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分类 二、公司法概述 三、公司的构成要素 四、公司的人格与资本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的概念 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 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 我国的公司概念 我国的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营利性 法人性 社团性 法定性
(三)公司的沿革 1.公司的萌芽时期 2.无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3.两合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4.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5.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 6 .中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四)公司的作用 1、获取投资收益 2、限制投资风险 3、募集经营资金 4、实行科学管理
(五)公司的分类 以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形式为标准 这是以公司的股份是否公开发行及股份是否允许自由转让为标准 按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 根据公司资本的构成 按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 根据公司之间的特殊联系 按公司的国籍
(六)公司与其他企业法律形态 公司与独资企业 公司与合伙企业
(一)公司法的性质 私法 商事主体法
(二)公司法的特点 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 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结合 表现为成文法 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三)公司法的作用 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 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公司的构成要素 资本 章程 组织机构
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章程性质的一般认识 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 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性质的一般认识 契约说 自治法说 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通说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性质的根本规则。 公司章程是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就公司的重要事务及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做出的具有规范性的长期安排,这种安排体现了很强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法定性 (二)公开性 (三)自治性 制定 内容 效力 修改权限和程序法定 公司章程须经登记 章程须经登记本身 制定 内容 效力 修改权限和程序法定 公司章程须经登记 (二)公开性 章程须经登记本身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 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时必须披露的文件之一 (三)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 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4、我国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的修改 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专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 修改公司章程须以特别决议为之
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 公司章程的对人效力
四、公司人格 (一)公司人格的获得——公司设立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 (三)公司的行为能力 (四)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
(一)公司人格的获得——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的法律特征 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公司设立的原则 公司设立的方式 公司设立的效力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公司权利能力范围的限制 性质上的限制 法律上的限制 目的上的限制
(三)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的代表行为及其构成要件分析 公司意思表示的外在推定形式
(四)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 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人格否认 公司人格否认,在美国被形象地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滥用公司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致公司债权人受损害的,法院应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而责令不当行为人(包括公司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况 (1)财产混同 (2)人格混同 (3)虚拟股东 (4)以公司名义从事不法行为 (5)不正当的控制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概述 (二)公司资本原则 (三)公司资本形成制度 (四)公司的最低资本额 (五)公司资本的构成 (七)股东出资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资本概述 公司资本(capital),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特点
(二)公司资本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若发行股份,必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22、23、25、78、79、82、91条
2、资本维持原则 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它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公司法第12、28、131、149、177条
3、资本不变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主要体现在对公司增减资本的严格规定中
(三)公司资本形成制度 1、法定资本制 2、授权资本制 3、折中资本制
1、法定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制度。
(四)公司的最低资本额 要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本,作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作为对公司债权人的担保。由于公司的赔偿能力和范围直接取决公司资本的多少,依法确定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就成为使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达到一定程度的基本保证。基于上述考虑,规定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显然是完全必要的。 我国立法 公司法23、78条
(五)公司资本的构成 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 工业产权 土地使用权 商誉 其他出资形式问题
(六)股东出资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 2、资本充实责任 《公司法》第25、28条 追缴出资 催告失权 损害赔偿 认购担保责任 缴纳担保责任 差额填补责任 《公司法》第25、28条
六、公司法人的财产权与股东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权 (二)股东权 1、股权的性质 2、股东权的概念及特征 3、股东权的分类 4、我国股东权的分类
(二)股东权 1、股权的概念 2、股权的性质和特征 3、股东权的分类
股东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1)红利分配请求权 (2)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3)增资优先认购权 (4)出资转让权 (5)召集或召开股东会会议的请求权 (6)出席股东会会议权和表决权 (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3、股东的义务 (1)出资义务 (2)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的负责 (3)承担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4)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其他义务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治理基础理论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公司治理结构 含义 现代公司治理基础理论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一)公司治理结构1 斯坦福大学的钱颖一教授 : “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一)公司治理结构2 吴敬琏教授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和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一)3现代公司治理基础理论 1.委托代理理论 2.利益相关者理论
(一)4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1.股东权力原则 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 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 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 5.其他原则
(一)5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 1.权力机关——股东会 2.决策机关——董事会 3.监督机关——监事会 4.执行机关——经理
(二)股东会 股东会的含义 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召集 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
(三) 董事会 概念与特点 职权 董事的分类 董事的任职资格 董事的任免 董事长的地位和职权 董事会会议
(四)监事会 监事会的概念、地位 监事会的设置 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的职权
(五)经理 经理的概念和地位 经理的设立 经理的任职资格 经理的职权 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七)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民事责任 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 董事、监事、经理的民事责任 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行为的认定与法律后果 忠实义务 善管义务 竞业禁止义务 董事、监事、经理的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 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行为的认定与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