱並簽名 7.收據(或發票)上之數量及單價與請購明細不符 8.收據(或發票)修改處未加蓋廠商負責人章 9.收銀機統一發票僅有商品編號,經手人未註明 貨品名稱並簽名 10.個人收據上未註明地址、電話、負責人姓名及 身分證字號或未貼千分之四印花稅〈農漁牧產品 所出具之收據免納印花稅〉 11.廠商申請統一發票專用章,僅能用於開立統一發票, 不能用於開立收據來核銷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六、常見之錯誤(P21) 如果遺失收執聯,洽廠商影印發票存根加蓋發票張 14.維修案件,收據(或發票)上未註明維修項目。 12.取具統一發票為三聯式時,應將第二聯扣抵聯 及第三聯收執聯一併粘貼辦理核銷, 第二聯扣抵聯 不得以任何理由 〈如註明收執聯遺失等〉單獨報支,必須有收執聯。 如果遺失收執聯,洽廠商影印發票存根加蓋發票張 13.發票以影本辦理核銷時,未加蓋「與正本相符」 或經手人未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 14.維修案件,收據(或發票)上未註明維修項目。 15.報支紅布條收據時,未註明製作紅布條之內容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六、常見之錯誤(P21) 16.憑證粘貼單之收據(或發票)以訂書針或口紅膠固 定,未浮貼牢固。另請留意多張發票一併報銷時 ,粘貼時應避免將開立日期、發票編號等相關資 料粘在一起,以利編製傳票。 17.報支購物袋(不宜核銷) 18.報支便當或餐點,憑證粘貼單之用途及說明未註明用 餐理由、日期、時間及人數【如收據(或發票)上已有 數量及單價,則免註明人數】 19.報支意外保險費,未附投保名單及保險項目(附定型化 契約包括醫療險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六、常見之錯誤(P21) 20.報支郵費時,以交寄郵件執據聯代替「購票證明單」 或未附郵寄清單、購票證明單上未註明買受人 21.報支電話費未附通話費用明細 22.報支租車費未註明日期及起迄地點。 23.報支活動獎品時,以禮劵項目核銷。 24.憑證粘貼單之經辦人與驗收人為同一人。 25.各專案計畫之購案,憑證粘貼單之計畫主持人 欄位未請計畫主持人核章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六、常見之錯誤(P21) 27.已墊付時,編輯受款人時未勾選「代墊」 28.編輯受款人為同一人時,請輸入一筆即可,無須 逐筆輸入 26.實際給付金額小於收據金額時,未於憑證粘貼單之 金額欄前加註「實支」 27.已墊付時,編輯受款人時未勾選「代墊」 28.編輯受款人為同一人時,請輸入一筆即可,無須 逐筆輸入 29.便餐申請表未能於用餐前提出申請,報支餐費時, 憑證粘貼單之用途說明上未註明用餐理由、日期 30.採購財產、非消耗品,核銷時未先送保管組列產 31.購案金額未達一萬元可自行墊付,超過一萬元(含) 以上不得自行代墊,(限本校人員代墊)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壹:專案計畫聘用專任助理、兼任助理 一、聘用時,填寫「專案計畫聘用人員申請書」2份 (詳附件1),檢附相關學歷證件。 二、改聘時,填寫「專案計畫聘用人員異動申請書」 2份 (詳附件2),檢附相關學歷證件。 三、委託計畫之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專(兼)任助理,已按 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計畫之其他酬勞。 四、補助計畫及校務基金經費所編列之主持費、引言人 費、諮詢費、評論費,本校人員均不得支領。 五、教育部計畫之專任助理不得再兼任教育部或其他機關 委託計畫。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壹‧一:專案計畫聘用專任助理、 兼任助理 六、經費核銷 七、常見之錯誤 壹‧一:專案計畫聘用專任助理、 兼任助理 六、經費核銷 1.編製專案助理薪資(詳附件3)、主持人及兼任助理費 印領清冊詳(附件 4) 2.檢附核准之專案計畫聘用人員申請書 3.計畫內之主持費及兼任助理費入帳金融機構相同者, 請合併造冊,但-- 郵局與土銀係不同金融機構,不可合併造冊(附件5)。 七、常見之錯誤 1.專案計畫聘用人員申請書未能事先簽請校長核准 2.編輯清冊時,選擇錯誤表單(詳附件6)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壹‧二、聘用工讀生或臨時人員 一、工讀費支給標準:大學部95元/小時、碩士生120元/ 小時。另依勞基法規定: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2週合計不得逾84小時。 (教育部計畫)不論學歷,以每人95元/小時為原則 二、臨時工資支給標準:每小時100元,若專案計畫經費 表已編列標準者,依計畫標準執行。 三、聘請工讀生時(以聘請校內學生為主),請填寫「聘用 工讀生申請書」1份(附件7),並檢附學生證。 四、聘請臨時人員時,請填寫「聘用臨時人員申請書」1 份(附件8),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特定聘 用對象。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壹‧二、聘用工讀生或臨時人員 五、經費核銷 1.編製工讀費或臨時工資清冊 2.檢附核准之聘用工讀生申請書及工讀時數記錄卡(須 經用人單位主管核章,不可只蓋單位圓戳)(附件9) 3.檢附核准之聘用臨時人員申請書及臨時工資工作表 (附件10)—(須經用人單位核章) 4. 本校教職員工或行政助理因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不 得擔任臨時人員(即不可再報支工作費)。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壹‧二、聘用工讀生或臨時人員 六、常見之錯誤 1. 聘用申請書未能事先簽請校長核准。 2. 不同金融機構合併造冊,無法入帳。 (正確:將郵局、土銀、其他金融機構三類分別造冊) 3.清冊上帳號欄位除填寫帳號外,並未註明金融機構全 名,無法入帳。 4.報支臨時工資時,檢附工讀時數記錄卡(附件7、9) 5. 工讀(或工作)記錄卡日期未依順序填寫。 6. 工讀時數記錄卡或臨時工資工作表,單位主管未核章。 (請勿僅蓋單位圓戳章)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貳、出席費 一、支給標準:每次會議上限為2,000元,可酌減。 二、支領出席費要件:須有召開會議之事實 1.邀請本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 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 2.各項委託計畫,本校人員無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 三、不得 支領出席費之情形 1.補助或委託計畫之機關人員 〈例如:教育部〉、接受補助計畫之本校人員 2.經費來源為校務基金,本校出席人員不得支領。 3.僅以傳真或事先提供意見但未親自出席者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貳、出席費 四、出席費與審查費不得重複支給 五、經費核銷 1.編製出席費清冊(詳附件11) 六、常見之錯誤 4.因出席委員人數不足而流會,由於無會議之召開,無法支給 出席費,惟可支領差旅費。 四、出席費與審查費不得重複支給 五、經費核銷 1.編製出席費清冊(詳附件11) 2.檢附委員出席簽到簿(詳附件12) 3.已代墊者,請檢附領款單。 六、常見之錯誤 1.編輯清冊時,選擇錯誤表單(詳附件13) 2.未檢附委員出席簽到簿 3.已代墊者,未檢附領款單。(詳附件14)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叁、授課鐘點費V.S講座鐘點費 請加註【編制內】【編制外】 一、授課鐘點費 1.授課鐘點費標準 職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日間上課 795 685 630 575 夜間上課 830 710 665 615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一、授課鐘點費 2. 經費核銷 3. 常見之錯誤 (1)編製授課鐘點費清冊(詳附件15) (2)檢附課程表(詳附件16) (3)已代墊者,請檢附領款單(同前附件14) 3. 常見之錯誤 (1)清冊內課程名稱欄位空白 (2)不同金融機構合併造冊,無法入帳 (正確作法:將郵 局、土銀、其他金融機構分三類,分別造冊) (3)未檢附課程表 (4)已代墊者,未檢附領款單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二、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之講座鐘點費 1.支給標準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二、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之講座鐘點費 2.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台期間已支領生活費,期間另 安 排授課,如屬其來台工作範圍及內容,不得再另核 給講座鐘點費。 3. 經費核銷 (1) 編製鐘點費清冊(同前附件17) (2) 檢附學術活動申請表或活動簽呈(詳附件18) (3) 已代墊者,請檢附領款單。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二、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之講座鐘點費 4.常見之錯誤 (1)編輯清冊時,選擇錯誤表單(詳附件19、20) (2)鐘點費應以小時標準核給,而非按場次標準支給, (詳附件21) (3)學術活動申請表,未詳註活動總類、講題、授課日 期及時段,經費支出項目與活動總類不相符。 (4)已代墊者,未附領款單。 (5)未檢附學術活動申請表或活動簽呈。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肆、演講費 一、支給標準:按場次支給 場 次 每場(1小時) 每場(超過1小時以上) 校 內 1,000元 1,600元 校 外 場 次 每場(1小時) 每場(超過1小時以上) 校 內 1,000元 1,600元 校 外 2,000元 3,200元 ※若特殊情形如諾貝爾級或國際知名人士講座,演講費無法 按上述標準支給者,請另案簽准辦理。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肆、演講費 二、活動如有提供書面演講資料,因已支給演講費,不 宜再另以稿費名義支給。 三、活動進行中如有現場翻譯者,翻譯費請另案簽辦。 四、經費核銷 1.編製演講費清冊(詳附件23) 2.檢附學術活動申請表或活動簽呈(詳附件24) 3.已代墊者,請附領款單。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肆、演講費 五、常見之錯誤 1.編輯清冊時,選擇錯誤表單(詳附件25) 2.演講費應以場次標準核給,而非按小時標準支給(詳 附件26) 3.學術活動申請表,未詳註活動總類、講題、授課日期 及時段,經費支出項目與活動種類不相符。 (詳附件 24) 4.已代墊者,未附領款單。 5.未檢附學術活動申請表或活動簽呈。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伍、稿費 一、稿費支給標準請上網參閱 二、研究生論文計畫及口試審查費(支給標準由本校自訂) 項 目 論文計畫 論文口試 班 別 審查費 項 目 論文計畫 論文口試 班 別 審查費 差旅費 各系所碩士班 1,000元 學生負擔 2,000元 按實核銷(學校負擔) 進修部在職專班 1,500元◎ ◎論文計畫審查原則上聘請3位委員進行審查每位1,000元; 若僅聘請2位委員時,則每位委員審查費為1,500元。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伍、稿費 三、本校人員辦理與業務有關之撰述、翻譯、編稿或審 查者,不得支領稿費。惟於辦公時間外趕辦者,得 依規定支給加班費。本校目前採補休方式辦理。 四、學校經費及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有關稿件審查 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及諮詢費,本校人 員不得支領。 五、經費核銷 1.編製稿費、審查費、學位口試/論文指導印領清冊 (詳附件27、28、29) 2. 報支稿費時,請註明稿件字數,免附書面資料。 3. 報支審查費、論文計畫及口試審查費,請檢附審查 意見表,免附該論文資料。(詳附件30、31、32) 4. 已代墊者,請附領款單。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伍、稿費 六、常見之錯誤 1.編輯清冊時,選擇錯誤表單(詳附件33) 2.報支論文計畫審查費,未附審查意見表 2.報支論文口試委員費,未附審定書(不是意見表) 3.已代墊者,未附領款單。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陸、國內差旅費 一、結報原則 (一)交通費按實報支 1.搭乘飛機、高鐵須檢據核銷。 2.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外,其搭乘計 程車費用,不得報支。 (二)住宿費 1.出差單位若提供住宿或自願放棄住宿者,均不得報支 住宿費。 2.住宿費應檢據核銷,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1/2 報支。 3.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60公里,因業務需要, 事前經機關核准,始可報支住宿費。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陸、國內差旅費 (三)膳雜費 1.出差單位無供膳或僅供膳1餐者,得全數報支膳雜費 2.出差單位供膳2餐以上,不得報支膳費,但得按每日 膳雜費1/2報支雜費。 (四)由旅行業代辦含住宿及交通費之套裝行程,在不超過 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以旅行業代收轉付 收據報支;搭乘飛機、高鐵仍須檢附登機證存根或票 根。 (五)旅費應按出差必經之順路計算,但有特殊原因無法順 路,簽請校長核准後,所增加之費用得予報支。 (六)各項計畫案兼任助理及學生奉派出差,仍須填寫出差 請示單,出差請示單人事室欄位,授權由計畫主持人 核章,免會人事室。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陸、國內差旅費 (七)奉派參加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 觀摩會、說明會等有關往返交通費及膳宿費,核實支 給。 (八)教師自行報名參加學術論文發表會或蒐集研究資料, 除有專款補助者外,僅得核給公假並報支往返交通 費,惟不得報支住宿費及膳雜費。 (九)出差完成後,應於15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 有關單據及出差請示單一併辦理核銷。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陸、國內差旅費 三、經費核銷 1.編製出差旅費報告表(詳附件34,附件34-1) ※申報校外人員差旅費表,印表時,請選『校外人士用』,承辦人核章 即可,未明權責,請加附校外人士領款單。。 2. 出差旅費報告表上人事室欄位依規定送人事室辦理銷差, 兼任助理部分則授權由計畫主持人核章,免送人事室核 章。(詳附件35) 3. 檢附機票或高鐵車票之搭乘時間在出差回程時間之 後,請於出差旅費報告表備註欄內註明原因。 (詳附件36)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陸、國內差旅費 四、常見之錯誤 1.兼任助理出差,未填送出差人員工作預定表。(詳附 件37) 2.兼任助理出差旅費報告表上人事室欄位計畫主持人未 核章。 3.未註明延後回程原因 4.未依照實際購票價格,誠實申報,如XX航空 台北-台東公告票價2238元,網路優惠價1850元 應-本誠信原則申報1850元,並附具網路購票證明 (附件37-1) (附件37-2) 其他交通優惠票價亦同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柒、國外旅費 一、本校人員奉派出國 1.交通費:乘坐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 用。 (1)報支機票時,應檢附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及國際 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2)報支其他交通費時,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 轉付收據。 2.生活費:係出差人員之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 (1)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請參閱講習資料 (2)出國當天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 夜以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 之40%報支。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柒、國外旅費 二、邀請國外學者參加校內國際性活動 3.辦公費:係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 費、雜費。 4.出差人員出國前已辦理結匯者,依結匯單之匯率計 算;未辦理結匯者,以出國前1日〈如逢假日往前推〉 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二、邀請國外學者參加校內國際性活動 1.經費結報原則 (1)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台生活費,承辦單位應事 先簽請校長核准後支付。 (2)給付生活費時,應扣20%所得稅。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柒、國外旅費 2.經費核銷 (1)編製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詳附件38) (2)檢附單據 a.機票票根或登機證存根及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 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詳附件39) b.手續費、保險費及行政費,檢附原始單據 或旅行業(社)代收轉付收據報支。 c.結匯單或未辦理結匯者,以出國前1日〈如逢假日 往前推〉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 (詳附件40)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柒、國外旅費 (2)檢附單據 d.出國申請表(國外學者免附) (詳附件41) e.國外專家學者護照影本 f.先行借支給付時,請檢附領款單(詳附件42) g.檢附邀請國外學者參加校內國際性活動核准簽呈 3.常見之錯誤 (1)國外專家學者生活費未依規定扣20%所得稅。 (2) 已代墊者,未檢附領款單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 表(詳附件43)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捌、訓練或講習費 一、參加訓練或講習,訓練機構每日已提供用膳2餐以上及 住宿者,僅核給往返交通費及含路程假當日1/2膳雜費 (詳附件44);未提供膳宿或僅提供用膳1餐者,則核 給交通費、住宿費及每日1/2膳雜費(詳附件45)。 二、參加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 會、說明會等,若屬訓練或講習性質,有關往返交通 費及膳宿費均比照前述原則辦理。 三、經費核銷 1.編製出差旅費報告表 2.檢附訓練或講習機構函文 四、常見之錯誤 1.膳雜費未依實際用膳情形報支(調訓機關已供膳宿,雖放棄 亦不可申報膳費、不可住宿費)。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玖、交通補助費 一、補助兼任教師授課期間交通費及住宿費,應事先簽 請校長核准後支付。〈簽呈請先送人事室核簽後, 再送會計室〉 二、經費核銷 1.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者,請編製出差旅費報告表 (詳附件46) ◎出差旅費報告表上之出差人欄位,請更改為製表並由填 表人核章即可。 2.僅補助交通費者,請編製交通補助費清冊(詳附件 47) 3.檢附核准簽呈(詳附件48)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借支 一、本校經費(校務基金)之借支: 1.請填寫「國立台東大學水、電、油、電話費、其他 項目借款請示單」(詳附件49) 2.請檢附經費概算表(詳附件50) 二、專案計畫之借支: 1.填寫「國立台東大學專案計劃借款請示單」(詳附 件51)2.請檢附經費概算表(詳附件52),非計畫核 准支用項目,請勿借支。 三、常見之錯誤 1.選擇錯誤表單(詳附件53) 2.未詳列借支項目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壹、動支或交換經費 一、動支統籌經費 1.應事先簽請校長同意補助或提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審議通過後始能申請動支。 2.個案簽辦申請補助者,請於奉核後檢附原簽並填寫 「動支統籌經費申請表」(詳附件54、55),送會計 室辦理撥款。 3.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提案,各單位免送 「動支統籌經費申請表」,由會計室依委員會決議逕 行核撥。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壹、動支或交換經費 二、經費交換(經費流用) 1.為應業務需要,須辦理經費交換者。例如:同意以單 位設備費或業務費交換學校軟體經費或預算外經費。 2.請填寫新修正「經費流用申請表」(詳附件56) 加油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貳、各類餐點費用 一、各單位支用茶點及餐費,不得超過其年度分配業務 費之百分之十。 二、便餐申請: 1.如招待外賓,承辦委託/補助計畫或以自籌經費辦理之 活動/訓練等,始准予以便餐方式辦理,每桌以不超過 三千元為原則。 2.專家學者蒞校演講,因逾用餐時間,得依前項辦理。 3.承辦單位應事先填寫「便餐申請表」(詳附件57),送 請校長核准,以免事後無法辦理核銷。 4.經費核銷時,請檢附便餐申請表。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貳、各類餐點費用 三、便當或餐點(用途說明欄請註明) 1.便當每份最高不得超過80元,餐點每份最高不得超過 50元。 (用途說明欄請註明誤餐便當或會議茶點) 2.各單位召開之各項會議以在學校內部辦理為原則,不 得供應點心、水果,超過用餐時間,始能提供便當。 (依據本校開源節流措施實施要點)(參附錄-1) 3.經費核銷時,免附用餐名單,憑證粘貼單上之用途說 明欄須註明日期及時間;如餐點以一批為單位報支 時,仍請於用途說明欄註明日期、時間及參加人數。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参、支出分攤 一、適用:購案由不同單位經費支出者 二、請填寫「支出分攤表」(詳附件58、59) 三、經費核銷時,請檢附支出分攤表。 一、適用:購案由不同單位經費支出者 二、請填寫「支出分攤表」(詳附件58、59) 三、經費核銷時,請檢附支出分攤表。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肆、支出證明 一、適用: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收據、統一發票 或相關書據者 二、請填寫「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 據以請款(詳附件60)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柒、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一、依據教育部98年3月16日台會(三)字 第0980021454D號函辦理。 二、委辦:本校接受其他單位委託,如:原住民 專門人才獎勵金評審及核發獎金。 勞務委託、契約行為、投標 本校收取行管費至少15% 本校不撥給計畫配合款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拾柒、教育部補助及委辦 三、補助:本校主動對外申請業務計畫 本校應辦或自辦業務(但缺少經費) 本校主動對其他機關申請經費 三、補助:本校主動對外申請業務計畫 本校應辦或自辦業務(但缺少經費) 本校主動對其他機關申請經費 本校不收取行政管理費 本校可提撥配合款(上限20%,先會-研發處審核) 會簽申請計畫時,請檢附經費預算明細表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十八、結語 申報經費:耐心、謹慎 掌握進度:儘快核銷發票收據,不積壓 注意憑證是否已結案(是否遺失) 注意計畫結案日期 注意會計年度結束提前12月20日完成 誠實守法:廣義公務員,公款法用, 務必要合法、還要合理 可以公開:接受各方檢視及公評(附件齊,真實) 順利圓滿、完成業務,解除財務責任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
簡報結束 敬 請 指 教 會計業務實務講習 98/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