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菡 副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婚姻家庭学 李薇菡 副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课程内容 第一章:婚姻与家庭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第二章:婚前教育 第三章:进入婚姻 第四章:离婚和再婚 第五章:未来的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与再婚 第一节 离婚 第二节 再婚
第一节 离婚 一、离婚的概念和原因 二、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三、离婚对个人的影响 四、离婚对家庭的影响 五、离婚对社会的影响 第一节 离婚 一、离婚的概念和原因 二、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三、离婚对个人的影响 四、离婚对家庭的影响 五、离婚对社会的影响 六、离婚者的心理调适 七、夫妻离婚后关系的处理
由上表可以看出,离婚案件从1991年的20%上升到2003年的24%,短短十几年间,离婚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从1991年——2003年十三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分析 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件数 218 169 193 235 205 224 207 219 187 228 261 227 212 占当年比例 20% 12% 16% 15% 13% 21% 18% 20% 15% 21% 25% 23% 24% 由上表可以看出,离婚案件从1991年的20%上升到2003年的24%,短短十几年间,离婚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从逐年提高的离婚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就是现代人的婚姻年龄越来越短,具体的数据如下: 结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 结婚1—3年的15件,占15%; 结婚3—5年的16件,占16%; 结婚5—10年的30件,占30%; 结婚10—20年的25件,占25%; 结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
一、离婚的概念和原因 离婚是结婚的对称,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离婚和婚姻的终止是不完全相同的。“婚姻的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二:一是自然原因,即配偶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是人为的原因,即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离婚包括在婚姻的终止之中,但婚姻的终止的范围比离婚要宽。
传统社会离婚的原因 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巩固宗法家庭制度,规定了一种特有的强制方式——“义绝”。是指夫妻间、夫妻一方和他的亲属间、双方亲属间,凡有殴、杀等行为的,不论夫妻双方的意愿如何,必须强制离异,违者要受形事处罚。根据《唐律疏议》的记载,义绝有以下五种情况:
义绝有以下五种情况: 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 夫妻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相杀; 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 妻与夫的父、伯叔父、祖父、伯叔祖父、兄弟、至等宗亲奸或与妻母奸; 妻欲害夫。
唐、宋律都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元典章和明、清律中规定:“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妻亦杖八十。”这种强制离婚,反应了封建统治阶段对婚姻关系的直接干预。
古代休妻“七出” 在古代中国,男子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出妻”。出妻是指男子由于种种原因不满意自己的妻子,把她送回娘家,使婚姻关系从此终止。出妻的理由,在礼、法上规定有七种,通常称为“七出”或者“七去”。这是旧中国男子专权离婚主义的体现。《唐律疏议》中写道:“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七出”是男子离婚的法定理由。妇女以犯“七出”之条而被赶出家庭,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常见的离婚方式。
“三不去” 为了限制男子任意弃妻,曾有“三不去”的规定。“三不去”,亦称“三不去”,是指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 。妻虽有“七出”的原因,但有“三不出”的情况之一者,夫对妻则不得休弃。据《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三不去:有所去无所归,即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即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即娶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去。唐律规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三不去”是对男子专权离婚主义的一种限制性规定。
现代社会离婚的原因 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国民党政府民法典规定了十大离婚理由,包括:重婚者,与人通奸者,夫妻之一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有不治之恶疾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伪法统,未具体规定离婚的理由,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实际情况,掌握离婚的界限。当前,离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离婚的原因 1.因包办、买卖离婚,夫权思想和其他封建意识所致; 2.因喜新厌旧和第三者介入; 3.因草率结婚和轻率提出离婚; 4.因双方性格和志趣不投所致; 5.因家务或缺乏生产技术所致; 6.因一方违法犯罪所致; 7.因一方有生理缺陷或严重疾病、残疾所致;
离婚的原因 外遇机会增多 家庭财务问题 配偶的不良嗜好 个性不合 沟通不良 婆媳及姻亲困扰 女性独立能力提升 道德及宗教力量减弱
据李银河所著《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 导致离婚的几个主要原因: 婚姻基础不好,特别是建立在金钱、地位等不纯动机上的婚姻比较脆弱; 婚后一方或双方发生过失,比如婚外恋、家庭暴力与精神虐待等; 性格不合,没有共同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同的家庭与教育背景,不同的生活方式,甚至对下一代的教养方式不同都是极有可能导致恋情甚至婚姻破局的原因; 性生活不和谐,性冷淡、发生矛盾后对配偶进行性剥夺惩罚,性生活中自私、不够体贴等。 当然,多数离婚者离婚的原因并不限于一项。
离婚的原因 由于婚姻问题的层出不穷,婚姻的冲突几乎是多数夫妻都曾替验过。其肇因常起始自于可预测的(常态的)及非预测的(非常态的)压力源事件(Boss,1987) Boss归纳出12种压力源(引自Olson&De Frain , 2000)。
离婚的原因----压力源(1) (1)可预测的(常态的): 内在的:事件的开始来自于家庭内部的某个人,如酗酒或担任某项要职 常态的:在家庭的生活周期中,事件是被预期的,如出生、踏入社会的青年、结婚、年老或死亡。 非模糊的:对于事件,能清楚的知道其情况,发生什么事、何时、如何、多久以及发生在谁身上。 意志的:事件能被洞悉,如自由的选择更换工作、大学入学或是计画怀孕。 慢性的:已有长期的问题,如糖尿病、酒瘾或药瘾。 独立的:一个事情单独发生,至少再当时没有其他事件产生,是可被精确指出的。
离婚的原因----压力源(2) (2)非预期的(非常态的): 外在的:事件开始来自家庭的某人或某事,如地震、恐怖行动或物价上涨。 非常态:事件是不在预期中的,如离婚、年轻人早逝、战争,成为人质 模糊的:无法获得事件的真实性,他是如此的不清楚,以致于无法确定他发生在自己家中。 非意志的:事件不被洞悉,如刚开始工作却及被解雇,或是突然失去某人的爱。 激烈的:再短时间发生的事,但却是严重的。如断腿、失去工作或是考试不及格。 连续的:事件累积,一个接着一个,所以在下一个事件发生之前,前一个事件并未解决,在多数案中,这种情境是危险的。
婚姻危机 预测的压力源事件,虽也可能造成婚姻危机,但基本上较容易处理。而非预测的压力源事件,比预测的事件压力更大,对婚姻与家庭的改变和破坏也更大! 夫妻间冲突的形式与严重性虽各不相同,依(张春兴,民78)分析:主要因素有: (一)性生活不和谐 (二)对子女教养态度不一致 (三)个性相差悬殊 (四)宗教信仰不同 (五)价值理念有差异 (六)个人兴趣相异。
婚姻危机 婚姻危机(彭驾梓,民83)则指出形成的原因有十: (一)夫妻人格特质未能配合 (二)夫妻婚前相知不足 (三)第三者介入 (四)家庭生活刻板 (五)夫妻间有成长差异 (六)家庭面临经济危机 (七)夫妻双方均面对发展事业的生涯压力 (八)姻亲与人际关系问题 (九)夫妻性关系不和谐 (十)夫妻相处时间不足。 这些问题都容易造成婚姻低潮,如持续缺乏沟通,问题加剧之后,就更不容易化解。
离婚的原因 首先,现代人已经厌倦了传统的婚姻模式 古人说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似乎就是我们所必须遵循的生活的道路必经的重要环节。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和信仰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不再是必需,不再是成长的标志,婚姻已经成为一个爱情的自然的结合。那么,一旦婚前所信奉的爱情在婚后发生了变化或者淡化,那么,婚姻则成为累赘的附庸品。自然地,就会导致离婚。同时,导致现代人对婚姻的厌倦的原因有许多,比如长期生活对情感的厌倦,对婚内生活的失望导致了对婚姻的厌倦,因为生活中的琐碎问题产生对婚姻生活的厌倦……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了人们在步入婚姻之后对这中传统的婚姻模式产生厌倦,那么,离婚率的提高也就不足为奇了。
离婚的原因 其次,现代人对传统家庭的观念淡化 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中,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无论生老病死,贫富贵贱,都要相爱相守,不离不弃。然而,婚姻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婚姻的理解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不再是承诺,而只是一种自由的结合。婚姻或家庭对于现代人不再具有约束力。现代人都具有忙碌的社会生活,那么,他们所要求的不再是一个稳定的家庭,而是更加自由更加广阔的自我的空间。
离婚的原因 另外,现代人在婚前对婚姻考虑不周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婚姻的考虑不再像以前一样周全,比如结婚前要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也不再需要讲究门当户对等。从网上或者书籍中的一些调查资料不难看出,很大一部分人都是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结婚。然而,我们也很明确地知道,只有爱情是不足以维持一个稳定幸福的家庭的。因为婚姻毕竟是存在于生活中的,婚姻的主体双方所面对的更多来自于生活的琐碎问题。那么,一段事先并没有经过周全考虑的婚姻,一旦事后面对了许多事先没有预想到的问题时,就非常容易导致解体。
离婚的原因 M.A.拉曼纳与A.里德曼所著的<婚姻与家庭>中对离婚原因的分析如下: 1、经济互赖的减低 收入与离婚: 一般情况,收入越高,家庭越稳定。男人如在阶级里向下移—比其父母的教育程度为低,较可能离婚;没有适当收入的紧张生活及在教育上、经济上未能达成一个人的期望,都能造成婚姻的不稳定。在穷困的家庭,它们不能履行相互依赖的经济单位之功能,除了因穷困而产生的生活压力,再加上低收入的常较早结婚,都能解释这些家庭结束的最多。
2、社会、法律及道德束缚的减少 文化价值及人们态度的转变,社会在迫使人们维持其不幸福婚姻的束缚力已减少,而离婚也渐渐被社会所接受。 法律上无责任的离婚(no-fault divorce)就是这观点改变的主要原因,因为它合法的消除了离婚的罪恶观点。越来越少的人视离婚为道德的论题。 另一个原因是个人价值观的提升,一般美国人都将个人的自由及幸福置于家庭的誓约之前,为争取个人的自由及幸福,不惜放弃婚姻。
3、期待过高“理想的婚姻” 人们一直盼望婚姻能带来幸福、情绪的支持及亲密关系,这些都是家庭的基本功能,然而夫妻间对亲密关系的过高期待,能促使离婚的机会提高。有研究发现:人们对婚姻有较实际的期待的,对其婚姻也较容易感到满足。有不少人结束婚姻,并非日子不好过,而是因为不切实际的期盼所造成的不满。如果把每日的生活跟理想中的做比较、或对罗曼蒂克的迷信就可能结果是离婚了。
造成离婚的社会因素 《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P245 离婚得到了社会公众和社会习俗的承认 离婚是婚姻和家庭需要的变迁。婚姻和家庭的需要以及结婚的目的都发生了变化。 双职工婚姻的存在。 经济上的考虑 变迁中的婚姻角色。 大量年轻人缺乏应对婚姻问题的知识准备和心理准备。
造成离婚的个人因素 对现实的期待和对自我估价的不当。 “罗曼蒂克”(romantic)爱情的消退。 个人不成熟和感情上是障碍,不良习惯。 欺骗性的协议 不协调的关系 左右为难的关系。 虐待配偶
离婚的六个层面 M.A.拉曼纳与A.里德曼所著的《婚姻与家庭》中,包汉南对离婚的分析如下: 1、感情上的离婚 在婚姻关系里抑制凝聚的感情及沟通,最 普通的以疏远的感情及行为来代替之,经由大大小小的欺骗,伴侣们不再互助,却破坏彼此的自尊。当感情上的离婚紧迫时,欺骗背叛的行为就变得更严重,配偶常意图争取同情者;将钱由银行提出;毁坏对方个人的所有物,或将对方由家中赶出,并换房门钥匙。
2、法律上的离婚 法律上的离婚本身对当事人造成婚姻破裂的痛苦。所以离婚辅导师们认为律师插手于离婚的过程越晚越好。一旦律师接手,夫妻双方的敌意就会被提升。
3、经济上的离婚 在公平离婚财产分割的背后有两个相互矛盾的法律上的意见:一是根据基本的交换理论家庭是一个互赖的经济单位。如果没有妻子在道德上的支持及对家务的管理,做丈夫的不可能赚到他所得到的。二是认为妻子在家庭里的工作是“非生产性的”,如果妻子不受雇于家庭之外,她对家庭的财务就无任何贡献。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对妻子一方不太合理,有研究证明,离婚后前夫的经济情况常有所改进,而前妻则往往每况愈下。
4、抚育上的离婚 抚育上的离婚是基本交换的延伸:离婚的父亲要负财务上的支持及法律上的责任。而离婚的母亲则仍负责子女身体上及日常上的照应。 在今天的法律制度下,父母在监护权上有相等的机会。
5、社区的离婚 社区在此是指所有交往的人群。一个人生活方式的重大改变几乎也表示着他的朋友圈子的改变。当人们结婚时,他们的单身朋友就常由结婚夫妇来代替,当人们离婚时,他们交往的朋友也会跟着有所改变。跟以往朋友及公婆、岳母家的隔离原本就是离婚痛苦的一部分。
6、精神上的离婚 指把自己从前任配偶之人格及影响中隔离出来,而重新取得精神上的自主。 在精神上的离婚里,人们一定要跟前任配偶的可爱及可恨等方面都隔断,远远的离开这个人,以免使自己更消沉及失去自尊。 这个层面离婚的成功是再次幸福的必要先决条件。
二、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从国内外学者对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的研究结果来看: (1)认为父母离异确会给相当一部分孩子的福利和身心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但其负面影响并非如一些研究和普通人所预测的那么严重。不少孩子在经历父母分手的创伤性事件后,也会出现积极的变化。 (2)离婚对孩子身心创伤的影响因素是多元复杂的,不应都归因于父母离婚事件本身或双亲缺损,家长的尽心尽职或许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学校社会环境的作用也不可忽略;
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3)父母离婚往往导致孩子生活水平下降,但由于多数家长宁愿自己省吃俭用也不愿让孩子受委屈,加上亲属系统的支持,故对孩子身心发展的不良影响将减弱; (4)离婚父母间的敌意和对抗无疑将增添孩子的紧张、痛苦和不安全感,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父母的严重冲突发生在孩子婴幼期或者谨慎地避开子女,这样对孩子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少。 (5)从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来看,认为父母离婚时孩子年龄较小对于孩子将来的性别角色培养和与异性发展良好的关系方面负面影响较大。
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离婚对子女所造成的困扰,甚至比对当事人更严重。他们不仅受到离婚前种种纷争的困扰,也必须因应离婚而改变的的生活型态。离婚对子女的影响(阳琪、阳琬译,民85),依性别与年龄而异,学龄前的男孩与女孩反应相似,他们赶到被抛弃的恐惧,并且较为依赖,有退缩行为。
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1) 男孩: 一般而言,离婚对男孩子较有立即性的影响;并有负面的影响。在小学低年级时,来自离婚家庭的男孩叫无法专心,与同侪的关系富攻击性,或不愿接触他人。九岁至十九岁年龄较大男孩,则在父母离婚后能较快适应,但长大后似乎较不易与女性建立关系。 (2) 女孩: 女孩对父母的离婚较能妥为因应。他们的童年与青少年时期表现不错,情绪反应与社会适应力都颇佳。但在十至十五年后,开始出现负面效应。父母离婚所引起的最主要困扰,是年纪较长的女儿未能与男性建立起亲密关系;父母离婚的女性多半早婚,并且很快地就以离婚收场。
三、离婚对个人的影响 负面的作用: 在我国,犯罪学家、临床心理学家分别证实了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及儿童罹患心理、精神疾病与家庭环境的关系。临床心理学的大量统计数据说明,亲生父母离异的过程和结果,都对孩子尤其是幼龄孩子造成不可避免的心理伤害,他们的孤独、自卑、怨恨等不让良情绪可能导致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
积极的作用: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夫妻双方吵架的场景被年幼的孩子看到,在他们的心灵中留下严重的阴影,导致他们心灵的扭曲,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然而,如果已经无法继续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采取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然后在离婚后对孩子付出爱与关怀,反而会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种正面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
离婚的结果是需要重新建立自己的朋友圈子,重新调整自己的交友范围,重新调适与自己有接触的亲戚关系。对于那些已婚朋友,离婚者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 离婚的最大社会后果是人的身份改变了,变成“单身人”,虽然在法律上是事实,但心理上没有做好准备。
离婚者的常见心理 自卑心理 孤僻心理 仇恨心理 痛苦心理 再婚的随意心理和畏惧心理 悔悟心理
有的离婚配偶分手后成为仇敌;有的成为陌生人;有的被抛弃方或者说被伤害方总是有许多悲情长久无法放下,甚至自残或报复或养成祥林嫂说阿毛一样的习惯,当然,也有离婚后成为朋友的。其实大部分人离婚后都会经历一段较艰难的适应期,离婚对双方都有伤害,是两败俱伤,只是轻重不同。
离婚对双方的伤害 离婚后有一种孤独无援的感觉,一下子家里少了一个人,已经习惯的生活被打乱了,特别是对于依赖性强、以家庭为生活全部的女性来说,特别感到失落、孤独。严重者甚至会自杀、自残。 一部分离婚者很久不能从离婚造成的伤害与痛苦中摆脱出来,对婚姻失去了信心,对以前的配偶感到憎恨、厌恶、反感。特别是感情受到伤害与欺骗的女性,感到自己的一生都完了,青春不再,对其他异性也产生排斥、怀疑的心理,不能摆脱以前感情的折磨,生活在悔恨交加之中,甚至产生报复前配偶与第三者的想法。现实生活中因婚外恋离婚者,报复伤害第三者的案例很多。
经济状况的恶化也是造成离婚者悲情的原因之一,特别是一些无工作的家庭妇女与下岗女工,生活负担加重,如果再带着孩子,男方不给或少给抚养与教育费,则与婚前的生活相比,生活水准下降很多,都会使当事人感到万念俱灰,对生活失去信心与希望。 还有的离婚者对前配偶仍难以释怀,念念不忘,特别是当自己找不到合适的对象或者新的对象不如原来的时,就会产生悔恨、内疚、怀念的心理,心中对前配偶仍然怀有期望,希望能重温旧梦,破镜重圆而不能开始新的生活。
离婚对双方感情的影响 离婚是一场感情危机: 感到没有完成一件人生最重要的任务,生活半途而废,人生的缺陷。 情感失去了依赖,感到被抛弃或不被人所爱了。 感到自责或自己有罪,认为这一切都好像是自己的过错; 感到后悔并有“如果不是这样,又可能会是怎样”的想法。 感到十分孤独,并失去了个性特征,甚至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和追求; 感到悲痛和压抑; 感到愤怒、失意和空虚。 出现不理智的思想和行为。
四、离婚对家庭的影响 经济方面 离婚将改变所有家庭成员的经济条件。一般而言,离婚双方收入都会减少。 然而,由于监护权归属问题,使得女方的生活水准多半下降。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女性外出工作的比例不高,尤其是家中有幼儿者;即令外出工作,女性的所得也较低。 单亲家庭 离婚的改变,使得单亲,尤其是女性,特别赶到焦虑与沮丧;他们亟需社会提供感情上与实质上的协助。 社交生活 离婚大幅影响当事人的社交生活。通常交友的范围会缩小,大都会脱离对方的生活圈,需要自己再去拓展;不过离婚者所承担的社会压力会比较大,担心别人的看法和批评,以及孩子在学校或社区所遭受到的异样眼光。
五、离婚对社会的影响 离婚反映了现代人自由观念的加强。当婚姻出现了问题,人们不再像以前一样忍气吞声,委曲求全,而是选择了一个正常的途径去解决无法解决的婚姻纠纷,让自己从痛苦中解脱出来,更好地面对生活。例如,我们可以从各种新闻中获知,今年来发生了多起家庭暴力的案件,那么,现在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则可以采取离婚的手段使自己重新获得崭新的生活。 离婚反映了现代人法制观念的加强。在以前,如果婚姻出现了问题,人们为了面子或碍于世俗的眼光,并不采取离婚去解决问题,反而用暴力等非正常手段去解决问题,这样就导致了更多的社会问题的产生。
离婚对社会的影响 离婚率的提高导致人们对于结婚的畏惧感增加。正因为怕离婚,许多人采取了不婚这种极端的方式去反抗婚姻,而这个则会导致性生活的泛滥和混乱。 离婚会导致社会法制力量的极大消耗。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都在很大程度上消耗了国家的法制资源。
六、离婚者心理的调适 离婚对人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打击,也是生命中的一个危机,面临到的问题需要去处理和调适,恢复原有的生活能力和适应力。 离婚问题的处理,彭怀真(民90)归纳有下列几项: (1) 离婚前的心理调适: 在决定离婚之后,心理调适的重点在于让自己承认这个事实,并把悲伤、愤怒做一个纾解,找人说说,或寻求专业的谘询。先将一些是项作安排,如分手的细节、子女的抚育、财产的划分等,藉此将紊乱的心情稳定下来,然后让离婚的过程顺利些,以免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2) 离婚后的自我调适: 调适的重点在于赶快从创伤中复原,虽然这一段路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走出婚姻的阴影是有必要的。这段期间可能会出现情绪低落,对自己没有信心,感觉整个人没有价值,不想与外人接触等现象,这时有的人靠朋友,有的人靠谘商,总之,试着让自已心理恢复平静。
离婚后的基本任务 经济上要自强自立,未雨绸缪,能够有一份保障生存的职业。有一些女性在婚前和婚后过于在经济上依赖男方,没有知识与技能储备,与社会脱节,一旦婚姻解体,生活艰难,难以维持生存,就会产生绝望与报复前配偶的想法。 忘掉过去,走出离婚的阴影。通过与周围家人、朋友的倾诉获取情感上的支持与帮助,或者将全部身心放在事业与孩子身上,扩大交际范围,重新结识新的朋友,人不能永远生活在过去,为开始新的生活改变自己的一切。
以换位思考的心态看待离婚。离婚对双方的精神上、物质上都有伤害,只是对婚姻投入较多的一方伤害重一些。但是,与前配偶毕竟有过的温情与浪漫等难以忘怀的回忆,多想想对方以前的优点,可以减轻对对方的怨恨,也减轻自己的悔恨。把离婚前的时光短时间重温,重新反思是必要的,可以避免以后的婚姻悲剧。
离婚后双方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互相攻击、诋毁对方。培养小孩对一方的仇恨和不满,这对于孩子的心理是有危害的。要意识到,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与孩子无关,要让孩子知道父母一样会爱他(她)。总之,理想的婚后关系是大家像朋友一样相处,如果做不到,也要尽可能客客气气、有商有量。
认真对待失落的感情:悲伤期。 “刚离婚的人不但要向从前的配偶告别,还得同整个过去告别” 积极消除消沉、愤怒、内疚感和焦虑。 重新评价自己的婚姻 避开独自陷入孤独的陷阱。 客观对待现实生活的要求。
为了重建离婚后的生活,双方必须完成 一些重要任务: 不要沉浸在痛苦之中,避免消沉; 消除对对方的愤怒和内疚感,对婚姻重新进行评价; 避开孤独的陷阱,面对现实; 重新反思,总结和评价自己的婚姻尤为重要:双方对问题的产生应各自应负什么责任?自己的婚姻问题出在哪里?自己的人生观、爱情观、择偶观、婚姻观是否有问题?从这次离婚经历中学到了什么?有什么经验可以总结?将来自己会做一些什么改变?这种反思有助于离婚者对自己,对以前配偶和对以前的婚姻关系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为自己再婚幸福作好准备。
七、夫妻离婚后关系的处理 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要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要让孩子认识到父母都很爱他(她),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影响对孩子的父爱与母爱。 再见还是朋友。 对方有困难求助时要帮助。 不要心怀怨恨或念念不忘。
第二节 再婚 一、中国再婚现状 二、影响再婚的因素 三、如何克服再婚者的心理障碍 四、再婚家庭危机产生的原因 五、再婚者的心理准备 第二节 再婚 一、中国再婚现状 二、影响再婚的因素 三、如何克服再婚者的心理障碍 四、再婚家庭危机产生的原因 五、再婚者的心理准备 六、再婚中存在的问题 七、如何处理再婚家庭关系
一、中国的再婚现状 (1)再婚的现状 进入近现代社会,由于离婚人口的增多以及人的平均寿命的延长,人的一生中重组婚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再婚人口有了持续增加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中国每年进入再婚者队伍的,在50万至60万人之间,20世纪90年代就跃升到70万以上。其间除个别年份,基本呈一路上场之势。从下面的图表我们可以看出:
(2)再婚人的来源 以往,再婚者的最重要来源是丧偶者。今天,丧偶者依然是再婚的重要来源,但现代社会构成再婚的第一来源已由源源不断的离婚者所代替。 众所周知,社会变迁对当今婚姻关系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婚姻稳定性的下降。正如著名的社会学家W ·古德在他那本经典之作《家庭》中所说:"所有现代化的力量都会促使婚姻关系紧张,而通过离婚可以减少这种紧张关系,"因此离婚率的上升或趋向中值,可以说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趋向。从绝对值看,我国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每年离婚对数比之上年都有一个明显的上扬趋势——1979年全国有19.3万对夫妇离婚,到1980年就增加到27.48万对,以后逐年增长,及至1995年突破了100万对达到105.5万对,以后每年都保持在百万对以上,总的增长趋势是无庸置疑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是造成这种稳定性变化的原因。
再婚后复杂的家庭与婚姻关系 家庭 女甲父母 男乙父母 男乙 孩子2 男甲 孩子1 女甲 男乙 女丙 孩子5 男丙 孩子4 男甲 孩子3 女乙 男甲 孩子1 女甲 男甲 孩子3 女乙 男乙 孩子2 男甲父母 女甲父母 男乙父母 女乙父母 家庭 男丙 孩子4 男乙 女丙 孩子5
再婚后存在着复杂的婚姻家庭关系 男甲与女甲的前夫妻关系。 男甲与孩子1、3的父子女关系。 男甲与女甲父母的前女婿与岳父母关系。 男甲与女乙现在的夫妻关系。 男甲与女乙父母现在的女婿与岳父母的关系 男甲与孩子2的没血缘的关系。可能是继父子女关系。 女乙与男乙的前夫妻关系。 女乙与男甲的夫妻关系。 女乙与孩子2、3的母子女关系。 女乙与男乙父母的前媳妇与公婆的关系。等等。 其中较为重要的是继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前夫妻的关系;先媳妇与公婆关系。
二、影响再婚的因素 (1)基本交换: 如果一切平等,婚姻给予男子的利益较女子为多,柏纳德曾指出婚姻生活给予做母亲的妇女较大的压力;同时却减少了男性的压力。因此,离婚的丈夫比离婚的妻子们有较多可能再结婚。而另一方面,经济学家指出,在财务上,妇女由婚姻里所得的较男士们为多。 最近许多年来,基本交换的条件已经不同以前,性行为及家务管理之服务对单身的男性都较易取得;而女性仍然不容易找到理想的工作以维持自己。30岁离婚的妇女再婚的机会比男子低。 另外,年龄与子女也是对女子再婚的不利因素。
(2)同类婚: 对年龄大、丧偶者第二次婚姻可能是同类婚,新的伴侣可能是那能使其忆及前任配偶或一位认识多年的人。然而,这不能应用到中年人或年轻人对第二位婚姻对象的选择。 选择再婚的对象跟第一次选择配偶不同。因为可选择的对象少了许多,配偶的对象到了30岁以后,其所属的职业圈子和利益团体就有较复杂的背景。因此,再次婚姻在年龄上、宗教背景上、教育程度上都比第一次婚姻较具异质性。 因为同类婚能增加婚姻的稳定性,因此,异类婚使再婚的离婚率比第一次高。
再婚的稳定性 虽然再婚者比第一次婚姻的人们感到幸福,但不表示再婚的婚姻就比较稳定。 原因: 1、离婚的人们大多来自中下层及下层阶级,其离婚率较高,在相同的阶级结构里,离婚率在第一次及第二次婚姻里并无大区别。 2、整体上来说,那些离婚后再婚的人们较易选择离婚来解决其不满意的婚姻关系。有研究指出,离婚者跟从未离婚的人有些不同,他们宁愿解除其婚姻而不愿守着不幸福的婚姻。
3、再次的婚姻对配偶双方有一种特殊的压力是第一次婚姻中所没有的。我们的文化里尚未发展出一套规范使再婚的夫妇及其家庭能够遵循,这问题就是在于配偶前次婚姻里的子女。 如果再婚的双方都无子女,那么他们的结合跟首次婚姻无大区别,如果任何一方有子女,这重组家庭就比较复杂了。做继父、继母都不是简单的角色,夹在两个家庭中的孩子则更有其苦处。
有些研究指出:在重组家庭里的孩子们跟一般未变动家庭的孩子一样愉快。而真正的婚姻难题是做继父母的。 一旦这对夫妻在其新的婚姻关系里有了自己的孩子,则其婚姻的幸福及稳定性就随之提高了不少。
二次婚姻的契约 再次婚姻常有些特殊的问题是伴侣在事前所未能料到的,因此就未能先做心理准备以应付难题。 再次结婚的配偶们可能更加努力想稳固其婚姻,却因离婚时的痛苦及挣扎经验而不愿再在感情上完全付出。 再次婚姻的伴侣可能比第一次婚姻的人们更体会到冲突的禁忌。他们害怕一旦冲突发生,就能揭开旧创。
再婚的理由 1979年,美国学者亨利夫妇在对以前结过婚的人的调查中发现人们对为何要再婚一事有着不用的期待和欲望,但令人吃惊的是大家对再婚都大表赞同。从本质上说,许多人对一个伴侣或一种婚姻关系感到不满;但是一般而言,极少有人对恋爱和婚姻失去希望。亨利调查的绝大多数男女把寻求陪伴视为再婚的主要原因,感情上的需要列为第二,性的需要列为第三。功利的原因是主要的.1/3多的女人哈提到“经济保障”,约1/4的女人再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孩子”,而因为上述两点原因再婚的男人的数字则不到10%。
再婚的理由 怀旧: 习惯了一家人的生活,离婚以后可能无法喜欢单身的生活。比如说男人要是平时不做饭不做其他家务的话,单身后会打乱原来的生活导致整个生活的不如意,因此可能选择再婚; 报复: 这种心理可能是起因于对前妻(夫)仍然存在感情,对于另一方再婚的情况无法忍受,可能是由爱生恨而实行报复而再婚。这样往往导致婚后的生活不幸福,所以也有调查表明再婚的离婚率比第一次结婚再离婚的比率要高; 为了孩子: 这对于离婚的女性来说更是如此。一般来说孩子都是判给母亲的,在当今的社会,单亲家庭是很难把孩子供起来的。为了孩子的未来,许多人会选择再婚。
再婚者的状况 20世纪90年代,离婚和再婚之间的时间明显的缩短了。一般而言,1/7的离婚者在他们路混后的第一年内便再结婚了,约有一半的离婚男女在这之后的三年内再度结婚,而五年内再婚的人约占离婚男女的3/4。丧偶者的再婚时间平均比离婚者长几年。而35岁以上的男人和女人的再婚时间也比年龄在25~34岁之间的人长两倍。
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数据来说明我国再婚者的婚姻状况,仅从我们所调查的78个再婚家庭中看,感到幸福和满足的有21对,占26 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数据来说明我国再婚者的婚姻状况,仅从我们所调查的78个再婚家庭中看,感到幸福和满足的有21对,占26.92%;虽少不了磕磕碰碰但感觉尚可的有25对,占32.05%;夫妻关系紧张却不想离婚,凑合着过的19对,占24.36%;再次离婚的13对,占16.67%.大多数人对自己的婚姻状况是认可的,还有一些人是相当满足的,特别是那21例满意度很高的个案,自述是一对"被人称羡的神仙伴侣"、"感到从来未有过的宁静和温馨"、"相亲相爱,尽享二人世界"、"出双入对"、"再婚两年了,天天还像在过蜜月"、"非常地满足"、"没有想到,经过大半辈子折腾,还能真正过上相亲相爱的生活。"的话语不绝于耳,他们使我们深深感到,再婚的确是一个重新选择、重建生活的机会,是能够为再婚者带来幸福的。
老年女性再婚难度大 由于社会环境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老年人口再婚,尤其是老年女性的再婚问题始终存在着比较大的社会阻力。2000年在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再婚有配偶人口占2.2%。分年龄别来看,男性再婚比例随年龄的上升呈同步上升趋势,65岁及以上比例最高,为5.4%。女性则表现为,15-59岁伴随年龄的增长再婚比例提高,而60岁及以上转为下降趋势,形成了老年女性高丧偶率与低再婚率的这一特殊现象。由于生理构成和社会角色的不同,女性在进入老年后丧偶比例大幅上升,而通过再婚处于有配偶状态的又很少,因此大部分老年女性不可避免地处于不完整的家庭生活中,更加需要子女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爱。
三、如何克服再婚的心理障碍 在再婚夫妇这些人中,由于经历过心灵创伤和传统道德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影响,使他们仍存在着种种心理障碍: 报复心理 婚姻心理学家认为:重要的是反思一下自己,重新评价一下自己在过去家庭中的表现,找出前婚的误区,并不断地完善充实自己,这才有助于在新组合的家庭中当好称职的角色,从而,提高现实婚姻的质量。 比较心理 人各有长,亦各有所短。应当积极地全面地评价对方,了解对方,认识对方优点,帮助其克服缺点,使对方成为自己理想中的配偶。 习惯心理 再婚夫妻应当主动适应对方的习惯,寻找一个能照顾到双方习惯的折中解决办法。此外,双方都应有足够的宽容精神,扬长避短,互相协调,逐步建立起新的生活习惯。作为再婚的人的思想应该要成熟地看待人生,不能比这山高又比这水远,要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不能寡妇嫁人心不定,嫁了张三还想着吕四,视婚姻家庭这一重要的社会成份为儿戏,结果害人又害已,实不足取。
再婚夫妇的心理障碍的主要因素 怀旧心理 比较心理 嫉妒心理 报复心理 习惯心理 自私心理 戒备心理
四、再婚家庭危机产生的原因 再婚后的夫妻都至少有过一段婚姻经历,为了使这一段婚姻能美满,家庭和睦,我们必须对再婚家庭可能存在的危机作了探讨。 1. 再婚的动机问题。 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 婚姻的动机就不同。一些年轻人是一见钟情, 有的被对方的美貌而吸引, 有的被对方的才华而吸引, 有的被对方的优厚的生活条件而吸引, 有的被对方的家庭背景而吸引。
年轻人再婚问题 有的年轻人经历了第一次婚姻的失败,对重新组建家庭失去了信心,长期过着单身生活。在父母、亲朋、好友的再三督促下,为了面子上的好看, 掩人耳目,放弃了标准,稀里糊涂地找个对象,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闪电式地组建了家庭。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共同语言较少,关系渐渐疏远了,生活变成了凑合。
老年人再婚问题 由于房子的问题、子女的干涉问题、婚前的财产问题, 使老年再婚还没有完全被双方子女接受,被社会普遍接受,以至出现了老年同居婚姻、走婚现象。有关部门调查表明,老年再婚后的离婚率远远高于年轻人再婚后的离婚离。这种再婚后又离异,究其原因,大多数是因为再婚的动机不纯,只想得到,不想付出,缺乏真正的感情基础。有的老年人再婚是因为身体较差,期望找一个老伴对自己有个照顾;有的老年人再婚是因为家里住房紧张,儿子结婚需要他(她)腾出房子,找个老伴有住的地方;有的老年人再婚是因为晚年经济无来源,找个老伴是为解决晚年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有的老年人再婚是因为儿子对其不孝,再婚想找个依靠;有的老年人再婚是因为耐不住晚年的孤独,找个老伴是为有一个唠嗑的对象。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没有爱情的婚姻迟早是要破裂的,即使不破裂也是同床异梦,貌合神离。
2. 利益矛盾问题。人们之间的矛盾究其原因可分为思想认识问题引发的矛盾,性格兴趣不同与感情不和引发的矛盾,生活、生产、生存中的物质利益引发的矛盾等。由物质利益引发的矛盾占各种矛盾的绝大多数,再婚家庭的利益矛盾比一般家庭的利益矛盾要多。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一是夫妇双方的婚前财产问题。一般来说夫妇双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储蓄、股票、债券、房屋等,应归各自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产生了矛盾。比如婚后双方需要购置房屋、汽车或其他大件贵重东西,因共同积蓄不够,在动用婚前财产上就会产生矛盾。一方婚前有财产,一方婚前无财产,或一方婚前财产较 一方婚前财产较少。在动用不动用动用多少来源于两人的经济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股票、房租、稿费等。在家庭费用是全交还是部分交;是交给男方还是交给女方;使用权是归主管方还是归双方;购置大件家具、电器产品,贵重衣服首饰等,是主管者说了算,还是双方共同协商;夫妻双方的收入是吃干花净、盲目开支,还是计划开支、有计划地存款;夫妻节余经费的使用是平均资助双方的子女,还是根据子女家庭的生活条件有所区别地资助等等方面都会产生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都可能导致重新离异的后果。
二是子女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子女们对父母再婚也都有不同的想法和目的。有的是真心想使父母开心、健康长寿而支持他们再婚; 有的是为了甩包袱而支持父母再婚; 有的是父母再三坚持而子女勉强同意他们再婚; 有的子女对老年父母无所求, 只求他们心情愉快, 健康长寿; 有的子女对再婚后父母的生活困难视而不见, 不仅物资上不帮助, 而且连句安慰的话也没有; 更有甚者, 有的子女还占再婚父母的经济上的便宜, 购房子要钱, 买大件东西要钱, 就连其子女的上学钱也要向再婚父母要。子女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影响了双方老人的家庭安定团结, 甚至造成老年再婚的破裂。
3. 家庭琐事问题。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位,油、盐、酱、醋、柴、米、水、电等等,都是家庭生活的必需,做饭、洗衣、刷锅、打扫卫生等家务劳动,也是一个家庭所不可少的。所有这些都会产生家庭矛盾 。
4. 爱情基础问题。爱情是婚姻的基础,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痛苦的婚姻, 也是不能持久的婚姻。不论是青年再婚者、中年再婚者, 还是老年再婚者, 都是如此。爱情是集生理、社会、心理和精神之大成的产物, 是男女间相互爱慕的感情。引起相互爱慕的条件是多种多样的, 美丽的容貌、卓越的才华、优厚的经济条件、美丽的心灵等等。有的人以貌美作为择偶标准。单纯的建立在美貌基础上的爱情是不牢靠的, 因为美貌是会随着年龄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五、再婚者的心理准备 实行严密的自我检查 检验他人与自己认同标准的和谐程度 评价潜在关系的可行性
第一、作深刻的自我检查 我总是把这个人和以前的配偶作比较吗? 我感到匆忙地再次进入婚姻是为了把另一个人从我心中完全忘却吗? 我感到同这个人结婚是为了向以前的配偶表明我能吸引一个更好的人吗? 对婚姻我缺乏热情,但感到孩子们需要一个父亲或母亲和一个完整的家庭吗? 我感到不愿和这个人谈论性、金钱、价值观、目标和他(她)使我感到不安的种种事情吗?
第二,客观地评价他人 他人的背景、信仰、目标、价值观、志趣、嗜好、感情障碍、不良行为、性角色行为和对婚姻的期待。 婚姻失败的原因、对前次婚姻的看法、谁先提出离婚、离婚对他的感情打击多大,他是否已经从感情的创伤中康复过来。
第三,评价双方可能的关系 什么样的婚姻关系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呢? 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需要、欲望和期待是什么? 双方的期待都是现实的吗? 双方都乐意并能为新的婚姻承担巨大的责任,并能尽一切努力维持和发展这种婚姻吗?
幸福再婚的理由 尽可能清除前次婚姻和离婚中的阴影 不要拿现在的配偶和以前的做比较 不要让前配偶影响你的再婚 不要故意尽力忘却过去 不要忽视孩子 有效地利用以前婚姻中的教训 保持头脑清醒
六、再婚中存在的问题 经济问题 性的问题 子女问题 感情上的残渣 如何处理与前配偶的关系
子女问题 认为一方总把子女放在关系的首位 只想自己帮助抚养孩子而不让别人批评或约束孩子 孩子通常像其生父或生母,会带来复杂的感情。 孩子要求与其离异的生父或生母相会。
七、如何处理再婚后家庭危机 1.恪守道德观念, 以德治家。这种道德观念既包括社会主义新观念新道德, 也包括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优秀传统道德和观念, 传统的优秀道德观念如形容夫妻平等关系的“举案齐眉” 和“相敬如宾”, 赞扬富不易妻的“ 糟糠之妻不下堂” 等, 以及“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和凡事设身处地的思想, 皆可作为今人处理婚姻的道德原则。有关新婚姻观念新道德的内容人多知之, 勿庸赘述。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 处理婚姻问题应本着男女平等的原则, 不能损人利己。
2.在婚姻中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在家庭中做到家庭成员人格平等, 努力争取彻底地从自己的婚姻和家庭中将男尊女卑这种封建遗毒清除出去, 彻底消除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这类丑恶现象。这是提高婚姻质量的前提条件之一。 3.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家庭观,谨慎地对待婚姻和家庭。恋爱是浪漫之花能否结出丰硕的婚姻之果,这就需要陷入热恋的男女双方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因为婚姻是一种承诺,一种毕生的承诺,在婚姻基础上建立的家庭更是一种个人和社会的责任一种沉重的、神圣的责任。这是准备进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没有承担责任以兑现毕生承诺的思想和心理准备, 那他们就没有资格进入婚姻的神圣殿堂.
4. 婚姻是需要男女双方不断培养和施以水分养料的常青树, 家庭也是需要其成员细心呵护的在社会这个海洋中远航漂泊的一条船, 这棵常青树和这只船, 需要其参与者倾注毕生精力去关心, 去爱护。这中间既充满着欢笑、喜悦, 也充满着委屈、误解和无奈、眼泪, 正是这些看似平凡的生活交响曲, 却是维系婚姻和家庭正常发展的现实的最为悦耳的生命交响曲。千万不能意气用事, 为了无谓的自尊, 图一时痛快, 有意或无意伤害对方, 导致终生后悔。
5.夫妻双方要调整好心态。 (1)处理好对前爱人的感情问题。一般说来,再婚前若是离婚而造成家庭的破损,那么,原来夫妻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也不存在对先前爱人的思念。但是,再婚若是丧偶而造成家庭的破损,而原来夫妻间的感情比较深厚,那么丧偶后感情波动就会延续一段时间。这时候,夫妻间应互相体谅与照顾。 (2)不要进行今昔爱人间的比较。有矛盾时最好就是以事论事,不要进行有损感情的比较,更不要说容易使对方伤心的话。
(3)给自己自信心。不要认为离婚是不光荣的事,也不要把离婚当成是自己的错误。通常离婚是双方都有责任。要给自己以自信心,相信自己在今后新的家庭了会获得美满、幸福的婚姻。同时,也要把自己的弱点和缺点告诉对方,使对方加深对自己的了解,避免日后夫妻生活出现波折。只要夫妻双方切实按照“长相知,不相疑”的原则去协调彼此的关系,那么就算是再婚也能拥有美好的婚姻。
6.要妥善解决钱财方面的问题。再婚的双方都有自己金钱的家底,不但包括个人的财产,还包括个人理财的不同方法。女方再婚,他会对新夫在经济上负担他的子女感到不自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在经济方面比其他方面更不愿意向对方公开。但是最好是双方经济公开。他们彼此对新家庭不那么放心,对经济问比较敏感,因此双方要妥善商量好处理的办法。例如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后家庭开支共同承担 ,而对各自子女的抚养费和父母赡养费则各自给。
7. 妥善对待对方子女。再婚夫妇双方一般都有子女,不少子女已经长大成人。由于受世俗的偏见影响,一些子女觉得父母再婚,自己脸上不光彩。因此,再婚的夫妇应该做好双方子女的思想工作,对待对方子女要视同亲生子女一样,在称呼和姓氏问题上不要过分要求。 8. 对待前爱人应该像朋友,并且不能冷淡前爱人或亡故老伴的亲属。 总之,虽然再婚后的家庭和婚姻关系很复杂。,但只要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婚姻观,以法律和道德规范、约束自己,自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且辅以一定的生活艺术,那么,再婚也会是一段和谐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