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1. 参考书 2. 国际法刊物与网页
2.余民才:国际法教学参考书,2002 3.余民才主编:国际法练习题集,2009 4.周鲠生:国际法(上、下),1981 1.程晓霞、余民才(主编):国际法(第四版),2011 2.余民才:国际法教学参考书,2002 3.余民才主编:国际法练习题集,2009 4.周鲠生:国际法(上、下),1981 5.王铁崖(主编):国际法,1982,1995 6.王铁崖(著):国际法引论,1998 7.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9版,1998
8.Robert Jennings and Arthur Watts, 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 9th ed.,1992 9.Ian Brownlie,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5ed., 1998
1.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AJIL) 2. 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ICLQ) 3. 中国国际法年刊 4. http//www.un.org 5. http://www.icj-cij.org 6. http://www.itlos.org 7. http://www.icc-cpi.int 7. http://www.LexisNexis.com 8. http://jpkc.rucil.com.cn/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性质 一、名称与概念 二、国际法的性质 独特法律体系 法律性 普遍性 阶级性 第一节 国际法的性质 一、名称与概念 二、国际法的性质 独特法律体系 法律性 普遍性 1648年威斯特代里亚公会 欧洲国际法 普遍国际法 阶级性
中文:万国公法 国际法 英 文 jus gentium(万民法) law of nations (万国公法) 中文:万国公法 国际法 格老秀斯:国际法之父 jus gentium(万民法) law of nations (万国公法) international law(边沁)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supranational law transnational law law of humanity world law 英 文
定义 分 类 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 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 则和制度的总体 美洲国际法 普遍国际法 亚洲国际法 区域国际法 非洲国际法 欧盟法(EU) 普遍国际法 区域国际法 特殊国际法 和平国际法 战时国际法 社会主义国际法 资本主义国际法
主体 法的制定 法的实施 自然人;法人 国际人格者 立法机关;其他有权机关 国家之间;条约或习惯 强制实施机关 国家自己实施;外来强制 国家 政府间国际组织 争取独立的民族 主体 法的实施 立法机关;其他有权机关 国家之间;条约或习惯 法的制定 强制实施机关 国家自己实施;外来强制
软法——国际道德(international morality) (soft law) 奥斯汀 国际法是法吗 以法的定义看国际法 违反国际法 国际法是法 有社会有法;国际社会 违法者承认国际法 外来强制力 国际法治 国际礼让(international comity) No 和谐世界
专题讲座材料 国际秩序的国际法支撑:车丕照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一、概述 1. 概念 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确立并获得法律效力的地方或事实 2. 渊源的范围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3. 等级次序 (hierarchy)
The Court, whose function is to decide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such disputes as are submitted to it, shall apply: a.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 b. 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c.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d.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9,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s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the various nations, 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国际刑事法院(ICC)规约第21条:适用的法律 (一) 本法院应适用的法律依次为: 1. 首先,适用本规约、《犯罪要件》和本法院的《程序和证据规则》; 2. 其次,视情况适用可予适用的条约及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包括武装冲突国际法规确定的原则; 3. 无法适用上述法律时,适用本法院从世界各法系的国内法,包括适当时从通常对该犯罪行使管辖权的国家的国内法中得出的一般法律原则,但这些原则不得违反本规约、国际法和国际承认的规范和标准。
三、国际习惯(international custom):一般国际法(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二、国际条约 主要渊源 三、国际习惯(international custom):一般国际法(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主要渊源;持续反对 四、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次要渊源 五、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 认识渊源 六、国际组织的决议 辅助资料
双边条约 多边条约 缔约国数量 契约性条约(Traité-Contrat) 造法性条约(law-making treaties) 性质
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惯例 1.概念 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惯例 2.构成 物质因素(material element):实践 心理因素(psychological element) ~法律确信(opinio juris) 持续时间:“即时”习惯法(instant custormary law):郑斌 3.通例(general practice)-惯例与习惯 4.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外交文件、政府官员讲话、国际和国内法院的判决、国际组织的决议
1.司法判例(judicial decisions ) A.国际司法判例 不是国际法的直接渊源 确立、发展国际法的最重要因素 ☉ICC例外:本法院可以适用其以前的裁判所阐释的法律原则和规则(21/2) B.国内司法判例 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证据 2.公法学家学说
参考书: 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第三节 国际法的编纂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一、意义 法典化 制订新法律,并促进其发展(progressive development) 二、性质 官方的、个别的、全球性的编纂 三、国际联盟的编纂 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
五、其他国际组织的编纂 四、联合国的编纂 1. 国际法委员会(ILC):黄惠康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与继承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海洋法 国籍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领事关系与豁免 条约 最惠国条款 国际水道的非航行用途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2.其他机构 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大会第六委员会 五、其他国际组织的编纂 国际红十字会
第四节 国际法的主体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 ) 一、概念 国际上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人格者 二、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 有限的、特殊的主体 基本主体 三、个人与跨国公司
外交代表的特权和豁免 惩罚个人国际犯罪 海盗罪;战争罪 保护人权 个人国际诉权 被保护对象和被惩罚对象 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 欧洲人权法院 美洲人权法院 被保护对象和被惩罚对象 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
第五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 law and domestic law) 一、理论 1.一元论(Monism):同一法律体系 2.二元论(Dualism):不同法律体系 3.自然调整论或法律规范协调论 4.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 属不同法律体系,又相互联系
国内法优先说 国际法优先说 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其效力来自国内法 国内法仅适用于国际法许可的范围之内
A.渊源不同 习惯 ~成文法 B.法律关系不同 个人~ 国家 C.法律实质不同 从属法 ~平等法
二 实践 (一)国内法在国际法中的实践 (二)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实践 1. 国际习惯 2. 条约 宪法规定 (1)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 1. 国际习惯 2. 条约 (1)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 (2)条约与国内法的效力关系
国际习惯法规则只要不与现行国内法相冲突,则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 德国《宪法》第25条:国际法的一般规则构成联邦宪法的一部分,此等规则之效力在法律之上,并对其领土内居民直接发生权利义务
B.转化(transformation):英国 C.混合式 A.纳入(adoption) 直接成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 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5条第4款: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俄罗斯联邦参加的国际条约是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B.转化(transformation):英国 条约的“国内法化” C.混合式 自动执行条约(self-executing treaty) 非自动执行条约(non-self-executing treaty)
美国宪法第6条: 本宪法与依本宪法制定之众合国法律,与在众合国之权利下缔结的条约,为全国之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州宪法或法律有抵触,各州法院之法官均应遵守而受其约束
A. 国内法优于条约 B. 国内法与条约的地位相等 C. 条约优于国内法 委内瑞拉宪法:国际法规则如与宪法或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不得采用 韩国宪法第5条第1款:按照本宪法正式批准和公布的条约和公认国际法规则应与大韩民国的国内法具有同样的效力 C. 条约优于国内法 法国宪法第55条:经正式批准或核准的 条约,一经公布,即具有优于法律的效力,即使法律制定在条约之后,但以互惠为条件
D. 条约优于宪法 荷兰1983年宪法第94条:在荷兰境内有效的制定法规定,如果与自动执行的条约规定或国际机构的决议相抵触,就不应予以适用 E. 不确定 日本宪法第98条:凡日本国家缔结的条约及已经确定的国际法应诚实遵守
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错误的?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做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疑难问题讲解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三、中国的实践 (一)国际惯例 (二)条约 1. 立法规定模式 2. 适用方式 3. 条约与相关国内法的效力关系 “倾向于”以纳入为主、纳入与转化相结合的混合方式 3. 条约与相关国内法的效力关系 (三)完善我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1. 相关法律的组成部分 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 关系 国内法 条约 国际惯例(包括国际习惯)
1.转化适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1款 2.直接适用 (1)相关事项的直接适用 (2)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待原则办理 (2)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权利,本法未作规定的,根据国际法行使 (3)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国内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权利,本法未作规定的,根据国际法行使
我国刑事诉讼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尚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着力于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必须要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公约的刚性条款,即公约中带有“应当”、“必须”等词语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带有强制性的义务性条款,对此,根据国际法优先原则,我们批准了公约就有实施这些刚性条款的义务。其二是可以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公约的弹性条款,即公约中包含“可以”、“应努力”、“在本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违反本国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等词语的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是起一个政策导向性的作用,并没有强制力。 —— 陈光中,胡 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政法论坛》,2006年第1期
(1)平等 (2)优于相关国内法
著作权法第二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1992年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实施国际著作条约,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实施国际著作条约,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著作权条约,是指中国参加的伯尔尼公约和与外国签订的有关著作权的双边协定。 第十七条国际著作权条约在中国生效之日著作权的保护依照中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有关著作权的双边协定的规定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施行前,有关著作权的行政法规与本规定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与国际著作权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著作权条约。
条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另有决定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国际惯例:中国法律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普遍公认或中国承认的国际惯例 条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另有决定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003年“宝得利案” ❒ 宝得利股份有限公司 V.中国电子进出口广东公司 ❒ 2001年1月1日和1月17日 宝得利公司纽约验货 ❒ 2001年1月1日和1月17日 宝得利公司纽约验货 ❒ 2003年8月5日,宝得利公司主张生姜不符合质量要求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原被告营业所所在地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原被告双方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关系不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第3条排除适用的范围,而我国国内法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的精神,本案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 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合同法第158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合同法第129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权利,本法未作规定的,根据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
疑难问题讲解 1.国际法与中国的国际化:朱文奇 2.论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角度 构建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模式:余敏友,周阳
参考书: 朱晓青、黄列主编: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 思考题: 根据我国实践,分析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