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二 章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 適用權益法的條件 凡投資公司對於被投資公司的管理政策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時,其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應採用權益法。 凡投資於一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超過50%者,投資公司通常對被投資公司有控制能力。 凡投資於被投資公司普通股達20﹪以上者,除非有相反之證明,應視為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
損益之認列及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有盈餘時,投資公司應按其股權比例認列其增加的權益,借記「長期投資」,作為長期投資帳面金額的增加,同時貸記「投資收益」。 當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時,投資公司亦應按股權比例認列投資損失,同時減少長期投資之帳面金額,借記「投資損失」,貸記「長期投資」。 當被投資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時,則為投資成本的收回而非投資收益,投資公司應借記「現金」,貸記「長期投資」。
投資損益的認列 投資損益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可分配給普通股股東 部分 × 約當持股比例 公司間交易未實現 損益調整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攤銷 長期投資= 成本或上年度期末帳面價值 本期投資損 帳面價值 益 被投資公司前期損益調整 被投資公 司本期損益、前期損益調整、增減資以外 之股東權益變動 - 本期現金股利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投資公司每年應按其約當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的損益。所謂約當持股比例,是以投資股數佔被投資公司總發行股數之百分比,按投資期間佔全年度之比例加權,所計算的持股比例。 公司每年的盈餘並非全部可供普通股股東分配,投資公司只能就可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盈餘或應由普通股股東負擔的虧損認列損益。 被投資公司如有董、監事酬勞、員工紅利及特別股股利等項目,則應先從當年度盈餘中扣除,以計算可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之盈餘。
董監事酬勞、員工紅利 若公司章程中明訂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的比例,則當年度的盈餘應先按比例減除(有虧損時不必減除),再按約當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益。 若公司章程中並未明訂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的比例,則年底時應先就全部被投資公司純益按約當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益,俟下年度股東大會通過分配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之金額時,再按上年度約當持股比例將投資收益沖回。 借:投資收益,貸:長期投資。
被投資公司有優先分配股利的特別股 被投資公司若發行有股利優先分配權的特別股,則被投資公司的純益亦應先減除特別股股利,再認列投資收益。 若特別股為非累積特別股時,若被投資公司當年度有盈餘,則應先減除特別股股利(最多減至當年度可分配給普通股之純益等於零為止)後,再依約當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益。若被投資公司當年度無盈餘,則特別股股利無須扣除。 若特別股為累積特別股時,則被投資公司不論是否有盈餘,當年度之特別股股利均應減除,盈餘不足時則認列虧損,原有虧損時則增加虧損。
投資與墊款之帳面餘額為負數時 投資公司若因認列被投資公司的虧損而致對被投資公司的長期投資及墊款的帳面餘額為負數時,由於股東的責任僅以出資額為限,故投資損失的認列,以使對該公司投資及墊款的帳面餘額降至零為限。 當投資及墊款的帳面餘額降至零,投資公司不再繼續認列投資損失,而仍有被投資公司的虧損未認列時,嗣後被投資公司如有盈餘,投資公司應俟彌補未認列的投資損失後,再恢復採用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投資與墊款之帳面餘額為負數時 若投資公司意圖繼續支持被投資公司,或若被投資公司之虧損係屬短期性質,有充分之證據顯示將於未來短期內回復獲利之營運時,則因投資公司之損失已不以投資額為限,或因預期短期內會再獲利而不願放棄該投資,故應按約當持股比例繼續認列投資損失。 如因此而致對被投資公司之投資及墊款之帳面價值發生貸方餘額時,在資產負債表中應列為負債。
損益認列之範例(一) 東山公司於05年1月4日以每股$20的價格,購入高原公司每股面值$10的普通股400,000股作為長期投資,佔高原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10%。 05年6月5日收到每股$1現金股利及$1股票股利。 05年7月1日東山公司又以每股$22的價格購買高原公司普通股1,320,000股,佔高原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30%。高原公司另發行有10%,累積特別股$10,000,000,每股面值$10。 高原公司的章程明訂,如有盈餘應提撥10%作為董監事酬勞,5%作為員工紅利。 05年度高原公司決算純益為$15,000,000。
損益認列之範例(一) 05/1/4 長期投資-- 股票 8,000,000 現金 8,000,000 05/1/4 長期投資-- 股票 8,000,000 現金 8,000,000 05/6/5 現金 400,000 長期投資 400,000 05/7/1 長期投資 29,040,000 現金 29,040,000
損益認列之範例(一) 05/12/31 約當持股比例: 10% ×(12/12) 30% ×(6/12)= 25% 投資損益 = ($15,000,000 - $10,000,000 × 10% - $15,000,000 × (10% 5%)) × 25% = ($15,000,000 - $1,000,000 - $2,250,000) × 25% =$11,750,000 × 25% = $2,937,500 長期投資-- 股票 2,937,500 投資收益 2,937,500
損益認列之範例(二) 同前例,但高原公司的章程未明訂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06年5月30日高原公司股東會通過如下之盈餘分配案: 期初保留盈餘 $ 2,000,000 本期純益(05年度) 15,000,000 可分配盈餘 $17,000,000 提撥法定盈餘公積 (1,500,000) 特別股股利 (1,000,000) 董監事酬勞 (1,500,000) 員工紅利 (750,000) 普通股現金股利 (4,400,000) 普通股股票股利 (4,400,000) 期末保留盈餘 $ 3,450,000
損益認列之範例(二) 05/12/31 ($15,000,000 - $10,000,000 × 10%) × 25% =$14,000,000 × 25% = $3,500,000 長期投資-- 股票 3,500,000 投資收益 3,500,000 06/5/30 ($1,500,000 $750,000) × 25% = $562,500 投資收益 562,500 長期投資 562,500 $1 × (400,000 40,000 1,320,000) = $1,760,000 現金 1,760,000 長期投資-- 股票 1,760,000
損益認列之範例(三) 亞欣公司於05年1月4日以每股$5購入環球商業銀行每股面值$10的普通股25,000,000股作為長期投資,取得25%的股權。 05年6月中,環球商業銀行的一筆放款因涉及冒貸,損失$800,000,000,致使05年度決算發生虧損$600,000,000。 06年度環球商業銀行則有純益$250,000,000。
損益認列之範例(三) 投資公司不意圖繼續支持被投資公司 05/1/4 長期投資 125,000,000 現金 125,000,000 05/1/4 長期投資 125,000,000 現金 125,000,000 05/12/31 投資損失 125,000,000 長期投資 125,000,000 06/12/31 長期投資 37,500,000 投資收益 37,500,000
損益認列之範例(三) 投資公司意圖繼續支持被投資公司 05/1/4 長期投資 125,000,000 現金 125,000,000 05/1/4 長期投資 125,000,000 現金 125,000,000 05/12/31 投資損失 150,000,000 長期投資 150,000,000 06/12/31 長期投資 62,500,000 投資收益 62,500,000
投資公司有控制能力時虧損的認列 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有控制能力時,除被投資公司的其他股東(少數股權)有義務並有能力提出額外資金承擔其損失者外,應由該投資公司全額吸收超過被投資公司股東原有權益的損失金額。
投資公司有控制能力時虧損的認列 例如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為$1,000,000,沒有發行特別股,投資公司持有80%股權。若被投資公司累積虧損達$1,400,000,則在股東權益$1,000,000的範圍內,投資公司應認列$800,000(即80%)的投資損失,另外$200,000(即20%)由其他股東負擔。超過股東權益的虧損部分$400,000,應全部由投資公司負擔,亦即投資公司應認列$1,200,000的投資損失。
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 在採用權益法時,因為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甚至控制能力,故應將兩公司視為單一經濟個體。 若公司間有銷貨發生,例如投資公司銷貨給被投資公司,而被投資公司尚未將該貨品出售給第三者,則雖然投資公司帳上列記銷貨收入,但因為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係同一經濟個體,該筆銷貨實際上應視為尚未出售。 故投資公司的銷貨利益並未實現,不能認列,應在年終時調整消除。
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 三種交易之型態 順流交易:投資公司銷售給被投資公司。 逆流交易:被投資公司銷售給投資公司。 側流交易:兩個均按權益法處理之被投資公司間 之交易。
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之消除 順流交易 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間的順流交易,其未實現損益的消除比例,視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是否有控制能力而定。 若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 則應全部消除。 若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不具控制能力, 則應按期末投資持股比例消除。
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之消除 逆流交易 不論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公司間未實現損益均應按交易年度投資公司的 約當持股比例消除。
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之消除 側流交易 若投資公司對兩個發生交易的被投資公司均具有控制能力,則按投資公司對產生損益的被投資公司(即賣方)的約當持股比例消除未實現損益。 若投資公司對兩個發生交易的被投資公司均無控制能力,或只對其中一個被投資公司有控制能力,則投資公司應按持有各被投資公司的約當持股比例相乘後的比例消除未實現損益。
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之消除 消除時,在順流交易, 借:「未實現銷貨利益」(或未實現處分資產利益) 貸:「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在逆流交易及側流交易時, 借:「投資收益」,貸:「長期投資」。 「未實現銷貨利益」(或未實現處分資產利益)在損益表上作為銷貨毛利(或處分資產利益)之減項;「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在資產負債表上作為負債。
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之消除 為何順流、逆流消除比例不同? 為何順流、逆流用的會計科目不同? 遞延貸項作為負債合不合理? 遞延貸項應作為甚麼? 以影響力大小作為消除之依據。 二種作法,借貸方科目的性質及影響結果應相同。
公司間交易未實現損益之攤銷 若公司間交易的未實現損益,其銷售之標的物係折舊、折耗或攤銷性之資產,則於消除未實現處分損益後,投資公司應依該資產之剩餘效益年限,按折舊、折耗或攤銷之方法,分年認列已實現處分資產損益,將未實現損益轉列已實現損益(順流交易)或投資收益(逆流及側流交易)。 若未實現損益之項目為其他交易,如出售土地或存貨,投資公司應於買方將該土地或存貨再出售時,將未實現損益轉列已實現損益(順流交易)或投資收益(逆流及側流交易)。
未實現損益之範例(一) 順流交易--有控制能力--折舊性資產 再興公司於05年初投資家家公司80%的普通股,並於05年7月1日出售一台機器給家家公司。該機器的帳面金額為$1,800,000,售價$3,000,000。家家公司買入該機器係供自用,預期耐用年限8年,無殘值,將按直線法折舊。 05/12/31 未實現處分資產利益 1,200,000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1,200,000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75,000 已實現處分資產利益 75,000
未實現損益之範例(二) 順流交易--無控制能力--存貨 再興公司於05年初投資家家公司20%的普通股,又於05年7月1日投資10%。並於05年12月1日出售一批存貨給家家公司。該批存貨成本$1,800,000,售價$3,000,000。該批存貨家家公司於06年才出售。 05/12/31 未實現銷貨毛利 360,000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360,000 06/12/31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360,000 已實現銷貨毛利 360,000
未實現損益之範例(三) 逆流交易--無控制能力--土地 木新公司於05年1月1日投資恒光公司10%的普通股,並於05年9月1日再投資30%。恒光公司於05年7月15日出售一筆土地給木新公司。該筆土地帳面金額$2,500,000,售價$4,000,000。木新公司買入該筆土地係供自用。 05/12/31 投資收益 300,000 長期投資--股票 300,000
未實現損益之範例(四) 側流交易--均有控制能力--銷貨 設木柵公司擁有景興公司80%的普通股股權,同時擁有景美公司70%的普通股股權。05年12月1日景興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給景美公司,成本為$400,000,售價$500,000,景美公司於06年初將該批商品出售給顧客。 05/12/31 投資收益 80,000 長期投資--股票 80,000 06/12/31 長期投資-- 股票 80,000 投資收益 80,000
未實現損益之範例(五) 側流交易--無控制能力--銷貨 設木柵公司擁有景興公司40%的普通股股權,同時擁有景美公司25%的普通股股權。05年12月1日景興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給景美公司,成本為$400,000,售價$500,000,景美公司於06年初將該批商品出售給顧客。 05/12/31 投資收益 10,000 長期投資--股票 10,000 06/12/31 長期投資-- 股票 10,000 投資收益 1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發生差額之原因 投資成本代表該「股權淨值」的「公平價值」;而被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股東權益則是其 帳面價值,乃是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 投資成本大於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淨值時,其原因可能係被投資公司資產的公平價值高於帳面價值,或被投資公司有未入帳之資產,如商譽。 投資成本小於被投資公司之股權淨值時,其原因可能係被投資公司資產的公平價值低於帳面價值,或被投資公司有未入帳的負債。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計算公式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 =投資成本 - 投資時被投資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 × 本批投資持股比例 投資時被投資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 = 年初被投資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 自年初至投 資日除本期損益外之普通股股東權益增減數 全年度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損益 × 年初至投資 之月份佔全年月份之比例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可辨認股權淨值的公平價值 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時,投資公司應於投資日將被投資公司的所有可辨認的有形和無形資產及負債均按公平價值評價。各可辨認資產公平價值合計數減去各可辨認負債公平價值合計數,即為被投資公司可辨認股權淨值的公平價值。 將各可辨認資產公平價值乘以投資持股比例後再加總,減去各可辨認負債公平價值乘以投資持股比例的合計數,即為投資公司所取得被投資公司「可辨認股權淨值的公平價值」。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取得股權淨值之公平價值 若「投資成本」大於投資公司所取得「可辨認股權淨值的公平價值」,表示被投資公司尚有不可辨認且未入帳的資產,此即商譽,投資公司應將「投資成本」超過所取得「可辨認股權淨值的公平價值」的部分列為商譽。 若投資公司所取得可辨認股權淨值的公平價值大於投資成本,應再檢視各項資產及負債的評價是否須再修正;若須修正則加以修正,若不須再修正,則其差額是投資公司因為優惠購買所獲得的利益,應列入當期損益。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計算 若被投資公司編有經會計師查核足以允當表達之期中報表,則投資時被投資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應依期中報表之資料計算。 在投資年度中,被投資公司如有固定資產重估增值,其重估增值一律追溯自年初起算。 即使在投資公司投資後被投資公司才將其該年度之資產重估增值入帳,其重估增值亦應列入投資時被投資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以計算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異之範例 設淡水公司於09年4月1日買入三芝公司普通股32,000股,佔三芝公司流通在外股數40%,假設投資成本為(1)$600,000,(2)$440,000,投資日三芝公司資產負債表按公平價值評價後如下: 三芝公司09年4月1日資產負債表 資產 負債及股東權益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帳面價值 公平價值 存貨 $500,000 $400,000 公司債 $600,000 $500,000 機器 1,000,000 1,400,000 股東權益 900,000 1,300,000 合計 $1,500,000 $1,800,000 合計 $1,500,000 $1,80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異之範例 投資成本 = $600,000 $900,000 × 40% = $360,000 $600,000-$360,000 = $240,000 ($400,000+$1,400,000-$500,000) ×40% = $520,000 $600,000-$520,000 = $80,000 長期股權投資 600,000 現 金 600,000 股權淨值 差額 取得商譽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異之範例 投資成本 = $600,000 $600,000 ÷ 40% = $1,500,000 $1,500,000 - ($400,000+$1,400,000-$500,000) = $200,000 $200,000 × 40% = $80,000 長期股權投資 600,000 現 金 600,000 股權淨值市價 商譽總額 取得商譽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異之範例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分攤 項目 公平價值-帳面價值 = 差額 × 持股比例 = 存貨 $400,000 $500,000 $(100,000) 40% $ (40,000) 機器 1,400,000 1,000,000 400,000 40% 160,000 商譽 200,000 0 200,000 40% 80,000 公司債 (500,000) (600,000) 100,000 40% 40,000 合計 $1,500,000 $900,000 $600,000 40% $24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異之範例 投資成本 = $440,000 $900,000 × 40% = $360,000 $440,000-$360,000 = $80,000 ($400,000+$1,400,000-$500,000) ×40% = $520,000 $440,000-$520,000 = $80,000 長期股權投資 520,000 現 金 440,000 優惠購買利益 80,000 股權淨值 優惠購買利益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異之範例 投資成本 = $440,000 $900,000 × 40% = $360,000 $520,000-$360,000 = $160,000 ($400,000+$1,400,000-$500,000) ×40% = $520,000 $440,000-$520,000 = $80,000 長期股權投資 520,000 現 金 440,000 優惠購買利益 80,000 股權淨值 優惠購買利益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當投資成本與取得之股權淨值間有差額時,應分析此項差異是由何種資產所產生。 該項差額如係由折舊、折耗或攤銷性之資產所產生者,應依其估計剩餘經濟年限,分年攤銷,調整投資收益及長期投資之帳面金額。 該項差額如係由永久性資產(如土地)或流動資產(如存貨)所產生者,不必分年攤銷,俟該項資產出售時,一次沖銷,調整投資收益及長期投資之帳面金額。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該項差額如係由商譽、商標權等無確定耐用年限的無形資產所產生者,因該類資產不能攤銷,故此部分之差額亦不攤銷,但應每年評估是否發生減損,如有減損,則將減損部分沖銷。 若全部差異均無法分析係由何種資產所產生,或無法確定其剩餘服務年限,則可選擇一定年限攤銷,其年限至少五年,至多二十年。 攤銷或沖銷時,均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投資,或反之。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當被投資公司帳面價值高估或低估之折舊、折耗或攤銷性資產提前出售時,投資公司應於被投資公司出售資產年度,將相關之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未攤銷部分一次沖銷 。 資產帳面價值低估者(即投資成本大於股權淨值者), 應借:投資收益,貸:長期投資; 資產帳面價值高估者,應借:長期投資,貸:投資收益。 投資公司投資後,若被投資公司辦理資產重估價,投資公司除等比例認列資本公積外,亦應將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未攤銷餘額中屬於該重估增值部分減少(不作任何分錄),該部分以後不再攤銷。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當被投資公司帳面價值高估或低估之折舊、折耗或攤銷性資產提前出售時,投資公司應於被投資公司出售資產年度,將相關之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未攤銷部分一次沖銷 。 資產帳面價值低估者(即投資成本大於股權淨值者), 應借:投資收益,貸:長期投資; 資產帳面價值高估者,應借:長期投資,貸:投資收益。 投資公司投資後,若被投資公司辦理資產重估價,投資公司除等比例認列資本公積外,亦應將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未攤銷餘額中屬於該重估增值部分減少(不作任何分錄),該部分以後不再攤銷。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應攤銷之理由 當投資成本大於股權淨值時,其差額表示被投資公司資產價值低估或有未入帳之資產,如果這些資產是屬於折舊、折耗或攤銷性之資產,則應計提折舊、折耗或攤銷。但因被投資公司低估或未入帳之資產並未調整入帳,其攤提之費用亦低列(以投資公司之投資成本的立場言),致使被投資公司之盈餘虛增。 在此種情況下,投資公司每年按約當持股比例認列之投資收益亦虛增。若為投資成本小於股權淨值之情況,則投資公司每年按約當持股比例認列之投資收益則虛減。 故投資公司應就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分析其原因及性質,分年攤銷,以將此虛增或虛減之投資收益沖銷。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應攤銷之理由 如價值低估之資產為存貨或土地,則被投資公司將該存貨或土地出售時,帳上所列之銷貨毛利或出售土地利益將高估,而投資公司當年度按約當持股比例認列之投資收益亦高估。故投資公司應於該存貨或土地出售之年度,依當年度之約當持投比例,將虛增之投資收益消除。 若被投資公司之存貨或土地的價值高估,則被投資公司將該存貨或土地出售時,帳上所列之銷貨毛利或出售土地利益將低估,而投資公司當年度按約當持股比例認列之投資收益亦低估;故投資公司應於被投資公司將該存貨或土地出售之年度,依當年度約當持投比例,補認列此虛減之投資收益。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一) 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 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 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 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 存貨 $1,000,000 負債 $1,000,000 長期投資$2,000,000 土地 2,000,000 股本 4,000,000 廠房 2,000,000 資本公積 1,000,000 機器 3,000,000 保留盈餘 2,000,000 總額 $8,000,000 總額 $8,000,000 投資持股比例:20% 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 被投資公司淨資產公平市價 = $8,000,000 - $1,000,000 = $7,000,000 = $2,000,000 20% = $10,000,000 $7,000,000 × 20% = $1,400,000 $10,000,000 $1,000,000 = $11,000,000 $2,000,000 - $1,400,000 = $600,000 $11,000,000 - $8,000,000 = $3,000,000 $3,000,000 × 20% = $60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一) 被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 被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 存貨 $1,000,000 負債 $1,000,000 存貨 $1,500,000 負債 $1,000,000 土地 2,000,000 股本 4,000,000 土地 3,500,000 股本 4,000,000 廠房 2,000,000 資本公積 1,000,000 廠房 3,000,000 資本公積 4,000,000 機器 3,000,000 保留盈餘 2,000,000 機器 3,000,000 保留盈餘 2,000,000 總額 $8,000,000 總額 $8,000,000 總額 $11,000,000 總額 $11,00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一) 被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損益表 損益表 各項收入 $5,500,000 各項收入 $5,500,000 被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損益表 損益表 各項收入 $5,500,000 各項收入 $5,500,000 各項費用 (4,000,000) 各項費用 (4,000,000) 銷貨毛利 400,000 銷貨毛利 (100,000) 廠房折舊 (500,000) 廠房折舊 (750,000) 本期損益 $1,400,000 本期損益 $ 650,000 投資收益 = $1,400,000 × 20% = $280,000 投資收益 = $650,000 × 20% = $130,000 差額攤銷:銷貨毛利$500,000 × 20% = $100,000 投資收益 150,000 廠房折舊$250,000 × 20% = $ 50,000 長期投資 150,000 長期投資 280,000 現 金 280,000 投資收益 280,000 長期投資 28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一) 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 資產負債表 長期投資 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 資產負債表 長期投資 存貨 $1,000,000 負債 $1,000,000 2,000,000 150,000 土地 2,000,000 股本 4,000,000 280,000 280,000 廠房 2,000,000 資本公積 1,000,000 280,000 50,000 機器 3,000,000 保留盈餘 2,000,000 280,000 總額 $8,000,000 總額 $8,000,000 280,000 50,000 280,000 $7,000,000 × 20% = $1,400,000 280,000 350,000 1,40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由其他方法改按權益法評價--追溯調整 若投資公司原投資的股權比例尚未達到對被投資公司具有重大影響力的程度,因而按備供出售證券投資處理,以後年度因為增加投資比例,而須改用權益法時,原投資的成本與股權淨值的差額,得追溯至投資日計算,並追溯自當時起即改用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同時追溯攤銷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此時應重編以前年度財務報表。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由其他方法改按權益法評價--不追溯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第一次由備供出售證券投資改為權益法時,投資公司亦得不追溯調整,而自改用權益法之年度,以年初為基準日,計算以往年度投資之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並選用一定年限攤銷。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由其他方法改按權益法評價--不追溯調整 確定改變年度期初的初始帳面價值(作為投資成本): 原分類為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者,或以成本衡量者,以期初該投資的帳面價值作為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帳面價值(即投資成本)。 原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者,其未實現損益應先沖銷,以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戶餘額(等於原投資成本)作為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帳面價值。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由其他方法改按權益法評價--不追溯調整 確定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並分析差異原因: 以往年度投資之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 = 改按權益法年度之年初該投資之初始帳面價值 - 年初被投資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 × 年初持股比例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由其他方法改按權益法評價--不追溯調整 改採權益法年度所收到被投資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如已按原評價方法認列為投資收益者,應將該投資收益與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對沖。即應 借:「投資收益」,貸:「長期投資」。 自改變年度起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並攤銷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在權益法下增減投資之處理 採用權益法後,如增加長期投資,其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之差額,應依其性質分年攤銷或選擇一定年限攤銷。但如差額不大,得併入原投資未攤銷之差額,依剩餘之年限繼續攤銷。 如減少長期投資時,應按減少(出售)比例調整未攤銷餘額(不作分錄),並以新餘額按剩餘之年限繼續攤銷。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產生原因消失時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產生原因消失時之處理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之差額,如確係因資產之帳面價值高於或低於公平價值所發生者,則於高估或低估情形消失時(如辦理重估價或出售資產),應將其相關之未攤銷差額一次沖銷(不作分錄或作對應之分錄)。
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 發生變動時之會計處理 發放現金股利 提列盈餘公積 發放股票股利或股份分割 有新增之資本公積 前期損益調整 增資發行新股 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 發生變動時之會計處理 發放現金股利:應減少長期投資的帳面餘額,視為長期投資的收回。 提列盈餘公積:不作任何分錄。 發放股票股利或股份分割:僅註記增加股數,不作任何分錄,並以增加後的總股數重新計算每股帳面金額。 有新增之資本公積:應按持股比例認列資本公積。 前期損益調整:應就其稅後影響數按相關期間的約當持股比例調整保留盈餘。
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 發生變動時之會計處理 增資發行新股:若投資公司不按持股比例認購,或員工紅利以股票配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投資所取得的股權淨值發生增減者,其增減數應調整「資本公積」及「長期投資」。調整時如應借記資本公積,而帳上由長期投資所產生的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差額應借記「保留盈餘」。 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如為投資前之資本公積,則不作任何分錄;如為投資後新增加之資本公積,則應借記:「資本公積」,貸記:「保留盈餘」。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二) 增發新股時非按比例認購 萬隆公司持有萬芳公司普通股1,500,000股,佔萬芳公司發行總股數5,000,000股的30%。05年度萬芳公司辦理現金增資1,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30,以05年7月1日為增資基準日,原股東認購率為20%(即每5股可認購1股)。05年7月1日增資前萬芳公司的股東權益為$120,000,000(每股股權淨值$24)。萬隆公司可認購300,000股,惟實際認購150,000股。 增資後萬隆公司持股比例 = (1,500,000股 150,000股) / (5,000,000股 1,000,000股) = 27.5%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二) 增資後萬隆公司取得的股權淨值 = ($120,000,000 $30 × 1,000,000) × 27.5% = $41,250,000 增資前萬隆公司取得的股權淨值 = $120,000,000 × 30% = $36,000,000 新增加的股權淨值 = $41,250,000 - $36,000,000 = $5,250,000 新增加的投資成本 = $30 × 150,000 = $4,500,000 $5,250,000 - $4,500,000 = $750,000 長期投資 5,250,000 現金 4,500,000 資本公積 75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二) 增發新股時按比例認購 萬隆公司持有萬芳公司普通股1,500,000股,佔萬芳公司發行總股數5,000,000股的30%。05年度萬芳公司辦理現金增資1,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30,以05年7月1日為增資基準日,原股東認購率為20%(即每5股可認購1股)。05年7月1日增資前萬芳公司的股東權益為$120,000,000 (每股股權淨值$24) 。萬隆公司可認購300,000股,實際認購300,000股。 增資後萬隆公司持股比例 = (1,500,000股 300,000股) / (5,000,000股 1,000,000股) = 3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二) 增資後萬隆公司取得的股權淨值 = ($120,000,000 $30 × 1,000,000) × 30% = $45,000,000 增資前萬隆公司取得的股權淨值 = $120,000,000 × 30% = $36,000,000 新增加的股權淨值 = $45,000,000 - $36,000,000 = $9,000,000 新增加的投資成本 = $30 × 300,000 = $9,000,000 $9,000,000 - $9,000,000 = $0 長期投資 9,000,000 現金 9,00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二) 增發新股時認購價格與每股股權淨值相同 萬隆公司持有萬芳公司普通股1,500,000股,佔萬芳公司發行總股數5,000,000股的30%。05年度萬芳公司辦理現金增資1,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30,以05年7月1日為增資基準日,原股東認購率為20%(即每5股可認購1股)。05年7月1日增資前萬芳公司的股東權益為$150,000,000 (每股股權淨值$30) 。萬隆公司可認購300,000股,實際認購150,000股。 增資後萬隆公司持股比例 = (1,500,000股 150,000股) / (5,000,000股 1,000,000股) = 27.5%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二) 增資後萬隆公司取得的股權淨值 = ($150,000,000 $30 × 1,000,000) × 27.5% = $49,500,000 增資前萬隆公司取得的股權淨值 = $150,000,000 × 30% = $45,000,000 新增加的股權淨值 = $49,500,000 - $45,000,000 = $4,500,000 新增加的投資成本 = $30 × 150,000 = $4,500,000 $4,500,000 - $4,500,000 = $0 長期投資 4,500,000 現金 4,50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青山公司於05年1月4日以$10,014,250購入東原公司(為上市公司)普通股400,000股作為長期投資,每股面值$10,持股比例為10%,按備供出售證券投資處理。06年6月30日又以$31,725,144購買普通股1,320,000股,佔東原公司當時流通在外股數的30%,乃自06年起改用權益法評價。 05年12月31日東原公司股價為每股$19,青山公司投資總市價為$8,360,000,比總成本$9,314,250低$954,250,應認列為未實現持有損失。 東原公司05年及06年股東權益的變動如下: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日期 項 目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合計 日期 項 目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保留盈餘 股東權益合計 05/1/1 期初餘額 $40,000,000 $16,000,000 $14,000,000 $70,000,000 5/24 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1,400,000 (1,400,000) 現金股利 (7,000,000) (7,000,000) 股票股利 4,000,000 (4,000,000) 05/12/31 本期純益 15,000,000 15,000,000 05/12/31 期末餘額 $44,000,000 $17,400,000 $16,600,000 $78,000,000 06/5/24 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1,500,000 (1,500,000) 現金股利 (11,000,000) (11,000,000) 06/12/31 本期純益 18,000,000 18,000,000 06/12/31 期末餘額 $44,000,000 $18,900,000 $22,100,000 $85,00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05/1/4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10,014,250 現金 10,014,250 05/1/4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10,014,250 現金 10,014,250 05/6/5 現金 700,000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700,000 05/12/31 未實現持有損益 954,250 備抵供出售證券投資 954,250 06/6/5 現金 1,100,000 股利收入 1,100,000 06/6/30 長期股權投資 31,725,144 現金 31,725,144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06/6/30 長期股權投資 9,314,250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8,360,000 未實現持有損益 954,25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採追溯調整 (1)追溯至原投資年度至去年底改用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2)追溯至原投資年度至去年底將原按他法收到現金股利所 作之分錄改按權益法認列。 (3)追溯至原投資年度至去年底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 攤銷。 (4)改用權益法年度將原按他法所認列之投資收益改按權益 法認列。 (5)改用權益法年度當年度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6)改用權益法年度原投資差額之攤銷。 (7)改用權益法年度當年度投資差額之攤銷。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10%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攤銷 = $10,014,250 - $70,000,000 × 10% = $10,014,250 - $7,000,000 = $3,014,250 經分析該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係由於東原公司的固定資產帳面金額低估所致,其中土地佔三分之一,廠房設備佔三分之二,廠房設備的剩餘年限為10年。 $3,014,250 × (2/3) 10 = $200,95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1)長期股權投資 1,500,000 前期損益調整 1,500,000 (1)長期股權投資 1,500,000 前期損益調整 1,500,000 (2)前期損益調整 200,950 長期股權投資 200,950 (3)股利收入 1,100,000 長期股權投資 1,10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改用權益法年度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 $18,000,000 × (10% 30% × (6/12)) = $18,000,000 × 25% = $4,500,000 長期股權投資 4,500,000 投資收益 4,500,000 投資收益 200,950 長期股權投資 200,950 投資收益 350,006 長期股權投資 350,006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30%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攤銷 = $31,725,144 - ($78,000,000 - $11,000,000 $18,000,000 × (6/12)) × 30% = $31,725,144 - $76,000,000 × 30% = $31,725,144 - $22,800,000 = $8,925,144 $8,925,144 × (2/3) = $5,950,096 $5,950,096 8.5 × (6/12) = $350,006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採不追溯調整 (1)計算改用權益法之年初投資帳面金額與股權淨值之差額。 (2)改用權益法年度將原按他法所認列之投資收益改按權益 法認列。 (3)改用權益法年度當年度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4)改用權益法年度原投資差額之攤銷。 (5)改用權益法年度當年度投資差額之攤銷。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05/1/4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10,014,250 現金 10,014,250 05/1/4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10,014,250 現金 10,014,250 05/6/5 現金 700,000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700,000 05/12/31 未實現持有損益 954,250 備抵供出售證券投資 954,250 06/6/5 現金 1,100,000 股利收入 1,100,000 06/6/30 長期股權投資 31,725,144 現金 31,725,144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06/6/30 長期股權投資 9,314,250 備供出售證券投資 8,360,000 未實現持有損益 954,25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1)長期股權投資 1,500,000 前期損益調整 1,500,000 (1)長期股權投資 1,500,000 前期損益調整 1,500,000 (2)前期損益調整 200,950 長期股權投資 200,950 (3)股利收入 1,100,000 長期股權投資 1,10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10%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攤銷 = ($10,014,250 - $700,000) - $78,000,000 × 10% = $9,314,250 - $7,800,000 = $9,414,250 - $9,680,000 = $1,514,250 $1,514,250 × (2/3) = $1,009,500 $1,009,500 9 = $112,167 30%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攤銷 = $5,950,096 8.5 × (6/12) = $350,006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差額之範例(三) 改用權益法年度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長期股權投資 4,500,000 投資收益 4,500,000 長期股權投資 4,500,000 投資收益 4,500,000 投資收益 112,167 長期股權投資 112,167 投資收益 350,006 長期股權投資 350,006
喪失重大影響力時之會計處理 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時,如因持有股份比例降低或其他原因而喪失其對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力時,應即停止採用權益法,改用金融商品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 投資帳戶即以改變時之帳面價值作為新建成本,依意圖或性質將長期股權投資轉入以公平價值衡量且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備供出售或以成本衡量的金融資產。
喪失重大影響力時之會計處理 帳上若有因長期投資產生的資本公積或其他股東權益調整項目(如未實現損益)餘額時,應於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比例轉銷,以計算處分損益。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不再攤銷。 投資公司帳上若有因順流交易所產生的未實現損益,應轉為已實現損益;逆流交易及側流交易所產生者均不再處理。 改變處理後當年度收到的現金股利視為清算股利,應貸記金融資產投資。
由權益法改為非權益法之範例 新店公司持有木柵公司30%普通股,作為長期投資,原採權益法處理。09年木柵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新店公司放棄認購,至其持股比例降至15%,喪失對木柵公司的重大影響力。09年初採用權益法的相關資料如下: (1)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3,658,400,市價$3,400,000。 (2)投資成本大於股權淨值間差額餘額$463,000。 (3)帳上有因順流交易產生的未實現銷貨利益$200,000。 (4)新店公司於09年6月5日收到木柵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 $150,000。 假設新店公司將該投資改分類為:(1)備供出售金融資產,(2)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由權益法改為非權益法之範例 改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400,000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258,400 長期股權投資 3,658,400 遞延貸項 200,000 已實現銷貨利益 200,000 現金 150,0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50,000
由權益法改為非權益法之範例 改分類為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3,400,00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258,400 長期股權投資 3,658,400 遞延貸項 200,000 已實現銷貨利益 200,000 現金 150,000 股利收入 150,000
長期股權投資減損時之會計處理 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有控制能力 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有控制能力時,即構成母子公司的關係,應編製合併報表。 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有減損,應於編製合併報表時,就被投資公司的資產及負債評估其減損金額,並認列投資公司的減損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減損時之會計處理 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 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僅具有重大影響力而無控制能力時,則應以個別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為基礎,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減損跡象。 若有客觀證據顯示業已減損,應比較個別投資的可回收金額(使用價值與淨公平價值孰高)與帳面價值,計算該投資的減損損失。
長期股權投資減損時之會計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使用價值的決定 投資公司享有被投資公司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的可回收金額乘以投資持股比例)。 投資公司預期可收到現金股利及處分投資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
出售被投資公司股票之會計處理 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先認列至出售日止之投資損益,並以售價與該投資帳面價值之差額,作為長期投資處分損益。 帳上如有因長期投資而產生之資本公積,應按出售比例沖轉,列為當期收益(併入出售損益之計算)。 長期股權投資若分批取得,由於各批次投資的成本不同,未攤銷的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亦異,所產生的資本公積亦不同,因此應選用某種成本流動假設,以計算出售投資損益,及應轉銷的資本公積及其他股東權益調整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