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網路色情防制教材 花蓮縣政府 社會暨新聞處 教育處 警察局婦幼隊 共同製作
綱要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受理民眾申訴介紹 網路過濾軟體介紹 上網安全宣導事項 案例解析 參考資源
網安通報 為了讓我們的青少年及兒童有一個健康、安全的網路環境,如您發現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請直接進入至教育部、內政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共同設立之「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www.win.org.tw)之系統主要申訴網頁申訴,謝謝。相信您的熱心,我們的網路環境會變得更為安全。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網址:https://www.win.org.tw/iwin/ 申訴點選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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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濾軟體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受理民眾申訴及通報網路內容問題,以更多元管道來保護兒少上網安全,該機構除設置兒少保護諮詢專線服務,並公布國內外共13種免費過濾軟體之資訊,推廣供民眾選擇使用。
PICS 網站內容分級機制 業者標示 產生metadata 完成分級標籤 上網填分級問卷 將metadata殖入業者之網站網頁 的原始碼 9
PICS 網站內容分級機制 網路使用者 上網時自動識別 儲存至電腦 業者之分級標籤 在PICS架構下,業者在網站網頁殖入的metadata, 下載分級 過濾系統 設定瀏覽器 儲存至電腦 上網時自動識別 業者之分級標籤 在PICS架構下,業者在網站網頁殖入的metadata, 為網路使用者之過濾系統所識別的分級標籤。 若業者之分級標籤結果為不適合於未滿18歲之青少 年,在瀏覽器裡,做相對應的設定就能過濾。 10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網址:https://www.win.org.tw/iwin/ 過濾軟體下載處 申訴點選位置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網址:https://www.win.org.tw/iwin/ 教育部網路守護天使 諾頓家庭防護網
微軟家長監護功能(Windows 8、RT) 網頁安全搜尋功能-Google Search 網頁安全搜尋功能-Google Youtube 智慧型裝置應用程式下載分級-Apple Store
未裝過濾軟體前(僅網址分級頁面提醒) 14
裝了過濾軟體(接觸網址分級後立即過濾) 15
上網安全宣導事項 勿受金錢物質引誘從事性交易、勿拍攝(偷拍)色情圖片供他人瀏覽等。 勿將個人、其他同學或其他兒少之個人資料、私密照片放置、上傳於網路軟體或相簿內,即使管理者提供密碼或其他程式保護,仍易遭不法人士破解後散佈。 於網路(聊天室、論壇等)勿公開散布(媒介)性交易訊息或張貼未成年男女猥褻(色情)圖片等。 如遇引誘未成年男女從事性交易訊息、他人轉載、轉貼性交易訊息或未成年男女猥褻(色情)圖片等,應立即向iWIN舉報。
上網安全宣導事項 勿上傳、張貼、轉貼、轉載、瀏覽、提供連結有關網路兒少色情之網頁等。 部分犯罪集團利用網路聊天室或社群聊天網站,吸收容留或以金錢誘騙無知少女或學生脫離家庭,再以集中管理看守控制,並於網路或報章媒體刊登援交或賣淫訊息,媒介或逼迫少女從事坐檯陪酒或賣淫等情形,以獲取暴利。
案例:在網路上刊登援交廣告, 會不會構成犯罪? 案例:在網路上刊登援交廣告, 會不會構成犯罪? 案例內容:小真因為家境不好,但為了追求時尚,想要買名牌包包,於是在網咖店利用電腦上YAHOO奇摩網站,進入奇摩留言版,化名為「漂亮的妹妹」,在留言版上刊登「我是個女大學生,十八歲,徵求有緣人援助我,限高雄地區,價錢好談,有意者請和我聯絡」等內容,並且留下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供不特定人和小真聯絡,小真的行為會不會構成犯罪?
案例解析 在現今社會中,年輕人往往為追求滿足自己物質慾望,不惜出賣自己的靈肉,而忘卻了一時迷失所造成無可彌補的悔悟,而像小真這樣的年輕少女,本應該是個快樂的女生,和自己的同學、朋友們一起揮灑亮麗的青春年華,卻因為物質慾望沖昏了頭,誤入歧途。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案例解析 這是一個一般青少年相當容易觸犯的刑罰法律,主要處罰的行為就是散布或刊登類似小真在網路的留言版上徵求的援交廣告,當然援交廣告的認定,不一定實際要出現援交或性交易的文字,只要足以引誘、暗示就夠了,例如:刊登「160cm、45kg、三圍35、25、35、限高雄地區外賣」或「有困難需要你的援助喔、條件優、價格面議」等等足以誘使人為性交易的廣告都會構成犯罪,此外,除了透過網路的聊天室或是留言版刊登之外,在路邊張貼色情小廣告、發放色情傳單或在報紙上刊登色情廣告引誘人為性交易都會構成犯罪的。
案例解析 小真在網路上留言版刊登引誘人與她為性交易的行為,犯罪就已經成立了,不管有沒有人與小真聯絡,也不管有沒有實際和對方完成性交易,小真既然在不特定人可以共見的網路留言版或聊天室,刊登這種引誘性交易的廣告就已經構成犯罪,警察會循線追查到小真的。
案例解析 小真即使缺錢花用,也不應該透過這種出賣自己身體的方式獲取金錢,尤其在現今性病、愛滋病的氾濫下,小真因一時迷失在金錢物質的誘惑中,日後換取的除了身體染上性病的隱憂之外,還要吃上最高可處罰到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呢,實在應該三思。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6954&ctNode=7951&mp=001)
參考資源 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網站http://www.cyberangel.org.tw WIN網路單e窗口http://www.win.org.tw(可檢舉不良網站) 台灣展翅協會 http://www.ecpat.org.tw/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http://www.children.org.tw/ 「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http://eteacher.edu.tw 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 http://www.ticrf.org.tw/ 教育部網路守護天使網站http://pornblocker.homeip.net/ NCC兒少上網安全主題網站http://kidsafety.n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