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本章概述: 本章属于考试重点,历年考题较多,占分比值大概为10-15分,细节性知识点考核较多,记忆难度较大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大纲要求: 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大纲要求: 掌握股票网上发行的含义、类型;掌握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 掌握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掌握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熟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规定。 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债券转股的操作流程。
第五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掌握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含义和业务范 围;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资格条件;掌握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熟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一般内容。 熟悉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含义;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判断题)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判断题) 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股票网上发行方式的基本类型有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选择题) 网上发行具有以下优点: 1.经济性。2.高效性。(选择题)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二)网上发行的类型(重点) 1.网上竞价发行 期货投资的特殊性(掌握、多选题) 期货投资的特殊性(掌握、多选题)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二)网上发行的类型(重点) 1.网上竞价发行 国际证券界通行做法:是一种由多家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也称招标购买方式。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在我国,新股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则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一种发行方式。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主承销商:唯一卖方,确定底价 投资者:买方,不低于底价和限购数量 优点: (1)市场性 (2)连续性 期货投资的特殊性(掌握、多选题) 期货投资的特殊性(掌握、多选题)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主承销商:唯一卖方,确定底价 投资者:买方,不低于底价和限购数量 优点: (1)市场性 (2)连续性 (3)经济性 (4)高效性 缺点:股价易被操纵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1 :根据新股上网竞价发行程序,新股竞价发行申报时,主承销商为惟一的卖方,其申报数为新股实际发行数,卖出价格为( )。 A 、实际发行价格 B、 第一笔买入申报价 C、 平均发行价 D、 发行底价 答案 :D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2:下列关于我国新股上网竞价发行优缺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2:下列关于我国新股上网竞价发行优缺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优点是:市场性、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连续性,经济性、高效性; B、缺点是:股价易被操纵、容易吸引大量资金抢购; C、优点是:减轻交易系统的压力、提高发行的成功率; D、优点是:股价稳定 答案:AB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2.网上定价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区别(考点)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定价发行:事先确定;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2.网上定价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区别(考点)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定价发行:事先确定; 竞价发行:竞价确定; 2)认购成功的确认方式 定价发行:抽签; 竞价发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其他发行方式: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属于定价发行 1)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确定价格区间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其他发行方式: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属于定价发行 1)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确定价格区间 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 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它属于网上定价发行,但在一定程度具有竞价发行的特征(今年的判断题)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新的办法主要是恢复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1 :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中,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有可能是( )。 A、发行底价 B、 询价下限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1 :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中,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有可能是( )。 A、发行底价 B、 询价下限 C、询价区间的一个价 D、 高于询价区间的一个价 答案: BC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2:关于投资者参与上网定价发行时进行新股申购的规则和方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2:关于投资者参与上网定价发行时进行新股申购的规则和方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上交所每一个证券账户申购量最少为1000股 B.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C.申购价格为发行公告中的发行价格,高于或低于该价格的申购均无效 D.深市新股申购代码为730 X X X,沪市则与上市股票代码相联系,为0 X X X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答案:D 解析:D项中沪市新股申购代码为730 X X X;深市新股申购代码为0 X X X。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的申购程序(程序了解即可,重点注意细节知识点) (一)基本规定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的申购程序(程序了解即可,重点注意细节知识点) (一)基本规定 1 . 申购单位及上限。(重点难点) 上海: 1000股或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 深圳: 500股或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 999 500股。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2 . 申购次数。 任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2 . 申购次数。 任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 . 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4 . 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量终交收时点有足够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1:以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网上申购说法证券的是( )。 A、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1:以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网上申购说法证券的是( )。 A、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 B、 每一个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 C、 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D、 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 999 500手 答案: BD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2、在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方式下,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可购得股票的认购者。 答案:B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二)操作流程 1 . 投资者申购(T+0) 2 . 申购资金冻结(T+1)、验资及配号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二)操作流程 1 . 投资者申购(T+0) 2 . 申购资金冻结(T+1)、验资及配号 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配号: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3 . 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4 . 申购资金解冻(T+3)。 5 . 结算与登记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4 . 申购资金解冻(T+3)。 5 . 结算与登记 注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为3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申购资金冻结时间设计为4个交易日,但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申请,也可以缩短为3个交易日。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1: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时,申购日后的第( )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A、1 B、2 C、3 D、4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1: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时,申购日后的第( )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A、1 B、2 C、3 D、4 答案:C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三)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重点:注意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的刊登。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三)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重点:注意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的刊登。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 2.已经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证券交易所 4.网下股份登记。2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四)网上增发新股的申购(了解,与新股发行相同)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1:网上增发新股申购的( )与新股网上发行申购基本相同。 A 、一般操作程序 B、 定价方式 第一节 股票网上发行 例题1:网上增发新股申购的( )与新股网上发行申购基本相同。 A 、一般操作程序 B、 定价方式 C、 申购及价格的确定 D、 优先认购权 答案 :A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一、分红派息(重点、选择题)主要掌握两大交易所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派发的日程安排。并注意区分两大交易所的不同规定及A股和B股的不同日程安排,容易混淆,记忆难度较大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含义: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理解)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含义: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理解) 形式: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1:关于分红派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上海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年终结算之前进行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1:关于分红派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上海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年终结算之前进行 B、 分红派息的形式有现金股利 C、 分红派息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 D、 分红派息的形式有股票股利 答案:A(每年决算并经审计后进行)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一)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 权益分派公告日5个交易日前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一)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 权益分派公告日5个交易日前 2.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T-3前)。 公告日3个交易日前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答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4.公告刊登日(T日)。证券发行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告。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4.公告刊登日(T日)。证券发行人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实施权益分派的公告。 5.权益登记日(T+3日)。权益登记日不得与配股、增发、扩募等发行行为的权益登记日重合,并确保自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表之日至权益登记日期间,不得因其他业务改变公司的股本数或权益数。 6.除息日(T+4日)。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7.发放日(T+8日)。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7.发放日(T+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16:O0前,将发放款项汇至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结算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项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 一旦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二)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一5日前。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二)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一5日前。 2.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l3为T-3日前。 3.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权益登记日为T+6日。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7.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7.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 未办理指定交易及暂无指定结算证券公司: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 派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登记日闭市后,将向证券公司传送指定交易投资者送股明细数据库。投资者无须办理任何申领手续。至送股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所有流通股的送股部分可到投资者账上,并可在以后上市流通。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三)A股送股日程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送股日程安排如下: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一5日前。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三)A股送股日程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送股日程安排如下: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一5日前。 2.结算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一3日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一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股权登记日为T+3日。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四)B股送股日程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一5日前。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四)B股送股日程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 1.申请材料送交日为T一5日前。 2.结算公司核准答复日为T一3日前。 3.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为T一1日前。 4.公告刊登日为T日。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股权登记日为T+6日。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三、配股缴款(重点难点)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三、配股缴款(重点难点) 含义:(理解)股东配股缴款的过程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 (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 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二)认购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了解)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二)认购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了解) 目前,配股是充分利用证券交易所覆盖全国的营业网点和交易清算系统来组织实施。 1、上海交易所流程 承销商:买入 投资者卖出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按照有关规定,在配股缴款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证券交易所免收证券公司的手续费。 申报账户的配股数量小于或等于证券公司的可配股总数,且小于或等于该账户的可配股数量,则按申报数量确认,否则配股无效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配股缴款时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收取的费用包括( )。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配股缴款时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收取的费用包括( )。 A、 印花税 B、 佣金 C、 过户费 D、 手续费 答案:ABC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股操作流程,在缴款期内,投资者在托管证券公司处认购配股,如超额申报认购配股,则超额部分不予确认。 答案:A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3:在认购配股操作中,由于是申报卖出,因此证券交易所,利用电脑交易撮合系统的控制( )的功能即可判别客户拥有配股权证的数量,一旦确认即可撮合成交。 A、 买空 B、 卖空 C、 多头 D、 申报 答案: B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2、深圳交易所流程 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视同放弃 配股缴款期内刊登提示公告3次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2、深圳交易所流程 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逾期视同放弃 配股缴款期内刊登提示公告3次 可以多次申报,可以撤单,如超过配股数量,超过部分不予确认(与上交所不同) 配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重点难点) 1、上海: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一)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重点难点) 1、上海: (1)投票代码,交易所设置 (2)买卖方向:买入 (3)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申报2元代表表决议案二,如2.01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4)申报股数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4)申报股数 申报1股代表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选举票数超过1亿票的,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注意以下细节性考点: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通过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2.深圳: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2.深圳: (1)“36+原证券代码的后四位”)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投票)“昨日收盘价”字段(议案总数)。 (2)买卖方向:买入 (3)价格: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2.00元代表议案二,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如议案三为选举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4)数量。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4)数量。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注意区分上海和深圳的不同规定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1:对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要提前( )刊登公告,在公告中说明是否要进行网络投票。 A、 15天 B、 30天 C、 45天 D、 60天 答案:B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说法正确的是( )(1分) A、 买卖方向为买入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说法正确的是( )(1分) A、 买卖方向为买入 B、 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C、 申报股数用来代表表决意见 D、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答案:ABCD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二)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理解) 流程: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二)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理解) 流程: (1)登录网站www.chinaclear.cno (2)输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附加码。 (3)点击“投票表决”下的“网上行权”。 (4)浏览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具体的投票参与方式。 (5)进行投票。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1: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流程包括( )。 第二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例题1: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流程包括( )。 A.向结算公司提交网络申请 B.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注册 C.到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激活用户名 D.使用用户名、密码及附加码登录网站 【答案】BCD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重点)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重点)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帐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 方式:金额认购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数量: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 999 900元。 注意: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在未受理前可以更改或撤销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重点) 1)“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重点) 1)“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 2)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公告。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 999 900元;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 999 999份。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都填写“1元”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都填写“1元” 投资者申购后所得的基金份额,由结算公司予以确认(注意认购是由管理人) 3)申购、赎回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1、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2、不能申请转托管的情形(重点) 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形式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3、申请转托管的程序(重点) 申报要素:转出——卖入 转入——买入 价格栏转入方销售人代码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3、申请转托管的程序(重点) 申报要素:转出——卖入 转入——买入 价格栏转入方销售人代码 转入转出:T日申请—T+1日数据反馈—T+2查询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二、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主要特点有: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二、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交易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原有的柜台销售方式。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第二,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第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第四,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一)发售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 深圳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份额认购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一)发售 1 .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 深圳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份额认购 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 认购取得(以及日后交易取得)的上市开放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托管在证券营业部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2 .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 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金额认购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2 .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 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金额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认购取得(以及日后申购取得)的上市开放基金份额,以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记载,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中,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3、基金募集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市开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3、基金募集期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市开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 4、募集沿用新股上网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5、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的各会员营业网点报盘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所有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5、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的各会员营业网点报盘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所有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6、可多次认购,每笔认购量必须为1 000或其整数倍,且最大不能超过99 999 000份基金单位。基金募集期内,所有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二)开放与上市(重点)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二)开放与上市(重点) 1、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 2、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上市开放式基金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3、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须为基金的开放日。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三)申购与赎回(难点) 注意以下几个细节知识: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三)申购与赎回(难点) 注意以下几个细节知识: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 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1.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外扣法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1.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外扣法 例题1:某投资者通过场内投资1万元申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假设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费率为1.5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净申购金额=10 000÷(1+1.5%)=9 852.22(元)申购手续费=10 000-9 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 852.22÷1.0250=9 611.92(份) 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9 611份,不足1份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申购金额=9 611×1.0250=9 851.28(元)退款金额=10 000-9 851.28-147.78=0.94(元)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元,可得到9 611份基金单位,并得到返还的申购资金零头0.94元。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2:某投资者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l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为1年半,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赎回总金额=10 000×1.0250=10 250(元)赎回手续费=10 250×0.005=51.25(元)净赎回金额=10 250-51.25=10 198.75(元) 即投资者赎回l万份基金单位,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0250元,则可得到l0 198.75元净赎回金额。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2.申购、赎回流程。 (1)T日,申购、赎回申请。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2.申购、赎回流程。 (1)T日,申购、赎回申请。 (2)T日日终,深交所将当日全部场内申购、赎回申报数据传送结算公司;结算公司在T日晚对申报赎回的份额做冻结处理;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依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当日单位份额净值,对当日场内及场外申购、赎回数据一并进行处理,生成申购、赎回交易待确认数据传送基金管理人。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3)T+1日, 结算公司根据场内申购、赎回的确认数据在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中进行基金份额过户登记处理,并生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交易回报数据发送相关证券经营机构席位。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4)自T+2日起,投资者申购份额可用;T+N日(N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约定的赎回资金交收周期,2≤N≤6),赎回资金可用。 注意: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申报赎回,但不可卖出。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四)交易(重点) 1、买人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四)交易(重点) 1、买人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2、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4、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人和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五)转托管(重点)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五)转托管(重点) 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具体转托管程序理解记忆,参照教材复习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重点、注意与LOF得比较)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重点、注意与LOF得比较) 1、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需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 2、ETF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3、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3、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 4、投资者从事基金份额的买卖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有关基金买卖申报、竞价、成交、涨跌幅等规定。按上证50ETF的做法,买卖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O.001元,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5、买卖、申购、赎回ETF的基金份额时应遵守的规定: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5、买卖、申购、赎回ETF的基金份额时应遵守的规定: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人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买卖、申购、赎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遵守( )规定。 A、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B、 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C、 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D、 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也可以卖出 答案:ABC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2:ETF份额与组合证券之间转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答案:A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四、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一)权证的交易(重点、多选题)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四、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一)权证的交易(重点、多选题) 1、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 2、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3、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4、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x125%x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x125%x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1:A公司权证的某日收盘价是4元,A公司股票收盘价是16元,行权比例为1。次日A公司股票最多可以上涨或下跌10%,即1.60元;而权证次日可以上涨或下跌的幅度为[(17.60-16)×125%×1=]2元,涨跌幅比例高达50%。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5、权证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由保荐机构计算;无保荐机构的,由发行人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提交证券交易所。 6、证券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7、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有权暂停权证交易。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8、权证交易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起点为5元。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8、权证交易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起点为5元。 9、已上市交易的权证,合格机构可创设同种权证。 10、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11、禁止事项(重点 ) ★ 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11、禁止事项(重点 ) ★ 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 ★ 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 ★ 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权证交易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 ★ 禁止任何人直接操纵权证价格; ★ 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标的证券价格影响其对应权证的价格; ★ 禁止任何人通过操纵权证价格影响其对应的标的证券价格。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1:认股权证的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也可以以场外交易市场进行。 答案 :B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2:权证交易中,禁止的事项包括( ) A . 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2:权证交易中,禁止的事项包括( ) A . 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 B . 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 C . 禁止内幕消息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权证交易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 D . 禁止任何人直接操纵权证价格 答案 :ABCD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二)权证的行权(重点、多选题)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二)权证的行权(重点、多选题) 1、权证持有人行权的,应委托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 2、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 3、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4、 现金方式: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4、 现金方式: ★ 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 ★ 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1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 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 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5、 证券给付方式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5、 证券给付方式 ★ 认购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以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并获得标的证券; ★ 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行权时,应交付标的证券,并获得以行权价格及标的证券数量计算的价款。 ★ 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代为办理权证行权的证券经纪商应在权证期满前的5个交易日提醒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权证即将期满,或按事先约定代为行权。 ★ 权证行权时,标的股票过户费为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1:以下关于权证行权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1:以下关于权证行权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B、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 C、 当日行权取得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 D、 权证行权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答案 :AB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五、可转债转股(重点难点)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债转股”的做法为例,其操作要点如下: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五、可转债转股(重点难点)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债转股”的做法为例,其操作要点如下: 1、可转债“债转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所设置“债转股”申报代码和简称。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为手,1手为1 000元面额。 2、可转债“债转股”需要规定一个转换期。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3、可转债持有人可将本人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每次申请转股的可转债面值数额必须是1手(1 000元面额)或1手的整数倍,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申报,不得撤单。 4、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5、可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为: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5、可转债转换成发行公司股票的股份数(股)的计算公式为: 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x 1 000/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6、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当日(T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T+1日卖出。 7、当可转债出现赎回、回售等情况时,按公司发行可转债时约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1:关于可转债转股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 A、 转股申报优先于可转换债买卖申报 第三节 基金、权证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例题1:关于可转债转股的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 A、 转股申报优先于可转换债买卖申报 B、 可转换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 C、 当日转换的公司股票可在当日卖出 D、 出现转换不足1股的可转债余额时,在T+1日时交收由公司通过登记结算公司以现金兑付 答案:BD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判断、选择题)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判断、选择题) 1、所谓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我国开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的初期,主要是为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流通的问题,以后从证券交易所退市的股票,也进入这一系统进行转让。 3、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股票 一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 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挂牌公司。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重点考点)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二)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范围(重点考点) 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证券公司须是获取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主办券商业务可以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 主要注意主办业务与代办业务的区分,一般以多选题出现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1、主办业务: (1)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股份转让公司挂牌前,主办券商应完成初次辅导。 (2)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包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推荐文件,办理所推荐公司股权确认,确定及调整所推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式等。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3)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4)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4)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5)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6)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7)中国证券业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代办业务: (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2)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代办业务: (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2)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3)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 (4)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5)中国证券业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例题1:主办券商的代办业务包括( )。 A.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例题1:主办券商的代办业务包括( )。 A.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B.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 C.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 D.根据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答案:ABCD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答案:ABCD 解析:主办券商的代办业务包括:①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②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③向投资者提示股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④根据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⑤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一)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重点难点,注意净资产净资本、人员、营业部等数量方面的要求) 1.具备协会会员资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运营1年以上;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3.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3.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4.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5.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6.最近2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8.设置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管理部门,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该项业务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备2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业务,其他业务人员须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9.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10.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9.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10.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11.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 12.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例题1: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报经( )批准。 A、 证券交易所 B、 证券结算机构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例题1: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当报经( )批准。 A、 证券交易所 B、 证券结算机构 C、 中国证监会 D、 证券业协会 答案:D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例题2: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例题2: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 A、 具备协会会员资格,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B、 最近年度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C、 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D、 具有1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 答案:AC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二)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二)股份转让公司委托代办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1、股份转让公司应当而且只能委托1家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并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代办转让的股份仅限于股份转让公司在原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判断题) 2、股份有限公司在终止上市前,应当确定一家代办机构提供代办服务。如未依法确定代办机构的,由交易所指定临时代办机构。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3、对于《指导意见》施行前已退市的公司,在施行后1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代办机构的,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临时代办机构应自被指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开始为退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的转让提供代办服务。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方式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必须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方式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必须开立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转让时间(重点)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方式,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方式,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委托申报时间为转让日9:30—11:30、13:00~15:00,集合竞价配对成交。 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 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1手的整数倍。不足1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原则 集合竞价确定原则: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原则 集合竞价确定原则: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 (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2)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转让日当天的价格信息发布内容为: (1)股份编码和名称 (2)上一转让日转让价格和数量 (3)当日转让价格和数量。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信息披露。 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公司,信息披露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信息披露。 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公司,信息披露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 股份每周转让3次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必须公布经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投资者委托股份转让和非转让过户(挂失除外),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和手续费。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2006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两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 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是利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现有的技术系统和市场网络,为投资者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服务。 注意与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区分(难点)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一)股份报价转让与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 代办股份转让 股份报价转让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一)股份报价转让与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 代办股份转让 股份报价转让 1、挂牌公司属性不同: 公司发行未上市 科技园公司发行未上市 2、转让方式不同: 集合竞价 委托证券公司报价 3、信息披露标准不同: 参照上市公司标准 低于 4、结算方式不同: 多边净额 逐笔全额非担保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重点) 1.股份挂牌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二)股份报价转让业务(重点) 1.股份挂牌 委托—家报价券商作为其主办报价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荐挂牌,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在股份挂牌前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托管在推荐主办券商处。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 . 股份转让 (1)一般规定。 帐户: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 . 股份转让 (1)一般规定。 帐户: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 卖出股份——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委托。(难点)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委托。(难点)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委托当日有效。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意向委托和定价委托:证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账户、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成交确认委托:证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账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拟成交对手的主办券商等内容。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成交确认委托:证券名称、证券代码、证券账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拟成交对手的主办券商等内容。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3万股以上。投资者股份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注意和代办股份转让委托的相关知识点的比较区分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3)申报。报价券商应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投资者报价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报价系统申报。 (4)成交确认。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5)结算: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 分级结算: 交易所——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客户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5)结算: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 分级结算: 交易所——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客户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资金交收结果办理股份过户。资金交收不成功的,不予过户。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6)报价和成交信息的发布。(理解,多选题)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6)报价和成交信息的发布。(理解,多选题) 报价信息包括:股份名称、股份代码、报价券商、买卖类别、拟买卖价格、股份数量、联系方式。 成交信息包括:股份名称、股份代码、成交价格、股份数量、买方代理报价券商和卖方代理报价券商。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7)暂停和恢复转让(重点) ★暂停转让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7)暂停和恢复转让(重点) ★暂停转让 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办券商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申请材料的下一报价日起暂停其股份转让,直至股票发行审核结果公告日。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恢复转让 挂牌公司涉及无先例或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重大事项需要暂停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券商应暂停其股份报价转让,直至重大事项获得有关许可或不确定性因素消除。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8)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报价券商应终止其股份挂牌报价:(重点、多选题)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8)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报价券商应终止其股份挂牌报价:(重点、多选题)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3)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中请终止股份挂牌报价; 4)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3.主办券商和信息披露。 (1)主办券商。(理解记忆) 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3.主办券商和信息披露。 (1)主办券商。(理解记忆) 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签署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时,应对投资者身份进行核查,充分了解其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着重向投资者说明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风险,详细讲解《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并要求投资者认真阅读和签署《风险揭示书》。主办券商应采取适当方式,持续向投资者揭示非上市公司股份投资风险。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信息披露。 股份挂牌前,非上市公司至少应当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代办股份转让(重点) (2)信息披露。 股份挂牌前,非上市公司至少应当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股份挂牌后,挂牌公司至少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一、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理解其含义)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一、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理解其含义) 所谓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一)资格条件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重点、难点)(重点、多选题)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重点、难点)(重点、多选题) (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2.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2.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业务范围(重点、多选题) 1.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注意禁止从事的业务: (1)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注意禁止从事的业务: (1)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2)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3)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2.委托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2.委托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委托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也容易出多选题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三、证券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规则 1、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2、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3、公开信息:(重点:多选题)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3、公开信息:(重点:多选题)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4、证券公司不得提供的服务:(重点:多选题) 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4、证券公司不得提供的服务:(重点:多选题) 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例题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有( )。 A.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第五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重点) 例题1: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有( )。 A.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B.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C.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D.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