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支多少:公務人員的待遇              主講人:王虎存              礁溪國中人事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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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酬支多少:公務人員的待遇              主講人:王虎存              礁溪國中人事室主任

錢錢是我 最好的朋友

待遇俸給的同學 考 績 法 任 用 法 俸 給 法 退 休 法

你分得清楚嗎? 起敘 改敘 核敘 提敘 換敘 比敘

壹、待遇的基本概念 貳、俸給內涵及項目 參、俸給計支及核敘 肆、提敘及比敘概說 伍、年終的工作獎金 陸、其他的工作給與 授課大綱 壹、待遇的基本概念 貳、俸給內涵及項目 參、俸給計支及核敘 肆、提敘及比敘概說 伍、年終的工作獎金 陸、其他的工作給與

壹、待遇的基本概念

報酬vs待遇vs俸給 報酬 待遇 俸給

待遇的定義 政府對於服務國家的公務人員所給予的工作報酬(對價給付)

待遇支給的原則 依法支俸 整體平衡 合理實惠 同工同酬 職務對價

待遇的類別 俸給:本俸(年功俸) 、三類法定加給 待 遇 獎金: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工程獎金… 其他給與:生活津貼、加班費、兼職費…

待遇主要法令 公務人員俸給法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銓審互核實施要點

貳、俸給內涵及項目

俸給=俸+給 俸 給 本俸 年功俸 職務加給 技術或專業加給 地域加給

俸級結構1 官等 職等 本俸 級數 年功俸 委任 1 7 6 2 5 3 8 4 10

俸級結構2 官等 職等 本俸 級數 年功俸 薦任 6 5 7 8 9

俸級結構3 官等 職等 本俸 級數 年功俸 簡任 10 5 11 12 4 13 3 14 1 --

俸點如何換算 160點以下 乘以 70.5 161-220點 乘以 45.5 221點以上 乘以 64.5

職務加給定義 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主管加給支給對象 專任主管職務人員 兼任主管職務人員 代理主管職務人員 簡任非主管職務重 前經行政院核定者

主管加給支給條件 條件1 組織法規規定並實際負領導責任之主管人員 條件2 其他授權規定並實際負領導責任之主管人員 Tip:組織法規未規定由首長指派或任務編組不可支給

主管加給數額 職等 月支數額 9 8,440 8 6,540 7 4,990 6 4,090 5 3,630

專業加給定義 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專業加給比較 職等 一般 法制 稅務 地政 戶政 資訊 9 8 7 6 5 25,010 31,640 31,340 27,385 30,310 8 23,980 30,100 29,920 26,460 29,355 7 21,070 26,675 26,035 24,470 26,540 6 20,180 25,275 24,300 23,660 25,690 5 18,350 22,935 22,645 21,295 22,965

支法制加給條件 機關或單位 需俱足條件 依法設置法制機構單位 核定設置任務編組型態 法規、訴願審議委員會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秘書 組織法明定業務的職務 職務歸列法制職系 大學法律系所畢業 法制類科考試及格 專技高考律師及格 辦理法制訴願調解 具其一即可

支稅務加給條件 稅務機關 編制之內 財稅職系 辦理稅務

支地戶政加給條件 地政機關單位 戶政機關單位 實際從事工作 編制專業人員

支資訊加給條件 依法設置資訊機構 歸列資訊處理職系 實際從事作業人員

地域加給定義 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地域加給類別 偏遠地區 山僻地區 地 域 加 給 高山地區 離島地區

地域加給支給條件 山僻離島地區各機 關學校編制內員工 業務需要設置派出 場所,並實際長期 派駐各該地區辦公 達1個月以上

地域加給數額 偏遠地區:3,000/4,000/6,000 基本數額 高山地區:1,000/2,000/4,000/8,000 離島地區:4,500/5,500/7,500/9,500 服務山僻離島地區年資每滿1年,按 俸額加2%計給,但有最高比例限制 年資加成

宜蘭縣地域加給 支給數額 基本數額 偏遠地區3,000 高山地區1,000 加成高限:10%

地域加給支給原則 山僻離島地區之基本數額僅能擇一支給 偏遠與高山地區競合時基本數額得合併 偏遠與高山地區競合時年資加成僅擇優

參、俸給計支及核敘

俸給核給計算 服務滿整月 服務未滿整月 事假超過/曠職 俸給全月支給 實際在職日 數覈實計支 按日扣除俸給

照支俸給特定期間 死亡當月 依規給假 因公出差 奉調受訓 進修考察 因公失蹤

支俸或給特定期間 僅支給「俸」 僅支「加給」 停職之期間 復職補薪時 非因公失蹤 現職人員代理 兼任主管職務  (主管加給)

加給計支原則 合格實授 依銓敘審定職等支給 原則 權理人員 依職務最低列等支給 例外1 高資低用 依最高列等支主管給 例外2 組織調整 補足差額隨調待併銷 例外3 駐外職期輪調(主給)、前經核定(專給) 例外4

兼任主管加給計支 兼任主管職有官職等 兼任主管職無官職等 在該兼職列等範圍內 依本職審定職等支給 按相當職務之職等 比照左開規定支給 Tip:不重領、不兼領原則

代理加給支給條件 所代理職務 代理之期間 留職停薪或出缺 失蹤或停職職務 帶職帶薪核派代 依規給假核派代 連續代理10個工作日 1.扣除例假連續出勤合計 2.例假執行被代理人業務 3.給假仍連續但非工作日

代理加給的計支 所代理職務單列 依代理職務列等支給 所代理職務跨列 依職務最低列等支給 依代理人審定職等支 依職務最高列等支給 代理人高資1 代理人高資2

公務人員考試起敘 考試項目 初任各 官等職務 先以 低職任用 高考一級或特考一等 9等本1 8等本4 高考二級或特考二等 7等本1 6等本3 高考三級或特考三等 6等本1 5等本5 普通考試或特考四等 3等本1 -- 初等考試或特考五等 1等本1

85.1.17前考試起敘 考試項目 初任各 官等職務 先以 低職任用 甲等特考 10等本1 9等本5 高考一級 7等本1 6等本3 高考二級或乙等特考 6等本1 5等本5 普通考試或丙等特考 3等本1 -- 初等考試或丁等特考 1等本1

升官等考試起敘 考試項目 初任各官等職務 簡任升官等考試 10等本1 薦任升官等考試 6等本1 委任升官等考試 1等本1

調任同官等敘俸 調任同職等職務 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之 所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 調任高職等職務 與原敘同數額俸點俸級 依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之 合格實授 所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 調任高職等職務 與原敘同數額俸點俸級 准予權理 依所具資格銓敘審定之 調任低職等職務 仍敘原銓敘審定之俸級

調任低官等敘俸 原敘俸級新職有同列 仍敘原俸級 敘年功俸頂 原俸級高於現列俸級 原俸點照支 加給依審定職等支

升任官等者敘俸 原敘本俸者 原敘年功俸者 自升任官等最低職等 之本俸最低級起敘 得敘同數額俸點之 本俸或年功俸

離職再任者敘俸 比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0、11條規定 原則 再任俸級高於原俸級 與原敘相當 但書1 再任俸級低於原俸級 敘再任相當 但書2 至年功頂止

其他敘俸態樣 試用人員起敘 公務人員晉敘 限制轉調人員 三類人員轉任 機要人員敘俸 降級改敘減俸 停職人員給俸 復職人員補俸 依各該考試資格 實授仍敘原俸級 公務人員晉敘 依考績法之規定 同官等降調晉敘 限制轉調人員 三類人員轉任 機要人員敘俸 降級改敘減俸 停職人員給俸 復職人員補俸

Brainstorming Time 某縣政府資訊室課長某甲(原審資訊處理職系薦任第8職等年功俸 6級合格實授),因該府組織精簡,改任建設局經建行政職系專員職務,如何核其加給?

Answering Time 某甲新職數額較原支為低,應予補足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併銷,比較如下: 加給項目 原支數額 新支數額 差額 專業加給 29,355 23,980 5,375 主管加給 6,540 合計 35,895 11,915

Brainstorming Time 某甲現職審定薦任第8職等年功俸6級,有下列各項轉職情形,如何核敘? 陞任科長職務(P09)假定符合考績升等 調任人事管理員職務(P05-P07) 調任辦事員職務(P03-P05) 辭職再任辦事員職務(P03-P05)

Answering Time 某甲各項轉職情形,應如下核敘: 轉職 新職職稱 應支俸級 專業加給 主管加給 陞任 科長 9等功3 第9職等 調任 人事管理員 8等功6 第8職等 第7職等 辦事員 5等功10 原敘630俸點照支 第5職等 -- 再任

肆、提敘及比敘概說

提敘的定義 送審時除起敘外 有其他適格年資 得按年合計加級

提敘的條件 職等相當 性質相近 服務成績優良 提敘辦法附表 銓敘部會認之 職組職系一覽 銓敘部會認之 考乙等或70↑ 未受懲戒證明 Tip:高資可低採,不得重複採

可提至年功頂年資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年資 政 務 人 員 公營事業機構具身分者 民 選 首 長 依法任官有案軍職年資 公立專科以上教師 政  務  人  員 公營事業機構具身分者 民  選  首  長 依法任官有案軍職年資 公立專科以上教師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年資 公立社教機構人員 公立訓練機構之職訓師 公立學研機構人員

可提至本俸頂年資 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 軍事單位編制內 依聘用條例之聘用年資 軍 聘 人 員 年 資 依約僱辦法之僱用年資 軍 僱 人 員 年 資 經核准規章之聘僱年資 義 務 役 之 年 資

不予採計提敘年資 非依聘用條例、約僱辦法、核准規章之聘僱年資 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處分不得晉敘期間之年資 臨時人員、工職人員、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人員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發佔編制缺實施訓練之年資

比敘的定義 後備軍人依法取得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按其軍職等階年資 來比敘該官等之內 相當之職等及俸級

比敘的對象 常備軍士官且依法退伍 志願留營預官依法退伍 志願留營士官依法退伍 志願留營士兵依法退伍 作戰因公負傷依法離營

辦理比敘的原則 先比敘, 後提敘!

比敘的步驟 step1 step2 step3 職等相當 性質相近 服務成績優良 比敘條例施10 取得任用資格 軍職專長認定 職組職系一覽 考乙等或70↑ 繳有證明文件 Tip:高資可低採,不得重複採

軍職與官職等對照 軍職 官等官階 相當公務人員官職等 備註 上校 簡任第10職等 須具簡任資格 中校 薦任8、9職等 須具薦任資格 少校 薦任第7職等 上尉 薦任第6職等 中尉 委任第5職等 須具委任資格

Brainstorming Time 某甲係少校軍階退伍,參加普考及格,分發某縣政府任辦事員職務,他有少校2年、上尉3年、中尉2年、少尉1年的年資,得如何核敘?

Answering Time 某甲可先比敘,自委任第5職等本俸1級提敘,中尉以上年資均可提,可選擇以下方式提敘: 將所有得提敘年資一次提完,  可提7級,敘至委任第5職等  年功俸3級 僅提中尉2年年資,敘委任第  5職等本俸3級,其餘年資俟  升任薦任官等後再提

伍、年終的工作獎金

年終獎金發給對象 現職之軍公教人員 年中退休資遣死亡

年終獎金基本內涵 月支俸額+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1.5 乘以 Tip:地域加給 不計入喔

年終獎金計算基準 12月仍在職 當年度12月份所支待遇 原則1 年中離退者 在職最後月份所支待遇 原則2 但書1 待遇增減者 按當月全月份實發數額 待遇減少者 依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 但書2

年終獎金發給數額 在職期間 發給數額 98.01.31-98.12.01 1 98.02.01-98.12.01 實際在職月數比例 98.12.01-98.12.?? 1/12 Tip:尚須注意有無:1.平時考核功過相抵累積記過以上 2.累積曠職達3日以上 3.受懲戒處分達申誡以上 4.年考或另考列丙等者

年終獎金年資採計 准予併計年資 年資計算方式 調任再任 軍退轉任 職前年資 各月畸零日數合併計 以30日折算一個月 未滿30日算一個月 Tip:擴大就業不計入

Brainstorming Time 某甲98年度內工作經歷如下,他的年終獎金應如何計發? 在職期間 擔任工作 待遇標準 98.01.01-98.03.31 義 務 役 ??? 98.04.01-98.10.18 臨時人員 17,280(月) 98.10.19-98.11.30 擴大就業 98.12.02-98.12.19 98.12.20-98.12.25 科員職代 1,097(日) 98.12.26-98.12.30 代理教師 1,000(日)

Answering Time 某甲98年度年終獎金應計發數額為22,608*(8/12)*1.5=22,608 在職期間 擔任工作 年資採計 計算基礎 98.01.01-98.03.31 義 務 役 ╳ 557*18 + 1,097*6 1,000*6 = 22,608 98.04.01-98.10.18 臨時人員 6月又18日 98.10.19-98.11.30 擴大就業 98.12.02-98.12.19 18日 98.12.20-98.12.25 科員職代 6日 98.12.26-98.12.30 代理教師

陸、其他的工作給與

生活津貼的定義  早年公務人員待  遇偏低,政府為安  定公教人員生活爰  之規劃生活津貼, 以彌補待遇之不足

生活津貼的項目 喪葬 結婚 生育 教育

生活津貼支領對象 正式公教人員 技工工友比照 軍職人員參照

生活津貼的額度 結婚補助:2個月薪俸額 父母喪葬:5個月薪俸額 配偶喪葬:5個月薪俸額 子女喪葬:3個月薪俸額 教育補助:按學制分別之 Tip:薪額額係指本(年功)俸,不含加給

原因親屬的限制 生活津貼項目 發生原因與親屬 結婚補助 離婚再與原配偶結婚 喪葬補助 父母配偶未擔任公職 子女未成年未婚無業 生育補助 配偶或本人分娩為限 未滿5個月流產者無 教育補助 隨同在台澎金馬居住 就讀公私立大專以下 子女未婚無業需扶養

申請人員的限制 生活津貼項目 申請人 結婚補助 夫妻得分別申請 喪葬補助 以報領一份為限 生育補助 教育補助

叮嚀about教育補助 高中職以上須繳驗收費單據 子女無業需扶養的判斷標準 有優待減免學雜費不得申請 同學制重複就讀者不再補助

Brainstorming Time 某甲子女就學情形如下,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應如何核發? 長子:臺北藝術大學七年一貫制學系 次子:某私立大學比照國立大學收費 長女:臺南女子技院七年一貫制學系 次女:某國立高中前三名減免學雜費

Answering Time 某甲子女教育補助費應如下核給: 子女別 核給情形 法令依據(人事局) 長子 七年均核給13,600 93.02.10局給字 第0930003097號書函 次子 得核給35,800,但 98.03.05局給字 第0980006702號函 長女 前五年後二年分核 91.04.22局給字 第0910011320號函 次女 仍可核給其 3,800 94.11.22局給字 第0940034663號書函

兼職費支給對象 支給對象 不得支給 組織法規或有關法令 經權責主管機關核准 其他機關構學校職務 核定他機關任務編組 非依規定或兼本機關 兼非獨立建置機關職 借調人員兼本借機關 兼執業設職任務編組

兼職費支給標準 官職等級 兼職費 簡任各個職等 薦任9功1↑ 薦任8功4↑ 3,000 薦任9本5↓ 薦任8功3↓ 委任5功1↑ 委任4功4↑ 2,500 委任5本5↓ 委任4功3↓ 2,000

兼職費重要原則 基於法令有數兼職,支領二兼職費為限 兼職費由本職機關學校轉發,電存除外 兼任主管職務另有兼職得再支二兼職費 主管兼他機關主管職擇領主管給或兼費 代他機關主管職連續10工作日擇領給費 代他機關非主管職連續10工作日支兼費

Brainstorming Time 甲校人事室主任職務出缺未補實前,縣府核派乙校人事室主任A及丙機關人事室科員B共同代理甲校人事室主任職務,A及B的兼職費用得如何計給?

Answering Time 得分別支給A主任1/2兼職費,與B科員1/2主管職務加給(行政院人事局99年1月12日局給字第0980034853號函)

Brainstorming Time  兼職人員如果每月已支領兼職費,得否再支領差旅費?應由何機關(構)學校發給?

Answering Time  原則不應再支領差旅費,惟若係由遠地前往或每月前往處理業務次數頻繁致所需交通費用高者,得由兼職機關衡酌經費狀況及實際情形,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給必要之費用(行政院主計處90年 9月20日臺90處忠字第07354號函)

延伸閱讀 吳泰成(2007),〈俸給法制興革的幾個重要課題〉,《公務人員月刊》,第137期,頁2-4。 洪國平(2008),〈公務人員俸給法制相關議題之探討〉,《國家菁英季刊》,第4卷第4期,頁185-206。 劉昊洲(2009),〈公務人員俸給法之探討〉,《公務人員月刊》,第151期,頁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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