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教授:李建中博士 簡報學生:蘇世章 徐震宇 鄧慶蘭 簡報日期:91年12月23日 政府採購法 替代方案可行性之研究 指導教授:李建中博士 簡報學生:蘇世章 徐震宇 鄧慶蘭 簡報日期:91年12月23日
簡報大綱 一.替代方案需求性 二.法源及依據 三.替代方案的內容 四.替代方案與價值工程 五.案例研究介紹 六.替代方案的比較與研析 七.替代方案的可行性與評議 八.結論 九.未來思考研究課題 參考文獻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一.替代方案需求性 工程自規劃設計到發包施工階段,因時間、空間與技術革新等因素,往往造成按原設計之內容施工,卻無法達成原預定目標。 工程自規劃設計階段至發包時程過長。 規劃設計單位之設計過於保留。 各項先進施工機具不斷的引入及推陳出新。 鼓勵營造廠商研提省工、省料、省時之新工法,提昇國內營造廠商設計能力。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二.法源及依據(1/2) 政府採購法第35條: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得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第35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 第九條:機關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二.法源及依據(2/2) 政府採購法頒布施行前,僅能以審計法、稽察條例、投標須知及契約文件等規定制定招標審標之模式 (ex:二高南投段C336標南投高架橋工程等。)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三.替代方案的內容 替代方案之項目及其詳細說明。 替代方案與主方案差異之處。 替代方案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等效益之理由。 替代方案可能涉及之各種有利與不利情形及效益分析。 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事項。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四.價值工程與替代方案(1/2) 價值工程與替代方案之差異分析 發動者 提出之時間點 審核者 分享績效 替代方案 承包商 發包階段 施工階段 業主或設計單位 承包商與業主利潤共享 價值工程 業主 規劃設計階段 業主自行獲得利潤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四.替代方案工程生命週期之時間點(2/2) 規劃 設計 發包 施工 完工驗收 業 主 承 商 可發動價值工程 可採替代方案 承商可採替 代方案投標 准許承商於施 工期間研提替 代方案 無利潤分享 利潤依合約規定分享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五.案例研究介紹(一)(1/4) 高工局汐止五股段16、17標。 工程特約條款規定,准許承攬廠商於得標後,可就特定條款中規定施工方式研提替代方案。 懸臂式預力混凝土箱型梁施工替代工法說明:工程上部結構設計原則係以工作車現場澆注節塊混凝土箱型梁為主。若施工方式採用替代工法時、其上部結構,橋墩柱及基礎等須依設計要求及相關規定予以部份或全部重新設計。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五.案例研究介紹(一) (2/4) 工程中替代工法可採用之部分如下: 項目 說明 一、施工順序 可採用不同之施工順序及施工方向,惟其懸臂部分須維持平衡。 二、工作車 可依需求採用不同之工作車。 三、節塊長度 採用與設計圖不同之節塊長度,應考慮結構應力變化之需求。 四、後拉預力系統或 工法 採用不同之工法,必須適用於多孔連續節塊之預力混凝土橋梁。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五.案例研究介紹(二)(3/4) 國工局於高雄環線澄清湖交流道及仁武段工程(C393Z標)。 允許以替代方案招標,並於招標文件中明定該工程研提替代方案之開標與審查程序。 決標結果以預鑄節塊懸臂吊裝工法取代原設計之支撐先進工法,變更部分僅高架橋部份,至於平面道路、橋梁及排水設施則依原設計。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五.案例研究介紹(三)(4/4) 新加坡替代方案執行情形介紹: 五.案例研究介紹(三)(4/4) 新加坡替代方案執行情形介紹: 替代方案之執行為公共工程招標型式之常態,研提替代方案之時間為四個月(國內研提時間為三個月)。 執行替代方案施行時間,以招標階段為主,決標模式以底價內最低價得標。 替代方案細部設計之審查,招標階段由業主負責決標之評審作業,決標後,細部設計之技術審查,由廠商所聘請之專業技術顧問負責,與國內有別。 替代方案設計審查費,由廠商自行考慮於報價內(國內目前由廠商負擔,約為總工程經費之千分之五為原則) 。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六.替代方案之比較與研析(1/8) 替代方案之比較研析項目: 替代方案之基本設計與原設計機能分析。 替代方案與原設計之功能差異與優缺點比較。 替代方案與原設計之進度比較與施工順序安排。 替代方案開發成本與相關費用之估算。 替代方案所涉及變更部分之作業項目,應詳細說明其變更緣由。 替代方案之內容如涉及專利時,應詳細說明。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六.替代方案提出時間點之研析(2/8) (一)發包階段 六.替代方案提出時間點之研析(2/8) (一)發包階段 投標廠商或設計廠商提出。 審查較費時。 鼓勵承攬廠商研發新技術或引進新工法。 多為重複性高、單價高之工程項目。 變更空間小。 難以全盤考量。 與原設計廠商形成對立。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六.替代方案提出時間點之研析(3/8) (二)施工階段 六.替代方案提出時間點之研析(3/8) (二)施工階段 承包商提出。 施工階段提出,易造成工期延展。 替代方案之效益不易審核。 節省金額有限。 造成合約變更,爭議多。 合約內需明定利潤分享之原則。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六.替代方案提出時間點之比較(4/8) 提出時間點 變更範圍 承包商意願 成效 設計階段 變更範圍較大 須業主主動發動 獲得效益較大 發包階段 契約內容規定之範圍 確定其替代方案可得標者意願較高 視情況而定 施工階段 意願低 小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六.替代方案執行之阻礙(5/8) (一)主辦機關 六.替代方案執行之阻礙(5/8) (一)主辦機關 增加行政負擔,可能衍生承辦人排斥現象。 未必獲得發包作業各階層完全的支持。 相同風險程度時,承辦人員寧願接受合約變更,而不願意接受承包商之替代方案。 可能涉及圖利廠商之嫌。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六.替代方案執行之阻礙(6/8) (二)設計單位 六.替代方案執行之阻礙(6/8) (二)設計單位 額外付出心力審查承商替代方案,易生排斥心理。 可能造成爾後設計監造責任界定不清,產生困擾。 承包商研提替代方案,意味當初設計考慮不周, 心態不易平衡。 按實際工程造價比例調整設計監造服務費用,採納意願不高。 設計費用可能遭扣除。 本身缺乏審查能力。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六.替代方案執行之阻礙(7/8) (三)承攬廠商 六.替代方案執行之阻礙(7/8) (三)承攬廠商 廠商本身缺乏研究開發能力。 承辦專業(管理)能力不足。 對業主審查時間冗長或未予回覆,可能產生整體工期延誤之風險而不願採行。 主辦人員缺乏經驗,層層反應提報,造成問題重重,不易解決。 已習慣照圖施工,不願多耗心力研究。 設計不當或變更設計不斷造成整體作業規劃困難。 風險分擔比例不合理,投入之工時、成本太大,不合經濟效益。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六.替代方案執行阻礙之比較表(8/8) 提出時間點 業主因素 設計單位因素 承商因素 發包階段 合約訂定繁雜且有綁標之嫌疑 審查時間冗長且責任區分不易 投入大量金額卻不一定得標風險大 施工階段 契約變更爭議多 設計失當易受責罰 利潤不大提出意願不高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七.替代方案之可行性與評議(1/4) 替代方案執行前應值得考慮事項: 七.替代方案之可行性與評議(1/4) 替代方案執行前應值得考慮事項: 替代方案涉及緊急需要,是否適用相同程序。 替代方案涉及土地徵收、地上權、公役地設定、民地租用等情形,是否適用。 替代方案涉及容積率變更者。 替代方案涉及建管執照申請程序事宜者,如主要結構、位置、高度等變更者。 替代方案涉及山坡地開發利用之安全者。 替代方案涉及防火安全者,如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防火等級等。 替代方案涉及特別法規之規範者,如環境影響評估法、自來水法、國家公園法等。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七.替代方案之可行性與評議(2/4) 現行替代方案實施辦法內容之評議: 替代方案需更多作業準則,始能經主辦單位推動。 替代方案與同等品、變更設計程序應如何結合,應及早提出因應方案,以免承辦人員面對過多行政裁量之壓力。 替代方案與價值工程性質一致,為減少爭議與誤會,如參考FIDIC契約條款規定較佳。 廠商提出具有經濟性之替代方案,業主如以替代方案範圍未明為由,逕以變更設計視之,廠商則失去爭取獎勵之資格。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七.替代方案之可行性與評議(3/4) 現行替代方案實施辦法內容之評議: 機關如向廠商提出或與廠商共同提出替代方案之情形,是否準用本辦法規定。 機關如提出替代方案,是否含設計監造人與專案營建管理顧問,恐涉及智慧財產權。 營造公司執行替代方案之獎勵,究屬本業收入或業外收入,涉及稅法相關規定。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七.替代方案之可行性與評議(4/4) 替代方案實施比較可行之項目: 橋樑工程: 施工順序、工作車、節塊長度、後拉預力系統或工法、 預鑄節塊混凝土施工法。 隧道工程: 施工順序、隧道開挖機具、隧道支撐、計測及儀器、 防水層、隧道內襯砌、灌漿及鑽探。 道路工程: 施工機具、路面材料、施工作業流程順序。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八.結論 國內主管機關態度散漫怕事,不易推動。 國內廠商設計能力不足,施工法多靠國外引進,能力有限。 國內公共工程推動統包工程及BOT。 擬定合理誘因以及利潤分享比例。 放寬替代方案研提時間。 標單設計應具彈性。 替代方案資訊公開。 替代方案之實施,對設計者是一大挑戰,設計階段需有符合公信力之設計審查與公開陳列程序。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九.未來思考研究課題 替代方案如為業主接受,是否暗示原設計,在相同功能下,尚有改善空間。 原設計是否有疏失甚至錯誤處。 原設計是否有故意浪費情形。 原設計是否過於陳舊。 設計者與營造廠商間是否有利益輸送情形。 業主對原設計是否有審查、監督不實。 替代方案之執行,對機關之主計政風人員、監察系統之審計人員、檢察系統之檢調人員之立場須予考量及互動協調,始能竟全功,創造多贏。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參考文獻 國工局編,「替代方案招標及評選之研究」,(1997,1)。 賴忠勇著,「工程招標-實務法規應用」,茂榮出版社,(1983,7.)。 陶家維等,「公共工程統包制度之研究」,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1994,3.) 沈文修等,「價值工程及其在捷運工程之運用」,捷運技術,(2000,8.) 呂守陞 ,「公共工程替代方案之執行與未來展望」,工程期刊,(1997,5.) 歐晉德著,「公共工程發包策略之探討」,行政院公共工程督導會報第三屆論文集,(1994,5.) 2002/12/23 中央營管所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