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 me win. But if I cannot win, 中華台北特奧會 特奧滾球 Let me win. But if I cannot win, let me be brave in the attempt
滾球運動由來 滾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運動之一,它起源於公元前3000年的古埃及,當時古埃及人將石塊磨成一個圓形的球來進行投擲遊戲。由於這項遊戲只需要簡易的器材以及無需要太大的地方,於是便成為了一項受歡迎的遊戲,開始流行起來,隨後的古希臘與古羅馬時代,當地的農民經常會在農閒之時以擲石頭的遊戲來鍛煉身體外,皇室貴族也對此遊戲感到興趣,故此鼓勵大眾於廣場和馬路上進行擲石遊戲。除此之外,英國的伊麗莎白一世的宮殿裏都盛行滾球運動。 資料來源: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網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C%B0%E6%93%B2%E7%90%83
滾球種類 目前國內發展滾球種類 法式滾球 地板滾球 特奧滾球 腦性麻痺族群 一般普通族群 智能障礙者族群
今日主題:特奧滾球
對 象 正式比賽:凡八歲以上領有智能障礙手冊 之運動員經皆可以參加。 推廣比賽:人人皆可。
學習特性 1.體適能發展較一般學生遲緩約2-4年。 如:肌力、耐力、敏捷性、柔軟度、速度….. 2.短期記憶力差,注意力不集中,缺乏信心。 3.同儕互動協調能力不足。 4.常有情緒困擾問題。
學習效益 為何以體育運動方式來協助智障者? 根據耶魯大學戴肯教授的研究報告指出:透過專為智障者設計的運動競賽的主要模式,在合格教練的指導下,以正規訓練,逐步強化身體機能,是發展個人運動技巧,以及促進大腦發達的最根本要素;加上透過和能力相近者一起比賽,更能為智障者的成長提供良好刺激。
學習效益 1. 學習運動技能。 2. 促進手眼、肢體協調及運動健身的效果。 3. 加強與他人的互動與社交禮儀。 4. 提升自我的肯定與人際關係。 5. 培養終身運動的習慣。
場地介紹 (一)場地:長18.29M(60英尺)、寬3.66M (12英尺)、高110MM(4.33英寸)。 尺)各劃白線、中間線為距離底板 9.125M(30英尺)。
柒、特奧滾球規則 裁判帳篷 投擲區 (b場) 投擲區 (a. c.場) c.50呎 15.25公尺 a.30呎 9.15公尺 b.40呎 12.20公尺
場地介紹 室內 室外
組裝介紹 1.每一座場地需要 24根邊板 20根ㄇ型釘 4根轉角釘
場地替代方式 1.若無邊板: 可用石灰粉、花盆、磚塊等標記性物品替代 2.若無標準場地: 可以小型場地練習擲準或投擲動作。
器材介紹 球具介紹:大球8顆(紅藍各4)、小球1顆 (白色)、紅藍旗各1、捲尺。
器材介紹 比賽服裝: 1.適當的服裝:球員應穿著淺色或白色有 領休閒衫 2.鞋子:不可穿著傷害場地表面的鞋子, 也不可赤腳比賽。
輔助器材 若運動員無法進行投擲動作,可以用相關輔具協助進行,如軌道或人力協助。 軌道製作材料不拘,亦可以用塑膠水管對切後使用。
替代器材 若無滾球時:可用壘球、撞球、等同質量大小之圓狀物替代。
(一)、預備動作 1-1預備位置:站立於投擲區內,不能超過白線 四、基本動作 (一)、預備動作 1-1預備位置:站立於投擲區內,不能超過白線 投擲區 3.05 3.05
四、基本動作 (一)、預備動作 1-2 站姿
四、基本動作 (二)、手部動作 2-1 握球
四、基本動作 (二)、手部動作 2-2 瞄準
四、基本動作 (二)、手部動作 2-3 擺臂
(二)、手部動作 2-4 擲球(單手、雙手、規定高度) 四、基本動作 (二)、手部動作 2-4 擲球(單手、雙手、規定高度)
(一)、能力分組介紹 1-1、能力分組的用意、精神 1-1-1、鼓勵不同能力的運動員皆能參與:每一運動項目均有為各種不同 能力層次的人所做的不同活動設計;沒有任何運動員,會因為能 力低落而被排除參加活動的機會。 1-1-2、每一位運動員,都能夠因為他們自己個別獨有的表現特質,而分 別受到鼓勵及讚賞;在比賽之後立即頒獎,除了前三名可獲得金 、銀、銅牌外,第四名之後的每一位運動員,都能夠上頒獎台獲 頒緞帶,接受獎勵。 1-1-3、特殊奧運的比賽結構,是以「分組」的管理程序及「10%-15%」 的規則,做為規劃的內涵。換言之,是以「運動員和與他們能力 相近在10%-15%範圍內的其他運動員同場公平競技」的精神來 進行比賽。 1-1-4、所有不同能力層次的運動員,均有同等機會,循著特奧會的獨特 選拔系統而晉級參加比賽,以追求個人的持續成長與進步。
能力分組的依據 1-2-1、性別:男女分組競賽。 1-2-2、年齡:8歲- 11歲、 12歲-15歲、16歲-21歲、21 歲以上, 特奧運動員的年齡可自六歲開始訓 練,但要八足歲以上才可參賽及接受頒獎,且無 最高年齡限制。 1-2-3、運動能力:運動員和與他們能力相近在百 分之十至十五範圍內的其他運動員同場競技
(二)、比賽項目 2-1、個人、雙人、團體 2-1-1、單打(每隊一名特殊運動員) 2-1-2、雙打(每隊兩名特殊運動員) 2-1-3、團體賽(每隊四名特殊運動員) 2-2、融合隊員 2-2-1、融合雙打(每隊一名特殊運動員和 一名夥伴) 2-2-2、融合團體賽(每隊二名特殊運動員和二名夥伴)
3-1、發球權 (三)、比賽規則 3-1-1、開賽:雙方擲銅板或猜拳選取各隊顏色,如選手無法選定 顏色,則由裁判指定。 3-1-2 、每局勝者為下一局優先發球者 3-1-3、每局:得分較多之隊伍於下回合優先發母球。
(三)、比賽規則 3-2、發球 發球不可過腰、踩線即違規,只要球不出界或球員不踩線,球員可選擇滾、擲、彈跳…等方式送球入場。球員也可選擇擊出任何比賽中的球以取得分數,或減少對方的分數。
(三)、比賽規則 3-3、輪替原則 3-3-1、單局:比賽中球員可自由輪換順序,但送第一顆滾球者需 為擲母球者,兩隊進行進攻方式,由裁判舉旗認定 該隊進攻之色球。 3-3-2、換場:遵守裁判及場邊人員之指示。 3-3-3、換人:賽前通知換人-否則喪失比賽資格。 替補-每場每隊只可替補一名(需有註冊後補資格)。 緊急換人:只能在每一回合結束時才可換人,但若因醫 療事件或經核屬緊急時,則可緊急更換,但該局為死局。
(三)、比賽規則 3-4、丈量方式 3-4-1、母球的中心至大球中心為測量距離 3-4-2、以公分計
(三)、比賽規則 3-5、計分方式 每回合結束時,以最接近母球數之隊伍得分 (所以每局只有一方得分),所得分數為獲勝隊伍比對方更接近母球的球數。得分較多之隊伍於下回合優先發母球。裁判需使用計分卡,隨時與各隊隊長核對。
(三)、比賽規則 3-6、賽制 3-6-1、總分制: 團體賽每球員一球,總分先達16分即獲勝。 雙人賽每球員兩球,總分先達12分即獲勝。 個人賽每球員四球,總分先達12分即獲勝。 以上比賽無時間限制。 3-6-2、時間制: 因參賽隊伍多,則可加入時間限制,時間由主辦單位設定之,一般時間限制約為12-20分鐘之間,若時間未到,但得分若符合總分制,則提早結束比賽。
(三)、比賽規則 3-7、比賽禮儀 3-7-1、進出場方式:遵守裁判及場邊人員之指示。 3-7-2、禮貌:對於參賽對手、同隊隊員及裁判等,需保持選手應有之禮儀。
裁判 4-1、裁判職責 4-1-1、裁判位置:需站在比賽場地外之中線區。 4-1-2、裁判工作:測量方式- 垂直、舉旗-正確嚴肅、死球隨即放 置場外、宣判得分-宣布得分隊伍,舉球並比出得分數、計 算得分時,有效球(含未達發球區之球)都要包含在內、輔 助術語或手勢-對特殊選手(如弱視或聽障生)、主審須示 意舉旗手。 4-1-3、裁判態度:裁判公平-不可過度興奮或協助、熟悉規則,展 現專業與權威、目測無法確定便要測量。
柒、特奧滾球規則 裁判帳篷 投擲區 (b場) 投擲區 (a. c.場) c.50呎 15.25公尺 a.30呎 9.15公尺 b.40呎 12.20公尺
裁判 4-2、比賽特殊狀況 4-2-1、特殊狀況 越線犯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越線犯規,該球為死球(被判為不合格或無效球)。裁判儘可能在球擊中他球或靜止前拿起該球。若該球擊中場內其他球,則需復原各球位置繼續比賽。裁判需在選手瞄準時, 提醒選手避免越線。 超出規定之擲球數:在雙人或團體賽中,選手擲出多於規定之球數,則該球為死球。如:團體賽中,第一位選手擲出兩顆滾球,則第二顆球為死球,且其他三位選手僅能有兩人擲球。
能力分組 運動員應輪換著在場地的兩側進行比賽,擲指定的球。運動員在擲規定的球時不得超過邊線: (一)裁判將目標球放在30英尺線上(中線),運動員擲8個球。裁判將測量三個最近的球。 (二)裁判將目標球放在40英尺線上(有效區中間),運動員擲8個球。裁判將測量三個最近的球。 (三)裁判將目標球放在50英尺線上(有效區底線),運動員擲8個球。裁判將測量三個最近的球。 測量的距離是從滾球的中心到目標球頂部中心的距離,一共測量9次,以公分紀錄。
教學經驗分享 身體能力訓練(訓練部位) 訓練方法(遊戲化、趣味化、個別化) 戰術策略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