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流转税 流转税概述 第三章 增值税 第四章 消费税 第五章 营业税 第六章 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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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流转税 流转税概述 第三章 增值税 第四章 消费税 第五章 营业税 第六章 关税

第三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三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商品税、间接税、价外税、从价税、共享税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商品税、间接税、价外税、从价税、共享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税的一种流转税。

某商品销售额与增值额的关系 企业 购进价 销售额 增值额 增值税 甲(原材料) 100 17 乙(半成品) 200 丙(成品) 300 总计 100 17 乙(半成品) 200 丙(成品) 300 总计 600 51

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与增值税的类型 (一)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甲乙丙:100*17%=17 丙:(300-200)*17%=17 (一)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      ×增值税税率 甲乙丙:100*17%=17 2.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本期销售额-非增值项目/外购项目购进额)×增值税税率  甲:(100-0)*17%=17 乙:(200-100)*17%=17 丙:(300-200)*17%=17 法定增值额

(二)增值税的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全部进项税额 2、收入型增值税:扣除当期折旧部分承担的进项税额 3、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例 某企业某一年度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20万元,外购原材料等项目5万元,外购固定资产10万元。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为10年,则增值额计算方法有: 1、20-5-1=14(万元)→→→收入型 2、20-5-10=5(万元)→→→消费型 3、20-5=15(万元)→→→→生产型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注意境内的含义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 注意境内的含义 2、在我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加工的形式,修理的对象 3、报关进口货物

练一练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梯制造厂销售电梯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梯制造厂销售电梯 B、受托加工白酒,酒精由委托方提供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房 D、汽车的修配              答案:BD

(二)征收范围特殊规定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③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⑤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委托方(甲企业); (二)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8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委托方(甲企业); ②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乙企业); 甲企业 乙企业 公开市场上第三方

甲(总) 乙(分) 公开市场上第三方 (二)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行为  ③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甲(总) 乙(分) 公开市场上第三方

视同销售行为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要点】对自产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即货物进入最终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练一练 1、判断:企业将购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这是视同销售。 2、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投资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2、混合销售行为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特点:①销售货物与提供劳务存在从属关系,不可分割,②由同一个纳税人实现,价款同时取得 税务处理:按主营业务,只交一个税 应用举例: (1)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 定义: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同时也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各自交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应用举例: (1)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 (2)香江集团制造销售家居产品,又从事房地产业务

注意:新修订的内容    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 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 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 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练一练 增值税混合销售 营业税混合销售 按兼营算 1、空调专卖店销售空调同时负责安装。空调收入50万,安装费2万元。 2、KTV里出售饮料和食品,唱歌10万,饮料和食品1万。 3、某公司从事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业务,并承揽部分装饰装修业务,对外销售装饰材料收入1000万元,承接装饰装修业务收入500万。 增值税混合销售 营业税混合销售 按兼营算

练一练 D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B、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C、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D、建筑业外的混合销售行为,AB都正确

二、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规定 1.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2.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两类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分两类: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划分标准: ①定性标准:核算水平 ②定量标准: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划分标准: ①定性标准:核算水平 ②定量标准: 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  具体参见教材。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④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①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之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三、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特定货物 (二)低税率: 13% ,包括食用盐 (三)出口产品:零税率。 (四)征收率:3% 、2%、4%、6% (一)基本税率:17%。如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二)低税率: 13% ,包括食用盐    (三)出口产品:零税率。 (四)征收率:3% 、2%、4%、6% 小规模纳税人 特定货物

13%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2010年10月1日起。干姜、姜黄、橄榄油 7、二甲醚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厂);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不包含农机零部件)、农膜   5.食用盐;   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7、二甲醚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鲜奶)。 2010年10月1日起。干姜、姜黄、橄榄油

增值税税率确定的特殊规定 47页 ①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开核算,分别适用税率,否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1、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 ①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开核算,分别适用税率,否则,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②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若不分开核算,则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发票由甲开具 金额100,税17 乙进项税额17 购进金额*税率 原材料100万元 半成品200万元 成品 300万元 甲企业 乙企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 发票由甲开具 金额100,税17 乙进项税额17 购进金额*税率 原材料100万元 半成品200万元 成品 300万元 甲企业 乙企业 丙企业 丙销项税额 =300*17% =51 销售额100 销售额*税率 =100*17% =17(甲销项税额) 乙销项税额200*17%=34

1、乙企业当期要缴纳的增值税 =(当期销售额-当期购进项目金额)*税率 =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购进项目金额*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方销售货物同时收取货款和货物的增值税,购买方支付货款和增值税。 增值税按不含税的货款计算,若告知了是含税的款项,则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售额×17%(13%) (一般)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关键:1、确定销售额           2、确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17%(13%)

一、销售额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一般规定 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①应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零售环节或普通发票上的金额一般为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①应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零售环节或普通发票上的金额一般为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②税法规定价外收费和包装物押金和租金一律按含税收入处理

举例 某企业销售一批奶粉,(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同时收取检验检疫费用1万元。 则:价款为100万元 价外费用为1万元    某企业销售一批奶粉,(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同时收取检验检疫费用1万元。    则:价款为100万元      价外费用为1万元      销售额为100+1÷(1+17%)

注意:价外费用的范围 下列5个项目不计入销售额: 1、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1、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2、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3、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运输部门将运费发票开给货物的购买方  ②销售方将运费发票转交给货物的购买方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三)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销售方式的特殊决定了销售额确定有特殊规定: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销售方式的特殊决定了销售额确定有特殊规定: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练一练    某新华书店销售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普通发票上。 则含税销售额=20×70%×1000=14000 不含税销售额=14000/(1+13%)=12389.38(元) 注:零售环节的价格一般为含税价格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回收的旧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练一练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新电机每台1540元,回收的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 040元。  销售额=618×1540=951720(元)

练一练 2、一个金店(一般纳税人),一条项链的零售价格6000元如果,有顾客拿来一条旧的,要打成和新的一样,以旧换新抵了,实收2000元。    2、一个金店(一般纳税人),一条项链的零售价格6000元如果,有顾客拿来一条旧的,要打成和新的一样,以旧换新抵了,实收2000元。 不含税销售额=2000÷(1+17%)=1709.4(元)

4.以物易物销售    税务处理: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练一练 某烟草公司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B企业机器设备一台,求计税销售额。 正常销售方式销售额=600万元: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额=600÷300×40=80(万元)

5、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①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1年以内且未逾期的,不计入销售额; ②逾期没收的或未逾期但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在没收时计入当期销售额; ③1995年6月1日起,黄酒、啤酒以外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一律在收取时计入销售额. 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注意:包装物押金和包装物租金的区别 相同之处:作为价外费用来处理 不同之处:租金,取得时即作为收入 押金:分两种情况      押金:分两种情况 非酒类产品、黄酒、啤酒:在没收或逾期时才作收入 其他酒类产品:在取得时即作为收入

练一练    (多项选择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错误的计税方法是( )。   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者且未超过1年,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ABC

6、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6、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间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注: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10%。

练一练 某纺织厂机修车间3月份自制车床1台用于本厂生产。该车床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生产成本7500元,求该厂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7500×(1+10%)=8250(元)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含税价格(含税收入)判断: 1.通过看发票来判断;(普通发票要换算) 2.分析行业;(零售行业要换算) 3.分析业务;(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要换算)

三、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1)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扣    即有法定扣税凭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扣:即无法定扣除凭证 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 (1)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即: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

(2)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即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运费+建设基金)×7%

需注意的地方: ①上述用作进项税额抵扣的运费不包括购买和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②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练一练    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已认证,支付运输企业的运输费8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 进项税额=100000×17%+(600+20)×7%=17043.4元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①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 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三)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关于“当期”   (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什么时间计算销项税额?税法有严格规定。 销项税额的“当期”实际上是在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里界定的。    具体参见教材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计算进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进项税额的“当期”指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 ①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应当在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作进项税额抵扣,否则,将一律不得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政策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需按《专用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面额、数量和购票方式,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购。一般纳税人每次领购专用发票的最大数量和最高面额是根据其生产规模和经营情况核定的。限量限额每年核定或调整一次,并记录在《专用发票领购簿》上。

严厉打击伪造、虚开、代开行为 57张, 税额约 36万元 按票面额的1.5%-2% 加价 黄高平:有期徒刑14年 ,30万罚金 王建杨:有期徒刑3年 ,22万罚金 唐登银(亨利工贸实业总公司经理,用于抵扣 ) 有期徒刑11年6个月,40万罚金 57张, 税额约 36万元 按票面额的1.5%-2% 加价

一般: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 专用 一般纳税人 普通 小规模 普通,但是可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带资料: 1、填写代开发票的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购销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如果第一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发票专用章(如果是从银行划税,还需要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如果是现金交税,带现金 7、公章

②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交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请回答本月确定的销售额 1、月初以赊销方式销售化妆品一批,不含税价款360000元,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回全部货款,月底实际收到不含税价款300000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化妆品一批,不含税价款240000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货款,余款下月收回,本期实际收到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3、月底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化妆品一批,不含税价款35000元,已在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款项尚未收到。 360000元 120000元 35000元

思考? 1、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若某项购进货物原本符合条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但突发情况,不再符合抵扣条件,怎么办? 2、购进一批原材料,既用于生产应税项目,又用于生产免税项目,傻傻分不清楚,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3、发生退货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

(四)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符合抵扣条件时要转出 1、直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以票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时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

  某企业8月购进一批钢材112吨,进价为350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钢材进价392000元,进项税额66640元, 9月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上月购进生产用钢材28吨。 9月需进项税额转出=28×3500×17% 或=66640×28/112

 2、还原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免税农产品及其运费。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成本÷(1-13%)×13% 或=账上运费成本÷(1-7%)×7%

借:原材料 不含税价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价税合计 1170

买价 借:原材料 账上成本剩下870,即买价的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单纯的买价 1000 借:原材料 账上成本剩下870,即买价的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单纯的买价 1000 题目中只告诉账上成本, 转出进项税额的计算=成本÷87%×13% 买价

支付的运费 借:原材料 账上成本剩下930,即运费的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 贷:银行存款 单纯的买价 1000 借:原材料 账上成本剩下930,即运费的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0 贷:银行存款 单纯的买价 1000 题目中只告诉账上成本, 转出进项税额的计算=成本÷93%×7% 支付的运费

例:白酒生产企业将上月购进的一批玉米用于员工食堂,账面成本是8700元。 本月需转出进项税额 =8700÷(1-13%)×13%=1300

 3、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在产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购买烟丝(进项税额已抵扣)——卷烟(非正常损失),卷烟成本10000元,耗用的烟丝成本比例是60% 烟丝进项税额转出=10000×60%×17%=1020元

 (五)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某塑料制品厂生产农用薄膜和塑料餐具产品,前者属免税产品,后者正常计税。4月份,该厂购入聚氯乙烯原料一批,专用发票列明税额45050元   某塑料制品厂生产农用薄膜和塑料餐具产品,前者属免税产品,后者正常计税。4月份,该厂购入聚氯乙烯原料一批,专用发票列明税额45050元.4月份全厂销售产品销售额806000元,其中农用薄膜销售额526000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45050×526000/806000=29399.88(元)

(六)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程序:购买方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七)计算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考虑进项转出后: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

(七)计算应纳税额 当上述公式结果小于0,说明进项税额有多的,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下一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下期销项税额-(下期进项税额-下期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五、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 公式中的征收率为3%。

练一练 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48万元。计算该商店该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取得零售收入总额12.48万元。计算该商店该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 12.48÷(1+3%)×3% =0.36(万元)

(1)进项转出:10000×17%=1700(元) (2)销项: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5000×(1+10%)×17%=935(元) (3)进项抵扣2000元。 (4)销项58500÷(1+17%)×17%=8500(元) (5)当月应纳增值税: 935+8500-2000+1700=9135(元)

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进项税额中:21000可抵扣,19000元不可抵扣(免税项目 自行车和轮椅共同耗用货物10000中, 不可抵扣的进项= 10000×50000÷(100000+50000)=3333.33元 10000-3333.33=6666.67元 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100000÷(100000+50000)=6666.67(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1000+6666.67=27666.67(元) 当期应纳税额:17000-27666.67=-10666.67(元) 将未得到抵扣的税额10666.67元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1)进项税额: 100000×17%=17000 (2)进项税额:60元 销项税额:2000 ×17% =340 (3)销项税额:2340÷(1+17%)×17%=340 (4)销项税额:120000×13%=15600 (5)转让旧设备应纳税50000÷(1+4%)×4%×50%=961.54 本月应纳增值税=374+340+15600+961.54-17000-60=215.54(元)

销售使用过的 A 销售使用过的动产类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a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计税公式: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销售使用过的 A 销售使用过的动产类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b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计税公式:增值税=不含税价款×17%

销售使用过的 A 销售使用过的动产类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c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轿车、摩托车、游艇,不管购进时间是何时。 计税公式: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销售使用过的 A 销售使用过的动产类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 c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税公式: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注意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增值税=不含税价款×17% 小规模: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2)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3)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销售使用过的 B 销售旧货(经营二手市场的)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按4%征收率特殊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税: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两类纳税人之间购销货物

第五节 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不仅指农民个人,还包括农业生产单位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不仅指农民个人,还包括农业生产单位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不包括外国企业)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起征点: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关于资源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 1、直接免税   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特定建材产品;对污水处理劳务。

2、即征即退 (1)100%即征即退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

(2)50%即征即退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

3、先征后退  (1)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    (2)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四、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税款缴库时间: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