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 2014年申请指南解读 2013年9月17日
“首发专项”的特点 财政 资金 Text in here 用8个字概括 创新、行业 实用、培育 属地 管理 行业 发展
北京卫生信息网——政府资讯——专题栏目——政策法规 管理制度 名称 (简称“首发专项”)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 (京卫科教字[2011]23号)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京财文[2012]2238号) 北京卫生信息网——政府资讯——专题栏目——政策法规
工作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 需求定位,指南引领 重点安排,分类支持 专家评审,政府决策 单位管理,双重负责 考核评价,追踪问效
实施时间 支持方向 项目分类 每2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立项,每个项目研究时间最长为3年 -重点攻关 培育性--实用性--应急性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重点攻关 -自主创新 -普及应用 -青年项目 4类
管理程序 评审 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函评、会评) 部门审议(卫生局、财政局) 公示 项目公示、签订任务书
管理 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财务、任务) 管理 项目调整申请(变更、延期) 管理 实行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双重 负责制,承担相应的职责
2014年申报要求 项目类型 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 重点攻关项目 自主创新项目 普及应用项目 青年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 需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开展 至少 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等作为合作单位 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 需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开展 至少 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等作为合作单位 研究进展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项目,择优实施滚动支持 资助经费:每项最多150万元
申请人不超过57周岁 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申请人具有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 *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的学科带头人 *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 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军或学科带头人 *北京市科技领军人才 *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项目
自主创新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开展(独立或联合) 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技术、新方法等 申请人不超过57周岁 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开展(独立或联合) 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技术、新方法等 申请人不超过57周岁 资助经费:每项最多40万元
普及应用项目 针对农村和城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实用、适宜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 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区级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共同参与,参与单位数量不少于2家 申请人不超过57周岁 资助经费:每项最多15万元
青 年 项 目 具科研发展潜力 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0周岁 储备科技队伍后备力量 具科研发展潜力 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40周岁 申请人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或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发表过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性论文至少1篇 ” 资助经费:每项最多10万元
申请单位资格 医疗机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卫生机构 研究机构 市属 区县属 市科委批准16家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血液中心 药检所 医疗器械检验所 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CDC 监督所 CDC 监督所
申请单位条件 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重点攻关仅限三级医疗机构、市属卫生机构或市级研究所申报 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相关管理制度健全 有较强的工作基础、科研能力和必要的保障 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申请人条件 为申报单位的正式、一线在职人员 青年项目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项目不超过5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 无不良医疗和科研行为,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足够的科研时间 来自医疗机构的,申报单位应为其第一执业单位
重点攻关须具有高级职称,优先考虑条件 青年项目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限牵头申报一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 未结题的首发专项(含原首发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首发专项管理办法》中的其他规定
项目条件 研究内容符合申请指南确定的重点方向,具有新颖性。重点攻关和自主创新项目须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涉及全市性的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青年项目组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人员作为导师
重点攻关和自主创新项目需提供至少1名流行病学或卫生统计学或方法学专家出具的对项目研究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专家评审意见 研究方案科学、可行。 重点攻关和自主创新项目需提供至少1名流行病学或卫生统计学或方法学专家出具的对项目研究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专家评审意见 企业参与的项目,参与企业须提供申请财政经费的2倍以上的匹配经费
合作项目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的合作意向证明,内容应包括:合作内容、时间、成果归属、资金安排、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避免项目重复申报。已获其他渠道资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首发专项
申报项目数量 其他市属机构:7项 二级医疗机构、区县CDC、监督所:5项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项 其中:重点攻关项目不多于2项 三级医疗机构:10项 其他市属机构:7项 二级医疗机构、区县CDC、监督所:5项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项 其中:重点攻关项目不多于2项 青年项目不少于1项
重点专业领域 30个学科领域 心血管、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 血液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与代谢病、 急诊医学 普通外科疾病、妇产科、儿科、骨科、皮肤病与性病 口腔医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疾病、眼科疾病、整形医学 老年医学、麻醉和疼痛、肿瘤、检验医学、影像与核医学 精神疾病与精神卫生、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 医药卫生管理、传染病及其他感染性疾病、临床药学 免疫疾病、病理学
组织工作安排 申报材料 (一)网上填报 1.申报单位登陆或注册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www.bjhbkj.com) 2.申请人填报 项目申请人登陆“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申报评审系统-项目申请人申报系统”进行填报
申报单位科管部门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北京市卫生局 3.申报单位提交 申报单位科管部门对申请人及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北京市卫生局 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项目申报文本 北京卫生信息网-政务资讯-专题栏目 -科技与教育-公告通知 http://www.bjhb.gov.cn/zwfwq/ztlm/kjyjy/ggtz/
(二)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函、项目申报书(业务)、项目申报文本和预算申报书(财务) 要求:申报单位统一报送,A4纸,白色纸质封面 除申请函外全部宋体小四号字打印
1.申请函:由申报单位出具,正本一式一份,仿宋三号字。包括: (1)正文:需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2)附件1:申报项目汇总表(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 (3)附件2: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 (4)附件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请书: 正本一式两份 3.项目预算申报书及项目申报文本:
(三)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2013年10月21日(星期一)24时前 书面材料: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17时前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司雪峰 赵林清 83970665 83560301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王月香 张碧山 63026103 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司雪峰 赵林清 83970665 83560301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王月香 张碧山 63026103 材料受理地址: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学术部 (西城区北纬路59号三楼32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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