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法規 暨學校自評重點 主講人:張錦輝
一、各業適用安全衛生法規 1.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4.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5.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6.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7.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措施標準 8.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一、各業適用安全衛生法規 9.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10.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11.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12.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 13.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14.童工女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15.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二、分業安全衛生法規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3.爆竹煙火製造業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4.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5.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6.礦場衛生設施標準
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安全法規 1.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2.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標準 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安全法規 1.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2.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標準 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4.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5.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收費標準 6.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規則
四、有害作業危害預防法規 1.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2.鉛中毒預防規則 3.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 4.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5.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6.缺氧症預防規則 7.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8.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五、其他相關安全衛生法規 1.勞動檢查法 2.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3.勞動基準法 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5.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6.勞工安全衛生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五、其他相關安全衛生法規 7.選拔全國性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優良人員及榮譽自護單位實施要點 8.中小型民營企業改善安全衛生設施申請貸款處理實施要點 9.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 10.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作業注意事項
一、安全衛生組織管理 及人力設置運作 1.安全衛生計畫。 2.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 3.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訂定。 一、安全衛生組織管理 及人力設置運作 1.安全衛生計畫。 2.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 3.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訂定。 4.校園各適用場所工作守則訂定。 5.經費編列及運用。
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訓練。 2.特殊作業人員訓練。 3.現場安全衛生人員訓練。 4.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安全衛生設施管理 1.工作場所及通道 : ⑴保持無跌倒、滑倒、踩傷之安全狀態。 ⑵適當清楚的標示。 ⑶採光照明良好。 ⑷設立緊急照明系統。 ⑸作業期間安全門無鎖上、通道無堆積 物品。 ⑹通風良好。
三、安全衛生設施管理 2.機械安全 : 機械及設備有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檢查。 2.機械安全 : 機械及設備有適當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檢查。 3.操作安全 : 應遵守各適用場所之工作守則及標準作業程序 (S.O.P) 規定。
三、安全衛生設施管理 4.電氣安全 : ⑴危險作業場所之電氣設備採用防爆型。 ⑵電氣設備應接地。 ⑶電線配置考慮安全性。 ⑷電氣管理制度。 ⑸電氣專責人員設置。 ⑹實驗桌緊急斷電開關設置。
三、安全衛生設施管理 5.火災安全 : ⑴實驗室出入口通暢。 ⑵實驗室門是否有防堵煙霧及火災之功能 ⑶本生燈輸氣管應定期檢查。 ⑷滅火器需適當固定、足夠數量並附有使用說明須知。 ⑸作業人員應熟悉滅火器。 ⑹備有適當防火毯。
三、安全衛生設施管理 6.化學品儲存安全 : ⑴化學藥品應做適當分類。 ⑵化學品儲存櫃為抽氣式。 ⑶可燃性化學物質宜存放化學藥品室專櫃中。 ⑷化學品收存及使用之日期、數量均予以標示紀錄。 ⑸壓縮氣體鋼瓶予以固定,螺絲開關設有安全帽 (罩)。
四、安全衛生檢查 依法規定必須做檢查項目,例如 :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作業。 1.小型鍋爐。 2.第一種壓力容器。 3.第二種壓力容器。 4.有機溶劑作業檢點。 5.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點。 6.高壓氣體容器或鋼瓶作業檢點。 7.粉塵作業檢點。 8.局部排氣裝置及空氣清淨裝置。
五、化學品管理 1.管理 : ⑴管制物質儲存上鎖。 ⑵人員管制。 ⑶過期物質訂定處理程序。 1.管理 : ⑴管制物質儲存上鎖。 ⑵人員管制。 ⑶過期物質訂定處理程序。 2.紀錄 : 管制物質購買、取得、配發及處置確實紀錄並定期申報。
六、危害物質通識計畫及訓練 1.建立危害通識計畫及使用清單。 2.物質安全資料表。 ⑴實驗室每一危害物質應提供危害物質安全資料表,並置於容易取得之處。 ⑵實驗室人員知道如何取得物質安全資料表 ⑶定期更新。 3.標示 : 依危害物通識規則之規定分類、圖示、標示內容,予以標示。 4.訓練 : 作業人員接受危害通識訓練。
七、作業環境測定制度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依規定實施環境測定 : 有機溶劑作業、粉塵作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高溫作業、鉛作業。 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作業環境測定之機構辦理。
八、防護具 1.個人防護具 : ⑴實驗 (習) 場所備有適當的個人防護具,例如 : 防護衣、安全眼鏡、護目鏡、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安全鞋、防護手套。 ⑵作安全防護具檢點表。
八、防護具 2.防護設備 : ⑴實驗室設置抽氣櫃並實施檢點表。 ⑵作業抽氣櫃門應拉下。 ⑶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並實施檢點檢查。 ⑷密閉實驗室設有空氣品質指示器。 3.急救設備 : ⑴緊急淋浴洗眼設置並作定期檢查。 ⑵急救箱及藥品準備。 ⑶裝設實驗室閃爍燈供緊急事故連繫。
九、健康管理 1.實施新進人員一般體格檢查。 2.實施在職人員定期健康檢查。 3.檢查紀錄應保持十年實施健康管理 相關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委由指定醫院辦理。
十、廢棄物處理 1.儲存 : ⑴收集容器、保持密閉及無洩漏。 ⑵儲存液與收集容器應考慮相容性。 ⑶廢棄物收集容器要適當。 ⑷儲存液及廢棄物應適當分類。 2.標示 : 收集容器予以明顯標示「廢棄」及「內容物」名稱。
十、廢棄物處理 3.處理 : 收集容器裝滿處理應填寫廢棄物標籤黏貼於其上。 3.處理 : 收集容器裝滿處理應填寫廢棄物標籤黏貼於其上。 4.尖銳物 : ⑴尖銳之廢棄物放置於特定之收集容器並標示。 ⑵針頭沒有彎曲、重複蓋上針頭或剪短之動作。
十一、緊急應變 1.消防 : ⑴訂有應變計畫或防護計畫。 ⑵定期實施應變措施演練。 ⑶急救人力與設備適當。 1.消防 : ⑴訂有應變計畫或防護計畫。 ⑵定期實施應變措施演練。 ⑶急救人力與設備適當。 2.化災 : ⑴訂有應變計畫或防護計畫。 ⑵定期實施應變措施演練。 ⑶急救人力與設備適當。
十二、承攬商管理 1.承攬協議書訂定。 2.承攬作業管理規章訂定。 3.相關承攬事業間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