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及勞務招標文件應注意事項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講師:曾聰邦 技正 96年1月24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3-1 勞務招標附件清單 P.187 P35 P51 P71 P74 P257 P260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3-1 勞務招標附件清單 P.187 P258 P189 P238 P246 P25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P.261 3-2 工程招標附件清單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P.261 3-2 工程招標附件清單
3-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重點提示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3-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重點提示 P.305 本表須附於招標文件稿陳報,並列為政府採購法第107條所稱採購之文件;檢核人員係該採購階段最基層承辦人員,複核人員係檢核人員之直屬主管) 註: 1、機關辦理採購前,應依序檢核本表各項目 2、屬公告金額以上採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 購,應另檢核「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適用或準 用最有利標採購案-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 3、屬公告金額以上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之採購,應另 檢核「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異質採購最低標採 購案-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 4、屬未達公告金額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之採購 ,應另檢核「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取最有利標精神 擇符合需要-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
3-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重點提示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3-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重點提示 P.306 一、招標前及招標階段階段 (一) 採購標的類別、採購金額界定及預算來源 (二)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辦理分批採購 (三) 採(或準用)最有利標之核准情形(含未達公告金額) (四) 採用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之情形 (五) 招標方式、依據法條、電子領/投標情形 (六) 訂定廠商資格是否符合「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 購認定標準」 (七) 訂定「技術規範」是否符合本法第26條及執行注意事項 (八) 招標公告檢核 (九) 廠商接受機關委託辦理規劃設計、監造、、諮詢及審查 有無依「臺北市政府技術服務勞務採購履約績效管理辦 法」之規定辦理,如違反規定,機關有無依該規定處理
3-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重點提示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3-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重點提示 P.314 二、開標階段 (一) 招標文件中應請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之規定,額度 及繳納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二) 投標文件是否依規定送達招標機關或指定場所;招 標文件中有無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 要之點之文件。 (三) 開標程序 (四) 依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辦理之公開評選 ,或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適用、準用最有利標 評選或依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五) 以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 第3款辦理
3-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重點提示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3-3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自我檢核表重點提示 P.317 三、決標階段 (一) 依據招標方式及金額是否有依規定辦理監辦作業 (二) 有無依規定審查投標廠商文件;審查結果有無通 知 (附審查結果書面資料影本) (三) 底價訂定及決標原則 (附底價表及其分析資料) (四) 決標過程 (五) 減價程序 (六) 標價不合理處理 (七) 決標結果之公告情形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