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律责任
1.了解《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1.了解《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掌握违反会计的法律的行为及责任分别是什么。 3.了解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及补救措施。
法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类型: 1.行政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述 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类型: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 (1)罚款; (2)责令限期改正;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法律责任 注意“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述 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述 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述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1)主 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述 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1)主 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述 总结 行政处罚 主刑 包含 包含 行政责任 法律责任 刑罚 包含 包含 行政处分 附加刑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二、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 (10)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上述(1)~(8)与会计核算有关;(9)~(10)与会计监督有关
第六节 法律责任 2.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整改 (2)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2.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整改 (2)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总结 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会计制 度规定行为 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 的,依法 追究刑事 责任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注意6项惩罚方式) (1)通报——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2)罚款——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同前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罚款——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罚款——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补救措施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补救措施
第六节 法律责任 总结 违法行为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节 法律责任 总结 违法行为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编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单位 3 000~50 000元 5 000~100 000元 ———— 直接责任人 2 000~20 000元 5 000~50 000元
1.理解“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识记两者形式内容及违反的法律责任重点。 第六节 法律责任 课后复习及要求 1.理解“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识记两者形式内容及违反的法律责任重点。 2.掌握“四大”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解决方案 1.课堂15分钟内完成配套习题集第一章第六节的“考点必会”; 2.课后复习“应试指导”第一章第六节的“考点一~三”和对应的“典型例题解析”。
第六节 法律责任 全章基础巩固建议 认真完成“应试指导”第一章“过关强化练习”的试题,约1.5小时。完成后仔细与答案核对正确率,就错题进行认真复习,弄明白其中的知识、原理,针对薄弱环节结合《习题集》反复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